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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金融理财

发布时间:2023-09-25 04:23:04

『壹』 2019年14部委联合出拳整顿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e租宝、泛亚、中晋系等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亿的大案引起社会的巨大关注。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这些风险事件的发生,是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4月27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的14个部委在京宣布,重拳出击非法集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为此,我们全面解读了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在此次整顿风暴中的具体措施,多方呈现,并将在之后持续调查追踪整顿情况。

一方面,传统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其中以P2P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4月27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14个部委在京宣布,重拳出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

鉴于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一行三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等14部委联合表示,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广告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手段。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于5-7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网络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检测预警实现“打早打小”

无论是见诸报端的各种卷款“跑路”事件、理财机构兑付危机,还是官方的权威统计,非法集资的形势都不容乐观。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表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据最高院数据显示,全国法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收案数量大幅增长,和分别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122件、4825件,集资诈骗案件684件、1018件。在收案数量高位运行基础上,的收案数量又分别同比增长127%、48.83%。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张晓津也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928件、10771人,案件及人数同比均上升112.4%;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案件872件、1210人,同比分别上升54.9%和52.4%。

鉴于此,国务院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10月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下称“59号文”)。

“59号文”出台后,明确了包括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案件处置等方面的26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各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纲领性文件。

“5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即省级政府仍是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监管职责,部际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协调。

“59号文”也着重要求各监管部门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对需要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如银行、证券、保险、典当、融资性担保、房地产等,“谁家孩子谁抱走”,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

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如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等,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

14部委表示,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据处非办主任杨玉柱介绍,文件下发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陆续启动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监测分析手段;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和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副局长刘云峰表示,对私募基金行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P2P业务情况进行风险排查,全面清理规范场外配资活动,并组织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王柱称,保监会将针对投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法集资向保险业渗透、传递,参与型案件多发的态势,组织12个重点地区、13家重点机构开展反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假“金融创新”之名迷惑投资者

杨玉柱还表示,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明显的网络化趋势。一方面,传统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其中以网络借贷(P2P)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P2P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部分P2P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二是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杨玉柱表示:“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例如,传统非法集资案中发生在县域的案件较多,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突破地域限制,依托网络向周边地区甚至全国扩散。以“泛亚”、“e租宝”等风险事件为例,涉及人员达数十万,地域涉及数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集资金额达数百亿元。

以“金融创新”为名,从业机构违规经营甚至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段推陈出新,更加隐蔽和具有迷惑性。以来,有关监管部门提示风险,称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与之类似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理财相继出现。

今年一季度,公安部门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达2300余起。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在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成为非法集资高危领域。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鉴于此,处非办表示,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

还要发挥好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的“前哨”作用。非法集资大部分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

研究金融广告事前审查制度

目前,各类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融资类广告乱象丛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对非法集资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4部委表示,要强化广告资讯信息管理,牢牢把住非法集资信息传递关,把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管理工作。

对融资类广告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严格规范,不得对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不当陈述,不得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

在加强对主流媒体广告监管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审查管理。

部际联席会议将新兴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电话、短信、电邮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

4月13日,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12月,工商总局配合中宣部起草了《关于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的通知》,努力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利用广告蔓延的势头。

工商总局表示,从目前监管实践来看,非法集资之所以治理难度大,各部门信息没有充分共享是一个原因。另一方面,相关投资公司的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造成信息不对称,使其行为缺乏社会监督。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关于P2P、金融理财类的事前审批制度尚未建立,发布广告的市场准入清单和发布标准还需明确;二是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强,许多金融投资类广告主要内容都是企业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增加了广告监管执法的难度;三是互联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播快、范围广、违法成本低,监管政策和治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工商总局表示,根据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建议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出台有关办法。

『贰』 常见的传销模式有哪些

常见的传销模式有以下几种:
1、传统传销,用上课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经常是几百人在一起上课
2、原始人传销,又称暴力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拉人头)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
3、新式传销。打着国家暗中支持的口号,实际通过各种表现扭曲事实,夸大投资收益,达到传销的方式,该方式完全自由,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一般会自称行业者,并极力解释自己不是传销(或和传销的区别)
4、网络传销。大多以国外的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叁』 目前社会上有哪些产品或项目疑是传销的

1. 金融传销
特点 :
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典型案例:
“MMM”
“珍宝币”
“百川币”
“聚宝金融”
“环求力金”
“中国蒙商”
“美洲矿业”
“易富地基金”
“虚拟U币”
“假20世纪福克斯”
“ABCD财富网”
2. 网络传销
特点 :
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典型案例:
“云数贸”
“微信点灯”
“重庆快联科技”
“粉丝帝国”
“4G商城虚假平台”
“中和支付”
“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
3. “旅游”传销
特点 :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典型案例:
“WV梦幻之旅”
“河北领远网络科技”
“红色旅游”
4. “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 :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典型案例:
“1040工程”
“明明商”
“西部大开发”
5.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 :
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等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6. “假慈善”传销
特点: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
“集善家园网”
“世界和谐基金会”
7. “养老”传销
特点: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典型案例:
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
“天权投资管理养老院项目”

『肆』 什么是《BC》百川币百川赚的钱从哪里来

BC 百川币是什么?

是一个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数字虚拟货币,什么叫金融?在全球所有行业中,金融是所有行业之王,世界上最富有的人都是在玩金融玩资本!比如: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股神巴菲特、华人首富李嘉诚、亚洲首富孙正义、中国首富王健林、马云等等!哪一个不是在玩金融玩资本?什么叫金融?金融就是以最小的资本来撬动最大的市场。金融就是以最小的投资来获取最大的回报。金融就用杠杆的力量来快速倍增自己的财富!百川只需要800元的投资终生受益!
百川理财币不收款,人人都赚钱,钱从哪里来?
如何发挥复利的威力,如何让小钱滚雪球般长成大钱?
长期投资,让复利发挥它惊人的能量。投资800元就相当于给自己一个账户。这个账户在里面是流通复利形式给你的。钱其实就是你自己投资的钱和所有玩家的钱在里面闭环流通复利转动。还有个重要因素就是时间倍增。如果没有时间的复利倍增,就算华人首富李嘉诚也发不出这个钱给你。好多玩家会问,百川理财币闭环流通系统对接了所有能流通消费的实体,消费了一圈,800到哪里去了?我告诉你,你的800还在你自己的手里。可能你不相信。800谁都没有拿走你的钱,你的钱会通过时间来给你分红产生流通价值,任何产品或者人民币也好,不流通永远产生不了实际的价值。
那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回报?其实没有高回报的。高的回报是时间和市场以及你的钱在转动流通产生的价值。闭环流通复利的魅力就在于这里,年化率事实上不高。一天18元只有9元是到现金金币。800元只有年收益4倍不到。没有你想像的那么高利润。为什么你看到的好多人赚了不少钱。那是因为人家投资的多,金币流通的快,就算人家不投资他下面的人投资的多流通的快,所以产生的价值越高,也会拿的多。这是正比的,不会违背大自然规律。能者多劳。自古以来的法则。

『伍』 2018年传销组织排行榜都有哪些

2018年传销组织排行榜:MBI-易物币、M3-威达利、暗黑币、AC亚洲币。

1、 MBI-易物币

MBI国际集团自称是一家多元化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叫张誉发,祖籍潮州,马来西亚第三代华人。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底,短短8个月时间就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3万余个(以累计注册账号计算),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4、AC亚洲币

2014年9月,仅有小学文化的项某与做软件开发的谷某合作,两人在台湾租借服务器,将AC复利系统包装成一家致力于互联网金融研究和创新理财的民族企业,命名为“亚币集团”。

通过熟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及线下“学院”培训的快速发展,项某不断蛊惑亲友投资成为会员,致使3万多人先后卷入其中,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陆』 dgc是什么

朋友您好!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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