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托与私募中的英文简称怎么解释,比如TOT,FOT,VC,PE等等,希望全面一些
TOT(TRUST
OF
TRUST)信托中的信托,就是发行一个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别的信托产品。内\nFOT(FUND
OF
TRUST)信托中的基金容,就是成立一个基金,募集的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FOT和TOT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基金(FOT),一个是信托(TOT),相同点都是投资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FOT的收益固定,一般在8-10%,投资门槛也比较低,一般在30万左右,甚至有些可以在20万起步。\nVC是Venture
Capital的缩写,即风险投资。
\nPE是Private
Equity的缩写,即私募股权投资。
\nPE
与VC都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然后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区分VC与PE的简单方式是,VC投资企业
的前期,PE投资后期。当然,前后期的划分使得VC与PE在投资理念、规模上都不尽相同。PE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
IPO各个时期企业进行投资,故广义上的PE包含VC。\n
[金斧子股票问答网
专业-实时-权威]
B. 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如果可以,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个应该是有障碍的吧
1.信托可以做私募的LP吗?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监管层面:2008年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证监会规定了企业ipo之前股东中不能有信托计划,但没有对PE的LP是否是信托计划予以规定,就从字面上来说,这个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于PE投资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部门就监管的角度是不允许IPO之前PE背后有信托计划的,并由银监会直接监控,所有此类信托计划不予报批。但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从2011年开始就设立了相关的GP,在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层面:集合信托计划由于有隐形的兑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债性的项目为主,股性的项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对手非常强大,比如万科等,的房地产类较为常见,且此类项目容易测算回报率,回报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所对应的高回报高风险不对应,因此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也不会对外接此类工作。也较少信托会有此类的创新业务部门。再者,如监管对其打开,信托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会非常严厉,一般他们自己设立GP为主,不会采用外部的GP,一个强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寻信托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实力一般不会太强。因此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类似项目:近来由于信托业的火暴,不少PE也转型做固定收益类的有限合伙,有的通过合伙制企业嵌套在信托里,即FOT(信托计划都为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有一定可能性误导客户);也有通过信托嵌套在合伙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旗下的投资公司有过此类型的产品)。这两者的形式由于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最终还是要信托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业务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么好的解决处理办法?
民营的PE要通过信托募资这个念头还是早点打消吧,体制是不允许贵族和平民联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金融市场数不胜数。即便你们联姻了,你们的孩子能否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困难重重,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对付这样的事情,不如采用更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业经过了发芽到全面PE,同时IPO的低迷,与PE的时间周期来看,目前做PE确实有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谋求退出,现在新的PE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一些经过三五年培养的优质企业。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为私募,是对特定人群的,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为什么薛老汉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强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能依赖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知名度引来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本身他就是属于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强的PE,但也不是不具备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联姻一些民间的第三方理财。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募集能力非常强的人,让其不仅享受到募集期内的固定财务顾问费用,更让其与GP的成长连体,这个方式是可以尝试的。(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资金也是依赖于诺亚财富这个第三方理财的)。只不过现在单纯的代销给第三方的动力是不够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为PE募集的动力。
C. 200分求助!请分别列举PE、VC、资产管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第三方、期货、担保、租赁优缺点
PE是股权投资抄,通俗点讲究是非上市袭公司前的股权投资。国内的话,就是买原始股。
VC就是行业投资。 白话来讲的话,就是投资于某些你认为比较好的行业和企业上,属于是全额投资,就像现在的网站直销。 京东 当当~ 这和PE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
资产管理 现在国家认可的就是期货的一个cta和一个私募基金。
银行 信托 保险 基金 第三方 这5个是比较相像的 就是你把钱给别人,让别人帮你操作,如果赚钱了就分给你红,如果亏损了就是亏了你自己的钱。
证劵 期货 就是你个人的投资了 证劵的风险小,但是交易单一。 期货的风险大,可以做多可以做空。
担保 租赁 这个风险性和安全性 不怎么好把握,这是要小心的一个投资方式。
具体什么不明白的你在追问吧 或者联系我
D. 私募pe并购基金与信托哪个风险高
着要具体看基金的组成, 行业,时间,管理者和信托规模,信托客户等等因素.一般来说PE的投资基本是相对大一些的项目,而信托可以大可以小. 大信托一般来说会安全些, 小信托风险更高些. PE的风险主要在退出方式上,这个也受整体经济情况的约束.
E. PE投资跟信托投资有什么区别
PE(全称:Private Equity)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国内通常把PE翻译成狭义的股权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面向有风险辨识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来募集资金
信托投资(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其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可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
F.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PE)有什么优势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为创业者实现创业理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E),是指采取私募形式对高科技、高成长等创新型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提供管理服务提升企业价值,最后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或清算等方式,出售股份退出。私人股权投资涵盖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即可以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的各阶段进行投资。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有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在中国,信托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形式相比,具有较多优势:
一是专业管理能力强。信托公司是唯一跨越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专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良好,对各行业都有较强的专业分析和投资决断能力。在实业领域一直拥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人力资源,已经大量开展的股权投资类集合信托与私人股权投资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两者可以实现完美的对接;
二是灵活的管理方式。信托公司可以担当合格投资人、基金募集顾问和投资管理人等多种身份;
三是多元投资工具和综合服务优势。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不仅可以采取普通股、可转让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型投资工具,还可以综合利用金融控股公司平台,采取贷款、担保、证券发行、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四是广泛的资金来源和客户基础。信托公司多年来通过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多种方式积累了一大批机构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五是避免了双重征税,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G. PE和信托到底有何不同
pe是股权。是指投资那种将要上市的处于发展期的股权项目。
信托产品一般是固收性质的。
H. 信托公司拥有这么多客户,为什么不做PE,信托计划能做PE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吗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拟上市公司准备IPO之前是不允许股东中有信托计划的。
银监会于2008年对信托投资私人股权有相关规定,即《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指引》对私人股权信托投资对象、信托公司业务资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信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资格也给予明确指引。不过,虽然银监会对信托私人股权投资给予明确肯定,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仍受到不能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活动。
《指引》还明确,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既不能转让这部分受益权,也不能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另外,《指引》对投资顾问的资格也有明确规定,投资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的信托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及决策流程;主要团队成员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绩记录良好等。
《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给予了肯定,并将起到规范这一业务发展的作用。但是,信托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仍是一大难题。目前,中国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不允许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