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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现状

发布时间:2023-09-06 00:00:58

1. 中部三四线城市的政府融资平台待遇发展如何样

其地方政府层面,目前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从省级副省级到市、县、区级,各级地方政府、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资产注入,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一般来说要开放,上述地级市对于公司的资产质量相对较小,研究人员也比较稳定(这可能与待遇有关)。城市投资公司的资产质量也决定了其发展前景。

城市投资公司全称为城市建设集团公司或城市建设控股公司。它是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和维护。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会将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移交给城市投资公司。城市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广,大多具有垄断性质。它们包括自来水(水)、煤气、住房、学校、医院、公园、展览馆、图书馆等,被称为地方政府的“钱袋”,手头有许多项目和充足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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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投融资平台有发展前景吗

几年来,政府财政融资平台虽然有所发展,但已经耐握不能适应现行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继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政府投资,政府财政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急需改造和完善。

据《中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与发展战略分析报告仿则》建议,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

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备亩棚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市场化转型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老让、资产负债风险突出。
1、市场化转型难度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立慎含册初衷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难的问题,但这些平台在过去往往是以政府背宽宏书的方式进行融资,缺乏市场化运作和竞争意识。在转型过程中,市场化转型难度大,需要平台自身具备市场化运作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监管。
2、风险隐患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的发展中,存在着大量违规融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给平台未来的转型和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隐患。平台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建设,才能为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
3、资产负债风险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的发展中,通过各种渠道融资,形成了大量的债务,而这些债务的资产支持和还款能力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随着转型的进行,平台需要解决资产负债问题,规范平台负债结构,提高还款能力,控制债务风险。

4.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挑战与治理对策

融资平台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化解的风险性难题。针对优化融资平台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厘清金融管理责任与政府财政责任;完善政府投融资预算管理,推进多元复合预算体系的构建;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体系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存在价值及潜在的财政风险
尽管当前不乏对融资平台的质疑之声,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地方融资平台作为一种变通的政府性融资方式,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以及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仍旧功不可没。第一,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进程,增强了城市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各类融资平台,从资金供给上,有效支团蚂持了地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这关乎国计民生、环境资塌激埋源、公共利益,乃至国家铅谨安全,具有重要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意义。第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筹措功能,一方面其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其对解决当地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生财政的资金不足。第三,拓展融资渠道,充实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当前,大多数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收支,往往只能满足公共财政的维持性支出和必保项目的支出,用于地方公共事业的发展性资金严重不足。就现实而言,地方政府的发展性公共支出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预算超收收入;二是上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土地出让收入(也就是所谓土地财政);四是融资平台公司的融入资金。因此,政府融资平台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制度约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可自主支配的财力,具有某种“准地方债”的色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得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关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负债规模不断扩大,加剧了地方财政风险。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中的相当部分属于中短期借款,2012~2013年将进入偿债高峰期。随着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不断增加,财政风险不断积累,最终可能导致政府无力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以及政府财政责任的大规模违约。二是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上升。就治理结构而言,银行贷款给政府性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内生蕴含着潜在的信用风险。目前,地方政府因强烈的发展性资金需求,转而通过组建地方融资平台实现融资。这些融资平台公司或多或少地承担了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其营利性相对较差,资金直接回报率低,投资回收期过于漫长。因此,这种银行信贷模式从初始就孕育了诱发不良贷款和金融风险的内生制度条件。三是存在着较强的商业银行体系向公共财政系统转嫁经营性风险的潜在可能。在片面的发展主义主导下,各级地方政府背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强大压力和“政绩包袱”。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这种压力更加明显,构成了上述风险转嫁的体制性前提。四是加大了今后实施反周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难度。如果扩张性财政政策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今后继续保持较大力度的持续性财政扩张,将可能面临逐渐触及“债务天花板”的内在压力。在财政政策作用空间接近极限的状况下,如果经济刺激计划未能产生预期效果,政府财政体系将面临进退维谷的尴尬局面。
当前地方融资平台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单纯强调融资平台公司的自身因素以及政府的财政责任,忽视金融体系内部控制疏漏所引致的风险责任。长期以来,融资平台为地方政府提供了重要的筹资渠道,但不容否认的是,在“保增长”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盲目追求大规模基建项目,各类政府融资平台“遍地开花”。随着融资规模的快速膨胀,银行信贷资金集中注入各级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迅速攀升。
当前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除了融资平台自身的因素,还包括金融体系内部控制不健全的内生因素。我国当前金融体系的运行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成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资金供给者。从监管体制的角度看,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名义上一直将风险控制置于首位。在这种监管模式下,大多数企业经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依托政府信用的地方财政,包括其直接担保或隐性担保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为近乎唯一可以信赖的授信对象。当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所以能够获得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源自于银行过度依赖贷款收入,使银行信贷规模迅速扩大,银行的监管导向则使信贷资金优先流向融资平台公司。如果说当初特殊的宏观形势和经济政策,是加剧地方政府“投资饥渴症”的诱因,商业银行针对融资平台过于宽松的信贷政策,也是导致各地融资平台得以大规模举债的重要推手。
政企不分与宏观经济政策的非理性频繁变化。我国长期以来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在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着较强的制度路径依赖。一些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政府“单兵推进”为主的非市场化运作状态。地方政府尽管成立了企业性质的投融资平台,但并没有真正遵循“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市场运行规则。由于缺乏明确的城市资源经营权,企业的收益得不到保证,到期债务往往只能依靠展期或由政府财政来偿还。投融资平台缺乏市场化运作,是影响政府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从长期的货币信贷总量来看,未来货币信贷的增速有可能要低一些。“十二五”期间,将更注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经济增长速度有可能更趋理性,对信贷需求或许也会渐趋稳健,货币流动性的降低趋势或许会更为明显。这制约了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债务的展期空间,直接还款压力进一步加大。
政策变动的频度过高,影响了各相关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融资,可谓由来已久,但其成为众矢之则是启动反危机刺激性政策以来的事情。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2010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的高层管理者却就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问题做出强烈的批评性回应。之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就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提出了清理规范等具体措施。在短短一年期间内,政策总体导向呈现出近乎逆转的态势,严重扭曲了各相关决策主体的理性预期。

5.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

从管理角度看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透明,不仅商业银行难以全面掌握,有的地方政府自身也并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相对处于弱势,使得商业银行运来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手段难以真正落实,主要依靠的往往是并没有真正法律效率的财政担保等形式,另外一般投融资平台将从商业银行借来的贷款置于一个资产池中,再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进行资金流的分配,这种资金使用形式不利于商业银行对所借款在对应项目中的应用程度不能很好的跟踪监督。这些投融资平台总体上负债率都相当高,负债率普遍超过80%或者更高,资本金普遍欠缺且偿债能力低下。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由平台公司统借统还,责任主体十分模糊,因为往往贷款使用人是建设单位,大多数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都不实施管理,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平台公司,贷款资金实际上完全脱离借款人监控,如果出现偿还问题,商业银行实际上难以进行顺利的追溯。
在地方投融资平台推进的各种基础设施项目中,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使得不同地方的投融资平台积极变通来补充资本金,使得银行的贷款风险明显加大,例如,这些投融资平台会通过委托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来补充资本金然后再继续要求银行贷款,也可能要求不法代理机构高估实物出资或出具虚假注册资金证明等手段虚假出资;有的项目以流动资金或搭桥贷款充作项目资本金,还有的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借到新的投融资平台作为资本金,还有的利用扩大投资规模的名义在增加新的贷款之后抽回初期注入的有限的资本金。
投融资平台所进行的项目过多,导致政府担保过多,易形成政府有名无实的担保,是不利于平台和银行各方的,而且从实质来讲政府担保过多也会造成政府的违规行为。
从财政运行的角度看
这种大规模的地方投融资平台主导的信贷高速增长,实际上增大了财政的隐形负债,在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实际上还是由中央财政承担了事实上的支付责任。换言之,对于具体的投融资平台来说,如果能过通过自身的经营来偿还贷款,则理论上来说通过城市化的投资带来的收益还是大于贷款的投入的,但是如果不能偿还这些贷款,则或者转嫁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或者由中央财政事实上承担偿还的责任,这在客观上成为少数地方政府挤占信贷资源以及财政负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地方投融资平台天然具备的软约束机制,使得投资的风险十分容易转移到中央财政或者商业银行体系。
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获得大量的资金,在不少地方呈现出一些新的风险行为。首先,因为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著的推动作用。其次,在具体的项目选择和决策上,地方政府替代企业,成为主要的决策者,其中的经济合理性就值得怀疑,这些投资不可避免地出现过于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是加剧产能过剩的投资,从一些地方地方新建在建工程和项目看,低附加值的建筑用钢材、建材和焦炭等投资品需求升推动了这部分原本已过剩的产能投资和生产增速出现加快之势,有保有压的产能调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是一些本来需要退出市场的落后产能不容易被淘汰,反而一些地方政府在相对宽松的融资条件下还继续支持这些产业的发展。
从宏观政策的角度看
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大规模的借贷,直接制约了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空间。例如,2009年高速增长的信贷投放大量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到一些大型的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不仅使得商业银行贷款的集中度显著提高,期限明显延长,还使得明后年的信贷投放的调整空间极大降低,因为2009年启动的一系列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不可能在今后因为信贷紧缩而使其成为“半拉子工程”,这样就在客观上倒逼明后年的信贷投放依然保持在相对的高速增长水平。这一点十分类似于1993年宏观紧缩之后的几年,信贷投放依然保持了十分快速的被动增长。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投融资体制创新的一种尝试。它的风险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结果。
一是地方财政的捉襟见肘,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是也出现了财权的上收和事权下放的倾向。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财源有限,预算法又不允许他公开的举债。因此他只好成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贷款的过程中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背后隐藏着较大的风险。由于按照现有的法规,地方政府对于贷款进行担保,实际上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隐性负债也比较严重,所以一些担保也不务实。这是地方财政方面的原因。
二是商业银行的短存长贷,起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主要来自于开发银行。但是去年以来各家商业银行蜂拥而至以后,由于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一般由地方财政担保,即使没有担保,因为是政府的项目,商业银行还是愿意贷款给地方政府平台。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融资状况很不透明,银行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的财政金融方面的信息有限。难以全面把握平台负债状况,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从事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比较长。他的贷款都是中长期的贷款。原来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的时候,它拥有比较稳定的长期的资金来源。因此,资金贷款的期限相对比较固定。后来商业银行涌入领域以后,信贷风险就容易出现期限的错位。
三是平台资产质量及其职能原因。最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是基础建设项目集中一些。后来发现从银行贷款可以做地方政府想做许多事情,一些本来可以由民营企业去做的事情也统统由地方平台来包办代替了。成立平台公司到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导致平台的资本金不足,平台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所降低。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水平、经营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所以导致这个平台的风险不断的聚集。 (一)合理定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及投融资领域并限制平台的资产负债率
规范地方政府平台的投融资行为,要合理定位。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领域,比如说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凡是民营企业能做的事情,尽量让民营企业做。只有民营企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才应该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来做。同时,加强对平台融资使用的监管,较少甚至避免项目贷款挪用。
(二)充实实收资本、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地方政府平台的资本金状况进行检查。把资本金不足、不实的平台限期做实。对于平台的资产负债率有个统一的规定,并且与地方财政的状况适当挂钩。同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平台的经营管理水平。明确平台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地方平台资本金状况,负债规模、承担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情况,项目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平台的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平台的债务集中管理。建立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掌管政府债务。建立地方债务偿债基金,地方政府应该建立与地方平台债务规范相适应的偿债基金,并制订地方平台债务偿还管理办法,规定相应的偿债程序。
(四)解决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要考地方政府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时间比较长、资金需求大。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一方面规模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而且没有办法借助市场的力量来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能否在适当制度或程序约束下,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的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问题。

6.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7.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随着国家对平台类公司的进一步调控,剥离其政府性融资职能也逐渐落实到实处。由于我国经济体系区域化差异明显,平台公司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大建设时期基本结束,其平台公司多转变为城市服务运营商;部分发展中地区则存在更大的空间和机遇,其平台公司多转变为市场化投资公司,并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平台公司能肩负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但对更多的发展较差、转型较晚的平台公司而言,除了政府融资职能外,如何找准契合自身功能的发展方向,如何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如何应对新时期转型升级的使命成了各大平台公司的痛点和难点。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8. 地方融资平台的面临考验

在新一轮城镇化的号角吹响之后,一些省份已渐次公布2013年各自的投资计划,上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成为一致选择。
项目的顺利推进,无疑需要大量资金做支持。由于我国的城镇化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特征,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依赖政府的投入。从政府投资的角度看,尽管中央一般也会拨付一定的财政资金,但更多还是需要地方来配套。
由于地方财力并不殷实,因此很多建设资金的筹集,实际上还是落在了融资平台上。
扩容下的隐忧
面对城镇化需求的拉动,不少分析师均表示,2013年城投债将继续大规模扩容。在他们看来,基于庞大的需求,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将维持高位,超过万亿元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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