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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公司骗人

发布时间:2020-12-14 23:13:22

❶ 有限公司的融资诈骗归哪个部门处理

有限公司的融资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案,
全国统一报警版电话110。
也可以通过短信、权微信、信函、互联网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论数额多少,怎么被骗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治安案件查处或者刑事案件侦查。

❷ 如何识破融资骗局和欺诈

如何防范融资诈骗 1.区别真假融资服务机构的方法 主要包括: (1)是否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 (2)是否具有融资的经验和专业度; (3)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价值是否一致,质量价格比如何; (4)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5)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条款陷阱; (6)与资金方的关系是什么,位置是否独立; (7)服务机构的背景及融资服务人员的品质如何; (8)盈利模式不同,真正的服务机构以提供智力服务或者风险代理为目的。 2.区别真假投资公司方法 正规的资金方在服务工作流程上与上述设置骗局的机构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仍有很多区别,主要包括: (1)自己承担交通费; (2)在融资过程中不要求企业进行资产或项目评估; (3)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介入时,自己不指定融资服务机构,如事物所、评估机构; (4)自己承担全部或一部分运作过程费用; (5)对拟投资的项目或拟合作企业从一开始就非常细致;自己亲自和企业及其融资服务机构一起进行项目论证; (6)有严格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 (7)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往下进行; (8)在成功以前不收过程费用; (9)不急于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10)签订的合作协议非常公平,没有设置合同条款陷阱。 3.企业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1)对投资公司或融资服务机构进行调查确认 (2)谨慎接受朋友的建议不论是企业团队的关系人,还是其他人介绍资金方或融资机构,这都不是企业进入融资骗局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融资企业应该从工作流程和选择标准上进行严格把关,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技术。 (3)不要有投机取巧的心理 (4)提高判断力企业对资金方及融资服务机构缺少判断力,是陷入融资骗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在融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主动地学习有关知识。 (5)请专业融资顾问全程跟踪服务企业可以选择具有职业操守、经验丰富、能够站在企业角度的融资服务机构作融资顾问,或者请律师参与,事先对机构的性质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在签署协议前谨慎抉择,防患未然。

❸ 如何识破融资骗局和欺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中小企业迅猛发展,特别是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获得境外融资后,犹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众所周知,年仅32岁的陈天桥,创办盛大网络仅仅5年,就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拥有150亿元的资产,成为新中国首富;黄光裕“左右手置换”,轻松地实现了买壳上市;牛根生吸引世界上最大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使这位内蒙古大草原上的“牛”,竟然跑出了“火箭”般的速度!可以说,他们是成功企业家的代表,他们是中国企业境外资本运作的典范。正是他们的成功,令多少人敬佩、赞叹和羡慕,渴望着自己的企业也能到海外上市,成功地募集一笔资金,早日实现成功梦想。
然而,一些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工商信息封闭和急于成功心理等因素,面对融资问题不够理智,曾经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近几年来,曾发生过无数起投资公司或投融资服务机构以“美国世界银行集团”或“美国纳斯达克”等驻国内办事处名号,打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幌子,用“提供巨额项目资金”、“先投资后上市”、“明投暗贷”等为诱饵进行融资诈骗活动,骗取境内企业预付大量考察费、评估费、服务费或保证金,然后销声匿迹,大肆进行诈骗活动,并且活动日益猖獗,手法日益隐蔽,应当引起警惕。本文正是基于对企业融资实务及相关融资诈骗行为的研究分析来与大家共同分享有关融资诈骗风险防范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收益。(本文对行骗的投资公司或投融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融资骗子。)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了解融资骗子骗钱的一般方式和设置融资骗局的常用步骤,再学会防范融资骗局的基本知识和理性融资应掌握的八个原则。
一、融资诈骗的一般方式
一般的骗局都大致有下列五种形式:
1.考察费融资骗子与企业联系业务时,在不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要求到企业考察,且要求支付考察费;
2.项目受理费
项目受理费,是指融资骗子在收到企业的有关资料后要求融资企业缴纳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项目预审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号称有外资背景的投资顾问机构往往把收取项目受理费,作为一种项目控制程序和费用转嫁的方式。
3.撰写商业计划书费用
融资骗子一般都要求融资企业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企业已经制作了商业计划书,但融资服务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予认可,并作为项目往下进行的必要环节;要求必须提供所谓“国际标准格式”的商业计划书。
4.评估费在融资过程中,融资骗子会要求对资产或对项目进行评估。要求企业到指定的融资服务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保证金融资骗子要求融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自己预先设定的程序操作,否则不往下进行;资金方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
6.律师费这是最具有欺诈性的费用。现在骗子公司收取考察费、评估费、保证金比较困难。相对来说收取律师费比较容易。这律师费大部分要返给骗子公司的。
二、设置融资骗局的常用步骤
1.普遍撒网,海选“目标客户”
融资骗子通过正当程序注册国内代表处并提供融资的一套专业方案和步骤,专业设计一套目标真对中小企业的诈骗网络,在新闻媒体;网络上讲出条条是道的融资理论,并借助一些
国家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洽谈会、论坛等活动中,绘生绘色地做融资“演讲报告”,甚至能提供出融资成功案例,足以让人深信不疑,可信度及高。
2.为“有价值的客户”洗恼
3.派“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所谓派专家“实地考察”,是骗取考察费,大约在1-3万元(目前,融资骗子们已经放长线钓大鱼,一般不在此项上获取太大收入),派去几个人到项目地进行所谓的考察,为了表现他们是比较正规的公司,同时还会带一个律师一起去。还要做一个《律师资信调查报告》就是律师装模作样的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这份报告费用要交10-15万元。为了增加可信度,骗子们还会做一份《项目考察实地记录纲要》他们会一起签字画押,表示大家一致同意,说这些文件要报送到所谓的总部批准等谎言,给融资企业负责人一颗定心丸,使你感觉这钱花的值得,此项目有希望,他们才好实施下一步诈骗。
4.初审通过后签订合资意向书
融资骗子大约在两周后,电话告知企业:“贵企业的项目已经通过,总部决定投资,请你们来北京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在签订《合资意向书》或者《投资协议书》时,骗子们这时候才告诉你需要补充一些资料,装腔作势的对融资人说,现在总部要求做一份符合国际惯例的中英文版《商业计划书》必须由总部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机构编写,费用你们自己和北京XX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商谈,还会假装“我们尽量帮你打招呼,优惠一些,你们现在是投资期间很多地方都需要花钱的”。
说得融资人感动不以,再加上已经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心存晓幸,骗子抓住融资人的心理展开攻势,这个所谓符合国际惯例的中英文版《商业计划书》15-20万元,就这样落入融资骗子同伙的帐号了。

❹ 空壳公司进行融资是算诈骗吗

空壳公司也就是皮包公司吧,他在进行融资的话,他就属于诈骗行为,要付法律责任的,这类公司是很坑人的,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啊!

❺ 教别人炒股的那种融资机构投资公司是不是骗人的啊

你好,假如对方说抄的股票,一定能赚钱,那对方肯定自己买了。就算我资金不足,也完全可以去贷款,贷款那点费率,和股市盈利相比,根本不值一提。更别说我还可以加杠杆,可以配资,可以卖房,反正我买的股票一定能赚钱嘛,这些都可以。

理财公司非法融资属于金融诈骗吗

非法融资本就不属于金融诈骗,这是两个概念。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刑法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罪行认定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同上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同上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同上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同上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❼ 举报融资公司特大诈骗

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是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刑法 诈骗罪第二百六版十六条 诈骗公私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❽ 被融资公司诈骗三十多万

起诉了他们

❾ 融资公司是骗人的吗

利息是高了一些,这点儿确实看起来有些不靠谱。
不过正规的融资公司还是多数的,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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