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绵阳哪里可以用林权证做抵押借钱吗
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林业厅、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成都市崇州市、广元市朝天区、遂宁市蓬溪县、宜宾市宜宾县、巴中市巴州区等五县(市、区)为改革试点区,在林权证的基础上,试点区内将探索对林木所有权和集体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都可办理相关贷款抵押业务。
此前国家及四川的规定明确,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必须要有林权证。《通知》提出将试点区内的林地使用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业主、企业流转林地面积超过50亩即可申请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并以此为凭据将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通知》还明确,试点区内的农户和业主、企业可申请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以林木预期收益抵押贷款。
为降低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通知》明确,探索组建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村民以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评估作价入股,并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益性社团组织或经营实体性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入社林农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农户和企业、业主如无法按时还贷,收储中心代其偿还,同时对森林资产抵押物进行处置。
《通知》明确,在试点区内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允许试点县对单宗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由具有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联合评估;单宗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由金融机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林政部门联合评估。《通知》也强调,本次改革的目的是解决林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不支持以林权抵押贷款用于林业发展外的融资行为。
❷ 山林可以贷款吗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实际案例:“我用山林贷款了”
守住青山拿到钱
小山村没想到自己送走了伐木工,却迎来了高大上的金融机构。2015年5月6日,水塔村的村民代表挤在村会议室里召开了一次会议,参会的人除了村民代表,还有万向信托、龙泉市林业局、住龙镇政府和龙泉信用联社的有关负责人。
那次会上,水塔村的村民们与万向信托就公益林信托计划,达成了共识。这意味着,水塔村的村民们每年领取一次的补偿金,变成了收益权证。根据测算,在信托期限内,水塔村的村民每五年就能平均新增2.96万元信托资产。合同显示,本次信托期限为40年。
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一方面,抱守着公益林无法开采的山民们,不但可以继续享受每年发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还能把收益权凭证用来抵押贷款,未来还可能用于交易变现。
另一方面,按照相关政策,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会逐步提高,信托机构也看好其中的前景。
如今,手中有收益权凭证的水塔村村民有了底气。今年,龙泉市农村信用联社专门为水塔村的村民提供了300万元的贷款额度。
村民拿着收益权凭证去龙泉市农信联社住龙信用社,半小时以内就能拿到贷款。“10万元以下的贷款,我们直接就能审批发放。”住龙信用社主任金小红说,“而且利息要比银行低得多,只需4厘左右。”
(2)林地融资扩展阅读:
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面积:
要经林业资产评估师评估后才知道,因为这与林地面积、立地条件、地理位置、林区路况、林地的肥力、地被物价值、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社会人口等因素有关,同时要看各个地方的政策,抵押贷款能否办理,能贷多少,这都要和各地的金融部门协商。
林权抵押贷款程序:
林权抵押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林权资产评估、权益审核、购买森林保险。资产评估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其抵押贷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提交新版《林权证》原件
2.借款人提交书面抵押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林权情况、贷款额、金融资信证明等)
3.借款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乡镇林业站在书面抵押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
5.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现场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6.提供金融部门的贷款协议
7.金融部门提供单位注册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缴费,办理他项权证
具体以各市县出台的相关通知为准。
林权抵押贷款利率:
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参照相关信息,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
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
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过森林资源调查和价格咨询等方式进行评估。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❸ 自己家林地都可以干什么
先明确一下,林地不是你家的,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在我国,任何公民都是没有土地所有权,所有的土地要么是国家的,要么是集体的。
从2008年开始,国家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1、明晰产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2、勘界发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
4、落实处置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5、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6、落实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
目前,林权在改革中,以后国家将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种树的,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偿标准。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❹ 流转林地可以贷款搞林下经济吗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但是,你所说的是林地,不是林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改革。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指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所以,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也可以落实了。
❺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试着探讨一下,说的不一定对个问题总结起来分别可从权能层面、法律层面、权证层面和技术层面来展开探讨,下面依次:
1、权能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起源于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造”,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当时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轮延包,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转及抵押应不得超过该年限)。从权能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不具备权属性,从四项基本权能来看,应该是使用和,并没有权,因为权归集体。正因为没有权,所以也没有处置权。因其权为集体产权、且为用益物权的独特性质,从狭义来说,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体的经营权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但是从广义来说,还有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与其有一点类似,然而却又不同。
2、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法理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自留地、集体机动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条款。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这等于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抵押物。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路彻底封死了。但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提出:(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提出: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特点的“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国银监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51号)提出: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一号文件也明确“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国务院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的特征。2015年一号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处于一种法律有障碍和政策鼓励的两难之中。为什么会鼓励,我想是部分地区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民数量减少导致土地抛荒,而细碎的家庭分散经营虽然曾在特定历史时期做出过的贡献,但是当下已然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集约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这就需要资金支持即农村金融支撑,而从事农村经营的主体缺少融资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担保物匮乏)的困境所致。为了解决法律障碍和政策鼓励、现实需求三者间的困境,各方可谓绞尽脑汁:以上出现了几种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经营权“二是银监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三中全会起草组提出的“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四是一号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五是国办(中农办)不久前
独辟蹊径
提出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从权能上说,以上说的其实是一个东西,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了银监会比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规避与现有法律冲突的考虑。这个事情的发展大致就是这样的,但是又有了新的发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厅、国务院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正式明确提出
农村土地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前面说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一项用益物权,但是由于土地流转的现实,在实质上,对这项权利又进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权,流入方只有经营权。这个问题说到这里已经基本说清楚了。
3、权证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里要明确一个重要问题,即抵押的到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流转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即“三权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前面已经说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没改之前(改法后,后面说法就不成立了),现阶段,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是违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转后的经营权。问题中所提出的“用于抵押的权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 5 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严格来说,并不是同一个证。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这个《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的5年完成的这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个证其实一直都有,网上随便找个图。日期是1998年,二轮延包的年份,这个证作为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属证明,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都确权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轮延包又没有结束,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颁这个证呢?新颁的证和老证有什么区别呢?这些问题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们可以找一个角度来管窥蠡测一下在《2009年国土资源公报》中,国土资源部曾解释称,“(2009年)耕地、建设用地等数据,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后另行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于2007年,历时三年,2009年底基本结束。但是,调查结果迟迟未公布。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曾发布通报称,2011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全国耕地净减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来,全国耕地保有量连续三年保持在18.24亿亩以上。但是,该数据并未体现在《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20.27亿亩,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亿亩;而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国土部:中国现有耕地超过20亿亩来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来源于
财新网)。简而言之就是家当没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部一普查,发现不但没减少,还“凭空”多了2亿亩出来。18亿亩我推断就是根据上面红本本的登记数据统计出来的,多出2亿亩并不奇怪,仔细看红本本上的内容就可以发现,一是测量技术先进了,国土部是拿卫星测的,原来农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没算,误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时候,地有好坏,好地一亩算一亩,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干了,私下说好一亩半算一亩,两亩算一亩;三是农业税2006年才取消,没取消之前是土地税,实际占有多,而少登记是可以少交税的,以上种种,导致出入。回过头我们来看看这个老证,四至不清(四至处为空白,且并未附四至图),面积不准(长宽处为空白,面积数据度以现在的要求标准来看很可能是不够的),过于简陋。台面上来说,这对于“不可逆城镇化”调整土地涉及的问题、粮食保护耕地红线问题、保护农民权益问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等工作开展不利。台面下来说,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资本流转成本、农户流租金收入等等,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的问题啊,此外承包地几十年历史积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这个是马蜂窝就不捅了。如果因为四至和面积都搞不清楚,进而产生争议,总得拿个证明的东西出来吧,这时候这个本子就不够用了。现阶段的确权颁证,是的证,的具体标准我没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图,每块地还有的编号。目前很多试点都已经开始搞,但是有难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确权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国土部门的技术手段来测,但是一亩要四五十元(国家只配套10元一亩地),还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费等等,随便搞下就是千万上亿的成本,钱从哪来?二是农户意愿,有的实际占有比老证上占有面积大,这一测,会如何变动,心里在打鼓。三是基层也畏难,入户调查、户籍台账等,而且农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烧饼吃力不讨好。进程方面,2014年山东、四川、安徽3个省和其他省区市的27个县进行了整体试点,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2015年又新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整省试点,据悉有些试点已经探索出一些价格量又足的办法来,既符合部里的规程标准,又能控制成本。所以考虑到事情的难度5年完成并不夸张。第二个证就是用于抵押的证,即使用权证,主要是农地流转后,给流入方发一个证,证明他的使用权利,当然,如果没流转的也可能给农户再发一个使用权证,这个证目前全国没几个地方发,个别地方在搞试点探索发了这个证(封闭试点网上没找到图),一般是政府发,仅处于探索阶段。
4、操作层面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层面,二是技术层面,三是风险层面。政策法律层面主要是法律法规限制,金融机构开展起来有顾虑,而且直接影响申请强制处理抵押物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术层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价,抵押物值多少钱?现阶段农村资产资源缺乏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还未建立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困难,现在很多地方都评估了,但是价值认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评的太低,农户贷不到几个钱,评的太高,银行不认。还有就是登记部门和银行是脱节的,比方一块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证,种了树后又去办了个林权证,挖了个坑办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同一块地理论上可以用不同的权证在不同银行反复抵押,这就跟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时候开发商一房多卖类似。而这个地是否已经抵押过,银行现阶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风险;风险层面说到底是的问题,一是缺乏抵押担保机构,谁愿意来担保,谁来兜底?况且担保公司不是慈善企业,是要收费的,也会变相增加融资成本,如果成本过高,这个融资就会失去意义。因此如何担保这个是核心问题。二是农业保险覆盖太低,加大了银行风险;三是抵押物处置难,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开有效的市场,这个抵押物的流动性太差,执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银行需要独立承担风险,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❻ 代写农业项目融资计划书
一腔热抄情投入农业,却对农业计划书无从下笔,农业补贴政策条件都很吻合,就是不知道如何去写项目申请这个补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关于农业的梦想,需要拿着专业的商业计划书去融资,去找政府补贴,去找志同道合的核心成员加入进来,目前,初色团队已经帮助一百多个农业项目完成项目计划书,顺利实现融资和补助。
初色团队熟悉国内农业项目大环境,在农业种养殖及销售深耕多年,同时对互联网定位系统进行研究。
商业计划书的核心是表达我是谁,我要做什么事,我如何去做这件事。我的项目核心商业模式、核心盈利模式、产品核心差异化优势、解决了行业哪些痛点、投资收益预算、行业前景分析等等。
把握行业机会,不用为了一份计划书踟蹰良久,错失良机;不必仅仅因为一份商业计划书的表达不做而与成功失之交臂,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初色团队,拒绝模板拒绝套路,全程为你量身定制,将你创业的思想、技术、模式根据大数据分析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整合、提升,成为您成功创业的第一步。联系方式:18082079168
❼ 林业承包的三权分置是什么
林业城堡的三权分置,是指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即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7)林地融资扩展阅读
林业“三权分置”,林农注意:
1、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2、转让林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
3、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
4、林地承包权不因经营权流转而改变
5、经营主体依照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依法通过流转合同、交易鉴证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❽ 某贷款合同借款方以一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向贷款方做了抵押担保,但未到县级林业主
A 直接排除
B 正确
C 直接排除
D 双方方未到林业局登记 林业局没做他相权利登记 借贷双方都无法做抵押登记
举例 如果贷方把这地上的树木全砍了这金额直接超出贷款
请问如果双方都登记了抵押手续后 林业局找的是哪方负责
肯定是找承包方负责
❾ 请问购买林地有哪些回报模式
绿银盛世从投资的角度,借助房产及旅游的整体产业链开发思路,探索林地的中长期回报模式。
这里借助绿银盛世在产业链分析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赢家模型”,并借助房地产“食物链”说明我们在目前阶段林地项目立项思路。我们首先分析房产行业“赢家模型”中的三大赢家:政府与原地权业主、开发商、新产权拥有者(特别是商业地产)。政府、原地权业主,通过“基地”型运作取得“地权红利”,典型的例子是开发区、大学城、新城区、工业区、大型批发市场项目的成功运作,所以他们是最大的赢家;开发商的盈利还是通过他们的概念升华和营销取得,所以他们取得“利润”;新产权(使用权)拥有者,例如大型批发市场业主(例如义乌批发市场、苏宁、国美、红星美凯龙等等),当然,过去的十年私人住宅的业主也是大赢家。探究旅游项目,也如出一辙。
到此,新的林地项目运作思路可能出现这三种“赢家”,并以此分为这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