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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融资违规

发布时间:2025-01-10 09:33:08

❶ 自然资源部: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为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1月15日,自然资源部表示,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据了解,为了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据了解,201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令禁止土地储备违规融资。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方、部分土地因纳入土地储备且用于抵押,难以有效供应。其中涉及部分土地违规融资问题。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少数地区仍存在违规以储备土地融资问题,违规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包括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或政府以储备土地为非储备机构提供担保。二是以储备土地注资国企后用于抵押融资。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直接将储备土地划转并登记到非储备机构名下,由非储备机构办理抵押融资。
  “上述行为均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自然资源部方面表示,“另一方面是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的处置问题。对于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也需要予以妥善处理,依法解除抵押后合理供应”。
  基于上述因素,按照国家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精神,自然资源部此次印发的《通知》对涉及土地储备融资的内容进行了强调和重申。根据地方目前存在的违规抵押融资的具体形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强调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其次,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此外,还要求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等。
  自然资源部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存量土地储备贷款涉及的宗地数量不多、风险可控,但仍需督促地方抓紧处置和消化。这既可以避免储备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应,也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针对2018年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2018年9月底,各派驻地方的自然资源督察局已经向有关省级政府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地方清理整改。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市、县建立台账,加快处置和消化,从而切实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

❷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土地经营权抵押确实是擦边的,不符合法律现在的规定,担保法和最高法解释说得很明白,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
但是改革就是逐渐允许做一些以前禁止做的事。在改革开放之前,自由买卖货物算投机倒把,雇佣工人算剥削,搞私营经济是大罪,都是犯法的事。但随着改革推进,这些事情慢慢都可以做了,效果也不错。改革就是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改变政策、发布文件、修订法律、完善制度的过程。
如果论法律效力,中央一号文件应该服从法律。但是从改革进程来看,中央一号文件标志着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来各种政策和法律可能都会根据政策方向来调整,所以大家更关心新的中央文件的精神。

土地经营权抵押可能遇到的问题很多,主要是交易成本过高,导致这个交易很难执行下去。
首先是农户自己的契约精神的问题。所有和农户做过交易的人都异口同声的说,和农户签署长期合同是不算数的。打个比方,粮食企业和农户约定了年底1块钱一斤收粮食,定金也付了合同也签了,但是如果年底市场价格涨到1.05元一斤,农户很可能自己就高价把粮食卖掉了,粮食企业根本不可能以1块钱一斤收货。但是反过来,如果年底市场价格跌到0.95元一斤,粮食企业必须要以1块钱一斤收购,否则农民跟你没完,各种申诉上访都来了。土地经营权质押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主合同、经营权抵押合同签署了,到执行的时候农民能不能认不认账?这是一个难点。
第二个难点是分散的执行成本。做过信贷的人应该知道,抵押物处置算是信贷业务的重点难点。城市楼房一栋价值几十上百万,支付一些处置成本可能还能接受。农村土地一亩不值几个钱,千里迢迢去处置那么点土地,费时费力费钱,恐怕收回来的钱还没有处置成本高。所以即便能够抵押,到时候能不能处置、值不值得处置也是问题。
最后则是农户确实偏穷,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土地是一些农民的基础生活保障,如果处置比例过大,农户就没有生计了。这和城市的情形不一样,即使执行掉城市居民的一栋房屋,他可能还有工作、还有低保,总能够活下去。但是农民没了土地就没有收入,这样的抵押很难执行下去。

❸ 政府土地抵押融资违规的情况有哪些

政府土地抵押如存在一些情况会违规,包括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于抵押、用储备土地用来抵押融资、或者对未履行土地出让不具备入市条件的土地进行抵押,政府部门这样做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当禁止。

一、政府土地抵押融资违规的情况有哪些?

1、在没有完成农转用和征收审批程序、没有依法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没有依法进行收购、补偿的情况下,政府直接以抄告单的形式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给指定单位或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融资。

2、违反《土地储备办法》等规定,扩大土地储备实施主体,不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以储备土地违规抵押担保。

3、未履行土地出让、划拨等供地程序,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供地并登记用于抵押融资。这类划拨地不具有入市变现条件,通过虚假办理供地手续,即办理出让手续后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将土地资产转给融资平台获取抵押贷款。

4、将土地出让价款未交全的土地分割登记,用于抵押融资。有的地方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授意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为土地出让价款未交齐的宗地进行分割登记,用于抵押融资。

二、国有土地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综上所述,政府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如将为经过转让出让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或者将储备用地抵押,将土地出价款未交齐的土地分割抵押融资的,都是违规的。对违规抵押土地进行融资的,主管人员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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