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航运企业如何应对融资难
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市场,如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取得资金。但对于绝大部分规模小、管理落后的中小航运企业而言,即使随着对中小航运企业的直接融资制度逐步完善和成熟,由于直接融资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融资成本较大,直接融资的大门基本上对中小航运企业是关闭的。可以说,绝大多数中小航运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只能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取得。 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金融中介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活动。典型的间接融资即是银行的存贷款活动。由于金融中介是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认识和识别,事后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的中介性组织。它能够以比较低的成本完成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资金使用者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因此,通过银行中介作用的间接融资,就成为我国中小航运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造成中小航运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原因有如下两点: 1.中小航运企业自身的问题。中小航运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而且大多数经营着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小型杂货船。不少中小航运企业组织水平低级化、粗放化、大路化,竞争能力脆弱,成长性差。 大多数中小航运企业经营模式风险高,自有资金不多,经营规模较小,固定资产相对较少,经营业绩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 大多数中小航运企业经营船舶技术状况普遍落后,呈现船龄长、装备设施落后、维修成本高的状态;管理人员素质低,中高级人才匮乏,运输产品的组织能力、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弱。[NextPage] 中小航运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如:财务管理不规范、机构不健全、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不高、缺乏信誉积累、信用等级低,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要求。 有些中小航运企业盲目性大,没有清晰的经营目标和独特的经营方向,不考虑市场的容量,或是站在一个局部的市场,片面地分析整个市场;在上一个项目时,不量力而行,在资金没有落实和到位的情况下,就仓促上马,超出自身的能力;或是把宝押在银行解决贷款上,不考虑自身实力的不足和银行贷款条件 限制,在银行无法解决贷款时,企业进退两难,骑虎难下。 有此企业经营者的社会信用缺失,信誉观念淡薄,在企业经营步履维艰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要从银行获取贷款,转嫁风险。 2.银行方面的问题。所有制不兼容的问题。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扶持国有经济的发展,应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准则。在中小航运企业中,民营企业居多。虽然近几年银行在发放贷款中,很大程度上所依据的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总体上讲,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投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在同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投放天平是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诚然,在给予经营很好的民营企业贷款时,贷款的条件也要比国有企业的苛刻。 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我国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使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实行了信贷收缩和信贷集中的策略。银行加强了信贷风险的控制,责任风险管理责任制度日益强化,并且大部分实行了终身责任追究;银行贷款的门槛在不自觉中抬高。大部分银行对中小航运企业的次认定主要是以大企业的指标作参照,用大企业的标准评定中小航运企业的信用等级。大部分中小航运企业也就很难达到发放贷款的条件。 银行贷款成本的问题。无论银行贷款数额的大小,一笔贷款的信息费用和其他交易成本差别不大。大型企业贷款量大,银行的单位贷款成本相对较低;而中小航运企业由于贷款额小,单位贷款成本明显偏高。因为有银行内在的经济利益,银行更愿意为大企业发放大额贷款,银行对中小航运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必然就不是很高。 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由于法律、法规对保护银行支持中小航运企业融资的法制建设的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现在,银行对支持中小航运企业发展的意见大多数是宏观指导性的意见,缺乏相关法规的配套、衔接,使中小航运企业和商业银行都缺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保证。加之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一些地方默许甚至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院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银行在金融债权的过程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也多次发生,加剧了银行“恐贷”心理,从而也造成“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局面。[NextPage]解决中小航运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1.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中小航运企业在我国航运市场乃至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撑力量和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证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民营经济的所有制歧视。国家在政策的取向上,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办法,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并适当向民营经济倾斜。 2.中小航运企业要实行机动灵活、市场适应性强、拾遗补缺的经营战略,避开行业内大企业、大公司所关注的热点项目,选择他们易于忽视而又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缝隙”新产品或配套产品,用有限的资金采用“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新”、“小而特”的发展模式,在大企业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或是根据市场和自身实力选择在某一个船型运输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大型航运企业,实行强弱联合,采取依附协作的经营战略和生产方式,充分利用大型航运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形成“小而联”的企业发展经构,突破中小航运企业自身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性。 3.中小航运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的筹资渠道,利用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筹集资金,量力而行,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实力,循序渐进,减少盲目性,防止不切合实际的攀比性,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4.中小航运企业自身要加快制度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步伐,要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增加透明度,保证对外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增强信誉,积累信用;克服民营企业“老婆、儿女家天下”一股独大的弊端,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建立起一套适合和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NextPage] 5.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航运企业的间接融资体系,要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航运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一批符合交通部航运业结构调整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潜力的社会服务型的中小型航运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对于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中小航运企业,要开通贷款“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对发展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经营稳健的中小航运企业要实行倾斜政策。银行系统要加快金融创新,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在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为中小航运企业服务的同时,要促进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专业的、多方位的金融服务。 6.要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航运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要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航运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和推动中小航运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发展,保证中小航运企业担保基金的运作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避免中小航运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成为企业转嫁风险的避风港。各类型的银行金融机构要与信用机构建立平等的业务联系,银行对有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航运企业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和扶持措施。要推进全社会信息系统建设,使其尽快发挥信用水平识别的作用。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② 航运租赁与航运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航运租赁在《合同法》中归类“租赁”是提供纯粹租赁服务的范畴回。船舶融资租赁在《合同法答》中归类“融资租赁”是针对航运公司以融资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租赁,是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物件的租赁。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只针对物,不针对机构或服务。因此所谓“航运融资租赁”如果是针对船舶融资租赁而言,可以是同一概念。否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航运融资租赁”这个概念。
③ 如何防范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
防控风险是银行从业者永恒的主题。经过多年发展,进出口银行已在船舶融资的风险控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只有在事前充分预判风险、研究并设置妥当的应对措施,才能尽量降低风险并使之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化解产能过剩意见》的相继出台,揭示了船舶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存在调结构、促转型需求迫切的客观发展要求,并明确了任务方向和支持政策。因此,金融机构在船舶领域大有可为,但应注意“有保有压”,妥善运用金融工具引导造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审慎筛选、积极支持“五有”骨干船厂。
为有效降低船舶卖信风险,尤其是此前提及的船舶建造风险,银行应当谨慎选择支持对象。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对两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船厂进行了公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银行可结合“白名单”,进一步甄选支持有订单、有能力、有管理、有规模、有良好履约记录的“五有”国内骨干型修、造船企业,以信贷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2013年,为落实《实施方案》,进出口银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骨干船厂名录”及“重点船型名录”,且“骨干船厂名录”与“白名单”高度一致,融资支持也向骨干船厂集中,在有利于产品订单升级的同时,通过市场需求引导,逐步调整产业结构。
3.双管齐下,船舶卖信买信相机配合。
为帮助船厂增(争)订单、保订单,有效控制自身信贷风险,银行可考虑向船厂、船东提供双向资金支持,弥补买卖双方资金供需时点的错位。同时,一旦船舶建造发生重大问题,银行也可通过船舶买信与船东积极沟通、帮助船厂锁住订单,同时通过封闭运作船舶卖信资金及驻厂监督等方式,督促船厂交付船舶。
4.严审用途,认真做好贷中贷后管理。
船舶卖信本质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资金用途材料的合规性。在贷款发放后,密切关注船厂经营管理、船舶排产及建造进度是贷后管理的重点,如发现船厂资产负债率过高、船舶严重拖期等不利因素,则应提早启动防范措施。
(二)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正确研判市场走势。
航运市场与宏观经济呈高度正相关趋势,而航运企业经营深受外部环境影响,因此掌握了实体经济及航运市场走势,即可在较大程度把握航运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银行可充分借助外部咨询机构资讯、行业交流及信贷人员丰富经验等多重途径,了解研判全球经济及航运市场发展,以识别、计量、防范整体行业风险及贷款违约风险。
2.审慎核定船东资质,稳步推进有保有压。
针对国家产业政策及境内外市场的不同,对于境内外航运企业应实施差异化标准,审慎核定各类船东资质。为贯彻“十二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中国航运企业“走出去”,银行应合理评估境内企业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资产实力、经营能力等多方因素,综合判定其资质,尤其对于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的大中型优质企业,给予倾斜性支持。而对于境外企业,银行则应遵循行业评估标准及评审要求,重点关注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严格判定企业资质,尤其对于投机型或财务数据较不公开透明的企业给予严密关注,保持审慎介入。
3.坚持多样船型发展,区别对待细分船型。
正如“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投资黄金定律,船舶融资也不可将资金集中投放在单一船型市场。虽然世界航运市场整体低位运行,但是部分细分船型市场仍保持稳定甚至逆市上扬。例如,LNG船市场在本轮航运危机中蓬勃发展,虽在近期出现了需求饱和的市场判断,但16万立方米大型LNG船的新造船价格自2010年以来基本维持在2亿美元/艘。因此,如银行能将融资对象广泛分布于不同细分船型市场,尽管贷款投向仍集中于船舶融资领域,但是细分市场间的高、低位运行变化可对冲风险,全行业市场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释。
不仅如此,多样化船型发展应该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可筛选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策略的船型(如高端船型)、相对呈现上行趋势的细分船型,或已签订长期租约的船舶等,抗市场周期能力相对较强。
4.密切关注船东运营,巧设财务约束指标。
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经营管理情况是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重点。除进行常规外部经营环境、经营财务状况等分析外,还可充分关注相关方股价波动、运费掉期收益等重要数据,借由市场众多“雪亮的眼睛”监测经营管理情况。
同时,为限制借款人或担保人(单船公司作为借款人)超额借债、激进扩张,贷款行通常会在贷款协议中规定在手现金底线、最高资产负债率等关键财务约束指标,并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每年对财务约束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以第一时间揭示风险。
5.踏准市场节奏进退,相机抉择逆势操作。
踏准市场节奏,适时进退,就可以减少航运市场周期性风险冲击。其实这是最难的工作,“踏准”也只能是相对的,但的确可以有所作为。
借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机性抉择原则,银行应避市场高位之风头,挺市场低位之难关:在航运市场高位运行时,严格审慎筛选借款人,通过借款人财务报表、市场地位、同业评价等途径综合核定借款人资质,在“闭着眼睛都能赚钱”的市场中筛选具有长期经营实力的“黄金客户”,并为市场低谷积极储备项目;在航运市场陷入低谷时,更应保持稳健扩张的经营策略,积极发展此时仍可稳定经营的航运企业,对该类大浪淘沙筛选出的“钻石客户”给予重点支持,既可有效巩固银企关系,又可获得较高利息收益的贷款项目。
6.设置多重担保措施,重船舶抵押率要求。
市场、船东、船型的分析管理可较大程度发现评估风险,但只有落实多重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才可在市场低谷时期抗击风险,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目前,船舶买信融资结构已相对成熟。但在面对较高系统性风险时,可尝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额外固定资产抵押、收取覆盖一定时期本息的保证金等手段,以超额担保充当借款人违约时的缓冲器、保护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管理利用抵押船舶的价值特点,银行通常对抵押船舶设置了价值警戒线——抵押覆盖率(船舶价值/贷款余额),通常为110%-130%。当船舶价值一时跌破警戒线,借款人需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还款以重新满足抵押覆盖率要求。
7.适当采取融资租赁,建立双重缓冲机制。
为解决融资渠道而兴起的融资租赁模式越来越受到航运企业的认可。该模式通常由船东将自身购入的船舶转售给租赁公司,通过支付租金方式租回船舶运营,而由租赁公司向银行借贷支付转售款及后续购船款。单个租赁公司与不同船东开展船舶租赁,天然形成了包含多国别、多领域、多船型、多租金水平的“运营池”,具有较大风险分散作用。对于银行而言,与租赁公司合作虽使融资结构相对复杂,但可利用租赁公司筛选建立的“运营池”及其自身较好资质,起到双重风险缓释作用。
业务风险的事后控制
2008年以来,船舶融资尤其是船舶买方信贷出现一定风险。德国北方银行、德国交通银行等主流船舶融资银行纷纷采取了提高拨备、暂停船舶融资业务等措施。中国银行业也出现类似情况。
虽然风险项目不少,且情况纷繁复杂,但通过多样化措施,项目风险可以得到逐步化解。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含保函)风险化解措施
当造船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困难,船舶拖期严重,银行为其开立的预付款退款保函面临索赔或船舶卖信无法按期偿还时,银行应当紧紧围绕船舶建造拖期这一主要矛盾,通过聘请专业船舶监理公司或委派专人进驻船厂,全面督促船舶生产建造,帮助船厂完成船舶交付。
案例:A船厂保函项目。2012年,A船厂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各艘在建船舶严重拖期。在保函风险暴露后,各方积极商议,采取了一揽子船舶融资产品组成的应对措施:首先,与船东充分沟通,用船舶买信促其保证不弃船;同时,当地政府做好各债权银行和供应商的协调工作。其次,专为A船厂追加了船舶卖信支持船舶建造。最后,为保证信贷资金封闭运作和船舶按进度建造,提供了全方位管理支持。A船厂最终交付了所有船舶,成功化解了保函及贷款风险。
(二)航运业——船舶买方信贷风险化解措施及案例
措施一: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借款人资质良好,仅因市场风险陷入一时经营困难的项目,可考虑通过调整还款计划、暂时减轻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案例:B公司超大型原油轮(VLCC)项目。2011年,项目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并拟进行重组。经审慎判断,为其调整了还款计划。2012年1月,担保人变更为更具实力的公司,并获得大额注资,当月就提前归还了2012全年贷款应收本息。此后,该项目还本付息正常。
措施二:协商提前还款。对于非还款主体经营困难导致的项目风险,且借款人运营状况稳定,可与其积极协商,要求其筹资提前归还贷款。
案例:C公司液化天然气船(LNG)项目。本项目LNG船在韩国船厂建造,但因部分船舶承租人为中国能源企业,为助推我国企业进入项目所在国LNG产业链上游,银行批准了贷款。但是,由于该项目生产商和借款人均为境外公司,监管机构在检查中认定该笔贷款超出银行信贷支持范围。为积极落实整改,避免陷入“合规”风险,经反复协商,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
措施三:执行担保措施。对于确实难以持续经营但抵押覆盖率较好的项目,可考虑通过处置船舶、提前收贷方式化解风险。稳妥起见,银行也可通过主动接洽资质较好的友好船东,与其协商接收船舶。
措施四:实施贷款重组。对于借款人出现实质性经营困难,银行则有必要通过贷款重组,帮助借款人完成降低财务成本、引入投资者等重振计划,获得银行、借款人双赢局面。
措施五:寻求诉讼判决。对于破产或申请破产保护的航运企业,银行不得不利用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与专业律师的密切配合,正确判断形势,分阶段、多措施,打好持久战才是成功赢得法律判决的基础。
案例:D公司油轮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且潜在税务罚款巨大,D公司于2012年在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经全面分析与商议,银行确定了以“抵押资产”为中心,以贷款重组条件不弱于原审批条件为原则,以多渠道处置为手段的工作思路,将整个过程化解为不同阶段,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全力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在与律师充分协作,就破产保护每阶段战役争取最佳处置方案的同时,做好扣船基本准备工作,并利用银行积累的客户资源,寻找资信优良的友好船东接船。经过历时近两年努力,经美国破产法院批准,借款人最终于2014年全额现金清偿了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并额外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罚息,风险贷款得以全面化解。
一、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面临的问题
1.对船舶融资租赁专业性认识缺乏
国内的大部分融资租赁机构缺乏既精通租赁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与船舶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不密切。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目前的专业水平较低,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又少,因而在进行船舶融资时,只能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航运、造船业的特点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了在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因认知不够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对船舶的监控不够
目前国内的船舶融资租赁,一般都是通过光船租赁等方式来实现的。出租人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购买或建造船舶后,虽然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但是将融资租赁船舶以光船租赁等方式将船舶交付承租方经营,船舶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归承租方享有,出租人几乎无法了解船舶营运的真实情况以及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
正式基于出租人对船舶的监控不够,从而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出租人无法掌握与船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及时防范由可能发生的船舶风险。
二、出租人风险防范措施
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要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就至关重要了。出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1.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全程
鉴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出租人在与承租方洽谈融资租赁合同、起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等个方面,均应当除自有的融资租赁业务团队人员参与外,还应当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为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相关专业问题、合同履行各环节等提供法律保障。从融资租赁合同层面,为出租人提供能够保护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文本,这是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
2.船舶优先权风险防范
船舶因其特殊性,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对船舶的优先权。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优先权对出租人而言,是很大的法律风险。在融资租赁中,一旦出现行使船舶优先权情形,对船舶融资租赁目的的实现就会带来法律障碍。船舶出租人就有可能因此丧失船舶、影响船舶价值,并且船舶优先权不会因为出租人与承租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发生变化。
因此,出租人要从根本上完全消除船舶优先权的风险影响,几乎成为不可能。但是出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中,就船舶优先权出现后的处理等与承租方设定保证条款等方式,弥补因船舶优先权而遭受的损失。在出现合同约定的收回船舶等事由出现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减少船舶优先权带来的麻烦。同时,船舶出租人还可以通过加入船东互保协会,降低船舶优先权导致的法律风险。
3.船舶留置权风险防范
相对于船舶优先权而言,船舶留置权是出租人面临的又一风险。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留置权是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一般不会出现船舶建造人行使留置权问题,主要是船舶维修人行使船舶留置权。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问题,进入船舶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方在无法收取维修费用的情况下,无论船舶所有权如何,维修方都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出租人不能以船舶所有权人身份提出抗辩,要求返还船舶。
因此,船舶出租人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企业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承租方有履行船舶维修费用的财力。在船舶维修中,及时了解情况,参与维修事务,监督承租方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维修费用的义务,防止出现维修方行使留置权处置船舶。当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也应当考虑设置对应合同条款,保证出租人在船舶被行使留置权后能够行使追偿权或者在为避免行使留置权而代付相关款项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
4.其他风险防范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出现油污时间而遭受索赔,也是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面临的一大风险。一些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均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就成为了船舶油污的赔偿主体。
而船舶一旦发生油污事件,赔偿通常数额巨大,责任严重。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加入保赔协会、设立特殊的项目公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途径,降低损害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的船舶,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致使船舶成为沉船时,承租人作为船舶占有使用人,当然对沉船负有打捞义务,但承租人一旦逃避或不作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出租人,将面临海事等部门强制要求履行打捞义务的责任人。因此,出租人对船舶沉船打捞风险要有明确的认识并通过后台条款设置等方面对此进行防范。
④ 为什么很多人都到香港注册公司,有什么秘密吗
根据多年服务跨香港注册公司业务,注册香港公司优势如下:
1、商标取名相对自由,可以带国际,集团等等,由此可以起到提高公司形象的作用;
2、对于跨境电商,方便境内备货,退货便利,整合电商供应链。香港是一个国际自由贸易港,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在仓储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3、国际名气大,国际知名度高,可以用来在香港上市或者海外上市;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4、无需验资,适当选择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5、开离岸账户,不受外汇管制,自由接收外汇,这是做外贸以及需要接收外汇的其他行业的必备配置,收汇自由。
6、税务自由,离岸经营,无需交税;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7、注册费用低,时间快,要求低,维护费少。
8、允许空壳公司存在,允许进行离岸业务的操作。
9、最主要的是香港公司税种少,只有利得税(税率16.5%),同时香港作为中转港,大多数商品进口免税,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可以节省不少税务成本。(说白了就是能省钱)
综上也是很多人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原因
⑤ 各国(国外)航运融资租赁优惠政策有哪些
把常见的一些写了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比如德国的KG船舶融资制度,鼓励专国内投资者投资国内船舶并属予以税收减免。即由合伙人出资共同成立一家船舶有限公司,定造新船,然后一般期租出去。政府对出资人提供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如商船投资所得税前收入实行高额减免。
日本在国家向船厂提供优惠出口和信贷和担保方面的优惠,即提供高额低息约八成的贷款,另有特别折旧政策,储备基金免税,双壳油船税率优惠等。
新加坡有个叫MFI即海事金融优惠,即租赁,船务基金公司或者信托在十年优惠期内买下的船只所赚取的租赁收入按条件永久豁免缴税直至被售出。管理层也可相应免10%相关收入税收。这个好处在于没有船型限制,LPG,LNG等也可参加。
这个话题很大的,有非常多细节政策上的东西,总的来说有补贴,低息,税收优惠,等一些实务细节上涉及到船厂,船东,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优惠政策。
⑥ 船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前”我国船舶融资政策
船舶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望在上海先试先行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速。权威人士透露,近期上海将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切入,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流、资金流和物流向上海集聚。
这位人士表示,“要想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和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两大软件。”在上海上报国务院的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有关文件中,在上海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的建议不在少数。“具体到某个方面的某个税种的优惠幅度和优惠时间,就有好几个案
例。”
上海有关部门正加紧制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措施。此外,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正在酝酿中,上海方面将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一起研究出台具体方案。
相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现实条件限制,目前已是全球第一大港的上海港,迈向国际航运中心的现实条件相对更加成熟。为此,上海已筹划对航运物流业实施重大税收优惠政策。
上港集团总裁陈戌源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时,就呼吁国家应给予上海洋山港更优惠的政策,特别应让从洋山港启运的集装箱船享受退税优惠,以此强化洋山港集装箱中转业务。他的这个建议,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背景下,可能很快成为现实。
上海将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积极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还将研究从事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具备后,可先行在上海试点。同时,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上海将把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的执行截止日期,由今年6月底再延长3年。“方便旗”指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由于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船舶最低配员低等因素,在成本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发展非常迅速,至今约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1/3。
今后上海还将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运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帐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以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在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过程中,加快推进上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权威人士透露,上海将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进程,在浦东新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政策试点工作。自今年开始到2013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⑦ 民营航运企业处境有多难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六个原因:
一、担保融资能力不足
当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时,超过70%的企业选择通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抵押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存在个体经营,私营经营模式的规模小,负债大,固定资产不多等情况,而且信誉普遍不高,这就使银行在给民营企业贷款时产生了很多顾虑。
二、担保成本高
从一些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中发现,目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不足,企业普遍反映担保费用和融资成本较高,多数要提供抵押物甚至反担保措施,实际操作难度大。在民营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中不仅要支付银行的利息,还要支付各种抵押登记,办证,评估资产所花的费用,还有按银行要求参加的财产保险费用以及风险保证金的利息等。
三、贷款时间效率低
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多为临时性资金需要,时效性比较强,对其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但是现在的金融机构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强化了贷款的审批程序,程序繁杂,往往是贷款批准后已经错失了商机。
四、民营企业信用观念薄弱,信息不透明
我国部分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违约率、损失率相对其他企业客户要高的多,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不少企业将贷款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银行一旦给这样的企业发放贷款就很难到期收回,导致发生在民营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大型企业。目前,银行中的不良贷款有相当数量就来自于民营企业。再有,很多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财务报表透明度较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一般途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使其在贷款过程中无法向贷款机构证明其还款能力。因此,民营企业常常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支持。
五、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差
民营企业不像上市公司那样可以上市发行股票直接融资。民营企业要想直接融资很大一部分要靠私人关系,但这种资源是有限的,而像大的财团在看不到未来的回报时很少会把资金借给你小小的企业,而且现在民间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人们更愿意把钱投入可预见的收益行为中,这就使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也不尽人意。
⑧ 找一些航运企业融资的资料去哪里找呢
大部分都属于商业机密了,不可能公开的。最多就是一些上市的航运公司(国内、国外上市的),会公开一些融资计划等等,也不会十分详细的。
⑨ 【政治多选题】下列属于金融业的是 A.船舶融资服务 B.航运保险服务 C.航运信息服务 D.资金结算服务
答案ABD.金融业主要包括三大类:银行类,投资类,保险类.具体则很多:银行、证券、保回险、财务公司、租赁等答
直接融资是不经过中介的融资方式,资金使用人与资金拥有人直接发生融资关系(借贷关系),间接融资则通过中介机构。银行业为间接融资,证券业主要为直接融资,保险业也为间接融资
卖买基金则是间接融资,因为投资人购买基金后,由基金运作者进行融资于资金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