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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

发布时间:2021-04-14 11:19:00

㈠ 长汀县获得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是什么时候

目前还没有确定时间

㈡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瓶颈与社会经济的瓶颈有什么不同

基础设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抓好了可以为发展积蓄能量、增添后劲,而建设滞后则可能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
经济起飞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的助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某些区域开发的成功,一条共同的经验就是通过率先启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高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经过这些年的超常规发展,中国的基础设施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促进了全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增长。然而,由于过去基础薄弱和历史欠账多,中国基础设施的某些瓶颈制约因素仍未消除。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新跨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显得更加紧迫。
承认差距,必须有所作为;面对机遇,唯有主动出击。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国家将启动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这是中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敏锐的视角和抢抓的意识,超前谋划,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全国要形成一盘棋,做到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积极搞好政策对接和项目衔接,牢牢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基础设施建设须有大手笔和大动作。与城市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尤其薄弱。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将基本建设的增量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逐步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特别是要加强支撑现代农业的基础建设,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改造通乡通村公路,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仍是一道难题。观念决定“钱”途,改革才有出路。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基础设施领域的垄断行为,采取BOT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和完善推动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ol>

㈢ 如何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几年来,政府财政融资平台虽然有所发展,但已经不能适应现行财政和金融政策回,无法继续为城市基础答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政府投资,政府财政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急需改造和完善。据《中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与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建议,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㈣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总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这些问题仍然存在,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进行体制创新,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产业走向市场
1.政企分开,消除行政垄断。首先,尽快分离存在于某些国有企业中的行政性职能,比如行业规划、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秩序及技术监督等,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其次,使国有企业通过引进国内民间资本或外资,实现产权多元化,将国有独资的特殊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公平竞争的企业法人。
2.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在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允许多种类型的企业进入。分离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二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自然垄断业务,实行专营权授予制,并实行第三方准入及对服务价格实行严格监管;对非自然垄断业务,要尽可能地放开市场准入,允许一切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入,并通过实施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使新进入的企业可以与原有企业开展竞争。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补偿、给予适当特许权利、控制关键服务的价格审核权及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加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众权益方面的能力。
3.建立合理的服务价格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取得应有的回报。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制定的原则是:①受益付费原则,即谁受益谁付费;②补偿成本原则,即使企业运营的合理成本得到相应的补偿;③分散决策原则,即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由当地自主决策;④循序渐进原则,即结合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分步实施;⑤统筹兼顾原则,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对自然垄断业务,应建立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对非自然垄断业务,逐步放开其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此外,还要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价格体系。
二、开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其他资金来源
1.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一种使土地资源由低效利用转为高效利用的管理制度。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存在着无偿调拨、无限期占用及无流动性等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则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作用。
2.发行市政债券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致使这种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融资方式不能发挥作用。发行市政债券具有一定的优势,除能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外,还能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公平性。因为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如果仅仅依靠税收,那么全部负担只能由这一时期的纳税人承受,而采取举债并使债务在受益期分摊的做法,可将负担分散到受益的后几代人之中。
3.利用各类贷款
在我国现阶段,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贷款种类很多,比如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是将国内过剩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手段,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供给金额非常庞大,其支持力度远远超过财政,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4.引入民间资本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途径很多,比如发行股票、特许权经营、经营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和公私合作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民间资本由于产权相对清晰,且承担投资风险,其建设效率应当高于政府资本。同时,民间资本带来了竞争机制,打破了国有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效率。

㈤ 请问大神们,是不是每个县市都有属于政府的投资公司,专门负责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如果是的话,

是的
一般县市都有XX交通投资有限公司、XX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管委会)、XX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这些基本都是国企,属于国资委管理,从地方融资平台里剥离出来的,专项经营城市基础建设及资金募集。
一般去当地工商局可查。

㈥ 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改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框架下,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包括强调公用设施建设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工商业利润中提取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部分用于城市建设等等。以桥梁道路征收通过费为开端,施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开辟了城市综合开发的道路。20世纪90年代开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放宽了基础设施使用的收费限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必须依据《公司法》成立项目法人,投资收益和风险市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了规定。2001年开始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中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出的承诺,电信、燃气、热力、给排水等领域对外资开放,特许经营制度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经营和管理的主要形式。
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基础设施的使用和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现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已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行业,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
①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②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③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
城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工作,各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承担授权方相关权力和责任。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由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进入企业的资格和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中国各城市实施了公有公营、私有私营、公有私营、用户和社区自助模式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其中公有私营又分为两种主要形式即BOT方式和TOT方式。
①BOT模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发改委对BOT的定义略有差别。在此选取比较通行的定义: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国企)联合其他公司或股东为某个项目(主要是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还本付息)、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一般免费)移交给政府。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BOT项目融资的优点,一是有利于分散和转移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债务风险。二是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三是可以借鉴外来先进的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四是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使用效率。BOT项目具有系统外风险和系统风险。系统外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抗力风险、国有化风险、政府越权干预风险、违约风险、公共政策及法律变化风险、金融风险等。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竞争性风险、建设工程风险(完工风险)、运营维护风险和环境风险。
②TOT模式。TOT(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是指通过转让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指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受让方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受让方融得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受让方经营期满后,再把项目移交回来。中国山东的烟台至威海高速公路、上海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及过江隧道均成功实施了TOT融资方式。
TOT方式的优势,一是融资方式只涉及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让渡,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使得问题尽量简单化。二是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投资体制的转变。三是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新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效率,提高项目产品质量。四是风险小,项目引资成功率高。五是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六是受体制因素制约较少,方便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国企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广阔的资金平台,投融资主体实现多元化,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

㈦ 如何看待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bot模式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作用

论文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本文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PPP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我国正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之中,由于企业的市场参与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融资手段的不断完善,为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按自身规律不断运转,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是人类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和智力资源,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实体。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是必要的。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投资人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20世纪70年代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而面对的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论文网。BOT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各国都开始运用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城市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英法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等。BOT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操作过程复杂,中间环节较多,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特许协议来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BOT项目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问题,这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和双方合作关系的长久维持。此外,BOT项目需严格控制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具备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的领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已成为经营性城建项目中一种较为成熟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㈧ 什么是城市建设投融资。定义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定义: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专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属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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