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区别
法律分析:置换债券是政府以前有债务,目前还未偿还的,是政府的存量债务;然后再以政府的名义发债,将募集到的资金用来偿还即将到期的存量债务。再融资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即“借新还旧”债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八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