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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

发布时间:2020-12-18 11:21:34

融资担保升级全国经营10亿的注册资金如果一定要实缴的话,那么我营业执照办下来之后,可不可以抽走呢

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之后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于经营。除了政策要求的担保金之外,别的资金可以用于对外投资或经营。说抽走,太直接了

㈡ 融资性担保公司单笔担保业务超过注册资金的10%怎么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抄条例规定,对外担保单户最大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10%;这是国家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的一个明确的要求,是监管的一条红线,目的是为了降低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每年国家对担保公司进行年检时都是一条硬性条件,建议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最好严格按规定办理,不要去应用用个人名义贷款或使用其他平台贷款逃避监管,目前国家对担保公司的监管是逐步在加强的,担保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是巨大的,因此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办理是担保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

㈢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3)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扩展阅读: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㈣ 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4)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扩展阅读: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㈤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和注册资金的关系以华信在线为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如下: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于单个被担保人回(项目)的答担保额上限是注册资本金的10%;2.总担保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80%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等最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4.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华信在线的合作担保公司注册金是1.1亿,单个项目的担保额最多只有1100万,公司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1亿。

㈥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什么价位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回》规定的章程。

(二)有答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㈦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和注册资金的关系

其实关于融资抄性担保公司的问题袭,都可以从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答案。网络中有全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如下: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于单个被担保人(项目)的担保额上限是注册资本金的10%;2.总担保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80%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等最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4.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㈧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需要放在银行多长时间

一般是3个月,注册资金验资完成后,作为银行担保资金,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回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答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准备好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不需要租赁合同,但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
2、拟定3个以上公司名称,到时候需要查询是否和其他企业重名;
3、落实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比例;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5、选举好法人代表及监事职务并提供身份证上的信息(两个职务不能是同一个人兼任);
6、股东要办银行U盾(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都可以,其他银行暂时不能用)。
详细可随时咨询我,回答者即联系方式,我们是注册代理公司的。

㈨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一个亿实际账户没钱这样犯法吗

不违法。工商注册现在是认缴制,但是融资担保公司能够成立必须认缴实缴5000万,到时间了实缴资金挪走就好。实际账户有没有无所谓

㈩ 注册担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

担保机构登记注册如下:

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二、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

四、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国家、省有关审批登记政策出台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0)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扩展阅读:

资金要求

投资担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如果跨地区担保,则需达1亿以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一段时间。

从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记情况来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北京市工商局对担保公司登记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暂缓登记担保类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江苏省工商局登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非融资性担保”等。

为统一规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现就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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