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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融资理财

发布时间:2020-12-15 12:53:45

⑴ 什么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往往与“投资理财”并用,因为“理财”中有“投资”,“投资”中有“理财”。所谓的理财也不仅仅是把财务往外投,被投资也是一种理财,不懂得被投资也就不懂得怎么更好理财。

国内能够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

1.银行理财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一般是大额存单、资管产品等,代销的券商或者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不属于理财

2.证券公司理财

证券理财一般包括证券收益凭证、资管产品等

3.保险理财

保险理财更加倾向长期性,着重解决较长时间后的教育规划和养老规划,同时解决意外、医疗等保障问题。

4.投资公司理财

投资公司理财一般包括信托基金、黄金投资、玉石、珠宝、钻石、第三方理财等,需要的起步资金较高,适合高端理财人士。

5.电子商务理财

21世纪除了能在线下的网点理财,还可以利用互联网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财产品进行风险收益的多方对比之后再投资。

(1)最新融资理财扩展阅读

用钱--支出

一生的支出包括个人及家庭由出生至终老的生活支出,及因投资与信贷运用所产生的理财支出。有人就有支出,有家就有负担,赚钱的主要目的是要支应个人及家庭的开销。包含: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育乐医疗等家庭开销。理财支出:包括贷款利息支出、保障型保险保费支出、投资手续费用支出等。


存钱--资产

当期的收入超过支出时会有储蓄产生,而每期累积下来的储蓄就是资产,也就是可以帮你钱滚钱,产生投资收益的本金。年老时当人的资源无法继续工作产生收入时,就要靠钱的资源产生理财收入或变现资产来支应晚年所需。包含:

1.紧急预备金:保有一笔现金以备失业或不时之需。

2.投资:可用来滋生理财收入的投资工具组合。

3.置产:购置自用房屋,自用车等提供使用价值的资产。

⑵ 保险公司和融资理财公司哪个更靠谱,更适合发展

融资理财公司不来知道你说源的哪种?对这个了解不算多,但是早些年,很多投资理财公司,相信上班族在写字楼看过很多,规模都很多大,桌子特别多,但是三五个月就人去楼空。那时候各种炒黄金,白银,原油,茶叶等等各种东西,基本都是骗了钱就跑路了。这是个人了解的情况,具体你说的哪种我也不清楚,了解不多。
而保险公司这个比较复杂。保险公司是有保监会监管的,而且保险公司不存在破产,因为一个保险公司不行了,必然会有接盘的公司或国家某机构。保险是国家提倡的一种行业,这个比较牢固。但是保险行业虽然是个硬扎行业,但是国内目前的保险公司可不怎么理想,不管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时有人笑称,保险公司是最大的某销集团。毕竟国家提倡保险,支持保险,但是大部分的保险公司体质和素质并未跟上,存在不少欺诈行为。这个需要自行分辨。

⑶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 是直接融资吗

不是。直接融资指的是不经过金融中介,由资金的提供方直接提供资金给资金的需求方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比如股票、债券等等。而银行理财产品是存款人出钱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将理财产品发行募集到的资金向企业或者其他融资需求方提供融资,因此是间接融资。

在我国,上文中的金融中介往往指银行,以及发挥类似银行的“影子银行”机构。因此,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等都是间接融资。融资有多种形式和方式,不能将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说成是融资的。理财产品有银行自行开发的品种也有代理形式销售的,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请注意查看签约的理财产品协议书,还有产品说明书都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产品的特性。

(3)最新融资理财扩展阅读: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

融资工具-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入投资基金证券,将资金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规模化投资。

⑷ 理财公司非法融资属于金融诈骗吗

非法融资本就不属于金融诈骗,这是两个概念。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刑法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罪行认定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同上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同上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同上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同上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⑸ 融资理财的业务模式有哪些

1、按借贷流程的不同,可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
纯平台模式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

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

纯线上模式整个过程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因此可以极大的节省人力成本。竞标方式使借款人和出借人有较大的交易自由;借款人还款压力小,风险也小。不足之处是风险难以把控,据第三方机构的统计,纯线上模式的坏账率会高达10%,投资者选择此类平台时应该慎重。虽然有黑名单公开曝光,但并不赔偿出借人的经济损失。对于逾期不还的情况,只退还出借人手续费,所以资金回收的潜在风险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2、按征信方式分,可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模式

纯线上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存在,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从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

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是指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并公开借贷业务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而线下则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

在纯线上模式中,传统的审核方式节省了人力成本。但是基于缺失的数据建立起来的数据模型也存在一定问题,这种问题会导致信用审核可靠性降低,风险控制不成熟,逾期率和坏账率普遍偏高。而线上线下辅助模式是目前最为安全的模式(例如:联金所的P2P运营模式)。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由于整个审核过程都需要现场考察,所以运营成本会略高,但是这种模式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资金安全保障。

3、按有无担保机制,可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即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

第三方担保模式模式即P2P平台与担保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业务合作关系。一种是将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一种是平台自身去把握风险控制,但是,无论哪种风控方式,从投资人角度来讲,都不能简单的认为有了担保就安全了。因为在过去运作的过程中,很多担保公司都出了风险。担保公司跟银行合作时,也不完全能够最终赔付给银行。

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即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平台自己去做好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方担保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出借人的资金安全,P2P网贷平台承担的风险得到转移减小。但是,在这种模式中,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属性被弱化,平台仅作为信息渠道存在,类似于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的手段。

安全的P2P理财模式一般来说,就是以上几种模式。建议投资者一定不能只盯着高收益,而且尽量不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想投入大额资金,应分散投资项目以减少风险,千万不要把全部资金投在一个项目上。

⑹ 投资和融资有什么区别

投资和融资的区别:

一.从定义上看:

  1. 融资的定义是: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2. 投资的定义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二.从广义和狭义看融资:

  1.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2.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三.从特点上看:

1、投资是以让渡其他资产而换取的另一项资产;

2、投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之外持有的资产;

3、投资是一种以权利为表现形式的资产;

4、投资是一种具有财务风险的资产。

5、投资周期很漫长一般为5-10年,不漫长的叫投机。

四.从形式上看融资形式:

五.从注意事项上看:

1、创始人股权分配平均,股权过于分散

2、关注钱而忽视了资金背后的投资人

3、兼职创业希望融到钱后再全职

4、团队没有磨合就融资

5、没有测算自己成本就开始融资

6、在资金流快断掉时才开始融资

7、同时向所有认识的投资人融资

8、外部股东控股

9、盲目乐观估值过高

拓展资料: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

资料参照:投资--网络;如何区分投资和融资?----金融界

⑺ 为什么要进一步提升融资和理财

提升融资可以有利促进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提升理财可以促进在银行流通,促进发展

——恩美路演

⑻ 融资和投资的区别

融资是指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直内接融资主要是指直接向资金容持有人,如股东、投资人等筹集资金的方式,比如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以获取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经营等;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通过金融机构,如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以借入长短期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的方式。
是企业为寻求发展,扩大经营规模,以发行有价证券或吸收其他单位资金来扩充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通俗来讲,融资就是筹集资金,说白了就是向别人借钱。

而投资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以其资产购买有价证券或向其他单位以实物,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无形资产等注入资金并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通俗讲投资就是让钱生钱,跟融资是恰恰相关的。

总之,融资”与“投资”两者的主体不同,也就是一个需要借钱一个想要投资出借。投资方是资金借出者,融资方则是资金的借贷者。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⑼ 融资投资理财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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