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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聚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24-07-19 03:16:07

A. 金融和融资有什么区别呢

金融,指的是在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等领域内使资金流通,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覆盖一切资金流动。
融资,是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借出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它是一种投资的具体行为。

B. 可以将融资租赁公司分类为哪几种麻烦简要的说一下是根据什么分的!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二十八种模式
一、 国中小企业融资28种模式分为四大类 2
第一类:债权融资模式 2
第二类:股权融资模式 2
第三类:内部融资和贸易融资模式 2
第四类:项目融资和政策融资模式 2
二、 第一类——债权融资模式 3
(一) 第一种模式:国内银行贷款 3
(二) 第二种模式:国外银行贷款 3
(三) 第三种模式:发行债券融资 3
(四) 第四种模式:民间借贷融资 3
(五) 第五种模式:信用担保融资 4
(六) 第六种模式:金融租赁融资 4
三、 第二类——股权融资模式 4
(一)第七种模式:股权出让融资 4
(二)第八种模式:增资扩股融资 5
(三)第九种模式:产权交易融资 5
(四)第十种模式:杠杆收购融资 5
(五)第十一种模式:引进风险投资 5
(六)第十二种模式:投资银行投资 6
(七)第十三种模式:国内上市融资 6
(八)第十四种模式:境外上市融资 7
(九)第十五种模式:买壳上市融资 7
四、第三类——内部融资与贸易融资模式 8
(一)第十六种模式:留存结余融资 8
(二)第十七种模式:资产管理融资 8
(三) 第十八种模式:票据贴现融资 8
(四)第十九种模式:资产典当融资 9
(五) 第二十种模式:商业信用融资 9
(六)第二十一种模式:国际贸易融资 9
(七) 第二十二种模式:补偿贸易融资 9
五、 第四类——项目融资和政策融资模式 10
(一) 第二十三种模式:项目包装融资 10
(二) 第二十四种模式:高新技术融资 10
(三) 第二十五种模式:BOT项目融资 10
(四)第二十六种模式:IFC国际投资 10
(五)第二十七种模式:专项资金投资 11
(六)第二十八种模式:产业政策投资 11
六、 结束语 11
1、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运用 11
2、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组合运用 11
3、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运用 11

一、国中小企业融资28种模式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债权融资模式
第一种模式:国内银行贷款
第二种模式:国外银行贷款
第三种模式:发行债券融资
第四种模式:民间借贷融资
第五种模式:信用担保融资
第六种模式:金融租赁融资
第二类:股权融资模式
第七种模式:股权出让融资
第八种模式:增资扩股融资
第九种模式:产权交易融资
第十种模式:杠杆收购融资
第十一种模式:风险投资融资
第十二种模式:投资银行融资
第十三种模式:国内上市融资
第十四种模式:境外上市融资
第十五种模式:买壳上市融资
第三类:内部融资和贸易融资模式
第十六种模式:留存盈余融资
第十七种模式:资产管理融资
第十八种模式:票据贴现融资
第十九种模式:资产典当融资
第二十种模式:商业信用融资
第二十一种模式:国际贸易融资
第二十二种模式:补偿贸易融资
第四类:项目融资和政策融资模式
第二十三种模式:项目包装融资
第二十四种模式:高新技术融资
第二十五种模式:BOT项目融资
第二十六种模式:I FC国际融资
第二十七种模式:专项资金融资
第二十八种模式:产业政策融资
二、第一类——债权融资模式
(一)第一种模式:国内银行贷款
1、定义:国内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将一定额度的资金及以一定的利率贷放给资金需求者,并约定期限付利还本的一种经济行为。
2、特点
1)手续较为简单
2)融资速度较快
3)融资成本较底
4)贷款利息进入企业成本
5)按期付利、到期还本
(二)第二种模式:国外银行贷款
1、定义:国外银行贷款,是指为进行某一项目筹集资金,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特点
1)国外商业银行是非限制性贷款
不限贷款用途 不限贷款金额 不限贷款币种
2)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高
按国际金融市场平均利率计算
硬通货币利率低
软通货币利率高
3)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看重贷款人的信誉
(三)第三种模式:发行债券融资
1、定义:发行债券融资
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是企业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会发行债券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
2、种类及特点
1)短期企业债券(期限1年以内)
2)中期企业债券(期限1至5年)
3)长期企业债券(期限5年以上)
4)企业债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偿还性、安全性的特点
(四)第四种模式:民间借贷融资
1、定义:民间借贷融资是不通过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是一种原始的直接信贷形式。
2、民间借贷模式创新—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3、个人委托银行贷款的规定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商业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都可以开办委托贷款业务。
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正式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五)第五种模式:信用担保融资
1、定义:信用担保融资是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以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融资模式。
2、特点
1)使原借、贷两者关系变为借、贷、保三者关系
2)信用担保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3)信用担保分解企业融资困难
4)信用担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5)成功的信用担保将实现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三赢”
(六)第六种模式:金融租赁融资
1、定义:金融租赁融资是以商品形式表现借贷资本运动的一种融资模式。
2、特点
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维修、保养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2)金融租赁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金额的时间计算租金。
3)租赁物件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到合同结束时,根据合同协定可以转移给承租人。
4)金融租赁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当事人。
三、第二类——股权融资模式

(一)第七种模式:股权出让融资
1、定义:股权出让融资是企业出让企业的部分股权,以融到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股权出让的对象
1)股权出让大型企业
2)股权出让境外商企
3)股权出让产业基金
4)股权出让风险投资
5)股权出让个人投资
(二)第八种模式:增资扩股融资
1、定义:是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扩大股本融资的一种模式。
2、特点
1)通过扩大股本,直接融进资金
2)通过扩大股本,把企业加快做大
3)根据经营收益状况,向投资者支付回报
(三)第九种模式:产权交易融资
1、定义:产权交易融资是指企业的资产以商品的形式作价交易的一种融资
模式。
2、种类
1)按产权的归属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产权、 法人产权、私有产权
2)按产权历史发展的形态不同可分为:物权、债权、股权
3)按产权客体形态的不同可分为: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
4)按产权运动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5)按产权具体实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所有权、占有权和处置权
(四)第十种模式:杠杆收购融资
1、定义:杠杆收购融资是指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作为抵押筹资,来
增加收购企业的财务杠杆的力度,去进行收购兼并的一种融资模式。
2、种类
1)资本规模相当的两个企业之间
2)大企业收购小企业
3)小企业收购大企业
4)个人资本收购法人企业(包括M B O)
(五)第十一种模式:引进风险投资
1、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于高科技、高增长、高风险企业的权益资本
投资。
2、特点
1)高风险
2)高回报
3)专业性
4)组合性
5)权益性
6)中长期
(六)第十二种模式:投资银行投资
1、定义:投资银行投资是指投资银行将符合法规可动用的资金以股本及其它形式投入于企业的投资。
2、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是主营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现实中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都是投资银行机构。
1、特点
1)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机构
2)投资银行除了自身的可用资金还有多种融资渠道
3)投资银行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
4)知名投资银行投资的企业,实际上已为进入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
(七)第十三种模式:国内上市融资
1、定义:国内上市融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公司法》及《证券法》要求的条件,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发行股票的一种融资模式。
2、企业在国内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资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 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企业在国内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的条件
1)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实行“两个不变”,即: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
2)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实行“四个独立”,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4、企业国内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3)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4)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八)第十四种模式:境外上市融资
1、定义:境外上市融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境外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
2、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1)1999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199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3)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内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我国对外招商引资的新发展
3、目前实际可选择的境外资本市场
1)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场
2)新加坡交易所股票市场
3)美国纽约交易所和NASDAQ股票市场
4)英国伦敦交易所股票市场
5)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股票市场其中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场为
国内中小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首选股票市场。
(九)第十五种模式:买壳上市融资
1、定义:买壳上市融资是非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来取得合法的上市地位,然后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进行发行配股的一种融资模式。
2、壳公司的特点
1)经营业绩差
2)行业前景不佳
3)产品市场萎缩
4)股价长期低迷
5)企业债务过重
6)自身无回天之力
四、第三类——内部融资与贸易融资模式
(一)第十六种模式:留存结余融资
1、定义:留存结余融资是指企业收益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的未分派利润,又投入于本企业的一种内部融资模式。
2、特点
1)手续简便
2)财务成本低
3)增强企业凝聚力
4)企业没有债务及股权分散的风险
(二)第十七种模式:资产管理融资
1、定义:资产管理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节省企业在资产上的资金占用,增强资金流转率的一种变相融资模式。
2、应收帐款抵押贷款
通过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取得贷款。
应收帐款抵押贷款的特点是:卖贷方将应收帐款抵押给金融机构,而取得抵
押贷款。但应收帐款仍由卖贷方去负责追索。
3、存货质押担保贷款
存货担保融资是通过仓储物品进行质押贷款。
存货担保的特点是:企业的存货必须市场相对畅销、不易腐坏、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等,以其作为融资的担保品。
(三)第十八种模式:票据贴现融资
1、定义: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票据持有人的一项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在票面上办过承兑手续,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在需要资金时,可申请提前兑现。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购货人作为汇票的承兑人 在票面上办过承兑手续,承诺到期向销货人付款的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好,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在需要资金时,可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的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
(四)第十九种模式:资产典当融资
1、定义:资产典当融资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抵押给典当行而取得当金,然后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融资行为。
我国2001年8月正式实施《典当行管理办法》。
2、特点
1)当物、当期、当费灵活
2)典当手续简便快捷
3)典当融资限制条件较少
(五)第二十种模式:商业信用融资
1、定义:商业信用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交易双方通过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形成的一种商业信用筹措资金的形式。
2、特点:
1)最原始的商品交易资金周转的信用方式
2)商业信用能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
3)商业信用可以巩固经济合同、加强经济责任
4)商业信用融资的关键是交易双方都要诚守信用
(六)第二十一种模式:国际贸易融资
1、定义: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各国政府为支持本国企业进行进口贸易而由政府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进出口商之间提供资金。主要形式有国际贸易短期筹资和国际贸易中长期融资。
2、国际贸易短期筹资
进出口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资金,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有效实现,这些短期资金可以从各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或其它途径得到解决。
3、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
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即指出口信贷,它是以出口国政府的金融支持为后盾,通过银行对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低于市场利率并提供信贷担保的一种筹资方式。
(七)第二十二种模式:补偿贸易融资
1、定义:补偿贸易融资是指国外向国内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技术、培训人员等相关服务等作为投资,待该项目生产经营后,国内公司以该项目的产品或以商定的方法予以偿还的一种融资模式。
2、特点
1)补偿贸易是投资与贸易相结合的活动;
2)补偿贸易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信托相结合的活动;
3)买方所购进设备款和利息不以现汇偿还,而以其所购进设备生产的产品偿还。
五、第四类——项目融资和政策融资模式
(一)第二十三种模式:项目包装融资
1、定义:项目包装融资是指对要融资的项目,根据市场运行规律,经过周密的构思和策划进行包装和运作的一种融资模式。
2、特点
1)项目包装的创意性
2)项目包装的独特性
3)项目包装的包装性
4)项目包装的科学性
5)项目包装的可行性
(二)第二十四种模式:高新技术融资
1、定义:高新技术融资是指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的一种融资模式。
2、来源: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国内民间资本
3)国际机构资本
(三)第二十五种模式:BOT项目融资
1、定义:BOT项目融资是指经政府特许具有相关资格的中小企业一种特许项
目的融资模式。
2、含义
BOT是英文的缩写,其含义是:投资建设 经营管理 到期移交
3、特点
1)政府主导与参与
2)按市场机制运作
3)由BOT项目公司具体执行
4)BOT项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环保等资本与技术密集的大型项目
(四)第二十六种模式:IFC国际投资
1、定义:IFC是国际金融公司的简称(英文缩写) IFC是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它即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又是独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IFC 投资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中小型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特点
1)主要向发展中国家私人控股中小企业贷款
2)贷款额度在200—400万美元之间,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
3)贷款期限7—15年
4)贷款利息不统一,视投资对象的风险和预期收益而定
5)IFC经常采取贷款投资与股本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五)第二十七种模式:专项资金投资
1、定义:专项资金投资是指国家专门投资于中小企业专项用途的资金。
2、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专项资金政策
1)国家财政部、原国家经贸部颁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各省市相继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六)第二十八种模式:产业政策投资
1、定义:产业政策投资是指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而提供的政策性支持投资。
2、种类
1)财政补贴
2)贴息贷款
3)优惠贷款
4)税收优惠
5)政府采购
六、结束语
1、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运用
1)不同产业、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量体裁衣” 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
2)传统产业、高科技产业、重工业、 轻工业、服务业。
3)创办阶段、发展阶段、扩张阶段、成熟阶段、飞跃 阶段。
2、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组合运用
1)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同时选择几种融资模式组合使用
2)银行贷款 + 补偿贸易
3)高新技术 + 增资扩股 + 金融租赁
4)留存结余 + 风险投资 + 上市融资
3、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运用
1)中小企业融资28种模式的灵活运用
2)中小企业融资28种模式的创新运用
3)中小企业融资28种模式的创造运用

C.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截至201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2.1万亿元。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

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2009-2013上海两个中级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图

2、裁判方式与结果:以判决结案为主,二审维持率较高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19件二审案件中,维持73件,撤诉22件,改判11件,裁定驳回4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6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

两个中级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移送上诉数排名前三的一审法院依次是:黄浦区法院73件(包括原卢湾区法院17件),长宁区法院19件,浦东新区法院16件。上述三家区法院的移送上诉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四分之三,客观上反映了上海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行政区域分布。

在出租人类型方面,共有22家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涉诉,其中具有外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涉案数量达114件,占比高达79%。

涉案数量排名前四位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次是: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5件,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6件,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14件,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件,上述四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涉案数量超过审理案件总数的六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类型分布图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产业影响: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行业分布图

2、纠纷当事人: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

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在审结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购的案件有35件,涉售后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使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增大审理难度。

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关系示意图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强势缔约地位明显

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为资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为及时使用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借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方式转买为租,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没有根本改观之前,预计今后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小微企业、自然人等承租人的缔约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得到明显改观,融资租赁公司仍将处于缔约优势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的框架和条款设计,仍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保障。

4、审理焦点:争议类型化和事实查明难度大

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呈定型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第一,承租人的抗辩理由多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余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第二,回购人的抗辩理由集中于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异议、回购条件异议、回购价款异议、回购租赁物的交付异议;第三,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案件争议类型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特点。此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身处外省市的承租人较多,应诉不便,且应诉意识不强,增大了租金欠付情况以及租赁物现状的事实查明难度。

二、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审理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而承租人之所以坚持以质量瑕疵对抗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缘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认为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有些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

回购人之所以需要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而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签订回购合同时,在回购条件、回购流程等合同条款的磋商中,回购人缺乏争取主动、降低风险的谈判意识,疏于对回购风险的防控,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回购人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抗辩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

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疏漏之处。

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增大了出现坏账的潜在风险。出租人的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

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对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导致出现承租人下落不明、丧失偿付能力、擅自处分租赁物等情况。上述情形的出现,与出租人的规范经营意识不强、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具有密切关系。

(三)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质、租赁物残值计算方式等约定不明,易引发争议。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明确界定;

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在创新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存在放大风险的问题,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例如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的标的物资产,疏于查验和办理过户、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标的物实际价值与融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又例如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的租金支付模式下,看似方便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举措,却容易出现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况,导致合同风险人为扩大。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承租人擅自向他人转让租赁物,对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使得租赁物的安全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目前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如何进行租赁物权属公示,尚未形成共识,租赁物登记处于摸索阶段。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缺乏有效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转卖、抵押等)的情况,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则会极大影响融资租赁的交易安全。

租赁物残值如何确定也是融资租赁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争议,双方往往较难协商一致选定合适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即便可以评估也会因租赁物地处偏远、不便转移等客观原因使评估举步维艰,难以实施。而在二次租赁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赁物变现或再次租赁的畅通渠道,权利救济的途径受到制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在接洽融资租赁业务之初,应主动索取和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如有疑虑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时还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对于同一租赁物,拒签“阴阳合同”(承租人与两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以特定出租人为合同相对方所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2、回购人、保证人等加强风险预判。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重视涉及标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条款约定,对回购标的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履约情况、租赁物现状的信息掌握。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1、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建立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承租人资信等级。对能够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商业信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贷还款记录、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应树立融物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在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参与检验,或现场监督租赁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租赁物使用情况,可采取在租赁设备上安装定位装置、标记所有权人信息等多种技术措施,公示所有权,在现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赁物信息登记平台进行权利登记,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4、完善业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在融资租赁业务进程的每个环节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化业绩考核,适当加大承租人实际履约情况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促使业务人员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条款。出租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关注重点在于首付款、保证金的性质及用途、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影响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出租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就合同条款应承租人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2、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应严格审查承租人(即出卖人)对转让标的物具有处分权的权利凭证,现场查验标的物的真实性并登记在册,办理具备较强公示力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对标的物价值的评估应当真实客观,避免转让价格与标的物价值严重偏离的情况发生。

3、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应增强服务客户的意识,主动延伸融资租赁服务环节,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并重的租金支付途径,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间流转环节,防止发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一

甲租赁公司、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首付租金250万元。同日,甲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50万元价格购买A机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并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应支付的货款抵扣,并由甲扣划首期租金后归还乙公司。后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认定甲租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鉴于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非有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依法认定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对于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若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可以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有名合同(例如抵押借款合同等)所对应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2、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案例二

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约定乙向甲转让教学设备一批,作价270万元,并回租给乙使用,乙应向甲支付租金共计329.4万元。后因乙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这种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且因乙学院已实际占有租赁物,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以“所有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办理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手续,故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有效。

解析

售后回租这一特殊的交易模式,已被融资租赁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予以认可,是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一种交易模式,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但为防止出现以售后回租为名、行资金拆借之实的规避法律行为,应重点审查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租赁物转让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以此作为认定售后回租是否真实有效的判断依据。

3、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案例三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回购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承租人累计超过3期未足额支付租金或累计达60日,回购条件成就,乙公司应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全额回购款。甲租赁公司收到全部回购款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书》和《债权转移证书》。后因承租人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经审理查明,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回购担保合同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共同签字盖章,应认定回购担保合同的签订系合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乙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理应知晓其在回购担保合同中所负回购义务的含义、内容以及应当预见到签订该回购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故本案系争回购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乙公司应在回购担保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

解析

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不仅是租赁物的出卖人,而且是租赁物的回购人,在承租人未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发生时,按约定负有回购租赁物的义务。回购合同若不存在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应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并尊重相关行业交易惯例,应属合法有效。法院经审查认定回购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成就且回购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则回购人应当按照回购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回购款。

(二)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案例四

A公司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A公司选定的打印器材并交付A公司,A公司签收了《租赁物件接受确认书》。后A公司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甲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故未付租金,要求扣除其损失后再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系争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系由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而出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的事项无需承担责任。因此,A公司作为承租人就系争打印设备的质量问题应当向供应商即乙公司索赔,其无权以此对抗甲租赁公司给付租金的请求权。

解析

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不影响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存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等法定情形的除外。承租人对此应负举证责任。若承租人无法举证证明出租人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则在其已经受领租赁物的情况下,涉及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应由承租人与出卖人另行解决,不影响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

1、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案例五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65000元,租期分为24个月,月租金为19058元,租金共计457392元。后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5期租金后未再支付后续款项。甲租赁公司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有未付租金400218元。

审判

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付款明细栏已约定,合同租金总计为457392元,该合同同时又有首付款为165000元的约定,但并未明确所谓首付款是否为租金的一部分。鉴于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为甲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依照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应作出不利于甲租赁公司的解释。现甲租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曾就租金总额为622492元达成合意,故该首付款可以冲抵租金。

解析

承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之初支付所谓的首付款等款项。该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当发生承租人违约事件时,出租人要求将首付款优先抵扣违约金、迟延利息或作为总租金之外独立的一期租金抵扣的,应当具有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了首付款的性质、抵扣方式和顺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从约定。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对此未作约定的,从出租人系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及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综合考虑,应以合同明确约定的租金总额为基准,将首付款在未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2、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六

李某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根据李某的要求向乙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交李某承租使用。后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上述挖掘机并交付李某。因李某欠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李某返还租赁物;2、要求李某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计155万元及罚息36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之后,出租人还能主张所有未付租金,则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支付的事实而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可得利益之外的利益。故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现甲租赁公司与李某均同意解除合同,则甲租赁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之后的未到期租金。至于若收回租赁物不能弥补其损失,则应当在评估或处置租赁物之后主张。

解析

出租人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和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诉请的,为避免出租人可能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利益之外的双重赔偿,导致处理结果明显不公,法院应向出租人释明,告知出租人择其一行使权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情况,在一诉中作出最具债权实现可能的诉讼请求选择。若出租人选择主张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同时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以支付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损失的范围应是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3、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案例七

甲租赁公司与李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又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后因李某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约定回购款。乙公司辩称,融资租赁合同与回购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李某与乙公司对甲租赁公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但均系甲租赁公司出于保护系争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得以实现而分别与李某、乙公司合意设立。在任何义务一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之后,其他义务方相应的给付义务将予以免除,甲租赁公司的主张未超出其合同利益。因此,甲租赁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损失向李某、乙公司主张权利,于法无悖。

解析

回购合同的设立以降低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风险为目的,回购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关联性。回购款金额与未付租金基本一致,债权范围具有一致性。当债权的主张对象存在数个给付主体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对其最有效率和保障的权利救济方式。若出租人选择就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回购人的回购责任一并提起诉讼的,虽然责任性质不同,但是系针对同一债务,一并审理更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任何一方责任主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对出租人的债务给付义务的,其他责任主体对出租人的给付义务将予以相应免除,出租人亦无法获得多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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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融资租赁的回租赁是怎么回事,卖掉后再租回来,这样的话肯定会增加总的花费的,而且这样降低了公司的资产

并不能单纯的这样认定,首企业卖掉资产:
首先回流了现金,等于在一定的时期内减轻了资金方面的压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资产被卖掉了虽然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减少了,但是现金会增加,负债会减少,其实是没多大变化的,而且资产负债表会好看很多。
第三,回租的资产并不用再缴纳某些税费的,费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总的来说,企业的回租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让企业减轻了来自自购设备的资金压力,盘活了企业的现金流。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自融租之家

E. 2017年融资租赁有什么新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的黄金时代就从未断过,上海的金融都市,天津港口优势,有返税的政策,深圳是鼓励大量发展的城市。

融资租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融资租赁企业也是前海涉外企业占比最高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今年8月底,首份融资租赁行业实务系列白皮书显示,前海注册融资租赁企业达1200余家,占全国的1/3。

前海自贸区成为“金融聚集新圣地”
前海被定义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成立6年多来,形成了深港合作区与自贸区叠加的72条创新金融政策体系,金融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在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扩大开放、金融机构创新、创新型金融业务方面实现了多个全国首次和第一,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前海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截至2016年6月底,备案余额超千亿元,提款金额356.2亿元,有效降低了区内企业融资成本。此外,在跨境人民币贷款成功发放、企业赴港发债、“熊猫债”、人民币资金池门槛进一步降低等领域不断发挥出示范效应, 创造了诸多全国领先的创新案例。

前海自贸区政策优势明显
在先行先试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前海率先启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截至2016年6月末,共有18家前海企业办理了22笔外债试点业务的登记手续,签约金额10.55亿美元。已有41家前海企业获得了QDIE试点资格,累计备案35家境外投资主体,获批额度高达9.6亿美元。此外,QFLP试点管理企业已达106家,基金20家,累计注册资本超过267亿元。在碳排放领域,境外投资者如今也可参与深圳(前海)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境外资本以市场化手段参与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与此同时,保险交易的“深港通”获得突破,试点为内地人士购买的香港保单续费提供跨境支付渠道。

F. 上海自贸区迎融资租赁“新政”,都有哪些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据悉,《实施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在自贸区设专业子公司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在做好各项服务配套方面,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推进建设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支持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等。

“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等条款,在去年浦东出台的《关于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所涉及。
同时,《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等租赁公司已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交银租赁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参加“上海自贸区三周年总结评估企业座谈会”时表示,上海自贸区挂牌后,交银租赁首家获批在区内设立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已增至15亿元,“按照监管要求既可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也可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但资产的管理均由自贸区专业子公司负责,自贸区成立三年以来新增业务已超过了之前业务总和。”

允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

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实施意见》还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举债的外债可调入境内存放在外债专户,实行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使用。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实施意见》还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一调配。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请。

为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注册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努力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

鼓励融资租赁业兼并重组
在培育市场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应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截至今年6月底,浦东新区集聚的融资租赁企业达1772家,较去年年末增加239家。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市级层面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细化政策措施,并搞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详情可网络自贸家zimaojia了解

G. 融资租赁领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融资租赁领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引导语: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那么大家了解它的功能、领域、要素及操作程序?下文是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是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造刻不容缓,这无疑需要大笔资金,以中小企业目前的经济地位,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或上市融资,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形之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较低的融资租赁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补充方式。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经过60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现在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目前,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一般为15%——30%,很多国家非常重视这项业务,俄罗斯把发展金融租赁作为其发展经济的五大措施之一;在中美双方的“入世”谈判中,美方的要价之一就是要求我国开放金融租赁市场。

自2001年12月12日起,外资机构即可获准在中国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我国融资租赁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三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功能:即融资功能、投资功能、促销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充分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即生产领域,应用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实质性投资带动就业增长,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动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的使用;流通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原来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部门相互分割的传统流通方式,建立储、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营销体系,促进国产设备的销售,扩大中国制造设备的市场占有率;金融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单一的贷款融资方式,完善金融市场要素,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财税领域,融资租赁与财政、税收政策的相互配合,可以改变原有的财政积累、分配、投入方式,税收解缴功能,充分发挥财税资金的杠杆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有,提高资金流动性,盘活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体企业运用领域,融资租赁在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公寓酒店配套设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随着金融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融资租赁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也将为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一、融资租赁一般概述

由于资信等级不高、实力较弱,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金融租赁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避免更新设备时处理旧设备的麻烦,从而加快设备更新。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和主要特征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它和贸易结合起来,因此必须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才能完成整个交易。这也是融资租赁不同于分期付款和举债信用(只涉及一般性双方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

(二)融资租赁的主要作用

融资租赁由于具有控制租赁物件所有权的特征,抗风险能力比银行要强,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1.程序简单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

2.融资租赁能延长资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

中小企业若从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其贷款期限通常比该设备使用寿命短得多。而租赁同类型的设备则不然,融资期限可以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其成本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摊。中小企业大部分资金能保持流动状态,成本分摊在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间,可更密切地同企业营业收入相配比,可避免引进设备大量耗用资金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

3.利用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能进行更快捷、简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融资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以及参与经营银行不能经营的活动范围等特点,因此对承租企业的资信和项目担保的要求不是很高,这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通过该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

4.融资租赁可以使中小企业避免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情况下,设备的价格必然不断上涨,而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是根据租赁签约时的设备价格拟定的,在租赁期间几乎是不变的,因而企业不会因通货膨胀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如果从国外采购租赁物件,需要使用外汇,融资租赁可以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后,以人民币计价租赁,从而使承租企业避免因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汇率风险。对于融资租赁在开始时就采用固定利率的合同而言,承租企业还可以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

5、单独核算

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而一般贷款则全部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于需要多种渠道融资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最高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租赁),从而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解放流动资金,扩大资金来源,突破当前预算规模的限制。

此外,融资租赁还有节约成本、促进销售等多方面作用。

(三)融资租赁的种类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签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

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转融资租赁多发生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降低融资成本。

3、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

一般简称回租,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承租企业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财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

4、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服务实业为本 寻求优质发展

优质增长质量效益更受关注

融资租赁行业经过30多年发展,业务规模的增量有目共睹。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租赁公司的眼光主要聚焦在扩大业务规模上。

上海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思明坦言,衡量租赁公司的发展,往往从其资产规模量级来比较,但具体资产质量、收益情况却很少被关注。但在当下,随着租赁风险的日益显露,不能再单纯以规模“论英雄”,注重优质、可持续的行业发展,实现有质量的增长,正在逐步成为从业者的共识。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宇辉指出,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要取得一种平衡,追求一种有质量的增长。从规模考核走向质量考核,是租赁公司修炼内功的必经之路。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宏伟也认为,当下行业风险已经在生成,整个租赁行业都面临着转型,租赁公司都应追求有质量的增长。

为了促进公司有质量的增长,聚焦自身主业实现“瘦身健体”不失为有效的路径。据了解,中航租赁拟增资至74.66亿元,增资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中航租赁主营业务的开展。中航租赁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将继续在飞机租赁业务上加大力度,力图在经营性租赁上有所突破。平安租赁则深耕医疗租赁领域,总体资产规模已破千亿元,有近五分之一来自医疗租赁业务,健康卫生业务线也已做到市场第一。

优质经营业务凸显专业优势

实际上,融资租赁是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工具,是一种跨界、跨业的制度创新。租赁行业当前处于转型时期,寻求优质发展离不开专业化经营。

我国现有740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庞大的同行企业难免带来业务同质化、单一化的竞争压力。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红军表示,依靠专业化、差异化竞争是租赁公司能够存活的最大优势。

比如,华电租赁背靠华电集团,依靠其对发电行业的专业化了解,对新能源、光伏、风电以及传统煤炭行业有较为准确的理解,从而能有效完成煤炭租赁业务;广融达金融租赁在筹备过程中,就明确公司的定位是在走专业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在汽车领域开展租赁业务,依托于租赁股东在整个汽车行业链条中的优势,做好供应链金融,提升汽车使用效率,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平安租赁董事长方蔚豪表示,每一个租赁公司都应找出一个细分市场,并在细分市场做出特色乃至于领先。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平安租赁有19条业务线,其中,在医疗健康的细分市场狠下工夫,每年基本完成150亿元业务,服务于包括制造业、医疗器械、流通业、医疗机构整个医疗产业链。

“考虑到个体细分需求,针对不同医院的需求,需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做到专业化金融服务。”方蔚豪说,平安租赁正在向产业迈进,做大产业租赁,也是自身专业化经营的又一特色。平安租赁准备在未来3到5年投资1亿元到1.5亿元的资金规模,在全国成立100个影像中心,面向非公医院提供租赁业务,为解决看病检查难、检查贵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支持。

优质资产打造融资核心竞争力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同样,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效的金融工具,而融资租赁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恰好可以满足这些需要。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王佳林介绍说,融资租赁公司帮助实际生产制造厂商促销,也为企业的设备改造升级提供支持。此外,相较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是债券融资,在某些具体行业上,也有能力和意愿承担更大、更多的风险,从而更多地满足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

因此,融资租赁在为实体企业“输血”的同时,发掘优质资产、提升融资能力一直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目前融资租赁整个行业都较难获得优质资产,面对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各家租赁公司必须寻找新产品和新扩张模式。方蔚豪指出,优质资产的形成能力是企业健康发展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在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上,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积极探索与尝试,进而提高良好资金获取能力。

其中,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解决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有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共发行117只ABS,发行总量达1150.37亿元。据了解,平安租赁涉及了中票、短融、超短、永续债等各类品种,通过整合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优质资源,灵活运用间接、直接多种融资方式,依托多个融资主体,已经与银行、信托、保险、同业等多渠道实现了在现金、票据及资金管理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力求形成多元化优质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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