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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5-01-05 22:43:44

投资理财政策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
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
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
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
算财产。
第七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
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
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
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
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
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
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
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
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
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
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
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
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
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
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
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
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
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
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I
期未清偿的; l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
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
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
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
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
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
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
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
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㈡ 代客理财的政策法规

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发布了《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合格的券商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依法从事投资顾问开展账户管理业务。《业务规则》中对账户管理业务的界定,是指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规则条件的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业务规则》中明确提到了多项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客户账户资产;以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账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将账户管理业务与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混合操作;以转移客户账户收益或亏损为目的,在客户账户与自营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客户账户之间进行买卖;违规承诺或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投资收益。《业务规则》关于账户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针对账户管理业务的收费模式,《业务规则》也做出了规定,持牌机构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协议中与客户约定账户管理服务报酬的安排,服务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 《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的不仅是账户管理本身的信息查询,关键是通过资产配置,抑制住投资者对于集中持股的极大依赖性。通过账户管理,引导投资者树立分散投资意识,形成有效的价值投资体系。因此,账户管理,不仅体现一种投资理念的引导,更在形成一种风控机制。账户归集的不仅是资金,更是证券投资成本效益评价体系、服务管理能力标准,风险控制机制。

㈢ 国有企业用流动资金买信托理财符合制度规定么

一、国有企业用流动资金买信托理财符合制度规定么?

原则上是不违法的,目前国内的政策法规对国有企业使用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无硬性规定。并且国有企业用流动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目前很常见,几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称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但是首先要确定该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里有没有相应要求或者规定,有的企业自身章程是不允许的,章程不允许的话,当然就不可以了。假如不触及其它法律,公司章程又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就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不过虽然没有规范,但是程序肯定还是要走的,一般企业层面股东大会的决议是首要条件,国有企业么,一般来说是需要上级主管的批复。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购买理财产品,是被允许的:

1、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禁止购买理财产品。

2、报方案给上属集团公司。

3、原则上需要国资委审批。满足以上条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补充:目前很多大型国企都有直属的创司,连PE/VC都在投,信托作为风险较低的理财品种,目前都在抢着投。

二、股票向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利好吗

向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对于相关股票算中性信息。
应该辩证的去看待,贷款目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都会对信息的利好利空属性产生较大影响,但贷款终究是解决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会有促进作用。
1.如贷应用于有潜力的项目,或者进行优质资产的收购,则构成重大利好。
2.如贷款仅仅用于偿还债务,解决短期资金流动性,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属于中性信息。
3.如果贷款利率较高,期限较短,会增加企业的债务压力,构成利空。

三、股票向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利好吗

向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对于相关股票算中性信息。

应该辩证的去看待,贷款目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都会对信息的利好利空属性产生较大影响,但贷款终究是解决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会有促进作用。

如贷应用于有潜力的项目,或者进行优质资产的收购,则构成重大利好。

如贷款仅仅用于偿还债务,解决短期资金流动性,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属于中性信息。

如果贷款利率较高,期限较短,会增加企业的债务压力,构成利空。

四、××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需测算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合理需求量。企业部分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C

B

D

C

C

B

C

解析:

(2)企业的存货周转天数是多少?(?)

A.85.71天?B.83.33天?CD.58.73天

(3)根据传统的现金周转模型之规定,该企业的现金周期等于多少?(?)

A.2.3天43.3天?D.64.4天

企业现金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64.4天

(4)根据我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定办法》之规定,该企业的营运资本周转天数是多少?(?)

A.2.3天??B.64.4天??C.66.9天??D.124.7天

企业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66.9天

(5)该企业期末的流动比率是多少?如何看待这个指标

A.1.28;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很差??B.1.68;企业资产流动性较好

C.1.98;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好??D.2.08;企业存在资金闲置问题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52000/263

一般企业的流动比率标准为2,小于2企业的流动性存在一定问题,短业流动性较好,但会存在资金闲置的问题。

(6)如果一家单轮经营利润率为8%,则该企业的年华利润率为多少?(?)

A.%??C.196%??D.252%

(7)下面有关营运资本周转天数的阐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它反映的是企业完成一次完整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时间长度

B.360除以营运资本周本周转率,它越大意味着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越高

C.营运资本周转天数不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始终具有很大需求

D.营运资本周转天数越长,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额越高

营运资本周转天次完整的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时正确;营运资本周转率等于360除以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周转率越大说明企业的营运资本周转速度越快,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越高,故选项B正确;营运资本周转天数越长,企业的资金占用时间越长,企业对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额越高,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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