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我国开展回顾
我国自1990年代中后期进行了包括中远集团、珠海高速在内的多个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之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的推动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带有“准资产证券化”性质的132.5亿元资产处置信托项目推出,为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相关银行正在按照标准的资产证券化进行相关的方案设计和结构安排。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作为一种融资机制、投资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创新。离岸产品和运作
1996 年8 月 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 亿美元)。
1997 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与Banc Boston 合作将北美分公司的航运收入进行证券化,私募发行了3 亿美元的浮息票据。
2002 年1 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启动6 亿美元的ABS 融资项目,由工商银行为中远集团安排外汇融资,用于置换其美国商业票据和北美地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担保证券。这是首例国内银行进行的境外资产证券化业务。
2000 年3 月中集集团的应收款出售给荷兰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TAPCO),通过建立SPV 发行ABCP。在岸产品和运作
1992 年三亚丹洲小区800 土地为发行标的物,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发行2 亿元的地产投资券。
2000 年9、10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
2002 年初 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中国建设银行的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2002 年3 月国际金融公司、荷兰发展金融公司和香港惠泽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惠泽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这是第一家为国内银行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的发起、借款人信用评估等服务的专业公司。为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作准备。
2002 年3 月澳大利亚麦格理银行(Macquarie Bank)在上海成立了麦格理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提供房屋抵押贷款结算前服务和产权登记的外国独资公司,为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作准备。
2002 年9 月新华信托购买深圳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债权,设立信托计划,将住房按揭贷款债权的利息收益和其他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信托受益人)。
2002 年12 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宣布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利用信托的方式处置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
2003 年1 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处理不良资产。
2003 年1 月伊斯兰信托与人福科技的信托业务合作,人福科技将其子公司南湖当代学生公寓物业有限公司与伊斯兰信托开展信托业务合作,就南湖当代所有的当代学生公寓房产和其他相关权利设立信托,向社会融资。
2003 年6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132.5亿元债权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作为信托财产,中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信托期限3 年。信托设立后,华融取得全部信托受益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可转让给投资者。
2005年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