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建立全面的融资服务体系
第一,完善担保服务体系。企业担保机构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对解决企业融资难、提高企业信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建立“一体两翼三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指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性担保为两翼;“三层次”指省、市、县(市、区)分级组建各类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中省级担保机构主要为一般担保企业提供再担保,分散一般担保企业的风险压力。
第二,加强管理,提高担保机构素质。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引导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开展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和绩效考核,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培训,提高担保机构资信水平和业务能力。拓展担保功能,鼓励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等创新业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第三,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企业融资担保风险高、收益低,社会效益高、自身的经济利润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对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综合利用营业税减免、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等扶持政策,提高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由直接投入企业向重点支持担保体系建设上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四,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一是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完善土地、房屋、设备等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品的制度体系。二是鼓励使用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三是支持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仓单等纳入抵押品范畴。
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说还需要企业练好内功、提升素质。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改善和规范财务运行质量。要加大企业的培训力度,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创业培训、财务知识及信息化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有关部门要围绕促进企业创业成长这一主题,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企业信息库,对不同行业、规模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企业、大集团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依托大企业加快发展。
强诚信体系建设,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需求信息及风险信息收集难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企业纳税情况、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法律诉讼、履约情况等信息,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和透明性,对企业自觉履约形成约束,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高融资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约中小企业的惩罚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B.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C. 如何完善科技融资市场
在融资担保方面,有关政府部门应不断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担保的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应的质押登记制度,为科技金融创新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投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同时,还应在融资担保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努力创新多样化的担保方式,不断加大和专业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并按照实际情况构建严格的担保机构评级系统。
D.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为财政增长、城乡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问题
摘要:众所周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成为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本文试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产生的原因,找出适应我国的做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难法律政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及信用担保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是融资难的最基本原因
中小企业规模小是其优势也是其劣势。由于规模小,中小企业具备了很多大型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经营灵活,有活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因为规模小,使其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是普遍现象,银行处于经营安全性的考虑迅消,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违约率高、信用风险大的企业。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往往是家族式企业,产权划分不够明晰,经营模式不够先进,管理方法不够有效,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偿债能力上大大弱于亩枣知大型企业。此外,中小企业还普遍存在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这使得很多企业竞争力不足,盈利能力不强,岩樱倒闭率高。也就间接导致了贷款难。
2,资讯不对称是融资难的最重要原因
很多中小企业负责人对信用的主观认识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一是不知失信所带来的危害。其二是根本不惧怕失信,坑蒙拐骗,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这些都严重恶化了中小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整体信用水平。加上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都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顾虑重重。另外,中小企业与银行主动沟通较少,未能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使银行和企业之间彼此缺乏了解,有贷款需求时才想到求助于银行,当然是不够的。
二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系
1,信用担保能起到修正资讯不对称的作用
资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最重要的原因。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在客观上搭建了企业间掌握彼此资讯的平台,通常保证人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所不具有的对资讯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即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原先的资讯是不对称的,但因为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资讯是一致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在保证人出现之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资讯也是对称的。
2,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积极意义
信用担保机构通常分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这两类担保机构的性质、作用、功能、定位和机制有着明显的不同。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出资人以 *** 为主,体现公共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 *** 对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干预,通过使用财政收入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的困境。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大型企业所不能及的就业岗位。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都很大。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以 *** 公信力增加中小企业的信用系数。
二、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必须考虑受保企业的选取条件
1,受保企业应当基本条件良好
受保企业基本条件良好是提供信用担保最基本的条件。企业至少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企业有比较合理的管理结构,在行业内有稳定的发展和较好的声誉。这些都是向他们提供担保的机构的最基本保证。
2,受保企业风险可以控制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风险高,并且难以控制。在提供担保前。担保机构应当分析企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劣势。然后结合优势与劣势作综合评判,确定该企业比较劣势所带来的风险是不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另外,如果该企业为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范围,或为公认的高风险企业,在提供担保时要考虑风险是否过高。
3,受保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支援
选择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选择企业所在的行业。行业是否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 ***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对于十大产业,中小企业可能涉足较少,但是如果企业能够致力于环保、科技等行业的话,发展也未必不乐观。另外,我国中小企业多集中在制造业、外贸出口方面,量多也就意味着选择面较广,出现优质企业的概率也较高,因此也是选择受保企业的一种可靠因素。
二合理运用担保机构资金
1,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来源
各国和地区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大致有两种:一是 *** 出资。日本的信用保险公库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二是金融机构分摊。日本的信用保证基金和台湾的信用担保基金都有金融机构的捐助。对于我国来说,以上两种应当都是可行的。中小企业能够解决的工作岗位是十分可观的,是对整个社会做出的贡献,因此既然社会受惠,那么由 *** 财政支出来进行补贴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相对于其他机构和单位, *** 具有最高的公信力,可以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此外。担保机构的存在其实是为金融机构分散贷款风险,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金融机构也应当向担保机构出资。另外,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还可以通过向受保企业收取风险准备金来获得资金。
2,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运用
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日本的融资基金制度使得信用保证机构能够以优惠利率获得 *** 贷款,然后再将贷款存入商业银行。通过优惠利率与商业利率之间的利差来获得利润。可见,通过此项制度,信用机构能够实现对资金的主动运用,做到保值和增值。目前,我国的信用保证机构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存款、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日本做法的可取之处在于特别针对信用担保机构所设立的优惠利率,通过这种方式拓宽了机构投资的渠道,并且安全性极高,操作性强。可以看作是 *** 对信用担保机构运营的一种参与方式。
三建立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1,政策环境建设
所谓政策环境就是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采取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取向,或者说,国家赋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一种什么样的业务定位。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这一行业的特殊性,特别需要 *** 制定政策加以界定。另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一种互利和互助。因此,在政策上应对金融机构注资的准人和参与方式做出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和安排。
2,法律环境建设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启动一项担保计划的前提和保障。例如,美国有《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用担保计划的物件、用途和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信用保证协会的职能、作用和担保规则。加拿大制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法案》从担保体系上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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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CAFS两会热评】张绘 | 财税金融互为支撑:给小微企业“真金白银”支持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面对疫情冲击我国政府注重用改革和创新办法,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帮助受冲击最直接且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环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居民消费仍受制约,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多,稳就业压力较大。
张 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教研中心研究员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要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这些都清楚表明,党中央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作为改革的重要努力方向,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
在激活微观主体活力的过程中,减税降费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会给广大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支持:一方面,发挥减税降费效果;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需要着力缓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发挥减税降费效果,激发小微企业 科技 创新的活力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在财税领域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创新宏观政策实施方式,对新增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建立直达机制,省级财政加大资金下沉力度,共同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及时补充财力。为进一步发挥减税降费效果,鼓励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特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如加大研发加计扣除,建立研发投入现金返还机制,即对于年度亏损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研发活动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作为税额优惠和税基优惠政策的有益补充。
加快制定政府购买中介税收服务机制,补充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和执法辅助体系。对小微企业享受研发加计、加速折旧等促进 科技 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政府出资招标符合资质的涉税中介机构提供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服务的形式,缓解小微企业财务力量薄弱和税务人手不足的困境,也降低小微企业办税成本,促进纳税遵从,提升征管质效。当前,在部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已先行先试了“ 科技 创新券”举措,即政府买单第三方会计、咨询、法律、管理等中介服务,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效果。
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为支持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50%以上,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下一步需加快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议地方政府集中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引导企业、银行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降低商业银行开展授信尽职调研信息查询的难度和成本。
提高抵押登记办理时效。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全面加强与银行合作,通过数据直连等方式,实现在银行网点一站式受理贷款、抵押登记等申请,充分利用银行服务窗口解决抵押登记办理难、时限长等问题,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放款效率。
探索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议积极推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为 科技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从项目受理、价值评估、融资担保、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到质权处置、运营、投资等多种服务,系统解决 科技 型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评估、登记及流转等问题。
三、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激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举措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以银行信贷为前端、以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融资为两翼、以融资担保和保险为支撑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 社会 资本发起设立或入股商业银行,适度增加村镇银行数量。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等金融形态规范发展,发挥其关系型信贷的相对优势,填补“大机构难对接小客户”留下的空缺。创新激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财政支持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进一步发挥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引进和组建各类风险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民间资本以股权等形式投向 科技 型小微企业。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发挥产品开发链条短的优势,创新符合实际需求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例如,针对小微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的实际,开发短、平、快的过桥型产品。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降低成本。各级国库现金存款、政府工资代发等政府业务应向地方法人银行倾斜,政府大型项目融资优先考虑地方法人银行。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重点打造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其他类型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 科技 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业务占比,加快推动省级再担保机制建立。
四、畅通货币传导机制,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小微企业
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完善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FTP)是关键。只有银行建立了成熟完善的FTP,人民银行释放的流动性才能真正带动贷款定价下降,进而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小微企业。
建立统一的资金流向监控系统,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目前商业银行仅掌握本行内的资金流转信息,无法监测跨行、跨系统资金流转。建议人民银行基于支付清算系统,统筹建立跨系统资金流向监控体系,设置相应的监控预警指标,实时向商业银行推送,为商业银行监控客户全流程资金流向提供抓手,保证信贷政策的精准投放。
优化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激励措施。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的考核约束机制,采用正向激励的监管导向,对于普惠金融业务推动较好的商业银行,在年终考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方面给予加分等鼓励措施,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积极性。
F.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答记者问
三、问:《通知》对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关系、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行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融资,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
一是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防止槐孙误导投资者决策行为,促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推动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绕道通过国有企业变相举债。
三是规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防范经营风险。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违法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债务。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四、问:《通知》如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地方政府以规范的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规范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是严禁地方政府利用滚猛PPP、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大明桥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五、问:《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方式。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二是鼓励地方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实际状况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三是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六、问:《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行为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特点,致力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完善统计监测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完善统计监测机制。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主要类型,《通知》明确由财政等五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关键环节和参与主体,《通知》提出建立财政等六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针对涉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责任主体,《通知》明确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G.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乏仍旧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因此,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迫在眉捷。
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一)该项基金应具备以下特点:(1)它是一笔政府主导性的基金。(2)只能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担保之用。(3)它是一笔公平性的基金。打破企业身份、行业局限,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加入基金,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基金担保。(4)它是一笔独立性的基金。企业是否向基金出资,出资多少,基金是否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都由各自决定,不受外界影响。(5)它是一笔非赢利性的资金,但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及不超出规定的担保费收入。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运作模式:逐一模式。单个中小企业向担保基金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由担保基金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只有通过担保基金评估的中小企业才可获得担保贷款,而且贷款机构提供的每一笔担保贷款都需要经过担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没有权力单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组合模式。担保基金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一定的关于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条款,贷款机构可以向满足这些条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自动生效,但担保机构要求贷款机构定期向其报告这些企业的情况(一般为月报)。
建议我国目前主要考虑采用逐一模式,因为其符合我国现在企业和银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待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诚信建立起来以后,再采用组合模式。不过,可以考虑先在个别发达城市搞组合模式试点,为以后的更好运作积累经验。
(三)运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应注意的问题。该项基金在运作的过程中应按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择优用好这笔政策性强而又来之不易的资金。首先,要做到四个约束。一是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约束。应制定申请担保的基本条件,如产品市场潜力大;经营管理富有效率;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借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技术更新具有行业先进性等。二是对担保程序的约束。首先由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经银行初审认可;再由企业向“基金”申请担保,“基金”投资的企业可获优先担保。三是对担保限额的约束。“基金”存入银行后,按银行学原理虽有一定比例的放大,但其毕竟是有限的。只能在一定限度内承担企业不按借款合同还款的风险。千万不能存有“基金万能”的幻想。四是对“基金”本身的约束。该项基金的扶持对象应是那些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足、资金回笼快的知识型、科技型、特色型、创造型的具有成长性、盈利性的中小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应严格按章程规范操作,接受政府委托和政策性银行监管,同时接受出资银行、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其次,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
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时应注意的问题
担保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中小企业,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大权往往直接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手中,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变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论是贷款方还是担保机构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担保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必将引起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增加了融资担保的潜在风险性。为了在担保工作中避免风险的出现,应注意识别风险,搞好信用评估工作,否则,即使有了政府的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依然存在生存问题。
五、控制担保风险(1)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要防止有了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的倾向。因此,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担保机构应定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与此同时,要增强中小企业主的风险责任,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按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抵押资产的比例。(2)把事后的风险控制与中小企业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担保机构要设专人或与中介机构联合,加强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3)支付赔偿金后,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机构仍然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4)实行财政资金优先代偿制度,打消担保机构投资者的风险顾虑。(5)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承担财政资金代偿后的资金损失。(6)对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负债较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封闭贷款和担保基金相配合的方式进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7)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8)建立严密的监控制度。成立由财政、金融、股东等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建立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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