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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融资

发布时间:2020-12-11 10:34:13

Ⅰ 高速公路监理单位如何更好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的文章

2012年公路监理师考试于10月中旬开考,报名尚未开始,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考试,特摘公路监理师章节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 1、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2、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3、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4、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5、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6、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7、ABS融资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8、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 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 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Ⅱ 中国铁建与中国中铁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一、联系: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是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都是国资委下辖的大型央企

二、区别:

1、全资子公司不同:

1)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有:中铁一局至中铁十局,另外还有中铁建工集团、中铁大桥局、中铁隧道局、中铁电气化局、中铁二院、中铁咨询等,参股中铁三院等;

2)中国铁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有:中铁十一局至中铁二十五局等

2、中国铁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主要资产,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其下属企业有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铁建设集团,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中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轨道系统集团,北京铁城监理公司等。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现为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是中国历史最悠久、最大的专注于基础设施尤其是铁路项目建设的国际化工程承包商之一,具有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拥有对外经营权。

3、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整体重组、独家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公司是集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和其它业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2007年9月12日,注册资本128亿元人民币。

(2)深圳地铁融资扩展阅读:

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3家子公司拥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6家子公司拥有铁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家子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另外36家子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1家子公司拥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18家子公司拥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

中国铁建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匹配”的人才队伍。营造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与企业转型相适应、与国内国际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人才资源结构,人才数量和整体水平及人才国际化程度位居央企前列。

中国铁建在关键技术领域领先行业,部分行业尖端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铁建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能力;铁路客运专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施工装备及施工工艺,多种型号的造桥(架桥)机的设计、制造技术。

参考链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

Ⅲ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各地地铁建设现状及其地铁投资融资模式

都是政府出面向银行借钱盖的,不过以后听说广州地铁要上市,就会向市场融资了

Ⅳ 深圳地铁12号线

深圳地铁12号线(龙坪线)是深圳地铁规划中的一条线路。目前正在融资洽谈中,地铁列车将为普速运行。地铁12号线作为连接龙岗、坪山新区的一条重要的轨道,作为深圳、东莞、惠州三城之间的城际地铁。
在2007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1~2020)》中,12号线属于建设线路(三期线路),建设时间为2011-2020年。在2011年5月修改通过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6)》中,12号线调整为四期线路,预计于2017年后动工[9]。深圳市人大代表张春杰在2010年深圳人大中建议12号线2012年动工。龙岗区常务副区长钟新明表示,地铁12号线将提前到2015年前建设[2]。根据正在编制的深圳市轨道建设规划(2011—2020年),坪山线预计2013年开工,2016年通车。
线路由大运新城南至坪山田头,全长约27.8公里

12号线计划线路
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5座。除与龙岗线双龙站换乘地段外,其余线路采用高架敷设方式[4]。(龙岗区政府正考虑是否进行地下建设问题)(亦有说法称12号线采用城市铁路制式)地铁12号线联系连接龙岗体育新城、龙岗中心城、坪山中心区(东部新城)等片区[5],线路经过的体育新城片区、坪山新城中心区均为城市重点开发地区。并衔接厦深铁路深圳东站和14号线(东部快线),是龙岗区内各片区间联系的局域线。

Ⅳ 城市轨道交通如何进行可持续发展

根据实际情况,多种形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并举发展,如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等

Ⅵ 如何解决在控制负债率的前提下开展ppp模式所需的资本金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
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 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 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 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
从国外近年来的经验看,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要把握五个原则。一要利益共享。所有PPP项目都要保证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民营企业以及社会投资者利益共享。二要风险共担。一旦有风险,大家一起承担。三要公共利益最大化。因为PPP项目都是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投资结果是为社会服务的,当然要体现社会效益。要以社会效益、对老百姓的惠民工程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基础。四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光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那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外资投资也无法介入,所以要有一定的效益保障。五是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PPP领域投资,一般是能有比较稳定的回收效益,它和高科技、风险投资、房地产领域投资、一般竞争领域投资不同,竞争领域投资可能有失败,但也可能有较高利润,甚至有的项目还会有暴利。PPP领域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这种合作可能一搞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有20年、更长时间持续的回报,它就不应该是一个有暴利的回报。

如何实现上述五个原则?黄奇帆提出,在讨论具体的PPP项目时,还应该满足五个前提。一是市场放开。如果这个项目已经到了比较成熟的充分市场化阶段,那么完全可以政府别管,放手给市场。比如说像高速公路,基本上每公里五毛钱,不管沿海还是内陆还是国外,高速公路投资收费标准有一个基本的惯例,按照这个标准,高速公路投资总是20年、25年有基本回报。所以市场比较成熟,当然应该放开。二是价格调整。收费达不到完全市场化要求,但具备价格调整空间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逐步地调整价格。三是公共购买。对价格不能一步到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公共采购的方式。四是资源配置。对一些投资量大而收益很低甚至免费的公共项目,政府需要“堤内损失堤外补”,进行资源配置或财政补贴。比如地铁,纽约是1.6美元一张票,相当于人民10块,10块钱一张票当然可以市场化,有企业来投资平衡。

也可以学习香港地铁的办法,定价定在7港币,相当于5块多人民币,平衡了运行成本,折旧成本,各种资金利息成本,还能有一定盈利,所以香港地铁是个上市公司,它投资200公里,需要2000多亿港币,资本怎么收回?要钱没有,给资源一块,就是每个地铁上的加盖物业,把2000亿的投资平衡掉。用物价补贴平衡不了这个巨大投资,就用资源平衡。五是确定合理收益上下限。有些项目本身有巨大效益,搞PPP不是为了投资回报的问题,而是为改善资金流转状况的问题。要使投资者“有一定收益没有暴利”,就要采取某些限制手段。比如土地一级开发,不能花100亿开发土地,完了卖500亿,这400亿就归开发者。这400亿是公共财政,是土地批租收入,是为社会各种投资服务的,这时候就要有个约束,就是投资回报的一个约束性的平衡。总的意思,就是PPP发展中,把这五件事,市场化的归市场,局部市场化的逐渐定价到市场化;一个阶段到不了市场化发现价格状态的,就需要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平衡;有巨大的缺口,要用有价值资源来平衡;最后就是有一定约束性的回报功能。这五种方法是我们各类PPP都可能碰上的,有的项目碰上一两个条件,有的项目碰上另外两个边界条件,总之一对一的谈判,这个谈判就是围绕这五件事把它给搞清楚。在千变万化的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五个防范”:一是防范挂羊头卖狗肉,形似神不似。名为PPP,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是债转股。这种债还是一种刚性兑付的债,收益率比正常的银行贷款利息高几个百分点,政府全部风险兜底。这是不合适的,要避免的。要真正实现社会法人股权投资,而不是变相的高息债。二是防范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PPP项目都是重大基础设施,谁搞了都很可能出现自然垄断,一到自然垄断,这个投资者可能为了效益,变相提高物价。三是防范在不同区县、不同地区的同一项目,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价格、收费混乱。四是防范由于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灰色交易发生。五是防范出现“烂尾项目”。政府搞项目,也会遇上经济危机时候的冲击,企业也会有这种情况。如果企业遇上财务危机,使得PPP项目受到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使原来合同失效,不能说是私人老板干的,我们政府从此不管。一旦这个公共服务项目转不起来了,最后影响的是社会效果。

缺点

(1)风险识别难。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大量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而收集的资料是有限的。此外,如果一个PPP项目面临的风险不能事先识别出来的话,那么某些风险就可能在日后对项目的运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目标的最终达成。

(2)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那么日后会导致项目成本的提高,并且会使合作的一方或各方都难以继续并发挥他们各自的潜力。

(3)由于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如果这些分歧得不到有效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Ⅶ 这里的取大的稀释比是什么意思

化学的一种东西

Ⅷ 中国水电十三局是国有企业吗

应该
是国有企业

Ⅸ 深圳地铁12号线 会经过哪些站

深圳地铁12号线来(龙坪源线)站点
大运
--
新桥工业区全程23站
大运
龙翔大道
龙城西
田板头
回龙埔
龙岗汽车站
天健花园
龙城中路
龙园路
双龙
龙南
龙东村委
同乐村
深圳东
坪山小学
坪山中学
东纵
新屋
竹坑
园岭子
东联
坑梓
新桥工业区
深圳地铁12号线(龙坪线)介绍
深圳地铁12号线(龙坪线)是深圳地铁规划中的一条线路。目前正在融资洽谈中,地铁列车将为普速运行。地铁12号线作为连接龙岗、坪山新区的一条重要的轨道,作为深圳、东莞、惠州三城之间的城际地铁。
线路由大运新城南至坪山田头,全长约27.8公里,12号线计划线路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5座。除与龙岗线双龙站换乘地段外,其余线路采用高架敷设方式。(龙岗区政府正考虑是否进行地下建设问题)(亦有说法称12号线采用城市铁路制式)地铁12号线联系连接龙岗体育新城、龙岗中心城、坪山中心区(东部新城)等片区,线路经过的体育新城片区、坪山新城中心区均为城市重点开发地区。并衔接厦深铁路坪山站和14号线(东部快线),是龙岗区内各片区间联系的局域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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