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平安信托地点在哪
平安一般都是在一个地方,有平安银行,平安财险,平安寿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等机构,在一个楼里。当然只有保险的地方是没有信托的
❷ 信托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在北京的有哪些
符合你说的条件的信托公司比较多。我们从信托法律网了解到,注册地在北京的信托公司有北版京信托权、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国投信托、国民信托、外贸信托6家。但是在北京有办公地的信托公司超过30多家,例如金港信托、英大信托、云南信托、江西信托、中融信托等,可以拨打信托热线(010)83759289。
❸ 土地信托的外国模式
美国土地信托模式是开发者(委托人)购买一块生地(raw land),再将该土地所有权信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受托人发行土地信托受益凭证,而由委托人销售该受益凭证给市场上的投资人,受益凭证代表对信托财产(土地所有权)的受益权,销售受益凭证所得资金用来改良土地,然后将土地出租给由该开发者组成的公司。受托人收取租金,负有给受益凭证持有人固定报酬的义务,并将剩余租金用来买回受益凭证。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通过资金的“集合”,解决了开发土地尤其是生地所需的巨额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利润丰厚的土地产业的机会,同时也降低了个体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受益凭证可以流动,具有较强的变现性。 1984年,日本开展了对有效利用土地起积极作用的土地信托。1986年,《国有财产法》、《地方自治法》的修改以及同年《税法》的实施,大大加速了土地信托的发展。日本的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受托人(信托银行),并从受托人治理和使用该土地的收益中获取信托红利。土地信托包括出售型和租赁型,前者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信托业者出售,受托人将出售所得,在扣除受托人的报酬及其它手续费用后,交付给委托人;后者指受托人无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期间信托业者应定期给付委托人信托收益,信托终了时,委托人仍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权。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替代性,即通过土地信托方式解决了土地所有者具有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但无能力开发的现象,具有替代性;稳定性,即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信托银行,在信托期内如租赁信托可获取稳定的信托红利;高效性与多样性,即吸取民间土地信托制度能够高效配置利用土地的特点,使国有土地的治理与处置手段多样化。
❹ 土地信托的分类
土地信托依信托财产的处分方式的不同,主要有租赁型信托及出售型信托两种:
(1)租赁型:受托人无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2)分售型: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信托业者出售。
❺ 杭州平安信托地点在哪 ,什么是信托 也属于理财方面吗
信托是高端理财,收益稳健,一年大概10%左右,不过起点较高,100万起步,300万才能保证拿到产品
❻ 外国人在柬埔寨怎样才能拥有土地,房产所有权
今天的柬埔寨也像其他国家已经走过的初级发展阶段一样,到处是房地产开发、基础回设施建设。目前柬埔寨答的土地有两类性质:第一类土地是私人所有,只有柬埔寨国籍的人才有土地永久拥有权。国家为了鼓励外国人购房和协助本地人致富,接地的一层房屋不允许卖给外国人,二层以上房屋可以卖给外国人并拥有永久居住权。开发商可以与本地人合资注册开发公司,但是柬埔寨人必须做法人,其持股权不受限制。第二类土地是国家所有,外国人可以通过投资申请得到国家租赁的开发建设土地,租赁期分成99年、70年、50年,年限的不同是由于出台的政策时期不同而产生的,与开发内容无关。这样的土地一次性得到长期租赁权的费用并不高,每平米几块美金而已,但是台下交易费很高。这样的土地一般在建设期免租费,建设期结束后,按年向政府缴纳土地租赁费,一般是年营业额的3%。这些土地可以转让、转租、抵押、继承,其销售的土地和房产可以由国家土地部门发放有限年限的土地或房屋产权证书。
❼ 信托业务异地推介 是什么
就是在信托公司注册地之外的省市进行产品推广,需要先经过当地银监会下属部门银监局的审批。
❽ 土地信托是什么
希望帮得上忙
1、房地产信托的简称,信托是一种理财产品,由于其门槛高(100万起点),不为一般人所认识。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平均年收益率在9%左右。土地信托(Land Trust),是土地所有权人(委托人)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动产的开发与经营效率,而将土地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将开发经营的利润做为信托受益分配金交付给受益人。大部份的土地信托年限多在30~50年。简单的说就是房地产公司在银行贷不到钱,在股市也圈不到钱了后,就找信托公司帮他们弄点钱。打个比方,信托公司通过银行等渠道向投资者出售收益率10%信托计划,集中大量信托资金后以15%的利率贷给地产公司。这样多方都能获利,对于投资者能获得高达10%的收益率,对于信托公司和银行能分得5%的利差,对于地产公司能获得保命的钱。但这个模式能持续下去的前提是房价不大跌,地产公司能获得可观的利润来支付高达15%的利息。
2、土地信托的现实意义是: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土地信托制的有效推行必将在中国产生深远的影响。
3、如何构建土地信托:1、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机构2、建立土地投资信托基金3、推行土地信托运作模式的支持体系
❾ 土地信托的问题研究
是否需要进行立法
中国许多法规的出台,如《证券法》都是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后,才进行立法,这似乎是中国的一条立法“经验”。有人主张,先探索,再规范,并列举了温州等地先是在混乱中发展,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再回过头来依法运作且颇为成功的例子。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分析,矫治坏习惯所支付的成本远大于一开始培养好习惯所支付的成本。在信托业较为发达的日本除了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等基本法律外,还根据不同信托业务种类而创设信托非凡法,如《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及《土地信托法》等。
中国虽然出台了《信托法》,但其过于宏观,在现实中难以操作。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行为必须置于法律和制度框架之下。中国土地信托应进行非凡立法。在条件还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条例的形式出现,对“信托法”进行必要的补充,使中国农村土地信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土地信托委托人是村委会还是承包户
中国《宪法》、《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有权代表集体的组织有: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但究竟哪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主体,事实上并不清楚。于是有的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村委会,村委会作为土地信托制的委托人也就顺理成章。因为信托制的委托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是财产的所有者,那么村委会以委托人的身份出现究竟可不可以呢?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农民后,作为承包方的农民就自动取得了流转选择权,假如村委会作为委托人,那将是对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肆意剥夺和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
对受托人是否有非凡要求
由于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尚不成熟,所以个人作为受托人在不妥当,而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设立信托机构不宜提倡,因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设立的土地信托机构,行政力量轻易介入,依靠行政手段向成员农户租用土地,再以土地入股经营或包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单位经营,从而使这种流转变异为“反租倒包”。而“反租倒包”从根本上违反了农民的意愿,为《中共中心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所明令禁止。由具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充当较为适宜,该法人须是能履行土地信托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如土地信托中心、土地信托合作社、土地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组织。
土地信托保护模式
但土地信托跟其他信托方式一样,无法保护简。如果发生了针对她房产的诉讼,那么简还是要作为受益人接受债权人的债务追偿。如果简是以个人作为受益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就宣判结果对她的全部资产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