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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忧

发布时间:2021-04-15 04:53:57

A.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实践中,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为了占有借款人的房产,就诱使他人先借款5万元,然后以种种借口约定5年内归还借款本息19万元。随后被告人采用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转单平账等手段垒高债务,将借款人的房产强行抵押、最终变现,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达102万元。可见,“套路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例如,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如讨债时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如果这一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暴力讨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定相关的罪名,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B. 民间借贷安全合法吗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这个范畴。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要求,尤其在目前贷款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饥渴已经到了不顾一切的程度。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将“不予保护”。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岔子,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所以,如果手上有资金,又有朋友向你借钱救急,为了资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
一个深谙民间借贷之道的金融掮客提醒放贷者,一定要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比如:
1.办厂(产品销路好)、经商(生意兴隆)的个体户以及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人;
2.对于那些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人,就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只有在对他所经营项目进行分析认为有较大的盈利可能性时,才能放贷;
3.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赌徒),因为这种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4.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关系无效。这种“表面上很安全,其实风险很大”的借贷一定不要参与。

C. 温州民间借贷问题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现状
温州是中国沿海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以富于活力的民营经济、活跃的民间资本市场、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投资以及对各类最流行的资产的投资而著称。温州GDP虽占全国总量不到1%,但却拥有超过40万家企业,这些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市场融资。从中国人民银行最近的一项调查中可以看出,温州近90%的家庭和60%的企业都参与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7月21日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据里昂证券的民间借贷调研报告称,温州的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已经高达8000亿元到10000亿元,由于一些本地企业开始破产,估计今年有10%~15%的未偿贷款将会变成坏账。
现今温州民间借贷“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很可能导致“多米诺”效应,最后倒霉的,是实体经济。由于银根收紧,房企缺钱,加上实业制造持续不景气,于是越来越多缺钱的企业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从而抬高了利率水平,高息诱惑下,不少原本投资于实业的资本也开始发生了转向。而因利益的驱使,尽管明知道风险巨大,很多人还是乐此不疲,“利息会随着资金的倒手,越变越高,只要链条不断,参与其中的人都会稳赚不赔,何乐而不为呢?”也成为很多放贷者的理由。
然而由于实体经济放缓、房地产市场降温,且正规银行贷款持续收紧,一些企业无法履行债务。今年4月份以来,据媒体报道有90多名企业老板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出逃,仅在9月份就有20多个。围绕这些案件的媒体炒作,进一步激发了已然对银行资产质量和房地产市场放缓产生了担忧的投资者的焦虑情绪。有关民间借贷信息的缺乏更是让问题显得更严重。

D. 健木堂民间融资合法吗核心提示:图一:虚假的劳务合同.本网讯:企业高息招揽存款,民间资金通过中介输

你好,对于你陈述的事实,你现在手上收集有什么有利的证据呢?

E.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F. 民间借贷只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债权债务关系能成立吗

民间借贷一般涉及金额较小,适用于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只要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当时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即可,不论是现金还是转账,一旦借款人出具了借条,就认为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无需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多见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或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一般还需有担保人、担保财产等。

G. 民间借贷一审是我赢,二审判我输,我被冤枉了,很不服不想付钱,怎么办

二审终审已经发生了效力。你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主张权利。

H. 民间借贷纠纷跟犯罪有什么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亦可以速可贷 ,看看吧,还行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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