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 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 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 (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 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 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融资租凭的特点是:
1、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 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
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
2、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 资便利,购买设备,不负责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承 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3、金额清偿,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只将设备出租给一个特定的用户, 出租人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投资及利润,或根 据出租人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标准,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的比例,如80%。 换言之,出租人在此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该项交易的投资。
4、不可解约性,对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 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出租人 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商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而在租期内提高租金。总 之,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
5、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 设备的使用友谊在经济南市上属于承租人。
6、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设备过时的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
7、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设备拥有留购、续租或退租三种选择权。
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形式有:
1、直接融资,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着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 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资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一 信贷特征而派生出来的。
2、转租凭,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 即由出租人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 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
3、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 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 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 转,售后回租是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承租 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 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 法。
4、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适 用于价值在几百万美元以上,有效寿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资本密集型设备的 长期租凭业务,如飞机、船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通讯卫星设备和成套生产 设备等。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 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 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 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员和收取 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参与交易的当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结构 比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复杂。
⑵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岁厅所有权。税法对租赁期满承租人是否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对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了划分,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首猜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乎芹隐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完全一致的,但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相比则有较大改进,其实质在于引入了现值概念。在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租金中,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从精确核算角度讲,支付的本金应减少负债,而支付的利息应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费用。但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租赁准则作了特别规定,即,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仍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是因为,租赁业务对一般企业而言毕竟属于特殊业务,出于方便企业核算考虑,多给企业一种选择。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完全相同。
⑶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哪些
1、直接融资租赁
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3)融资租赁的范围扩展阅读
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⑷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等。
拓展资料:
1.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2.不同国家对金融租赁的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17中对金融租赁所作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
3.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时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中国规定的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
4.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
⑸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⑹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等。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普遍最简单也是最主要的形式;
2、转融资租赁。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
3、售后租回融资租赁。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⑺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法律分析: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⑻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那些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⑼ 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FinancialLeasing)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至今,已近40年。那么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大家了解哪些?
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业务范围,包含了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投资)和负债(融资)可以操作的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端的主营业务,较为常见的业务类型有直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联合租赁业务等。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与租赁同业之间的合作,既有资产业务的合作(受让),也有负债业务的合作(转让)。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主要为投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获得固定收益。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较为普遍,既是金融租赁公司缓释风险的一种手段,也是承租人企业的一项增信(担保)措施。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东的负债业务,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只能与其非银行股东进行,并规定了吸收存款的类型和期限。
(六)同业拆借
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故金融租赁公司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线上拆借业务,既有拆出亦有拆入,用以补充资金流动性,同业拆借的最长期限是3个月,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本。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如果说同业拆借为金融租赁公司的线上负债业务,那么向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属于金融租赁公司线下的负债业务。
(八)境外借款
一般来说,由于境外借款成本相对较低,金融租赁公司在操作飞
机租赁业务时通常会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融资。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通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下,当租赁期限届满时可以选择将租赁物变卖及处置,将租赁物余值变现。在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下,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损失,可根据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变卖及处置,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常见。
(十)经济咨询
此业务可以说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中间业务,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也可以是金融、会计、税收、法律、产业经济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服务。
除上述十项业务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还规定: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已成为其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操作飞机租赁业务时,多采用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SPV)的方式,以达到风险隔离及递延纳税的目的。
(三)资产证券化
这是金融租赁公司在负债业务端继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外又一重要的融资渠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常见于金融租赁公司在操作飞机租赁业务时为其设立的SPV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除了上文介绍的之外,还可就新的业务类型事前与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请示和沟通,获得监管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建议后开展业务。
5万亿的融资租赁市场商业价值何在
融资租赁是金融创新的中坚力量,“永远去好奇,事物背后为什么是和为什么不是;永远去好奇,一个事物如果说按照我们所理解的方式去做了之后,它又会变成怎样。”方蔚豪认为,对于未来充满好奇和期待,勇于做出创新和尝试,是行业需要具备的特质。
平安租赁在业内直面市场,对客户进行“贴身化”开发,摸索出1.0时代专业化的产业租赁模式,从空间、风险、匹配、收益、竞争等五个维度设立模型化的适租行业评估标准,在适租行业迅速推行,寻找到多个市场蓝海。
方蔚豪表示:“公司在刚刚成立开始,我们就在考虑怎么样从当下的模式进行下一个模式的演变和递进,未来租赁的`前景在什么地方。”所以,完成1.0时代布局后,平安租赁主动在业内提出“创新租赁”和“租赁2.0时代”战略:
其一,经营性租赁的代表飞机租赁兼具实物和金融双重属性,保值性强,收益稳健,且能够满足大量资金的投资需求,有望成为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镇仓石”;
其二,中国是全球最有活力和最具潜力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融资租赁+互联网坐拥得天独厚的优势,前景广阔;
其三,个人消费端租赁被寄予厚望,中国面临消费升级,2C和2小B的部分在中国有无数的可能性;
其四,平安租赁正在斥资超百亿布局的第三方影像中心是运营租赁的主力军,更被吴晓波认为这个蓝图“和深入的大数据挖据、互联网公司的技术迭代结合起来的话,再过三五年,中国整个医疗健康的生态会被彻底颠覆。
“我们现在走在行业探索的前沿,适合全行业未来着力发展的栖息地尚未可知。目前我们箭发五支——个人与互联网、物件与运营、轻资本,究竟哪几支真正代表了行业未来,仍在探索之中,但可以确信,这其中必定会出现全行业未来的着力方向。”方蔚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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