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由于底层资产的非标属性,以及融资方或委托人的个性化要求,使得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相对复杂、业务链条长,且非标业务多为场外、协商开展,无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外部评级要求,导致信托产品存在交易结构复杂和融资主体透明度低的特点。
目前比较流行的信托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贷款模式信托、股权模式信托、权益模式信托和组合模式信托。
1贷款模式
贷款是信托融资里最为基础、简单的交易模式,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贷款方式融资方主要有房地产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向房地产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发放贷款,融资方以其关联资产进行抵质押、保证人担保等各种风险措施保证债权安全,到期后由融资方还本付息。
以房地产为例,因地产行情的特殊性,所以监管对房地产公司信托融资做出了详细监管要求。房地产公司以贷款模式进行融资,需满足银监会规定的“432”条件。
1、“4”代表房地产公司必须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2、“3”是指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3、“2”则是指融资方或其母公司至少有二级或以上的资质。
1、是否满足银监会规定的“432”条件。
2、抵押评估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
3、房地产项目的运行状况、已经取得的证件情况、截至到信托产品发行时的开发进度、项目的位置、预计销售价格及市场前景等。
4、借款的开发商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以往的信誉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则考察担保方的信用等级。
5、项目是否有做资金用途监管、销售回款账户监管、证件印章监管等。
2股权模式
与债权信托相比,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所以比较适合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托资金可以通过受让房地产企业股权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因而可以满足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企业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渡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实现信托资金的推出。
运作模式:
1、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的形式直接入股开发商、受让股权、参与增资扩股等,成为其股东,在期限等条件满足时,按约定由开发商或其它第三方根据约定价款收购信托的持股部分。
2、信托公司仅用信托资金中很少的一部分入股开发商,然后将剩余的信托资金按照股东借款的形式进入开发商,同时这部分资金的偿还顺序排在银行贷款或其它债务之后。
1、提防风险,如果项目公司管理混乱,那么入股的信托资金将面临被挪用的风险。对此,要求信托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全控管理,例如股权质押、证件印章监管、资金账户监管、重组董事会、重大事项一票否决等。
2、信托资金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初期建设资金后,项目开发的后期又面临资金短缺,即信托产品的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资金缺口,如此时不能获取后续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或预售回款),则此房地产项目会成为"烂尾"项目,届时信托产品将遭遇风险。
3、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不理想或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则到期回购资金将没有着落。投资者应重点考察承诺回购股权的股东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经营现金流作为回购保证。
3权益模式
企业基于自身拥有的优质权益(基础资产的权利无瑕疵并且现金流稳定可控)与信托公司合作,通常采用“权益转让附加回购”等方式,从而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放大的信托融资模式。
在实践中,一般运用租金收益权、股权收益权、项目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或者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开展信托融资。
以目前政府平台融资主要采用的应收账款转让加回购的融资模式为例,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受让政府融资平台持有的应收账款,以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作为信托计划的未来现金流入来源,平台公司以此融入资金,到期后由其回购应收账款,实现信托计划退出。
1、应收账款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回购义务人须签订回购合同,分析回购义务人的回购能力。
4组合模式
所谓“组合”,是指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涵盖了贷款投资、股权投资、权益投资、信托受益权转让等“一揽子”策略,并根据不同的项目做出灵活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以及退出机制。在信托实践中,常见的组合模式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股权投资(或权益投资)+财产权信托”,期限配置等方面均比较灵活,但因组合模式交易结构复杂,加大了信托公司在实践管理的难度。
总结
不同的融资需求和融资主体,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作为投资者理解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设计背后缘由及相关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十分需要的,本次列举的几种常见结构,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源自信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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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什么是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有哪几种
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在分类上面,信托产品可以分为:贷款信托类、权益信托类、融资租赁信托以及不动产信托。而具体的信托产品介绍如下:
1.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采取贷款方式进行投资,使得这类信托产品在收益风险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最近刚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
2.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 融资租赁信托
4.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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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回购式股权信托融资形式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
股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可以成为信托财产。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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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请问买入反售信托收益权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
1、买入返售,跟回购是对应的,即资金融出方、证券融入方。它是甲方(买入返售专方)与资属金需求乙方签订协议,现在买入证券,同时在规定时间被乙方以规定金额赎回的行为。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
2、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的模式是,譬如,贷款客户A企业需要资金,则可先由B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通过单一信托的方式给A发放贷款,然后B机构再将单一信托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的理财资金,相当于银行走“曲线救国”的道路,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
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B机构与银行不在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对于银行和信托公司来说,从而规避转表、按银信合作业务计算风险资本等监管要求。
㈤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有哪些异同
股票质押回购和股权质押融资的异同在于质押物的不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为质物。所谓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股票收益权转让
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的并非股权,而是该部分股权的收益,其实质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股权收益发行信托计划融资的行为,信托计划到期后原股东一般将进行回购。
股权收益权转让一般包含两部分,一是所转让股权的收益,主要为分红收入,二是回购溢价。对投资者来说,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破产等均会影响收益。
㈥ 买入返售是正回购还是逆回购
得看具体的角色,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比如说,某银行想向其大客户放贷,但由于授信额度或其他原因受限而放不出去,此时银行找到信托公司,成立一个单一信托向企业放贷。” 雷鹏说,“那单一信托放贷的钱由谁给?该银行就找到另外一家银行,让其买下这个信托。而第一家银行则向买信托的银行出具一份兜底函,信托到期后溢价买回信托收益权。”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股票回购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
拓展资料:
股票回购对股市应能产生的影响:1、股票回购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背景下,允许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来说较大的现实意义,会促使上市公司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比如,在股价严重低估的情况下部分股票回购能够促使股价回升,能够稳定并提高其持有股份的市场流通价值。而且,在需要给予流通股东补偿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社会公众股的数量就等于说可能降低获得上市流通权利需要支付的对价。2、股票回购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利用企业闲置的资金回购一部分股份,虽然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3、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4、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