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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产融资

发布时间:2023-09-25 20:45:38

Ⅰ 简述政府进行投融资有哪些方式

法律主观:

有关投资公司融资方法的内容如下: 1、含义:公司融资指芦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2、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唯败带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枯大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Ⅱ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融资吗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指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由地方政府拨入资源,为地方政府融入大量资金的国有企业,大多以投资管理公司的形式出现,操作为平台公司融入资金,地方政府将资金拆出,用于地方建设。

融资的特点

融资主体的排他性,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追索权的有限性,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

项目风险的分散性,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Ⅲ 政府进行投资融资有哪些方式

政府自建自营、政府债券、平台公司融资。
一、政府自建自营:顾名思义是利用政府资金自己建设,自己经营。
二、政府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又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另外,对于兼有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的项目,在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的可以进行市场化融资,即可根据条件申请银行贷款等。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可以说占有很大比重。
三、平台公好派司融资
1、债务融资
①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属于间接贷款,分为政策贷款、一般贷款、专项贷款,使用银行贷款方式的优点是成本低,资金充足。主要缺点是银行放贷谨慎而且资金监管严格,存在借款资金的利率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技术政策调整、借款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发生比较大的市场变化导致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借款等风险因素。
②企业债券: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等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发行债券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如果为国有制企业还需要国务院机关的批准,申请手续比较复杂,一般规律通常需要3——6个月的操作时间。发行债券可以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增大财务杠杆,较大额度融资。但是债券融资作为债务融资方式,要求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对企业的现金流要求较高,如果资不抵债,企业会面临破产危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债券也有较大的风险。
2、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通常称为融资租赁,通过发展与创新,目前已经将租赁的传统腔轮标的物,如设备、机械等延伸到其他的资产,如路灯、管网等,从而为企业提供两个方向的融资,一是作为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即传统的租赁方式,另一种是售后回租方式融通资金,即企业先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回的新兴租赁融资模式。
3、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获得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发展资金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本质区别就是发生了公司的股权变化,资金提供者通过购买公司股权而成为公司伍袜信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项目融资的模式
①直接项目融资。
是指项目的投资者直接向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取得一年以上信贷资金,按照贷款协议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偿还贷款和利息的融资方式,无论项目本身的成败,都由项目投资者,来偿还项目贷款。这是企业采用最多也是最普通简单的项目融资方式,通常需要项目以外的资产或第三方抵押担保,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项目投资者还贷。
②间接项目融资
间接项目融资是指,投资者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还本付息责任。此种方式是项目融资的狭义概念,一般不包括直接向银行的贷款,因其操作的专业性和项目管理的适用性与规范性,是管理效率较高的方法。
③产品支付
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的现金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形式。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开采等。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④BOT融资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⑤TOT融资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⑥PPP融资
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⑦PFI融资
即私人投资计划,其含义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置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置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是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从接受服务方来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十七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请问一下什么是政府融资政府融资方式有哪些

政府融资就是政府通过一定的渠道筹集资金。因为中国现在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版债券权,所以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即一些由地方政府组建、操作的地方银行或企业。地方政府通过这些机构来集资,有发行证券、票据等方式。还有一些借贷行为,多半以土地为担保物。另外还有所谓土地财政,比如出让土地使用权之类的。总的来说融资渠道比较少,需要拓宽,这也是18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另外预算法的三审今年有望公布,到时候会知道中央是否会允许地方发行债券,如果通过的话,地方融资手段将会更先进。

Ⅳ [在改革发展创新中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 政府融资平台改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大势下,一再为国内外密切关注。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房地产、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类平台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逐渐推广开来,在应对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快速扩张,为扩大内需、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推动民生事业改善、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设立、运作的特殊性,其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近两年来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分类清理,推出多种方式稳妥处理,使其总体处于可控状态。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超过10000家,平台贷款余额9.1万亿元。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已退出平台、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其余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余额约6万亿元。当前最要紧的是,防止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银监会正在研究平台贷款有条件展期、降旧控新等风险缓释措施。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还是要靠改革、发展、创新。
以改革促进规范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上,真正令人担忧的不是债务的规模,而是其管理之混乱,以及这一现象背后反映出来的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政府职能失当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首先,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线,不仅要明确政府应该做什么,还要明确政府不能做什么。对于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设定由政府财政资源或公共资源(如土地出让收入)来安排。对于市场可以提供的“私人产品”,特别是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政府要逐步退出,不能与民争利。而对于一些有收费机制但回报率不高的“准公共产品”,以及回报周期较长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在投资的同时,应通过恰当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进入。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一种渠道,可以在这一领域发挥扶持性、引导性的积极作用,借鉴PPP的模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其次,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我国1994年建立的分税分级财政体系框架,对省以下的分税制实际上没有到位,由此出现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对称的倾向。在现有的政绩观和行政体制下,地州族方政府由于预算约束软化,不同程度地都存在着“投资饥渴症”。而要解决投资资金筹措问题,势必出现“前人借钱、后人还债”、“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一届一届的短期行为,在投资规模不断膨胀的同时,债务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因此,在分税制之下,地方财权与事权匹配改革需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这就需要中央政府投入更多的资源,根据地方政府事权配备册乎弊相应的财力。
再次,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市场化、透明化、公开化的投融资机制。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投资增长机制,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实现政府投资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权力制衡机制,加强项目跟踪协调管理,完善稽查制度。
以发展化解风险
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中化解融资平台的风险。转型升级的关键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高经顷神济发展质量。而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质量比规模更为重要。融资平台风险大小,主要看贷款的具体项目本身是否有盈利还款能力。融资平台的许多融资是有明确偿还能力的,当然不必担忧。但有些是以土地为抵押的借款,在土地价值上升阶段,有可能出现高估,而当土地价值下降,就可能使得对贷款的判断出现差别;还有一些是由城市政府进行综合还款的,其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主要依靠综合效益来还款,这里面就蕴含着城市政府以及财政性的风险。从地方政府来看,在大力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的背景下,应主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使资金投向成长型的潜力大的优质项目,在化解融资风险的同时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的发展中化解融资平台的风险。构建地方政府“阳光融资”机制,以规范的地方公债、市政债券,置换、替代隐性债,加强制度规范、程序约束、公众监督。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往往有相对高的透明度及相对严格的自我约束,这与债券发行所引入的各种市场约束机制密切相关。当前应当积极推动市政债券等的发展,由于市政收益债券由地方有关机构发行,并不以政府的财政收入为直接担保,而只以所建项目本身的收益来偿还债务,因此风险更小,推行的可行度更高。同时,还应允许“平台”发债、发券,准许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改变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结构。
在理顺地方“平台”公司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化解融资的风险。通过摸清家底,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机制。同时,完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制定相关议事规范,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在此基础上,还要引入外部监控机制,国资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法对投融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投融资平台公司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创新强化管理
应当看到,地方融资平台本身是地方政府在现有体制下创新投融资机制的产物。我们要充分肯定这种将分散的地方政府经济资源进行分类集中,构建或改造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让“钱能生钱”的创新价值。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创新,强化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
第一,创新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积极通过做实资本金、信用增级等方式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进一步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结构,寻求发行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新型直接融资手段为补充,降低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
第二,创新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体系。一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债务负担管理机制,设置包括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债务依存度、债务增长率、偿债准备金率等监控指标体系。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定期披露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等情况,把投融资平台上形成的隐形负债转变为合规的显性负债,并强化本级人大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群众的监督。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以自己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为限,依靠自身的机构信用开展业务,适时披露资本金、负债规模、承担建设项目、项目贷款、项目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最大限度地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发生。
第三,创新法治化管理。尽管《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但事实上,中国无论哪一级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包括“平台”融资在内的负债行为。在修订《预算法》时,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可以举债,就应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类的借贷融资活动一并归入地方政府举债权的范畴,规范这类的政府负债。同时,对于地方政府负债的内涵、层级和规模、偿还方式、偿债危机处置,以及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地方人大的权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等应当做出创新性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金雯

Ⅵ 地方财政如何融资

地方政府融资方法:财政拔款;债务性融资;地方政府债券;资源性融资;国有企业改革;项目融资;ABS融资;民间融资。

1、财政拔款:(1)本级财政拨款;(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2、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衡核乎(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

4、资源性融资: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氏哗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5、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重要资产之一,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履行公共职能有着深刻的影响。

6、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指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7、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8、民间融资:在持续的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国咐悉情下,启动民间资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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