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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历史

发布时间:2020-12-13 07:04:23

❶ 试述信托的历史发展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Commissum”(遗嘱信托)制度。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政府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政府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政府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政府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设的资金融通作用。受托人角色与功能的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受托人自身经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与融、投资日益密切结合。在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房地产信托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房地产信托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许多国家中被称为不动产信托。这是一种以土地及地上固着物为标的物,并以对其进行管理和出卖为目的的信托。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其核心是房地产财产,基础是信任委托,运作方式是房地产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由于这种融资方式涉及到房地产业的资金融通及风险管理,从而成为许多国家房地产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历程看,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信托业务向开放性业务转变的过程。

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是在二战前后开展的宅地分块出售、对不动产的管理和一些中间业务。这一时期的诸项业务品种大体上可以归类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其中的管理信托,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办租赁办公楼、居民楼及其设施等。

❷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沿革

1987年5月,英大信托的前身——济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济南成立。
1997年11月,山东电力集团对公司进行重组,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更名为“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6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对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15亿元,列行业第八位。
2007年9月,公司获颁新金融许可证,名称变更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公司入驻英大国际大厦,管理总部迁至北京。
2009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所持公司股权划转至国网资产管理公司(现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公司注册地迁至北京,成为第7家由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2011年4月,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二届第六次会员大会上,公司当选中国信托业协会监事长单位。
2012年8月,由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运营。
2012年12月,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加至18.22亿元。
2015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22亿元。

❸ 请教福建省信托业的发展历史!!!!

历史沿革
福建简称“闽”。唐开元21年(733年)设“福建经略使”,始称“福建”。南宋设有1府5州2军,故又称“八闽”。福建在历史上是“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伊斯兰教等重要文化发源地和商贸集散地,福州、厦门曾被辟为全国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闽江口的马尾港是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先驱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
福建在历史上曾经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在宋、元时期,随着港口的对外开放,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福建与海外贸易往来频繁,进入经济鼎盛时期,在全国占据重要的位置。明清两代,福建的丝织业、制糖业、制茶业、造船业、造纸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自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自守的“海禁”以后,福建经济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近代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后,福建经济每况愈下,基础脆弱,结构畸型,到1949年已处于全国沿海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历史悠久,原始社会就有人类活动,属于古越族的一支,被称为“东越”。战国时期,越国为楚兵所败;越国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后裔与福建的闽族人融合,成为“闽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福建设闽中郡,第一次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中国版图上。唐朝中期设福、建、泉、漳、汀5州。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为加强边防;设“福建经略使”。始有“福建”一词。五代时期,闽王王审知据闽成立闽国基本上奠定了后来的省界。福建又有“八闽” 之称,南宋时福建设l府5州2军,府、州、军为同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称“八闽”。宋后基本延袭旧制。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单独设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县6厅。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除府、州制,设省、道、县三级制,几经调整,至解放时止,全省设2市、7个行政督察区,共有67县。1949年福建解放后,全省设2市、8专区,共有67县。1951年,增设泉州、漳州2市,委托专署领导。此后20多年间,行政区划又曾数次调整。开革开放以来,福建根据自己的特点,调整了行政区划,地区改为地级市,形成市带县体制。至2o00年底,全省设9个省辖市,共有14个县级市、25个市辖区、46个县(含金门县)。
福建历史源远流长,科学文化曾盛极一时。5000年前,先民们就在此生息繁衍,创造了可与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三国时因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发达,福建成为孙吴的一个水军基地和对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通商关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明代郑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驻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从福建扬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间,在马尾创办福州船政局和中国第一所海军学校;成为中国近代海军和造船工业的摇篮。福建历史上人才荟萃,涌现出一批在中国历史上有影响的杰出人物,如天文学家苏颂,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学家李贽,音韵学家陈第,学者、书法家黄道周、蔡襄,文人严羽、杨亿、柳永,史学家郑樵、袁枢,民族英雄郑成功、林则徐,思想家、翻译家严复、林纾,铁路建设专家詹天佑等。他们以自己的胆识和献身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历史上福建人民为反压迫、反侵略进行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福建人民贡献出万千优秀儿女,作出了卓越贡献。福建是全国重点老区省份之一,老区分布遍及的62个县(市);其中有46个老区县(市)、518个老区乡(镇)、7772个老区行政村、2919个革命老区基点村

❹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历史沿革

2002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原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厦门建回发信托投资公司合并设立答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968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股东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和厦门市财政局(持股比例49%)。
2004年12月,经厦门市政府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厦门市财政局将其49%的股权划转给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05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7968亿元。2007年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核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更名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❺ 中央信托局的历史(解放前)

1934年8月,为了因应对日抗战紧急需要,国民政府训令中央银行(央行)设立“中版央信托权局筹备处”负责筹备创立中央信托局,同时命令央行全部拨充中央信托局成立所需资本总额国币一千万元。
1935年7月29日,央行理事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央信托局章程》,并呈奉国民政府令准备案。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托局正式成立,定位为中央银行之附设机构,总局设于上海;当时的中央信托局与央行关系密切,被合称为‘行局一家’。
1942年6月,《中央信托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条明定:“中央银行遵照国民政府训令,特设中央信托局经营信托业务。
”1947年5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央信托局条例》,全文24条;其第一条明定:“国民政府为执行国策,办理特种信托保险储蓄业务,设中央信托局,受财政部之监督,依本条例规定办理之。”
1949年,国民政府迁往台湾台北市,中央信托局总局随行。

❻ 家族信托的历史起源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帝国以及点滴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很多都没能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反观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家族财富的基业常青。
家族信托 的雏形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
在美国,家族信托由来已久,最初出现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镀金年代(Gilded Age)来临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创造的。早期的家族信托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设立家族信托方式较为单一。
在经历了长达 25 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个镀金年代),许多州的法律也变得更灵活,设立和运营家族信托也变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

❼ 信托在中国有几年的历史了

1986年,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子公司

❽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经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回会云南监管局以《中国答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核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云银监复〔2013〕239号)批准,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方式,本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亿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并已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

❾ 中诚信托的历史沿革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煤信托), 成立于1995 年11 月,公司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党委领导下,直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信托公司。
1995 年11 月, 完成登记注册, 注册资本金4 亿元人民币, 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 万美元。
1995年12月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
2001 年09 月, 完成清产核资、业务清理整顿工作, 成为全国第一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2004 年02 月, 完成增资扩股和名称变更, 注册资本增加到12 亿元人民币, 现有股东13 家。
2005 年08 月, 获得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
2005 年12 月, 经银监会审批, 成为国内首家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7 年07 月, 经银监会批准, 成为国内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 同年12 月完成工商注册和公司名称变更。
2008年10月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32.35%的国有股权,以增加国家出资的形式全部划拨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8 年11 月,经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08]480 号),获得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2009年07月 经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09]263 号),取得了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PE业务)的资格。
2010年09月 完成增资扩股注册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4.57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15家。
2011年09月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复[2011]148号),增加受托境外理财投资额度3亿美元。

❿ 长安信托的历史沿革

1986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86]186号文批准“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1992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金管[1992]51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西安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4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以西汇管字[1994]第07号文批准公司经营外汇业务。
1997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7]337号文批准公司增资改制,由西安市财政局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根据监管职责权限和人总行授权以西银复[1999]224号文批复了公司增资改制的有关变更事项,引进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九家股东,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亿元(含外汇资本金750万美元)。
2002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正式获准单独保留。
2003年12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008年2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换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5.1亿元。
2011年4月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5.58亿元。
2011年11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888亿元。
2011年12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5888亿元。
2014年3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460228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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