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年经济师考试基础考点公共物品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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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融资 (或强搏绝渗制融资)由于公共物品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理性的个人倾向于由他人付费,而自己坐享其成,这就是“免费搭车”。免费搭车问题使公共物品市场融资机制失灵,因此由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引申出来的结论是:政府应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提供者,以强制税收的形式为公共物品融资。政府融资的缺点是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的多样化需求。
二是私人融资 (或自愿融资)在公共物品的两个主要特征中,非排他性成为对自愿融资起阻碍作用的关键因素。尽管有这种限制,公共物品有时还经由收费的集体行动而被自愿提供,特别是在公共物品的受益结构和成本分担都比较清晰的小规模集体中,或者当提供者同时也是该公共物品的主要受益者时。私人融资的缺点是可能导致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
三是联合融资 。公共物品在一定基脊情况下,由私人来提供是可能的,但多数情况下,应在私人融资和公共融资之间做出分工。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对于政府来说,通过价格机制激宏庆励私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而不是亲自来提供,则是最为理想的。常见的手段是政府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私人机构提供公共物品。
B. 地方政府 化解债务怎么搞的新花样
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又一批信用风险事件的爆发,市场对债务化解工作高度关注。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地的弱资质城投企业,曾经激进扩张的高杠杆房地产企业更是面临着巨大的再融资压力。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处置一批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从理论上来看,化解债务的方式包括债务偿还、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债务转移、债务消灭等。1、债务偿还方式,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新增资金要么来自经营流入、资产变现或再融资。而对于融资困难企业来说,最大的问题恰恰就是没钱。2、债务重组,即与债权人进行商量,通过削债、展期、利率调整等方式改变债务支付约定。债务重组经常遭到债权人的反对,尤其是削债等手段,根本无法通过债委会表决。3、而债务置换,要求具备一定的再融资能力,能够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甚至是永续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甚至无息债务。通过拉长时间来缓解短期偿债压力。4、债务转移,将偿债主体由偿还困难的A换成能够偿还的B,降低A的债务压力和负债率。5、债务消灭,要么将债务直接灭失,比如破产重整或清算,要么就是债务转换成权益,不需要偿还。
而实际上主要的化债手段包括还钱、展期、削债、置换、转股、破产等。转股是近几年很流行的方式,新一轮债转股2016年重新启动以来,四大AMC和各地方AMC、各银行系AIC已经有很多案例实践。虽然破产方式化债最为彻底,但是破产周期较长,流程复杂,债权人损失也最大,也是债权人最为抗拒的方式。它也可能对于区域信用有较大的消极影响。比如辽宁省频发的违约事件包括华晨 汽车 、沈机床、沈公用违约事件对于当地债券再融资影响很大。
那么近些年地方政府有哪些化债新手段呢?
2019年10月18日,贵州省金融副省长带队(包括贵州省水投、遵义道桥、遵义交旅及贵安开投)前往上交所举行债券投资人恳谈会及路演,对于当地城投公司再融资安排及债务化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表态。贵州省将确保全省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如期兑付,支持贵州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融资担保公司”)为全省公开市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同时设立了注册资本金为600亿元的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国资公司”)。省国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600亿元,实收资本100亿元,由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金控集团”)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财政厅。未来贵州金控集团将积极助力全省各市县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2020年9月1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会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议案;2020年9月16日,茅台集团宣布拟发行150亿元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茅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万股(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无偿划转至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国资公司”),根据过户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权市值587.48亿元。
2021年3月11日,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贵州省国资委将所持贵州高速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贵州金控集团。工商变更完成后,贵州国资委持有贵州高速集团75.27%的股权,贵州茅台集团持有贵州高速集团14.74%的股权,贵州金控持有贵州高速集团10%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为2021年3月9日。
茅台化债的核心,是利用“贵州茅台”这一优质资产来化解债务风险。既可以是把茅台股票注入融资主体,提高其资产质量,也可以直接由贵州茅台来替代融资,而后将资金提供给关联公司,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当前越来越多的区域开始将白酒企业股权进行划转也是同样道理。这一手段不仅可用于化债,也可用于充实社保等。
2021年3月2日,天域生态(603717.SH)公告,与新蒲发展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新蒲发展公司以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11,000万元(19新蒲03期债券(债券代码162347)债券抵付同等金额的应付公司工程款。天域生态在债券持有期间,既不行使回售权,也不得以非公允价值转让债券。天域生态以工程款欠款认购云南信托相关产品,并指定用于投资债券。
通过金融资产化债,工程企业拿到了更有保证的金融债权,对于工程企业更有保障性。当然在破产清算中,工程款在偿付中属于优先类债权,而金融债权属于普通债权。而城投公司则将经营性应付账款转为金融负债,对于城投公司债务结构并无实质改善,估计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吧。
2017年,山西交通政府性债务规模超过2000亿元,且总体债务成本高、期限短、非标比例大,涉及金融机构众多,尤其自2018年开始进入还贷高峰期,地方债务风险巨大。山西省政府在通盘考虑之后,决定整合高速资产、组建山西交控集团。在2017年7月获批筹建之后,山西交控集团于2017年11月便挂牌成立,注册资本500亿元,并同时资产整合、债务重组两件大事。
资产整合方面,加快对山西路桥集团等划转资产的整合,将从山西交通厅划转的34家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公司重新整合为16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公司,整合资产规模达4000亿元左右,并一举成为除国投公司外山西规模最大的省属重点国企。山西交控集团还对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综合收益。山西财政还对山西交控集团分年分批进行大规模注资,尽快完成500亿元注册资本金确认工作,大幅改善了山西交控整体负债状况和市场融资能力。
债务重组方面,在山西交控正式挂牌之后,山西省便通过召开债权人大会等方式,着手将高速公路债务主体变更至山西交控集团,加快完成政府性债务向集团的平移工作。同时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最终于2018年12月与国开行牵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等参团的银团正式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债务重组规模最终达到2607亿元左右,每年将因此可减少利息支出30亿元左右。至此,山西高速公路高成本债务基本得以置换,消除了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从而成为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化解的成功案例。
2020年9月29日,为发挥山西省能源企业产业集群优势,提高集中度,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山西省委决定对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进行深度改革重组,组建晋能控股集团。10月30日,晋能控股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晋能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0亿元,资产总额1.1万亿元,职工47.3万人,煤炭产能近4亿吨,电力装机3800万千瓦,注册地在山西大同,下设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电力集团、装备制造集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研究院公司、财务公司6个子公司。集团将聚焦煤炭、电力、装备制造三大领域,重点做优煤炭产业、做强电力产业、做大高端化智能化装备制造业,真正实现优势真优、优势更优、优势常优。后续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阳新材料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原阳煤集团)相关资产也将陆续被整合。
受永煤债券违约和冀中能源展期事件影响,债券二级市场信心受挫。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山西煤企债券在二级市场出现抛售情况,多笔挂单价格低于80元。2021年3月5日,新闻媒体报道,山西省级层面正组织有关金融单位,酝酿建立省属煤企折价债券回购长效机制,以有效应对二级市场债券价格异动,维护省属煤企债券价格稳定,相关方案已形成初稿。
折价债券回购实属山西应对违约压力的无奈之举。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高企,债券一级发行遇阻,甚至有消息称煤企已经转向了银行贷款和非标融资。虽然山西一直强调“自2016年以来,山西省属企业7000多亿元债券全部按期兑付,没有出现一笔违约。目前,山西煤炭产量创 历史 新高,煤价高位运行,特别是改革重组以后,山西煤企资产负债率持续降低,质量效益提升,发生债券违约可能性不大。”但市场信心并没有那么快恢复。
虽然折价回购债券至少给了市场一定的信心,但实际效果可能还要大打折扣。对于民企来说,只要自己能还钱,折价回购债券能大幅赚取价差收益,降低融资费用,因此民企很有动力去搞回购。比如3月1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中国”)公告,阳光100中国已于公开市场回购并注销2018年发行的本金总额为7.5亿港元2023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还有很多民企股东在转债发行时搞短线交易也是如此。
但是对于国企来说,债券回购的出发点和收益都没问题,但是在国资国企的治理中始终面临着激励约束不相容的问题。债券回购具体实施中面临着很多实际的问题。比如谁来回购,是煤企自己回购,还是省属其他公司回购,或者省属企业交叉回购?资金怎么来,很多煤企本身面临着巨大的偿债压力,哪里有钱来进行回购?回购债券的收益怎么处理,是自己留存还是上缴省财政,是否构成企业当年的利润贡献,是否算做当年的利润考核?还有如果购买的债券主体最终违约了,这笔亏损怎么处理?操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所有这些问题都对应着“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决策,晋能控股集团可能都没有自主权,只能是山西国资甚至山西省委省政府层面进行统筹协调解决。
2021年3月5日,一份名为《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评级相关事宜的函》在市场广为流传。因此市场传言,云投集团拟出售康旅控股44.9%的股权给另一家国有企业,本次股权出售由云南省国资委主导,试图缓解其短期流动性问题。截至2020年末,云投集团合并总资产超4780亿元,净资产超1680亿元,收入超1780亿元,是云南资产规模最大的综合类投资控股企业。根据统计,目前云投集团存续债券44只,存续规模54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债券规模有244.3亿元,集中兑付压力较大。2021年2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向云投集团现金注资10亿元,以增强云投集团资本实力。
云南康旅控股集团2020年10月挂牌成立,前身为云南城投集团。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云南康旅集团总资产2756.33亿元,总负债2175.4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266.36亿元,应付债券254.74亿元,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76.18%。未来1年内到期债券188.88亿元,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债务偿付压力。2021年2月24日,云南康旅集团将持有的闻泰 科技 (600745.SH)2652万股流通股协议转让云南工投集团,名义转让价款20.67亿元,实际该笔金额为云南工投集团给云南城投集团的借款本息,因此更像是资产变卖“以股抵债”。
2019年云南城投集团引入保利集团无果后,2020年5月,云南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康旅控股部分股权注入云投集团。云南省政府曾表示,云南将推动全省康旅资源和股权向康旅集团“应注尽注”,同时通过资产重组、注资增信全力支持康旅集团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助力云南打造世界一流“ 健康 生活目的地”。截至目前,云南省国资委、云投集团分别持有康旅控股46.73%和44.92%的股份。
整体来看,不论是云投集团还是云南康旅集团短期内都面临着巨大的债券偿付压力。当前云投集团境内债成交收益率达到了19.16%(52D),美元债收益率31.82%(358D);云南康旅集团境内债成交收益率76.91%(80D),美元债收益率120.42%(1.07Y)。高企的收益率已经反映了市场对其信用违约的巨大担忧。
实际上在2020年6月,云南国资委就发文对省属国企债务进行清理。根据云南国资委发布的批示《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要求所有省属国企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并且所有高于6.5%利率的债务,特别是大于7%的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严控新增债务方面,文件点名了云投集团、云南城投、云南建投、云天化四家省属国企。文件还要求,所有信托、资管及其他类的都要全部置换或还掉;所有省国企之间今后严禁相互借款、担保、更不能向私企借款担保,违者依规严处。
2020年3月,江苏盐城市发文《关于报送成本8%以上债务融资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称,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3月20日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要求,请各市属企业迅速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清退工作原则上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2020年4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签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出借、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市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6%以内,各市(区)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7%以内,各市(区)下属园区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8%以内”。
2002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有关部门就管控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征求意见,提出市级年内对7%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辖市区年内对8%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并明确2020年新增各类融资的成本红线。另外,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得使用信托、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融资。在融资环境紧张时,经报备,可以适度采取信托、融资租赁方式作为除隐性债务接续之外的存量债务周转融资,但新增融资比例不得超过全年新增融资余额的5%;新增融资工具按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控制。
而2019年的“镇江模式”,其主要设想是引入国开行的长期低息贷款,通过低成本的贷款置换区域内高成本的负债。其逻辑也是债务置换。
对2018年以来各地154个化债方案进行了统计分类。
笼统的计划(80个),方案只有纲领性和方向性的意见,没有可以落地执行的具体做法。如披露的方案为“统筹资金,偿还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
有明确的计划(18个)。此类方案尽管仍然没有落地执行,但已经明确了具体应该如何去做,或统计披露了每种手段或每年应该化解的隐性债务规模。如重庆市合川区表示,10年化解155.51亿隐性债务,其中债务置换、借新还旧及展期61.52亿元。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表示要协调国开行帮助化解保障房、青城资本等公司债务,进一步拉长债务期限和降低贷款利率,减缓近三年偿债压力。
处于执行阶段的方案(56个)。有一部分方案是当地政府总结上一阶段的化债结果,或者是正在落地的化债举措,我们将这一类统一划分为“处于执行阶段的方案”。如江西省上饶市经开区在2019年财政决算中说明,该经开区“通过预算安排偿还资金0.5亿元,通过公司经营性收入偿还2亿元,圆满完成当年(2019年)化解任务。”再如浙江省温州市“在全省首创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降成本置换新模式,首单10亿元债务节约利息成本2300万元。目前通过该模式已完成置换58.46亿元,节约利息费用2.6亿元。”
整体来看,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是比较主流的方式。2019年来广泛关注的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已经搞了两轮,试点县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这些债务压力巨大的弱资质区域。从宁夏永宁县建制县试点的案例看,第二轮建制县试点利用剩余地方债限额或新增限额发行再融资置换15年开始形成的隐性债务,突破了隐性债务不得置换的约束。整体看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将会是长效机制,但受到法定债务率和限额空间的双重约束,规模不会很大。
而债务重组一般都需要更强资质主体的增信措施。比如2020年9月,河北建投集团牵头组建了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有限责任公司,并联合省内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基金总规模300亿元。主要面向省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取“应急+增信”两种手段提供信用保障支持。该方式有点类似贵州省成立省融资担保公司,目的还是通过增信措施提升区域信用水平。当然债务重组能解决一时问题,能否解决根本问题还不确定。
2021年3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文件再次强调“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做到‘家的孩子谁抱’”。而实际上“中央不救助原则” 早在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并在历次重要 财经 会议文件中都有所提及。官方也一直表态“消灭隐性债务”。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站中央的角度,要避免道德风险,肯定得表态不救助。但是从地方政府既有财力和资源来看,短期内全部偿还现有的隐性债务并不现实,除非对大部分债务变性(转经营性债务的标准放宽),或通过违约出清的方式来解决。但是简单粗暴地解决政府债务可能会引发很多不可控的后果。而且地方政府债务实际上是 历史 遗留问题,是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称多年累积的结果。毕竟多数城投公司的借贷资金最终用于建设对全 社会 有正外部性的民生项目。
更加现实的选择就是“严禁增量”和 “以时间换空间”,通过经济增长和通胀来实现全 社会 分担。今年人大报告也特意提出“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就是希望从央地关系改革入手扭转全局。但首要就是保证城投公司把债务滚下去,只要能活下,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主流的“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实际上也是寄希望拉长久期来减轻偿债压力。从这个角度,“城投信仰”有其合理性。
还有很多市场人士提出城投平台整合与市场化转型的问题。即一方面加强存量城投债务管理,整合区域内的城投平台,集中最优势的资源去获取投资者的认可,同时降低再融资成本、提高再融资效率,稳住城投企业现有的债务规模。另一方面,通过股权划转、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对优质城投平台进行资产整合,促进其向产业平台进行转化,以产业为基础提升再融资能力。
整体思路没有问题,欠缺的就是时间。必须认识到城投平台转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改革开放四十年了还在继续推进,城投市场化转型短期内很难有明显的效果。特别是对于某些决策不当的“毒瘤”项目,不但建设成本高企,而且建成后现金流差,还需要持续维护投入,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消化。这种 历史 包袱不是想甩就能甩的。
以市场高度担心的同煤集团为例,大同煤矿养着16万职工,算上家属和上下游,大同市内靠同煤生活的人超过80万人。建国初期就成立的大同矿务局曾承担着大同市内巨大的 社会 责任,从修路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到“三供一业”,费用都需要他们承担。即使企业办 社会 已经逐步退出了,但是那些关联企业员工还需要同煤去消化。这也是很多高成本老矿区还得继续维持运营的原因。煤炭电力行业很多老厂都因为这个原因连续持续亏损,比如大唐集团保定热电厂、国家能源集团大雁公司。未来某些城投企业可能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总结来看,债务化解工作任重道远,绝非朝夕能够完成。短期,保证融资困难企业的再融资能力;中期,通过资产整合股权划转等各种方式,提升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长期,进行市场化转型,提升自身经营和造血能力,改善自身现金流。三者紧密关联,不可或缺。
C. 2017有关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四、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节奏和规模,提高债券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
完善统计监测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盯模颤地方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码册债务发行计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地方政凯败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自觉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汇总本地区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级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