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金信托是指什么
保险金信托是指是委托人以财富的保存、继承和管理为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对应的利益和资金等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达到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约定直接将对应资金转出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并按照信托委托人意愿进行资产分配的信托模式。
拓展资料:目前,保险金信托有两种较为常见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投保人设立信托,并且以为自己购买保险,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设定为所设立的信托。
第二种模式,委托人设立信托,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保单受益人,委托人作为保单被保险人。信托公司代受托人交保费并管理保单,当委托人(即保单被保险人)离世后,信托公司为委托人管理理赔金。 在第二种模式下,委托人提前将一部分财产装入信托,产生债务隔离的效果。若委托人日后出现债务风险,已经装入信托的资产不会被用于偿债(前提是信托设立合法,没有恶意避债的现象),避免了因资产用于偿债而导致的保费断缴。 此外,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保险金信托还可以分为身故保险金信托、生存金信托等。 身故保险金信托即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而生存金信托即被保险人生存时,生存金和保险分红便进入信托账户,信托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操作。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主要在于信托范围不同、资金要求不同、杠杆作用不同和债务隔离不同。
1、杠杆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实现财富放大,利用较少的保费换取保额。
2.信托范围不同:家族信托的范围要比保险金信托的范围要广,除合同收益权外,还包括现金、股权、债权、不动产、贵重物品。3.资金要求不同: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而保险金信托资金要求较低,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通常保额在500万以上就可以进行保险金信托。
4.债务隔离不同:进入信托的资产与委托人的资产隔离,对于保险金信托来说,保险理赔之前,即保险金未进入信托之前,信托的隔离作用不能体现。
⑵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而由投保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 ,当理赔条件发生时 ,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 ,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 ,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保险金信托有以下功能:功能一:财富增加杠杆
根据保险金信托架构 ,客户购买的保险及对应的信托框架将共同构成一个功能强大的金融工具。由于寿险等保险品种自带杠杆属性 ,将来被保险人身故后 ,将有一笔确定金额 ,且相较保费有效放大的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 ,并按照客户的意愿进行财富的传承和分配。另外 ,除了保险金之外 ,客户也可将现金资产放入信托账户 ,并借助信托账户的资产管理功能 ,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功能二:丰富传承方案
目前 ,中国家庭在进行财富代际传承时 ,最常见的方式是法定传承和遗嘱继承 ,但是 ,随着中国高净值家庭财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产类别的日益复杂 ,传统传承方式已很难满足高净值客户的传承需求。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名人子女争产案例更是凸显了传承问题的复杂性和寻找更加强大的传承工具的必要性。而通过保险金信托进行财富传承 ,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灵活确定受益人的范围、比例和顺位 ,并结合每个受益人的实际需求 ,分别确定分配方案 ,从而有效避免传承中的逆继承和隔代传承等问题。
同时 ,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进行传承安排 ,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后代在求学、婚姻、事业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又可以通过分配条款的设计 ,向后代传递家族的价值取向 ,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传承。
功能三:防范家庭风险
中国有句谚语叫“富不过三代” ,高净值家庭在财富传承过程中 ,往往面临诸多风险 ,比如子女挥霍无度、儿媳/女婿争产、子女创业失败导致的债务问题等等。自古以来 ,曾经富甲一方而又家道中落的豪门比比皆是。而保险金信托正好可以最大化的消解财富传承中的许多风险 ,比如 ,在信托条款中 ,可以明确规定 ,信托分配的资产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而避免信托资产与客户子女的婚内资产混同 ,有效防范儿媳/女婿的争产风险。再比如 ,信托合同中可以规定 ,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从而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与个人财产隔离 ,将来即便其面临巨额债务负担 ,也不会牵连到信托内资产的安全。同时 ,若子女有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惯 ,客户可以利用保险金信托实现保险金的分批多次分配 ,保障子女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收入 ,避免家庭资产被快速挥霍一空的风险。
功能四:规避繁琐手续
无论通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子女在接收遗产 ,进行资产过户前 ,均需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而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 ,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所有资料齐备 ,且所有人对遗产分割无异议。一旦有继承人不满意 ,则很有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遗产的分配 ,诉讼周期动辄2-3年 ,由此产生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耗往往无法估量。与之相比 ,如果利用保险金信托进行资产安排 ,可以有效规避上述繁琐的继承权公证手续。由于《信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非自益型信托的信托资产不属于委托人遗产 ,信托资产在传承时 ,直接按照客户制定的规则即可完成分配 ,避免了由于家庭成员争产 ,导致财富传承受阻的情形发生。
功能五:优化税务安排
随着CRS的落地和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 ,国内的税务环境正在快速与国际接轨 ,如何进行国内外资产的税务筹划已成为了中国高净值家庭面临的新课题。在这一背景下 ,将保险金信托作为税务筹划工具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进一步来说 ,在税务改革的大趋势下 ,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一旦遗产税开征 ,国内的高净值家庭将不可避免的迎来沉重的税务负担。
展望未来 ,利用寿险筹划所得税 ,利用信托筹划赠与税和遗产税的思路 ,将很快从发达国家走入国内 ,成为高净值家庭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案。另外 ,一旦遗产税出台 ,子女在缴纳遗产税并继承遗产时 ,很有可能将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 ,如果无法及时筹措资金 ,可能出现遗产无法顺利继承的风险。因此 ,可以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 ,充分利用寿险的杠杆效应 ,获取充足的应税现金 ,满足财富传承中的资金需求。
⑶ 保险与信托的区别与联系
信托和保险的区别如下:
1、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委托人基于对受委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需要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
2、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偿保险金的一种保障;
信托的门槛比较高,最低都需要投资几十万以上。保险的保费则有高有低,低的只要几块钱,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
3、有一些信托产品产生的利息股息,需要按照利息股息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信托收益是浮动的,可能会亏损也有可能会赚钱。保险的保额则是固定的,只有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才会获得保额,没有发生就不会获得保额。
拓展资料: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的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⑷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内生的保容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⑸ 保险信托是什么东西
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产品。
1.保险信托是一种家庭财富管理服务工具。保护、继承和管理财富是客户的使命。将与人寿保险合同相关的权利[如死亡保险金权利、生存保险金权利、奖金权利(如有)等]以及相应的权利[如死亡索赔、生存基金、保单红利(如有)等]和基金(或有事项)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协议将相应资金划入相应的信托账户。
2.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使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延续和履行。保险信托是一种跨学科的信托服务,它将保险与信托管理服务相结合,而不是一种金融产品。保险金用于支付信托财产。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即信托和信托机制。当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到期时,保险公司将保险人的利益交付给信托,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的条款管理和使用保险,信托合同将转让给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3.信托终止或者到期时,将剩余财产交付信托受益人。信托期(即,将利益置于信托照管之下的期间)可在某一日期终止,该日期取决于受益人的年龄或特定期限。信托财产的使用方式(即保险金的使用方式)可以由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适用范围包括:存款、债券基金、债券、保险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对象(包括境内外上市股票和基金)。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变更。如果在申请时说明了信托代表被保险人获得利益的条款,则不存在变更受益人的问题。
拓展资料:虽然家庭富裕,但个人也负责家庭人寿保险的经济风险规避,保险事故发生后,他的家庭可以过上美好的生活,但我们仍然不能排除被保险人的意图由于一些人为因素而无法实现,保险受益人不能真正享受保险利益。
⑹ 保险信托什么意思
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与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的办理事项:
1、信托期间(即保险金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期间)可以以受益人的年龄来设定终止日,或约定一段期间。
2、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即保险金该如何运用)可由委托人事先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运用范围包括: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保险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定的标的(包括国内、外上市股票、基金)。
3、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更换。如果在投保时已经写明由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的条款,就不存在更换受益人的问题。但是一般是先办人寿保险,以后再办信托,所以常发生更换受益人的问题。
⑺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
保险金信托是委托人主要以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如身故收益权、生存收益权、分红领取权等)及对应的利益(如身故理赔金、生存金、保单分红等)作为信托财产,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对应保险金转入信托公司的信托专户,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⑻ 信托保险什么意思
信托保险就是拿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进行信托理财的保险。
【拓展资料】
信托保险一般指人寿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是信托企业为信托人保管人寿保险事项的信托业务。信托人是人寿保险的托保人,受益人是投保者的遗属。信托企业作为受托人,是保险金的领收人,同时还代办保险受益证券的保管和保险费的交纳等事项。在保险期满或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受托人领取保险金,然后按信托合同的规定,交给受益人,或代受益人对领到的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和支配。
作为受托者的信托部门,接受信托人的人寿保险信托,是按照信托人的意愿承办,即忠实而公正地履行合同,其所得收益归于指定的受益人。信托企业只能从信托人或受益人那里得到约定的信托酬金,即手续费。
优势
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在于,它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一般寿险产品只是保证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保险受益人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年纪太小或身心有障碍、挥霍过度,甚至由于各继承人或监护人间利益冲突使得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此时,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到保险金的好处,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但是,作为一种植根于寿险保单之上的信托行为,人寿保险信托能够在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后,还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是保险功能的一个延续和拓展,是解决在特殊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受益权保障缺位问题的重要途径。
从信托的角度,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独立性”,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和针对信托财产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使保险金实现保值增值,达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