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叫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1)集合信托单票扩展阅读
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2. 信托产品是什么意思信托不就是帮人给钱保存或交给某人吗为什么会有产品、
您所说的是集合信托的一种
信贷紧张,很多企业融资困难,就找信托公司借钱,版信托公司再发行权理财产品,给投资者收益,便是如此
讲信托,人们自然会想到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但这仅仅是集合投资类信托的一种。
集合投资类信托,目前在我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的券商理财计划、银监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央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保监会的保险资金投资计划、银行间债券交易协会目前力推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或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证监会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第二种信托类型为集合运用类信托,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金融行业的风险金、保证金等。
第三种信托类型为非集合类信托,主要包括遗嘱信托,单一资金投资信托,单一类民事信托,交易保证金等
3. 现在有100w是买信托,还是商铺
商铺投资不确定性太大,除非是黄金地段的旺铺,但是这种又可遇而不可求。
建议做信托会更加稳定,安全。买信托网回答。
4. 信托的缺陷
信托是目前高净值客户的重要理财方式,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单指国内的集合信托):专
1、起步金额属门槛过高,目前集合信托为100万起步,很多人无法享受
2、针对的资产相对单一,主要以地产、政信项目为主,导致风险比较集中
3、目前市场情况产品量较为短缺,导致收益降低,抢购不到
4、信托没有发挥主动管理财产作用,更多为影子银行,有点不务正业
补充:信托行业目前大规模发展时间不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托产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容,我所知道的,信托产品分版类可以如下:权
①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②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③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④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⑤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⑥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⑦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⑧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⑨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6. 国内信托的“一法三章多规”
说到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体系的时候,通常有“一法三规”的说法。其中“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毋庸赘言,那么“三规”是哪三规呢?它们是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净资本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信托办法》)这三篇部门规章。于是,“一法三规”也就成为了国内信托法体系的通俗说法。
然而,用“一法三规”来概括我国信托法体系,似乎并不够全面,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国内信托法体系除了上述“一法三规”之外,还有数量较多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例如通知、公告、指导性意见、批复等,它们以国务院、银监会或保监会(或其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尽管效力层级不高,但却对我国信托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亦作为监管依据的一部分。因此,若全面概括我国信托法体系,仅用“一法三规”而缺失了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免有失偏颇。
如何概括这众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呢?我们可以发现,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都有一个“规”字,区别在于“章”字,因此可用“章”指代部门规章以示区分。而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众多且随时处于变化状态,用“多”足以说明其数量。因此,笔者将“一法三规”的通俗说法改为“一法三章多规”,其可作为我国信托法体系的准确概括。
那么,“一法三章多规”相互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
一、 法律效力层级上的关系
我国法律法规的层级大致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理的角度看,《信托法》的法律性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国家法律,自然在“一法三章多规”体系中处于金字塔尖的地位。“三章”的性质为银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在法律层级上自然低于《信托法》;“三章”须以《信托法》为依据,且内容与《信托法》发生冲突的无效。
二、 内容分工上的关系
在内容和分工上,《信托法》作为国内信托行业的基本法律,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三章多规”则在信托法律主体与关系的不同方面各有分工。具体如下:
(一) 《信托法》是国内信托行业的根本大法
《信托法》确立了国内信托的基本法则,围绕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等方面展开,是指导监管信托的“根本大法”。《信托法》自2001年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一直未做修订,也一直没有其他新法律对其取代,这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立法修法频繁的我国并不多见,一方面体现出《信托法》的立法技术处于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是缘自我国一直以来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人大立法搭建一个较为原则性的框架即可,细节性、补充性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正因为如此,针对相对细节性的信托法律问题,才有了“一法”之下的“三章”和“多规”。而这其中的“三章”作为效力较高的部门规章,乃是信托监管的中流砥柱,丰满了信托监管法规体系;“多规”则庞杂繁冗,规定了众多监管细节。
(二)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对从业机构及其行为的监管依据
《信托法》下的信托法律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构成,而受托人作为信托行业的从业机构,须为持有金融许可证、名称里带有“信托”二字的信托公司,系监管部门重点管控的对象。因此,“三规”的第一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即对信托公司的资质获得及其维持和从事信托业务的行为作出了规制,是监管部门对从业机构的直接监管依据。
(三) 《净资本办法》是信托风险控制的基石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投资风险不仅仅受投资产品的市场表现影响,也受宏观环境影响,甚至后者的影响往往更加深远。正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看不见摸不着,却对金融市场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巨大负面影响。金融风险不论表现为怎样的形式,最终还是落实到“钱”的损失,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资本金是抵御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银监会对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有着严格规定,资本金不同的表现状态会引起银监会不同的监管措施。同属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亦是如此。《净资本办法》即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注意此处不是常见的净资产,而是“净资本”,系衡量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水平的重要指标。净资本的保障为信托公司筑起了一道较为雄厚的财力后盾。
(四) 《集合信托办法》是对重要信托产品的监管依据
按照委托人的数量,资金信托计划可分为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堪称“VIP量身定制”,仅为一名委托人所专属,而面向多数信托投资者的主流产品还是集合信托计划,即为两名及以上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计划。由于涉及两名以上投资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集合信托办法》即对这类信托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制。它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设立—财产保管—运营与风控—变更、终止与清算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并结合了集合信托计划的文件内容、信披、受益人大会等相关内容,对集合信托计划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五) “多规”对细节性、补充性监管细节做出了规定
除了上述“一法三章多规”之外,关于信托监管的大量细节性、补充性操作规则还散见于国务院(含国务院办公厅)及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有60余篇之多,其中包括了今年四月份四部委联合发文的“资管新规”即发文号为银发〔2018〕106号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虽然这些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层级不高,篇幅长短与内容繁简不一,亦成为我国信托监管体系的一部分,因数量和内容较为庞杂,此处不逐一分析。在后续文章涉及的监管细节中会相应提及。
综上所述,我国的信托监管体系由以上“一法三章多规”组成,虽然不够尽善尽美,特别是《信托法》较为笼统、框架而“多规”相比之下则显得庞杂繁冗,但当前市场状况下也能够维持信托业务的监管水平。随着我国立法特别是金融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信托法的体系水平能够再上台阶。
7. 信托是什么意思
家族信托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专财产以实现财富长期规属划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