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最近同样信托抄的问题,总是好几个人在问。大家要毕业了吗?呵呵,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见下面的链接。
http://..com/question/511839384.html?oldq=1
❷ 关于我国涉外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托于2010年8月23日设立“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2年,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以此推算该笔产品将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总额5亿元。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乾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地块开发收益权。
风险控制: 1.将位于青岛黄岛区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温泉住宅项目”两宗地块使用权作为抵押,当时的评估价为12.7亿元。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山东舒斯贝尔为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实际掌权人为齐晓香。齐晓香曾因多次行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特权使得其在日照开发的多个项目赚足了资金。案发不久后便长期定居海外。目前该房企因项目多年不开工、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在日照当地口碑较差,而资金链出现紧张的真正原因或是由于大量资金移往国外所致。
项目现状:涉案中的舒斯贝尔青岛项目一直没有真正动工,只建成了总面积3200平方米的售楼处与样板间,4.2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仍在建设中。加上信托融资成本10%~15%,舒斯贝尔共需支付中信信托约6亿元。中信信托对所抵押地块于1月8日进行了拍卖,起拍价为7.89亿元,但项目最终流拍。
点评:1.中信信托并未对该项目融资方诚信做到可靠的评估,项目实际控制人有行贿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国外转移资产的嫌疑。2.该信托计划兑付在即,造成拍卖时间仓促,且拍卖地块价值未得到市场认可。该地块将再次折价进行拍卖,市场预计价值5亿元左右。信托兑付缺口约1亿元,且兑付很难按时完成。
❸ 信托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产不影响原抄信托的存在。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B公司被撤销,其信托职责终止。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终止。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作为遗产。
❹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思考法院将双方的关系识别为信托关系是否合理为什么
国际来私法的源源结构应当包源括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解释三个层次,司法解释是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组成部分。一、司法解释在国际私法适用中的突出地位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之所以需要司法解释,主要由于以下原因:(一)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逐步不适应;(二)有限的法律规则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存在法律规则的空缺;(三)法院不得借口无法可依而拒绝司法;(四)司法解释在国际私法突出地位。
❺ 救命啊!!!急求国际商务谈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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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经济学专业是不是很好就业
经济,经世济民。
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学了经济专业以后,会不会很好就业呢?
不管难还是容易,归根结底我们还是要就业的,以下是经济学专业同学主要的就业方向,供大家参考。
1、金融方向
很多优秀的经济学同学,会往金融方向走,具体做法是:或者跨考金融研究生,或者通过校园招聘直接求职银行理财/贷款、金融公司市场/销售/客服类岗位。
我辅导的特别厉害的同学,也有进入某个事业部做具体行业或领域的调研分析助理工作的,但这就需要比较扎实的经济学背景和数据分析整理能力啦。
2、甲方的零售部门、快消行业或电商平台
很多经济学相关专业的同学,每年厮杀的最激烈的领域是快消行业,比如宝洁、联合利华、娃哈哈、H&M这一类公司的校园招聘。这类公司的校园招聘,从面试问题和筛选条件看,也更注重综合素质,比如表达能力、思维能力。但是快消最近几年招聘数量在下降,所以拼快消的难度就提高了。
电商平台因为是互联网的玩法,所以在校招中的雇主形象、薪酬待遇都给的比较好,也成为同学们比较看好的领域。因为电商的核心业务是销售,所以,对经济学类专业的需求也相对较大,但电商平台起的快、散的也快,所以,稳定性方面确实是很多同学顾虑的点。
3、乙方的咨询类
我把咨询类单独列出来,是因为咨询虽然也是乙方,但它是“有光环”的乙方。对于经管类学生而言,咨询还是心头的一片白月光。而麦肯锡等顶级国际咨询公司,招聘流程虽然严格又难度大,但是考题往往和经济学相关,比如案例分析题。所以经济学类专业的学生,拼咨询公司,也算是专业对口,如果专业学得好,在面试中是有优势的。
4、乙方营销类,公关媒体策划会展等。
很多经济学的同学,不愿意去乙方,觉得是食物链的底端,特别是学历背景好的。不过,乙方的营销,其实是经济学专业对口的岗位,因此有经济学背景的同学在营销乙方领域,应该会有更长足的发展机会。
5、新兴的经济学岗位
在就业辅导的过程中,同学反馈了一类很有意思的岗位,值得考虑,但这类岗位并不大众,其招聘数量也不大,如果你锁定这个目标,那就要耐下性子慢慢找。
这类新兴岗位,就是基于数据分析技术产生的运营、数据类岗位(各公司名称千差万别)。IT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数据分析工具也促进了数据分析的应用,所以很多公司的数据分析类岗位,并不需要IT和数学背景,而是经管类背景就行。
6、其他类,比如考公务员等
当然,任何一个专业都可以考公务员或者考教师资格证,所以,这也是一个就业方向。不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有一套独立的考评体系和职场文化,在此就不做分析了。
❼ 考过CFA与FRM,“双证”就能年薪百万吗
CFA考试可谓是金融圈的入门之选,那CFA持证人的含金量到底如何呢?CFA证书真的能让你升职加薪吗?我们今天就跟着高顿君的脚步来看一看CFA的含金量情况:
我们先来看一下接下来CFA考试的费用情况:看完CFA考试费用之后,你应该就明白了CFA有没有含金量了,只看美元的数字就已经挺吓人的了,再折算一下人民币!
CFA,被《人民日报》多次推荐为金融界高含金量证书,《金融时报》杂志于2006年将CFA专业资格比喻成投资专才的“黄金标准”。同时在中国大陆拥有多的CFA特许资格认证持有人的雇主包括普华永道、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中信、法国巴黎银行、瑞银、德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平安保险、招商局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当然是no,就说CFA考试需要用全英文参加考试,你的英文基础怎么样,是否能够看懂CFA考试题目,这时,有很多人就想要放弃了,那这样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英语问题,就选择放弃,那后边的CFA考生科目内容,概念,公式,你该怎么办?既然选择了要考CFA,就应该去努力学习CFA考试的所有内容,学习CFA相关的教材,学习CFA中英文教材来提高你的英语水平,也可选择高顿的课程,进行与老师的一对一教学方式,要将自己的闲暇时间全部拿来学习CFA,年薪百万,享受国家的福利政策,不是那么容易的。
cfa考试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在大学最后一年,你考了CFA一级,当大学毕业找工作的时候,CFA一级通过,这便是你的一大优势,说明了你花费了一年的时间来学习CFA内容,你比较努力认真,并且你的知识层面会比其他人高,对于一个非金融业工作人员来说,在你想要转入金融行业时,只要有CFA证书,或考过CFA三级,你会被优先录取的,CFA是你的敲门砖,让为之努力的那个你变为金融界的高端人群。
马上就要到今年的12月CFA考试时间了,高顿君预祝CFA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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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求解一道关于信托的英文案例分析题!!
我试试看。英文水平有限和对国际信托法规的理解,会影响答案的准确性。
故事是说:有一叫做高登·史密斯的有钱人,是一个叫做汉诺威公司的老板;汉诺威公司总资产200万美元【?】,是“史密斯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这个信托是一个“全权信托”。信托受益人包括高登本人、他的妻子伊丽莎白、女儿艾丽卡,和两个未成年的孙子。
信托财产的运用范围包括国债、定期存款和现金资产管理信托。
年初,高登本人心脏病住院,因而艾丽卡接替他管理信托事务。艾丽卡认为在当前低利率的市场环境下,坚持既有投资策略会减损信托收益,故此决定将部分信托资金投资于国际股票市场。
艾丽卡向当地银行描述了她的想法,基于她父亲的信誉,她从银行取得了50万美元的贷款。随后整个信托基金在艾丽卡的主导下,买入了多家公司的股票和垃圾证券。不幸投资失败,汉诺威公司不仅还不了50万美元的贷款,还欠了银行17500美元的利息。
请讨论汉诺威公司,艾丽卡和当地银行在这个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现在开始讨论:首先国际信托案例的分析必须基于当地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全球信托原理大同,监管法规各异,没有一定之规;我在讨论的过程中,很多都是对着国内的信托概念而来的,肯定有偏差,这个请注意。而且感觉摘得不全,很多信息不充分。
1、关于信托的设立:显然高登就是委托人,汉诺威公司是受托人,受益人包括了整个高登家族。问题是:
(1)高登委托给汉诺威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与汉诺威公司的固有资产相分离吗?还是直接作为资本金注入了汉诺威公司,或者汉诺威公司干脆就是为了这个家族信托,而用信托资金设立的?
国内法规环境下,受托人的固有资产与信托财产严格分离,只有有客观证据证明受托人未能尽职管理而引致信托财产受损时,才能要求受托人以固有财产予以赔偿,否则受益人只能接受信托财产(包括信托本金和信托预期收益)减损的事实。但在国外未必如此。
不过从字面来看,高登只是汉诺威公司的“director”而没有强调他是“owner”。也许还有其他股东存在。
2、关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设立后,汉诺威公司为受托人;高登作为公司最高管理者,承担的是信托公司信托执行经理的角色;负责具体信托事务管理,并拟定了保守的投资策略。
这里,委托人(高登)和受托人(汉诺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信托合同等约定;而信托执行经理高登与受托人汉诺威公司之间的关系,则是由汉诺威公司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制度约定的,相应的高登行为结果及其法律责任应该由汉诺威公司承担。
3、信托执行经理职权的转授。因为高登病了,所以艾丽卡接手。如果艾丽卡本人也是汉诺威公司的员工,且该职权转授行为取得了汉诺威公司的内部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行政手续,则相应的艾丽卡成为汉诺威公司新任命的信托执行经理,艾丽卡的行为结果与法律责任也应由汉诺威公司承担。否则,高登信托执行经理职权转授就有问题了。真有问题的话,那艾丽卡的行为结果和法律责任就应该由高登和艾丽卡个人共同承担。
4、汉诺威公司或者信托的负债。没有上下文的对照,这个部分比较不好理解的是,艾丽卡找当地银行借来的50万的承债主体是谁?
如果是信托本身,那就要看当地的法规了;国内似乎是不允许信托直接负债的,信托资金的规模的扩大,只能通过增发信托受益权份额。如果是汉诺威公司,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汉诺威公司的固有资金和信托财产是合同混用的,汉诺威公司本身就是信托?如果是艾丽卡个人,好吧,这样损失由她个人承担,理论上汉诺威公司和信托都不必负责任。但艾丽卡显然是为了实行自己的投资策略,为了信托财产的增值,才使用的这个财务杠杆。有些乱了。
5、初步结论:
(1)汉诺威公司作为受托人,而艾丽卡作为汉诺威公司指定的信托执行经理,艾丽卡的投资策略应该取得汉诺威公司的事先授权。投资失败,汉诺威公司应当负一定责任。除非由诸如不可抗力之类的客观证据。
(2)艾丽卡首先作为信托执行经理,应该接受汉诺威公司内部的相应处理。
(3)当地银行作为债权人,但似乎是以高登个人信用担保的,应当对高登及艾丽卡的个人资产有追偿权;如果那个个人资产是信托财产的,可以对受益人的账户进行监控,待信托终止时予以清收。
(4)艾丽卡和其他受益人共同拥有的信托收益(含本金与预期收益)收到贬损。在信托终止后,由艾丽卡和其他受益人共同协商如何分担。与汉诺威公司与银行无关。
(5)如果汉诺威公司本身就是信托财产的一部分,则信托终止是否意味着公司先行清算?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