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根据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回确认答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在叫什么
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
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的减值损失等。
2、“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盈利或损失等。
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300万元
丙公司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甲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丙公司) 90(300*30% )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吗
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其他类别是非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虽然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不反映在利润表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债权性投资,期末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
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其实你想想实际生活的例子,我们就拿最典型的炒股来说,百姓炒股的目的就是短期获利,划分到交易行金融资产理所应当,可以理解吧!那么交易费用其实在你购买股票的时候就会产生,只是在你出售股票的时候从你的帐户里扣除对吧,在你出售或出售股票的时候扣除相当于从你的收益中扣除这个费用,可以类似看成投资收益的扣除,不知道这样你能理解吗?!按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如说股票,它的变动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等直接作为投资费用,记入投资收益,就象印花税要记入管理费用一样,会计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相关交易费用,一般是指购入时的手续费等,要直接进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否则与取得的实际成本不符,初始成本不包括债券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包括相关税费。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贷方反映因投资而发生的收益,借方反映因投资而发生的损失,取决于投资收益科目的性质。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应收股利/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购买日,购买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尚未发放的利息,是已经发生,没有收到,所以进行确认,计入应收账款;只有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才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购入的分录是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交易费用是在借方反映,等于是冲减的投资收益。这是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交易性资产取得的收入也是要计入投资收益的,所以,相关的费用也要放入投资收益。购买时计入投资收益是因为投资期限较短,没有必要放入成本,等你学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非企业合并)就了解了。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获利而持有的,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买进卖出获利,所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损益。而长期股权投资等,是长期资产,就好比固定资产一样,所有的相关支出都会计入资产成本,而不是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时就分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里,所以交易费用不能计入成本。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限相当较短,且最终收益不确定,如果把这部分费用计入成本了,会虚增资产,处置时有可能增加损失,出于谨慎性原则,应当在取得时就将交易费用列为损益。
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可供出售金融资抄产会计袭核算:
一、 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p
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为了反映和监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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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的减值损失等。
2、“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盈利或损失等。
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1、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的基础上追加投资,从而形成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改按权益法核算当期的投资收益。
2、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转换为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成本法核算。
转换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初始投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改按成本法核算当期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