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将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作为重要议题
联合国安理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作为重要议题。
我国已经批准加人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均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我国参与的许多重要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如联合国安理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均将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作为重要议题。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双边合作也是我国与许多国家双边会晤的重要内容。
(1)多洗融资扩展阅读
反洗钱法相关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是指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4、建立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法》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贰』 如何防范利用银行卡洗钱犯罪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中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有关问题具体如下:
1.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
2.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
3.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4.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
5.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
6.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
7.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
8.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
9.善收单协议和商户档案管理。
10.严格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
11.遵守收单市场秩序。
12.加强ATM巡检、监控。
13.落实POS机安全技术标准。
(2)多洗融资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该《解释》细化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六种司法认定。
中国法院网今日发布《解释》全文。《解释》明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解释》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即: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