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美杜鹃买的是什么信托和保险如何拯救公司
杜鹃,是国美控股集团CEO、黄光裕的妻子。在商界,杜鹃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一直以来,网络热传其买信托和保险的故事。消息称,杜鹃用信托和保险拯救了国美。外界好奇,杜鹃买的是什么保险和信托?是如何拯救国美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贰』 国美股权与控制权之争的当事人
昨日(08月06日)下午,国美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就起诉黄光裕一事,他们已经和香港证监会有过沟通,起诉基于香港证监会的调查。
早在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曾向香港高院提起诉讼,指黄光裕、杜鹃夫妇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国美电器股份回购计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由黄持有的股份,从而协助黄光裕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香港证监会指称,上述计划导致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港元。2009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对黄光裕16.55亿港元资产冻结。
国美的这项起诉胜算几何,也让外界颇为关注。“我们的起诉是在香港证监会调查的基础之上。”该负责人表示,公司还掌握了其他有利证据,但鉴于目前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不便向外界披露。 在国美电器宣布起诉大股东黄光裕之后,董事会主席陈晓6日中午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陈晓坦言,个人与黄光裕并无很深矛盾,主要是在公司控制权上有分歧,“带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责任让我没有退路。”
控制权之争加剧
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夫妇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五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作出赔偿,相关赔偿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国美电器随后紧急召开董事会,强行委任贝恩三名高管加入董事会,并首次公开指责黄光裕夫妇将国美陷于重大危机之中。
“黄光裕宁愿公司赔偿24亿元来达到他个人的目的,这让公司管理层彻底失望。”陈晓称,国美电器是黄光裕一手缔造的公司,是国美第一大股东,原先董事会成员也大都是他安排的,从经济利益上来说,现有董事会的决策并未对其造成伤害,但董事会最后一致认为黄光裕仅是为了取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和满足个人意愿,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越走越远。
据介绍,黄光裕最大的担心是自己持有的国美股权被稀释到30%以下,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股东持有股份超过30%时,要发起要约收购。贝恩投资进入国美董事会后,提出在2011年4月国美电器股东大会时提前转化2016年可转换债券的计划,债转股之后,黄光裕家族所持33.98%的股权将被稀释到31.7%,日后若贝恩资本再退出,黄光裕家族所持股权很有可能下降到30%以下。这也是黄光裕力阻贝恩投资进入国美董事会及撤销董事会发行新股授权的主要原因。
回应“最大赢家”之说
陈晓告诉记者,6日上午国美电器召开了分公司总监以上人员会议,通报了董事会的决定,会上不少员工站出来表示支持董事会。“现在国美电器是一家公众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并必须担负企业的社会责任。”
针对一些媒体报道称陈晓在黄光裕事件中从总裁到出任董事会主席执掌大权,是最大的赢家,陈晓向记者表示,这种看法比较片面,董事会成员在此期间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并带领企业走出困境,这是最大的成功,个人得失已经看得很淡。换句话说,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家,在此期间都会坚守底线———让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他与黄光裕分歧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陈晓坦言,黄光裕此次要求他本人出局,说明自己已经是黄光裕心中最大的障碍。此前陈晓对媒体曾说过过激的话,如黄光裕想“鱼死网破”,但结果只会是“鱼死网不会破”。当时说这句话是想向外界表明对黄光裕阻止贝恩成为非执行董事的担忧。“其实并不想把矛盾公开,毕竟国美是一家上市公司,还有30多万在职员工,谁都不愿成为一场闹剧或者悲剧的参演者。” 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0094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8月4日晚7时30分及8月5日早上收到黄光裕全资控股的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 Crown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等动议。
国美电器董事局5日立即开会讨论回应事宜。按照相关条例,公司有不超过21天的时间正式考虑对要求信函的回复,并对外公告。24小时内,董事局迅速反应并给出初步回复,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的现在职务并视该撤销为没有理据之举。同时反戈一击,决定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要求对黄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而黄光裕及其全资控股的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 Crown方面,则在8月6日凌晨通过互联网发布声明称,关于国美董事局动议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一事,董事局未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前,就该决议予以公告或正式通告我司,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晓。
Shinning Crown 声明全文
国美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关于“国美起诉黄光裕”及“重组国美董事局”的声明
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董事局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先生(黄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及反对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董事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提议内容一事,我司特别声明如下:
1、关于国美董事局动议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一事,董事局未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前,就该决议予以公告或正式通告我司,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晓。
我司于7月19日就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双方一直持续商谈到8月4日晚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司才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8月5日上午,国美董事局就我司提议召开了紧急会议,当日下午,才到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黄先生;在8月5日晚上国美董事局公告中,声称是因为要起诉黄先生,我司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一事,是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2、大股东强烈呼吁广大投资者:为了确保国美电器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为了国美电器在2015年前成为全球最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积极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的努力! 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2010年8月5日
『叁』 徐翔一审被判刑五年半是怎么回事
因为徐翔单独和和伙同他人合谋操纵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判操纵证券市场罪。
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5年,徐翔成立上海泽熙等一系列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及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的形式进行证券投资。在2010年至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一审判决:
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
(3)黄光裕家族信托扩展阅读:
徐翔案判定依据:
《刑法》第180条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而根据《刑法》第182条之相关规定: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肆』 黄燕虹的人物经历
黄燕虹,黄光裕的最小妹妹,曾在国外读书。丈夫张志铭是一个地道的北京人,于1993年加入国美,曾是黄光裕的司机,黄光裕看他踏实肯干,日渐委以重任,一直做到国美电器总经理,是仅次于黄光裕的第二号人物。黄燕虹和张志铭于1998年结婚。
黄燕虹1994年参加工作,加入了国美。黄燕虹最初在国美当一个出纳,在财务方面她完全是自学成材。后来一步一步往上发展,1996年在总部当上财务部经理,1997年做过国美的高层行政管理人员,1997年以后做财务副总经理。
1999年国美新来了一位财务总经理,接管财务工作,黄燕虹歇了一阵。此后,她接手鹏润家园的管理。黄燕虹她在代表公司谈判时比较强硬,不轻易让步。
2003年后,黄燕虹在国美任职期间,通过自己摸索,最终成为财务的高层管理者,国美前期的整个财务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都是她建立起来的。
2010年11月10日,国美对外发布公告称:将在即将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希望可以获得股东批准,委任邹晓春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任期3年,从股东特别大会结束起计。
2010年12月17日,黄光裕一方代表邹晓春及胞妹黄燕虹正式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至此,黄光裕控股的ShinningCrown将不会终止非上市门店管理协议,国美“分家”风险彻底解除。 受此利好消息带动,国美电器股价全日大涨8%,收盘报3.08港元,全日成交1.86亿港元。
黄燕虹1994年加入了国美,最初当一个出纳,在财务方面她完全是通过自学,由于天生聪明,很快就掌握了财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实操经验,后来通过个人努力发展及黄光裕的执意提拔,1996年在总部担任财务部经理,1997年担任国美的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同年担任财务副总经理。
1999年国美新来了一位财务总经理,接管财务工作,黄燕虹接手鹏润家园的管理。黄燕虹她在代表公司谈判时比较强硬,不轻易让步。2003年后,黄燕虹在国美任职期间,通过自己摸索,最终成为财务的高层管理者,国美前期的整个财务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都是她建立起来的。
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任命黄燕虹为股东
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7.73%。由于超过50%投票赞成第1、2及3项决议案,故所有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
董事会宣布委任邹晓春先生(“邹先生”)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女士(“黄女士”)为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至此,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魏秋立女士、孙一丁先生及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竺稼先生、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王励弘女士及黄燕虹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生及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 黄燕虹指责陈晓为个人“私欲”改变国美电器发展方向,对于国美团队“非常有信心”,坚信国美团队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针对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提出动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局主席陈晓,黄光裕二妹黄燕虹表示有信心这一动议获得股东支持。黄燕虹通过书面形式接受财新采访。她透露,已与多家机构投资者沟通,综合各方意见后认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有足够多的投资者支持大股东的动议。
“本次国美大股东提出重组董事局,确实是看到陈晓为了自己的私欲,改变了国美电器的发展方向,企业发展明显滞后,如果不改变,将很快被竞争对手超越;作为公司创始人,心急如焚。所以,我们必须及时重组董事局,把国美电器带回到始终领导行业发展方向的正确的道路上来。”黄燕虹称。 2010年8月4日19时30分许,身陷囹圄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向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出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宜:
第一,撤销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20%的增发授权;第二,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第三,撤销孙一丁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第四,提名邹晓春和黄光裕二妹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邹晓春对财新记者表示,黄光裕家族无意针对孙一丁,拟撤销孙的执行董事职务,是想让其脱离纷争,专心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为了给大股东提名的执行董事人选让位。
在黄光裕家族看来,陈晓是“去黄化”路线最大的推手,也是国美电器董事会和管理层中唯一的“外人”,其他人都追随黄光裕多年,深受黄光裕信任,在争夺控制权的关键时候,获得这些高层的支持对黄光裕至关重要。
黄燕虹称,撤消陈晓职务后,会提名新的执行董事,“如提名人选顺利当选,国美董事局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重新选举产生董事局主席。”
黄燕虹指称,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国美电器的发展战略上与大股东出现严重的意见分歧。
黄燕虹此言所指应为国美电器引入投资者一事。
2009年5月初,黄光裕个人案情较为明朗之后,从羁押地发回两封亲笔信。短短两页纸的信措辞明确,不留余地——公司缺钱,可以降低股权,但不能放弃控制权。
一位看过这封信的资深PE高管对财新记者表示,“信写得思路很清晰”,并感叹“自己思路最清晰时也不过如此”,可见黄光裕的承受力“确实很强”。
但是,陈晓并未遵从黄光裕信中指示。一个月后,美资PE贝恩资本注资国美电器,购买15.9亿元可转债,有权转为10.8%国美电器股权。在黄光裕家族看来,其实当时陈晓可以选择的方案有很多,但是他一意孤行,接受了贝恩苛刻的注资合约。
“当时有众多的国外投资者对国美此次融资非常有兴趣,融资条件也比贝恩宽松很多,但陈晓以没有时间谈判为由,不接触、不谈判,才导致公司与贝恩签订了极其苛刻的融资协议。”黄燕虹在书面接受财新采访时指责说。
贝恩方面要求改组董事会,并与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达成攻守同盟,逐步强化了对国美电器的实际影响力。特别是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用“金手铐”锁定黄光裕旧部。
通过此举,公司部分董事及上百名高级雇员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新股,行权价格为1.90港元。其中,陈晓2200万股,王俊洲2000万股,李俊涛1800万股,魏秋立1800万股,孙一丁1300万股,牟贵先1300万股,伍建华1000万股。
此前,高管无人享有国美电器股权。陈晓之所以拥有少部分国美股权,是因为此前他所掌商业连锁永乐被国美收购所致。时任集团副总裁的王俊洲和魏秋立原本深受黄光裕信任,被委任可联合代表黄签订有关文件,也在此后加入“去黄化”统一战线。
对于股权激励,贝恩和黄光裕两方透露出来的信息截然相反,贝恩方称黄光裕反对股权激励,但黄燕虹称,股权激励是促进公司发展的手段之一,大股东一直在积极推动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各种激励措施。她还称,“国美团队20多年来一直很稳定,说明一直以来的激励措施是有效的”。
陈晓、贝恩和国美电器高管统一战线结成后,开始执行坚定的“去黄化”路线,特别是在今年4月黄光裕案一审期间,国美电器律师尽然将行贿罪名推给黄光裕个人,让黄光裕家族嗅到了其中的危险。
2010年5月11日,作为大股东,黄光裕联手杜鹃否决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对贝恩三人非执行董事人选的提案。当晚,陈晓就临时委任了被股东大会否决的三位董事人选。
由此,在黄光裕及家人看来,陈晓的反叛行为彻底暴露。但根据国美电器公司章程,陈晓带领的国美电器董事会有权临时任命董事人选,黄光裕暂时无可奈何。
黄燕虹称,今年 7月19日,曾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企图说服陈晓。
陈晓对于黄光裕的争取态度决绝,断然否定了黄家所有提议。陈晓6月初对媒体表示相信各方会回归理智,而“即便出现最坏的结果,那鱼可能会死,网是不会破的,因为过去的20个月国美电器已经度过了最危险的时刻”。
到8月4日晚,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所以黄家只能决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放手一搏。
为应对黄光裕这一动议,8月5日上午,陈晓召集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员开会商量对策,当天下午,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对黄光裕提起起诉,指称黄光裕在2008年1月、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存在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行为,以此寻求赔偿。
根据上市公司规定,国美电器董事会当在21天内答复大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即使不支持,动议股东也可再过21天自行召集。而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分析,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动的起诉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不会有结果,因为传票难以送达到黄光裕手中,短期内无法开庭。
『伍』 国美股权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反思
(新京报社论)
近两个月来,吸引了无数人眼球的国美控制权之争终于在昨日暂时落下帷幕。昨晚7时,备受关注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宣布结果,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动议,除了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得以通过外,关于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均未能通过。
这样的投票结果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令人十分欣慰的是,大多数股东最终作出了一个相对折中与温和的选择: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变故,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调整。黄光裕看起来是输了一阵,但黄氏一方所言的“已经夺下了陈晓手里的刀”也并非“精神胜利法”。因为增发授权被否决毕竟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黄方仍将牢牢占据公司大股东的位置,这也为这位曾经的首富、中国民营企业界的一代“枭雄”留住了今后在上市公司内部东山再起的最后本钱。
国美控制权之争在我们这个转型社会中的持续发酵,对于大到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契约精神小到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职业经理人委托责任、品牌建设等等,都具有难以估量的启蒙价值。因为相关的各利益主体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政府监管部门也牢牢地守住了自己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判员的边界,因而,这个事件是中国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经典案例。
从近两个月来黄光裕家族和以陈晓为代表的国美管理层各自的言行表现来看,黄氏家族身上似乎更多地体现了中国民间创业者的“无畏”传统。他们一开始大打道德和民族品牌,试图调动社会舆论。但从随后的变化中看得出,他们的学习能力同样是惊人的。而陈晓阵营的大多数应对手法,则更多地代表了一种顺应国际上现代企业治理先进理念的大趋势。海外投资分析机构及国际财经媒体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奉劝股东投票支持现任董事会、反对大股东,这就是根源。在这类问题上,真正专业的分析者不会从泛道德化的角度考虑问题,他们关心的是谁更能带领公司取得优秀的业绩,回报投资人。
陈晓曾经反复追问过一个异常到位的问题:既然黄光裕先生始终把他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放在首位,那么国美为什么还要上市呢?这个问题,放在大股东经常肆意圈钱、侵占普通股民利益的国内市场上,尤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此外,相比已经带领国美走出困境、取得不错业绩的经验丰富的陈晓团队,黄氏家族仓促推出的律师邹晓春和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显然难以得到投资人的首肯。
然而,我们这么分析,决不是抹杀黄光裕作为国美创始人的价值。事实上,可能国美这个已经在境外上市的公众公司的确更需要陈晓这样精明能干的现代职业经理人,而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无疑也非常需要创业家!
针对公司控制权之争,黄光裕和陈晓都曾放过狠话——前者威胁“鱼死网破”,后者则以“鱼可能会死,但网不会破”反唇相讥。但从中国商业文明进步的立足点而论,我们不希望“网破”,更不希望“鱼死”。值得庆幸的是,理性的投资人昨天已经作出了正确的选择。(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知名财经评论员 叶檀 )
陈晓离开国美,从开始便已注定,而关键时间点就是杜鹃资产解冻。正如陈晓当初的行为并不是对黄光裕的背叛,黄光裕方面如今的行为也说不上道德欠缺,离开狭义的道德江湖,我们才能在上市公司治理与职业经理人的天地里,看得更透彻一些。
资本时代就是如此,以日后资产是否增值为惟一的博弈目标考量。这是市场理性博弈的必然结果,没有人愿意鱼死网破。从这一点说,资本市场脱离了疯狂的道德攻击,向理性方向迈进了一步。
中国家族式的上市企业不可能允许职业经理人独掌大权,更何况这个经理人还不被信任。陈晓离开,才能让黄氏家族安心。
去年9月15日,贝恩资本实施了15.9亿元“债转股”,正式成为国美电器的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夫妇持股比例被稀释至32.47%。之后贝恩资本宣布支持陈晓方。两大股东的争夺,将导致国美根基动摇,如果黄光裕方对董事会决议动辄投反对票,或者将未上市门店剥离出去重新成立公司,对于国美将是致命打击。作为财务投资者、久经资本市场风雨考验的贝恩资本显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
黄光裕入狱之后,国美历经三部曲:第一步由陈晓出面实行人机分离模式,确保国美不会出现机毁人亡的惨剧。贝恩资本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的;第二步通过黄陈之间的博弈,给贝恩资本与黄光裕之间画出底线,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绝对不会触碰,如黄光裕方面的控股权与对公司经营的控制力,如贝恩资本希望获得的溢价;第三步陈晓出局,进入黄光裕方面与贝恩共同执掌的时代。
从国美的一连串博弈可知,惟一能够与中国大型民营企业创始人抗衡的,是资本的力量,而不是职业经理人。即便张大中出任国美董事会主席,国美都不会因此打上张氏烙印。陈晓带领国美走出黄光裕入狱事件的阴影,而张大中则带领国美走上正常经营轨道,国美会就此走向常态化。
中国的企业很少因为职业经理人吃亏,只有在与投行签署对赌协议、购买金融衍生品时,才会为日后被扫地出门埋下伏笔。蒙牛就是前车之鉴,牛根生不得不以万言书请求国内企业家们的帮助,以免蒙牛落入外资之手。这次陈晓在前台与黄光裕方面博弈,最得益者是贝恩资本,他们让贝恩资本以低价成为大股东,实行了债转股,还为贝恩资本画出了一条经营红线。
国美事件的前后传递出中国的现实,市场规则在进步,可以做到人机分离保护企业生存权与投资者的利益,国美在香港上市利用相对完善的香港规则,帮了自己的大忙;但市场文化没有变,职业经理人从大户的管家向独立品格转变任重道远。 摘要:其中,“国美大争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启示(部分摘录) ”该内容摘自原国美电器决策委员会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兼经营管理研究室主任,现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刚发表在《管理学家》杂志上的文章《国美大争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启示》
三大启示
在家族制企业或独资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国美大争使得一些企业所有者产生了观望和忧虑情绪,担心自己对企业控制权的旁落,也使得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产生了相互不信任。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核心人员选任,使得企业创始人的权益获得切实保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委托代理机制下构建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早在1932年,贝利和米恩斯就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指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两权分离理论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现代公司,特别是股份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现象更是十分明显。股份制上市公司中,出资人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不可能直接管理、运作公司,必须依靠专业人士进行,何况社会公众更注重于间接投资股票,关注自己的股权收益,这更促进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两权分离。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公司制度下,没有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监督制约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便应运而生。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委托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而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一定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一致的诉求,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委托代理机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代理风险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履行忠实义务,恪守信托责任。
经邦咨询薛中行老师对此发表个人看法,企业创始人(企业家)一定要保持对自己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创始人作为缔造者对企业的发展功勋卓著,其利益和诉求理应受到尊重。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古今中外不乏先例。如:迪士尼大股东聘请CEO,却不想CEO将大股东几乎“驱逐”了20年;当年帝国大厦的投资人聘请了一位CEO,不想该CEO却将帝国大厦以极低的价格出租了148年,到现在帝国大厦的业主还在世世代代打官司。
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创始人利益的侵害,目前在美国的公司章程中,已经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即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董事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这种创始人保护条款是中国民企急需引进的,在关键时候这项条款将是创始人对抗职业经理人越位以及恶意收购行为的杀手锏。
2.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企业若想获得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巨大的,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可以理解,但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募资,股权是自己权益的最大后盾。股权决定话语权和控制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因此,企业创始人或大股东若想掌控企业,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自己的持股比例进行安全边际设置,确保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能够战胜各种不稳定因素。
若大股东“一股独大”,无人能制衡,可能导致独裁而损害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反之,如果大股东股权比例过低,不但其他股东对其制衡可能过多,而且还会出现积极性不足的情况,也会损害全体股东长期利益。
对于国美这样一个上市公司来说,企业创始人若掌握公司50%以上的股权,所有权与控制权将会高度一致,没有人可以挑战创始人的权力;若股权比例下降到50%之下,企业创始人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将被削弱,董事会将不再由企业创始人一言九鼎,而是由票选原则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重大决策。若企业创始人的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不仅仅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再次被削弱,其话语权也可能被剥夺,若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自己的动议更会难上加难。按国美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若黄光裕的股权在未来数年不断被稀释的话,其第一股东的地位不但不保,甚至连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力也会被剥夺,这也是为什么黄光裕坚决反对国美增发新股的原因所在,发行新股可能摊薄黄光裕的股权比例,使得国美加速从股权比例上“去黄化”。
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是需要企业创始人深刻领悟和运用的一门技术。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企业创始人若要保证自己的绝对权力,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掌控50%以上的股份,在股份不能达到50%的情况下,也应确保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和自己的股份相加大于50%。
3.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本是鱼水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双方之间默契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向前发展,但是身为个人,职业经理人难免需要在情理法之间做出正确抉择。
职业经理人应遵守最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加强自律。职业经理人应该自问:如果我背叛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那么之后谁还敢委我以重任?职业经理人要珍惜自己的名誉,名誉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长期来讲,职业经理人恪守职业道德,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将赢得企业家们的欢迎和尊重,并不断接到企业家们抛来的橄榄枝。在职业经理人自律上,唐骏可以看作一个榜样。在盛大,唐骏助陈天桥成功上市;在新华都,不仅助陈发树在资本市场入主青岛啤酒和云南白药,更是将旗下二级公司运作上市。唐骏功绩不小,却看淡权力,给自己明确的定位,宣称“职业经理人永远是老二”。
『陆』 国美黄光裕假释出狱,他为什么会进监狱
黄光裕,又名黄俊烈,广东潮汕人, 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一说黄光裕早年曾用母姓,是为曾俊烈,至1991年后才改回黄光裕名 ),英文名Wong Kwong Yu。 ,1969年5月生,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2004、2005、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3年,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仍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2019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1818名。
黄光裕,创业22年,铺就零售网络。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09年4月有消息称,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的国美电器前主席、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因不堪压力,在北京的看守所内自杀,幸被警员及时发现,后康复。2009胡润慈善榜(第60名)。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5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就其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