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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托淘宝

发布时间:2024-12-02 11:26:47

⑴ 淘宝支付方式有几种

1、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

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被称为余额。充值到余额、支付时使用余额以及余额转出都是当前最常见的服务。使用余额支付时基本没有额度限制,用户可以先多次充值再付款。支付宝余额还持随时提现,用户可以将余额提现至自己绑定的银行卡。

2、储蓄卡支付(网银付款)

储蓄卡是银行为储户提供金融服务而发行的一种金融交易卡,属于借记卡的一种。有磁条和芯片两种类型。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在联网ATM机和银行柜台存款、取款及在联网的POS上进行消费。

3、信用卡支付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1)安信托淘宝扩展阅读

淘宝网上支付方式的优点

1、支付宝为买家提供安全方便, 简单快捷的购买和支付流程, 极大程度的减少了买家的流失提高了可观的成交支付转换率, 并且它有稳健的作风、 先进的技术、 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得到了各大银行和合作伙伴的认同。它是电子支付领域中用户们信赖的支付方式。

2、网上银行付款是智能化的, 它可以完成账户查询、 现金存取和现金交易等。 使用它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和不必要的环节, 它有着金融机构及信用机构做担保, 用户的接受程度较高。

3、支付宝卡通的操作很简单就要一个密码,而且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并且使用安全,账户证书和手机短信实时通知账户资金变动。 开通了支付宝卡通当天就可以开店, 而且方便费用也低廉,它是免年费免卡费的。

⑵ 平安信托300万收益

2021年全年,国内金融圈并不太平,信托产品雷爆频率大增。转眼间,2022年就要到了,春节将至,但对于普通投资者踩雷来说,可能不是一个好年景。
11月下旬以来,个人投资者王茜(化名)与平安银行之间发生了一场“没完没了”的维权纠纷。称,2020年2月17日,她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路支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杜女士的推荐下,购买了本金为300万元的“陕国投九通基业永远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九通基业”)信托理财产品。2020年12月12日收到季度分红51,566.67元后,该理财产品已逾期。截至记者发稿时,300万元本金和累计分红17.34万元尚未支付。
5亿元信托矿爆,永续债权还是劣后?
根据王茜提供的信息和口头介绍,早在2015年12月,她就在平安银行开立了账户。到2016年2月22日,她的资产已经达到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的标准,后来与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杜女士成了“老熟人”。
(杜女士在微信上向推销产品。由受访者提供)
当时杜女士还告诉,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是华夏幸福100%的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与平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安集团为华夏幸福第二大股东;平安银行和平安信托合并后,几千亿的信托,没有一个出现过问题。
华夏幸福2019年12月12日公告,九通基金会与陕西国际信托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华夏幸福为九通投资与陕西国际信托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所有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履行,以及九通投资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费用和陕西国际信托为实现前述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陕国投九通基金会的信托合同中并未明确该产品是否劣质。信托合同中的“特别风险提示”表明,信托投资九通基金会时,永续债权是否劣于其他普通债权,尚无相应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结论。九通基金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清算、重组或终止时,可能因永续债权劣于其他普通债权而无法获得或完全获得企业清算财产的分配,从而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寄售行负责申报和平背书吗?
王茜表示,由于工作繁忙,加上对平安银行的信任,起初并没有注意到陕国投九通基金会的逾期分红。直到2021年11月15日,她才收到平安银行的短信《关于召开陕国投九通基业永久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询问客户经理杜女士后得知,产品兑付有困难,近几个季度的利息还没到,正在“踩雷”。
在收到短信的那一刻,王茜觉得天要塌下来了。平安银行销售的一款信托产品,其底层资产是中国平安的战略合作伙伴,却意外爆炸,这让她更加难以置信。为了尽快收回本金,王茜走上了坎坷的维权之路。
虽然信托合同中的黑体字表明,代销银行不承担本信托产品的任何合规风险、兑付风险和风险管理责任,不承担信托项下纠纷的处理和解决责任。受托人和代销银行均不对信托计划提供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承诺,委托人投资该信托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但认为,自己购买这款产品是出于对平安银行和客户经理杜女士的信任。杜女士多次告诉自己,风险条款只是按照监管要求列出的。显然,平安银行存在严重的利诱和欺诈嫌疑,比如暗示产品保本保收益。
据回忆,客户经理杜女士在第一次介绍陕国投九通基金会的产品时告诉她,九通基金会是华夏幸福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杜女士称平安集团与华夏幸福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平安现在是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最近发行了华夏幸福的很多产品。作为平安华夏幸福的融资方,拥有保险资金和综合金融牌照,可以为华夏幸福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流。
此外,杜女士多次提及华夏幸福与平安的战略合作关系,暗示平安将为产品代言。
王茜记得,在购买这个产品之前,他反复询问截止日期。在推荐产品的过程中,杜女士强调,由于监管限制,永续债不能在产品合同中写入固定期限。但根据以往经验,此前发行的永续债都是在第一阶段即一年内结束。从产品收益来看,6.8%的一年期收益是同类产品中最高的,融资方华夏幸福在过去一年中与平安的关系最为密切。虽然延期的概率很小,但是如果延期一年,第二年就可以享受8.8%的高收益,还不错。
此外,杜女士还表示,信托产品因为监管要求,必须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写在合同里。她表示,平安银行和平安信托合并后,信托量大概在几千亿元左右。这个固定收益产品没有一个出现过任何问题,不仅本金,连利息都不会亏。
至于银行能否通过诉讼偿还的本金和分红,沈律师表示,“有一定风险。”因为代销银行的欺诈行为很难认定合同无效,而王茜签订的信托产品合同的对应方是信托公司,如果信托公司无力偿还金额,风险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北京天池君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世杰表示,本金很难收回,因为合同上白纸黑字注明了相关风险,当事人的签字代表了认可,投资有风险是一种共识,包括一般的理财产品都无法保证。
平安银行很难通过随意修改评论让客户“安心”。
在整理自己保留的相关证据时,王茜还回忆称,平安银行曾诱导投资者刷评级买高。
风险等级产品的嫌疑。
在理财产品销售中,风险测评是合格投资者认定的重要环节。
在发现陕国投·九通基业爆雷后,王希查询了此前在平安银行做过的风评测试。王希表示,风评是每年到期重新评估一次,但是如果推销产品超过了风评等级,客户经理会让她重新做一遍风评,把等级调高以满足购买的需求。
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陈诗杰律师表示,银行的这类行为是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真实的风险抗压等级,有明显的促使消费者购买高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的目的。但个人投资者也需要提高个人风险防范意识,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要有自己的判断力,按照自己实际的风险抗压能力去购买理财产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郭韧律师也表示,银行的行为已经违规,但消费者自身也要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保存好关于理财投资的相关记录,一旦因此发生风险可要求银行理赔。
协商方案出炉,平安银行的诚意如何?
经过多次投诉及沟通,平安银行方向王希提出了信托收益质押贷款的解决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为,投资人将信托产品质押给平安银行,银行以债券70%价值即210万元,对投资人提供2年期、约定利息为4.5%的贷款。而剩下的90万元,需要等华夏幸福方展期方案确认完毕后,银行再根据情况出具对应方案。
银行方强调,该方案实际上不需要投资人额外交付利息,且不会纳入征信。平安银行相关负责人还称,现在能够保证客户拿到70%的本金对客户而言是一种资产保全,目前北京已经同意该方案并进行操作的客户大概有200~300个了,其他银行也在效仿平安银行推出这样的方案。
据银行方提供给王希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显示,为了保证甲方(质权人平安银行)与债务人合同的履行,确保债务人与甲方间一系列债务的按时足额清偿,乙方(出质人)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及权利向甲方提供最高额度质押担保。
银行方提供给王希的另一份《私信贷业务循环授信额度合同》中显示,甲方(借款人)向乙方(平安银行)申请私信贷业务循环授信额度,乙方经审查同意授予此项额度。甲方在还款时需要利随本清,本金还款日为贷款最终到期日。
平安银行提供的解决方案涉及的相关合同中并未标明“不需付本金及利息”,王希质疑道:”如果后期平安银行起诉,要求我偿还贷款,我不仅需要偿还本金及相关利益,还会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直接危及到整个家庭发展。“
银行方相关负责人则反复对王希表示,银行是通过可行可控的方式,基于华夏幸福产品的状况,基于解决问题而制定推出的这个方案的,银行会对方案及客户负责。合同是标准合同,列的是金融约束,而没有作行为约束,银行不会跟客户追偿贷款,也不会让客户征信出现问题,但这不能作为附加条款列在合同中。
王希认为,没有在合同中标明只是银行口头承诺,该行为和之前客户经理欺诈销售如出一辙,这样的解决方案毫无诚意,无疑又是一轮新的诱导和“欺诈”。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表示,银行出具的很明显是一个协商方案,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这样的解决方案是没有问题的。但沈律师也指出,在合同上没有体现“不需付本金及利息”等相应信息,会存在银行方后续追责的风险。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郭韧律师也表示,银行提供的这类解决方案不一定违法,这对银行来说就是一笔信贷业务,和华夏幸福项目是否有关系,具体要看合同内容。此外,郭韧律师也肯定了王希的顾虑,因为如若按照合同规定,银行方仍有权在贷款到期日要求客户归还贷款及利息。
“陌生且复杂艰难的诉维权”
“银行在承认自己存在销售问题的时候明确告知我,银行违规监管可以处罚银行,但是赔偿个人金融用户损失只能通过法院裁决。”王希认为,尽管从法律角度这样说没错,但就银行的种种行为及态度而言,这无疑是银行倚仗自己的大体量对弱势的个人金融用户的欺压,“淘宝卖家描述与事实不符淘宝都会支持消费者维权,要求卖家退货及承担往返运费,用店铺押金先行赔付并对卖家进行处罚。银行是推销自己发行的产品还是推销代销产品,从客户角度其实是分不清楚的,客户对的唯一接口就是银行,然后由于银行欺诈造成客户损失银行却零责任不赔偿,需要客户用完全陌生且复杂艰难的诉讼方式维权。银行是国家募集民间资本的金融窗口,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肆无忌惮地欺诈销售,个人金融消费者作为非专业人士如何分辨和保护自己?国家金融信用又用什么来保证呢?”
王希还感叹道:“我的教育和从业经历让我还可以找到渠道跟银行进行维权,对于一些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更为薄弱的投资者,遇到爆雷,真的是更加绝望和无力。”
另一方面,12月10日,华夏幸福公告称,《债务重组计划》已获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据其《债务重组计划》显示,对2192亿元金融性债务,华夏幸福将通过卖出优质资产回笼资金、出售资产带走债务、现金清偿、债务展期等方式,分批实现债务化解。
遗憾的是,12月15日晚间,华夏幸福再发公告称,公司委托理财服务相关方对接人失联,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华夏幸福向Wingskengo Limited指定主体中科创资本支付理财资金合计3.1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亿元),预期收益率为每年7%~10%,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公司未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华夏幸福而言,20亿元并非小数目,尤其是在公司积极推进债务重组事宜的当下。
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之路又添波澜,王希的维权之路还要走多远,仍是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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