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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15 19:51:13

A. 网络借贷系统开发流程

杭州融抄都网贷系统是第一批袭进行系统开发的一批人,自运转以来从未发生过恶意攻击停摆、资料泄露等恶性事件。
至于功能。
1、会员注册登陆功能。客户可根据注册模块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后成为会员就可以进行会员所具有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操作,如查询、借入、借出等。成为借入者相对借出者需要提供更多的验证信息。同时网站管理员对注册的用户信息进行管理,可进行用户资料的新增修改,能够查询获取丢失的密码,重要的是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信用的评价,以确定用户的操作权限。
2、借款管理功能:该部分功能包括借款信息的发布、借款的收集、借款的返还。该模块也是这个系统的核心。
3、会员投资功能:这部分包括查看借款信息、投标、投资回收。该模块也是这个系统的核心。
4、债权转让功能:用户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投资情况,并可对可转让的投资进行债权转让操作。包括债权转让申请、债权转让投资,债权转让成交。
5、用户账户统计功能:用户可随时查询自己的借款情况,主要包括可用余额、所获利息、所借到的金额、投标中的金额、已逾期的项目。
6、管理员管理功能:管理员随时可以查询用户的基本信息、借贷情况,可以审核、设置前台功能等。

B.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债权转让吗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内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容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C. 债权间接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1、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经过协议将其债务悉数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信任告贷。依据《信任法》、《信任出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则,企业可以作为托付人以信任告贷的方法完成借贷给另一企业的意图。信任告贷的告贷目标是由受托人断定的,托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告贷的目标。
3、托付告贷,是指由托付人(包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供给资金,并断定告贷目标、用处、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监督运用并帮忙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危险由托付人彻底承当的告贷。
扩展阅读:所需资料
一、公司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陈述、告贷卡;
2、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3、运营场所租借合同及租金付出凭证,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企业名下财物证明;
二、个人资料
1、告贷人及爱人身份证;
2、房产证权利人及爱人身份证;
3、告贷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告贷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个人财物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D. 民间借贷过程中,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截起诉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民间借贷过程中,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负连内带责任的担保人。容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 债权融资是否可以转为股权融资中间流程涉及到哪些涉税环节

通常债转股是通过相关协议进行约定的,在协议上约定公司估值,后面以增资方式转化为股权。

F. 在借贷过程中,什么是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超过原借贷额的部分

最好不要,即使他是公务员。因为如果借款人无钱还债,由担保人偿还,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较常见的尴尬现象。由于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保证人执行;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典型案例案例1:在空白借据上摁手印担保人被判还款20万2009年5月,李强因公司经营急需20万元资金周转,便找张某借款,张某要求李强提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作连带责任担保。于是,李强找到刘勇称自己想向张某借款2万元,让刘勇作担保。刘勇不好意思拒绝,便在空白借据上写上“担保人刘勇”的字样,并摁上手印,还向李强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随后,李强在空白借据上填上内容后,向张某借得现金20万元,约定期限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李强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本息遂逃之夭夭。张某找不到李强,便将担保人刘勇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勇偿还20万元借款。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勇对出具空白担保书导致借款数额被扩大具有过错,其在空白字据上签字、摁手印时,应当预见李强可能会超出借款数额,不加核实本身就是一种间接故意过错。出借人张某凭借刘勇的签字、手印、身份证复印件,有理由相信借条中的全部内容是刘勇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担保合同成立,判决刘勇承担20万元还款责任。案例2:银行放贷事后找担保担保人责任被减轻一半某化工厂以购原材料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利息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另一家设备公司事先口头向银行承诺为化工厂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事后补签了担保合同。贷款到期后,某化工厂未能偿还贷款及利息,银行遂将化工厂和设备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化工厂立即归还贷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设备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保证人的设备公司事后对保证合同进行了追认,使保证合同成为有效合同,所以应按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应当适当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设备公司只需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其清偿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化工厂公司追偿。案例3:个人贷款后“人间蒸发”朋友担保被迫清偿还贷家住七里河区的刘某因资金无法周转,向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贷款申请,在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之前,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刘某需要找一名担保人。于是,刘某找来朋友陈某。陈某在兰州市一家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他未多做考虑,便答应为刘某贷款做担保人,两人很快和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刘某如愿拿到4.4万元贷款,按照合同,刘某需在2010年2月20日之前,还完所有利息和本金。截至2月20日,刘某只支付了利息800余元,未还清余额本息。信用合作社将刘某和陈某一起告上了法庭。七里河法院判决借款人刘某依法还款,同时认定担保人陈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后借款人刘某不知所踪,这笔款项只能由担保人陈某清偿。本报记者陈霞■专家说法主持人:本报记者陈霞嘉宾: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东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建丽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主持人:在现实生活中,因担保而官司缠身的人很多,那么“担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梁建丽: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这是降低贷款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反过来对于担保人而言,如果没弄懂“担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话,无疑给自己加重了负担。根据《担保法》规定,只有在借条上注明“一般保证”或是写明“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才承担较轻的“一般保证”法律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王振东:《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案例1中民间借贷合同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依法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清偿。主持人:《担保法》中对担保人主体资格有怎样的界定?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减轻责任?王振东:在《担保法》中,对担保人主体资格作出了明文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从法律上来说虽然也是属于法人,属于机关法人,但是,其财产和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付,是为了保障其履行社会管理职责,除其从事民事活动是为满足自身需要外,不得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因此,国家机关没有保证人的资格,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军:案例2中的认定和审判并不复杂,应肯定的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是有过错的。该案中,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两方面过错:一是在仅有口头承诺,未签订书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违反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二是未完全履行贷款合同中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因《借款合同》系格式合同,约定了贷款人的权利和借款人的义务,银行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应按《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职责,即借款人有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案中,因银行监管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借款,扩大了损失,加重了保证人的风险,银行应该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作为保证人的设备公司虽然事后对保证合同进行了追认,使保证合同成为有效合同,保证人应按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设备公司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主持人: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担保人在担保行为发生之前应考虑哪些问题?张军:首先要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被担保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被担保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大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梁建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就是专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债务人要求为其作担保时,担保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反担保的设立实质上是为担保责任进行分担,在担保责任较重的合同中,反担保责任设立越大,各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就越小,其财产损失的风险也相对减少。因此,各位好心的担保人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最好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自保”。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因此为他人作担保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这样可减少担保的风险

G.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在于融资过程中是否有金融

()直接融资 一、 直接融资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定金融工具直接形债权债务关系金融行 二、 直接融资金融媒介作用帮助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形债权债务关系程金融媒介并与资金供给者或者资金需求者间形债权债务关系 三、 直接融资工具: a.商业票据直接借贷凭证; b. 股票债券 四、 直接融资优势: a.资金供求双联系紧密利于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b.筹资本较低投资收益较 5、 直接融资局限: a.直接融资双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面受较限制 b.直接融资工具流性变现能力受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限制般低于间接融资工具 c.资金供给所承担风险责任较 (二)间接融资 一、 间接融资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金融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行 二、 间接融资资金供求双直接形债权债务关系由金融介机构别与资金供求双形两各自独立债权债务关系资金供给说介机构债务;资金需求说介机构债权 三、 间接融资工具:金融机构发行各种融资工具存单、贷款合约等 四、 间接融资优势: a.化融资工具灵便满足资金供需双融资需求 b.金融机构通化策略降低风险安全性较高 c.利于提高金融规模效益提高全社资金使用效率 5、 间接融资局限: a.资金供需双直接联系割断利于供给监督约束资金使用 b.需求说增加筹资本;供给说降低收益 (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关系 一、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区别主要于融资程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否直接形债权债务关系金融介机构参与情况判断否直接融资标志于该介机构融资行否与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别形各自独立债权债务关系 二、 许情况单纯所使用金融工具发尚能准确判断融资性质究竟属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般习惯认凡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机构均认间接融资论种融资工具初债权、债务性质 三、 般认直接融资间早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行发展互相促进间接融资已构金融市场主体直接融资脱离间接融资支持已发展产力发展角度看间接融资产社化产需要员全社资源参与经济循环及社财富极丰富必趋势直接融资形式存则间接融资力补

H.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注意事项
1,明确借款人是谁,写好借条。借条如何写和欠条范本可参考。民间借贷最忌的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明确借多少和借多长时间。放款人在考虑借款期限时,如果借款人是用来做投资,那么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借款数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二、债务人注意事项
1,贷款人首先要注意的是就借贷的金额、利息、期限、责任等内容签订书面借据或协议,必要时,还可以办理公证。
2,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此外,在借贷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依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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