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债务怎么和家庭的债务隔离
您好:
一、不要将企业债务带到家庭中
为了避免企业债务变成家庭债务吗,企业家们应该妥善的选择好融资的主体。如果企业需要融资,请务必以企业的名义融资借贷,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借钱帮助企业周转。个人名义借贷,借贷的主体就是企业主,如果一旦公司经营出现状况,个人就要面临着巨额的债务,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二、注重企业、家庭债务防火墙设置
搭建家庭与企业债务隔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有很多种措施企业家都可以借鉴。比如配置大额人寿保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夫妻间的婚内(外)财产公证以及家庭及资产配置到境外等等措施。
1)、家族信托
资产隔离是家族信托一个经常谈到的功能。当委托人的资产被放入家族信托后,该部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已经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了受托人名下,而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资产也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这部分资产,既不会体现在委托人的资产负债表里,也不会体现在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里。香港李嘉诚家族、美国默多克家族以及欧洲的柴斯罗尔德家族都是利用家族信托这一工具进行财富管理与传承。
2)、夫妻间的婚内(外)财产公证
夫妻间的婚内(外)财产公证,是对夫妻间财产的一种保护,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债务隔离。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负有个人债务时,相关约定的对外效力,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财产公证应该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前,而不宜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后。
从贾跃亭、甘薇的案例中来看,两人的财产没有做合理的公证、分割,在招行的追债过程中,两人财产都一起被冻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家庭及资产配置到境外
对于人生的规划,你无法确保每一个重大选择是正确的(人生不能重来),但你一定要做到规避重大风险。这些风险基本都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例如战争、政治、环境、社会人文等等。在中国,大家议论和担心最多的往往就是政治带来的关于财产法律、财富观念和社会人文的变迁。从这一点上来讲,不进行海外资产配置,风险是很大的。
在贾跃亭的案例中,其被冻结的160亿资产全部在国内,而其海外的资产丝毫无损。而实际上我们知道,乐视的汽车、手机等重要核心业务资产,都是布局在了海外(所以也一直谣传贾跃亭是向海外转移资产)。但在招行对贾跃亭的海外贷款发生损失时,并无法通过冻结贾跃亭的海外资产来追债,只能回到国内执行冻结。
这几年,大量的财富顶尖阶层通过移民、绿卡、海外购置地产等方式在战略上规避风险,使得风险万一发生时能够全身而退;而对于中产阶级,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太容易,因为毕竟被孩子、房子、工作等一大推事情绑在了国内;但是起码,配置海外资产可以在战略上给中产留下一条退路,不至于在巨大风险发生时一无所有,任凭摆布。所以,这应该是每一个中产阶层在规避重大风险时必须要做的一个选择。而保险是海外资产配置的首选。
Ⅱ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是
保险金信托的五大核心功能:
功能一:财富增加杠杆
根据保险金信托架构 ,客户购买的保险及对应的信托框架将共同构成一个功能强大的金融工具。由于寿险等保险品种自带杠杆属性 ,将来被保险人身故后 ,将有一笔确定金额 ,且相较保费有效放大的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 ,并按照客户的意愿进行财富的传承和分配。另外 ,除了保险金之外 ,客户也可将现金资产放入信托账户 ,并借助信托账户的资产管理功能 ,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功能二:丰富传承方案
目前 ,中国家庭在进行财富代际传承时 ,最常见的方式是法定传承和遗嘱继承 ,但是 ,随着中国高净值家庭财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产类别的日益复杂 ,传统传承方式已很难满足高净值客户的传承需求。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名人子女争产案例更是凸显了传承问题的复杂性和寻找更加强大的传承工具的必要性。而通过保险金信托进行财富传承 ,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灵活确定受益人的范围、比例和顺位 ,并结合每个受益人的实际需求 ,分别确定分配方案 ,从而有效避免传承中的逆继承和隔代传承等问题。
同时 ,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进行传承安排 ,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后代在求学、婚姻、事业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又可以通过分配条款的设计 ,向后代传递家族的价值取向 ,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传承。
功能三:防范家庭风险
中国有句谚语叫“富不过三代” ,高净值家庭在财富传承过程中 ,往往面临诸多风险 ,比如子女挥霍无度、儿媳/女婿争产、子女创业失败导致的债务问题等等。自古以来 ,曾经富甲一方而又家道中落的豪门比比皆是。而保险金信托正好可以最大化的消解财富传承中的许多风险 ,比如 ,在信托条款中 ,可以明确规定 ,信托分配的资产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而避免信托资产与客户子女的婚内资产混同 ,有效防范儿媳/女婿的争产风险。再比如 ,信托合同中可以规定 ,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从而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与个人财产隔离 ,将来即便其面临巨额债务负担 ,也不会牵连到信托内资产的安全。同时 ,若子女有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惯 ,客户可以利用保险金信托实现保险金的分批多次分配 ,保障子女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收入 ,避免家庭资产被快速挥霍一空的风险。
功能四:规避繁琐手续
无论通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子女在接收遗产 ,进行资产过户前 ,均需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而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 ,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所有资料齐备 ,且所有人对遗产分割无异议。一旦有继承人不满意 ,则很有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遗产的分配 ,诉讼周期动辄2-3年 ,由此产生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耗往往无法估量。与之相比 ,如果利用保险金信托进行资产安排 ,可以有效规避上述繁琐的继承权公证手续。由于《信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非自益型信托的信托资产不属于委托人遗产 ,信托资产在传承时 ,直接按照客户制定的规则即可完成分配 ,避免了由于家庭成员争产 ,导致财富传承受阻的情形发生。
功能五:优化税务安排
随着CRS的落地和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 ,国内的税务环境正在快速与国际接轨 ,如何进行国内外资产的税务筹划已成为了中国高净值家庭面临的新课题。在这一背景下 ,将保险金信托作为税务筹划工具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进一步来说 ,在税务改革的大趋势下 ,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一旦遗产税开征 ,国内的高净值家庭将不可避免的迎来沉重的税务负担。
展望未来 ,利用寿险筹划所得税 ,利用信托筹划赠与税和遗产税的思路 ,将很快从发达国家走入国内 ,成为高净值家庭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案。另外 ,一旦遗产税出台 ,子女在缴纳遗产税并继承遗产时 ,很有可能将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 ,如果无法及时筹措资金 ,可能出现遗产无法顺利继承的风险。因此 ,可以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 ,充分利用寿险的杠杆效应 ,获取充足的应税现金 ,满足财富传承中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