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上,资金信托属于信托产品的一种。资金信托之外,还有财产权内信托等。
资金信托是指容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交付的信托财产为现金。根据委托人数量的多少,又分为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之外,还有财产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交付的信托财产包括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并非全部是现金。
至于WIND统计的口径是怎么样的,就要看看他们内部是不是有特别的定义了。我估计这个应该是为了统计信托公司为社会提供的融资规模。
B. 什么是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C. 信托资金的用途有哪些限制
这个看信托公司募集计划书中的用途计划!
D. 什么是资金信托业务
资金信托业务就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专司按照约定的条属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能分为单独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独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
市面上发行的信托产品一般都是资金信托。说白了就是,投资人直接拿资金给信托公司帮忙搭理的信托业务就是资金信托。如果拿的是房子,车子,股票这类财产,就叫做财产信托。
E. 四方面加强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监管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放款、收费、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重点从履行贷款人义务、改进业务模式、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四方面针对性加强监管。
作为本次发文的核心内容,《通知》重申信托公司应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慎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依法履行贷款人义务的重要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应独立审批贷款,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同时,细化改进业务模式的监管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前调查制度,保证贷款用途真实,贷款额度及期限合理并符合借款人还款能力,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严格规范利息收取,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计算方式(含计算公式)以及提前还款情况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关键信息;合同签订过程实施“双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对合同签订全程录音录像;建立贷款支付管理制度,强化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针对线上发放的符合互联网贷款特征的个人信用贷款,要求信托公司参照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
针对近年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乱象问题,《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控外包风险。信托公司应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清晰界定合作业务事项范围、争端解决机制及违约责任;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明确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清单。《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贷款催收。
北京银保监局还在此次发文中要求各信托公司对本公司存量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新发生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并采取有效手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行业合规稳健运营。
F. 信托资金保管与监管
一般来说信托的资金是在银行专户里的,信托公司是动不了的,专款专户,毕竟专信托大多只是走一个通道,属很少信托会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来操作的
然后监管机构目前分散至证、银、保监会
至于信托的安全性的话,毋庸置疑,因为信托牌照很值钱,犯不着因为一两个几个亿的项目而丢自己的饭碗,而且现在还有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底线,除了阳光私募之外,刚兑基本上没问题
G. 信托资金安全吗
任何抄投资,没有绝对的安全袭
优势:
1、比较合规,信托产品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公司为正规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银监会的审批
2、风控措施,信托产品有设计上有借款主体审核、抵押物审核、还款来源审核、额外担保、资金用途调查等风险控制手段,以保证信托资金的本息安全
3、隐性兜底,信托公司的股东为实力较强的集团公司,一般为了保住信托牌照,股东承担隐性的兜底,具有一定的保障
劣势:
1、投向行业多为银行信贷受限制行业,类似地产、政信等项目风险会较为集中
2、影子银行角色,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
补充:因此信托产品只能说是相对安全,最好选择具有国企背景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