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pp模式是什么「详解」
ppp模式是什么「详解」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截止到[1] 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5%。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分类方法
由于世界各国意识形态不同,且处于PPP发展的不同阶段,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很大的麻烦。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
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
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
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运营方式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
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
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意义
管理学家PeterF.Drucker曾经指出:“政府必须面对一个事实:政府的确不能做、也不擅长社会或社区工作。”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资源的汲取与分配应该以高效率的方式进行。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规划,而将政策执行落实于民间社区或私营部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长久以来的财政负担,又可将社区及民众力量引入公共服务的进程当中,以强化公民意识与社会认同感,同时提高了资源使用效能和建设、运营效率。因此,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进程中,PPP的研究具有现实积极的意义。
必要条件
政府支持
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015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举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电视电话会议,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贵州等七个省份在会上推出总投资约9400亿元的287个项目,涉及市政、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说,推广实施PPP模式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推广实施PPP模式的热情很高,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与此同时,民间资本的参与度仍然不足。专家分析,民间资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愿不强等问题,同时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还存在分散和投资无序等问题。将具有较好盈利预期的项目对民间资本开放,有助于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2]
健全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2015年6月1日,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立了社会资本可参与特许经营权的制度性创新,业界均默认其为“PPP基本法”。
专业人才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发展方式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现实应用
PPP模式在各种工程广泛应用PPP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
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促进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B. ppp项目融资的优缺点
项目融资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创新,为吸引私人和国际资本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多样的 渠道 ,并为各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那么ppp项目融资有什么优缺点呢?下面是由我分享的ppp项目融资的优缺点,希望对你有用。
ppp项目融资的优缺点
1、解决东道国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面对巨额的投资支出,政府资金往往一时难以周转。而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巨大的利润则可以吸引众多的外国私人资本,从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展中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新途径。
2、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散投资风险在融资方面,采用BOT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其融资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大大地减少东道国政府的风险。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初期运营阶段,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若采用BOT投资模式,吸引外国私人资本投资,政府可免于承担种种风险,相应地由项目的投资方、承包商、经营者来承担这些风险。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也有利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
3、有利于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 方法 通过将项目交给外商投资、经营,东道国可借鉴先进的外来技术和管理 经验 ,加快工程的建设,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同时,国内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者通过学习与借鉴,可以改善国内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项目投资企业的角度来讲,可以涉足东道国的市场,获取
丰厚的利润,还可以带动投资国成套设备的出口。
对东道国来说,BOT投资模式包括招标问题、政府的风险分担问题、以及融资成本和其他经济问题等;在特许期内,政府失去了对项目所有权、经营权的控制。
ppp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产品购买者、项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应商、融资顾问、项目管理公司等。
项目公司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实体。也是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提供部分股本资金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是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两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融资的成败。融资顾问通常由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融资部门来担任。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的产品销售一般是通过事先与购买者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来实现。而这种长期销售协议形成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构成银行融资的信用基础。特别是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但是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
ppp项目融资的应用流程
项目融资一般要经历融资结构分析、融资谈判和融资执行三个阶段。在融资结构分析阶段,通过对项目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项目融资顾问协助投资者制定出融资方案,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保密协议等,并成立项目公司。
在融资谈判阶段,融资顾问将代表投资者同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提供项目资料及融资可行性研究 报告 。贷款银行经过现场考察、尽职调查及多轮谈判后,将与投资者共同起草融资的有关文件。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署有关销售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整个过程需要经过多次的反复谈判和协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为贷款银行所接受。
在融资执行阶段,由于融资银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因此会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通常贷款银行会监督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融资文件的规定,参与部分项目的决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贷款资金投入和现金流量。通过银行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帮助项目投资者加强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参与各方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随着国内资源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项目融资的多元融资和风险分担优势越发显现出来,因此企业有必要尽快了解项目融资的特点、优势,并不断摸索、掌握项目融资的流程和步骤,提高融资能力,为境外矿产资源的顺利开发及自身的迅速发展获取资金保障。
C. PPP融资模式及其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
一、PPP的基本概念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模式。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中。当时,PFI模式大多用于运输部门的建设(在英国曾高达85%)。但是现在,作为PFI的后继者,PPP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 确切地说,PPP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如服务或者管理合同、计划-建设,计划-建设-运营,等等。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处:(1)希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人部门;(2)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对社区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 二、PPP模式的结构特点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有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利益和责任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目标。 PPP模式的基本结构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标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标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向借贷机构承诺知宽将按与特殊目标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特殊目标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由于协议内容的睁卖不同,PPP的实施形式也有很多。一种极端形式是,私人部门提供几乎所有的资金,承担工程带来的主要风险,如建筑成本风险、延期风险以及由项目收益率的下降和比预期更高的运营成本所带来的风险。另一种极端形式是,私人部门只是设计建设一个被许多参数限定好了的项目,并且只对其中某一固定的收入进行运营。较为普遍的情况是,私人承包商承担设计建设的风险以及延期风险,但是政府承诺的收益足以弥补工程的竞价成本和运营成本。 PPP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承包做法。后者是让私人部门来运营一个曾经为公共部门运营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私人部门没有提供任何资本,也没有任何责任和控制权的转移。PPP也不同于完全的私有化,在私有化的情况下,除去一些必要的规制外,是不需要政府的,或者政府在项目中的重要性应该是最小化的。而在大多数的PPP项目中,政府一般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过去的20年里,所有的工业国家都面临着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和巨大的财政压力。虽然政府财政资金的缺乏是PPP模式出现的主要原因,但是PPP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PPP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ValueForMoney),或者说提高资金搭早亮的使用效率。PPP能够通过许多途径来使纳税人的“货币”更有价值:(1)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2)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3)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4)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5)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 风险分担是PPP的一个突出特点。经验表明,合适的风险分摊对于一个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PPP关于风险分担的理念是不断变化的。在英国早期的PFI阶段,强调的是将风险全部转移到私人部门。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人们发现让各方面承担其所能承担的最优风险将会更有利于项目的发展。PPP的风险分担理念解决了传统公共部门建设不能处理好项目风险的问题。 简而言之,PPP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私人部门引入公共领域,从而提高了公共设施服务的效率和效益,避免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超额投资、工期拖延、服务质量差等弊端。同时,项目建设与经营的部分风险由特殊目标公司承担,分散了政府的投资风险。适当有组织的PPP还能够使政府得到更好的财政控制。利用私营合作者所拥有的专门技能,通过PPP项目,公众可以得到设计得更好的公共基础设施。另外,从宏观的角度看,PPP通过让私人部门在传统的政府领域发挥比原来更为重要的角色,刺激了经济活动。PPP也使得在一个市场中获得的经验和技巧能够为其他市场所共享,提高了市场的运作效率,为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BOT与PPP的比较与PPP模式相比,BOT项目融资模式很早就为国人所熟知了,在我国也有不少成功运用的例子。PPP是在BOT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而衍生出来的。BOT的基本模式是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了解这二者之间的异同,有利于深化对PPP模式的认识。 (一)BOT与PPP的共同点1、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融资人是指为开发、建设和经营某项工程而专门成立的经济实体,如项目公司。出资人是指为该项目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银团组织等。担保人是指为项目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 2、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私人企业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并由私人企业负责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偿还义务。 3、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二)BOT与PPP的区别1、组织机构设置不同以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 在组织机构中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色的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使得他们之间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由于BOT模式缺乏协调机制,参与各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的,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的。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 在组织机构中,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综上所述,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和交流的基础之上的“共赢”,避免了BOT模式由于缺乏相互沟通协调而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的问题,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私人企业承担而造成的融资困难问题,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互利的长期目标,实现共赢,能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2、运行程序不同BOT模式运行程序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而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等环节。 从运行程序的角度来看,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四、其他融资方式:TOT、ABS(一)TOT融资方式所谓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方式,即将建设好的公共工程项目,如桥梁、公路,移交给外商企业或私营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运营管理,该企业组织利用获取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收入。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所建部门或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移交给外商或私营企业中,政府或其所设经济实体将取得一定的资金以再建设其他项目。这一方式在一些地方比较流行,如上海的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 TOT多用于桥梁、公路、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或原企业将项目移交出去后,能够取得一定资金,用以再建设其他项目。因此通过TOT模式引进私人资本,可以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效率。TOT方式与BOT方式相比具有许多优点:TOT融资方式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之争;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新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现代化的步伐。☆考试大☆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二)ABS融资方式ABS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具体而言,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在于通过其特有的信用等级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国际高档债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证券可以不受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的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壁垒,筹集大量资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其优势具体表现在:(1)政府通过授权代理机构投资某些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设信托机构发行ABS证券融资,用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偿还债务,可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刺激经济增长。这样,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为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不受征税能力、财政预算(如发行债券)法规约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2)采用ABS方式融资,虽然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因此,在运用ABS方式融资时,不必担心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这是BOT融资所不具备的。(3)发债者与投资者纯粹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项目的所有权益。因而,避免了项目被投资者控制,保证了基础设施运营产生的利润不会大幅度外流。作为业主的政府无须为项目的投资回报做出承诺和安排。(4)减轻了银行信贷负担,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和分散投资风险,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的投资渠道。 五、PPP、BOT、TOT、ABS四种融资方式的适用性比较以上介绍的融资方式虽然有其各自的优点,但是由于它们的应用条件有别、适应环境各异,而且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的风险和代价也不同。下表将对这些融资方式的特点、适用性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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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么是PPP项目融资模式
什么是PPP项目融资模式
什么是PPP项目融资模式?看完下文,你将会找到答案!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至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促进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中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
E. bot,ppp融资模式及其运行特点是什么两者有何区别和联系
BOT是政府政府通过与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吸引投资人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是投资人收回投资成本和获取投资回报的主要来源。运行特点是政府授权,投资人独立运作,运营期结束,项目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竖猛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社会资本或双方共同建设、运营、管理公共设施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模式。运作特点是政府授权,以投资人为主,双方共同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双方投资比例,确定双方收益。
联系:本质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通过备州项目融资,通过项目运营获取投资回报。
区别:
1、PPP的范畴更广泛,涵盖的领域更多,除了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开发,还包括公共服务产品的民营化。而BOT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
2、PPP更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的参与和合作,整合双方资源,强调资源配置,实现项目价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担风险,而PPP是根据政府授权,独立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3、PPP更强调双方的风险分配,合理分担项目风险。而仿纤蔽BOT则由投资承担主要风险。
4、融资方式和责任不同,债权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资主体是投资人,投资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PPP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融资风险,而社会资本方(母公司)并不承担全部融资风险。
5、项目周期不同,所有权不同。BOT有明确的运营期,投资人在运营期内拥有经营权。而PPP可能是整个项目周期,社会资本可能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6、阶段不同,在国民经济中和国家战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阶段和试行阶段,在我国并未得到充分发展。而PPP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PPP将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资,变身监管者、规则制定者和服务购买者,也是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职能、改善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
F. PPP项目融资结构
PPP项目融资主要考虑4个方面的结构性问题,分别是项目公司结构、项目融资结构、资金来源结构、信用增进结构。
1. 项目公司结构主要是指为PPP项目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的股权占比、各自承担的风险、控制权及专业能力等。
2. 项目融资结构主要指PPP项目所采取的融资模式,包括主要交易架构、参各方的职责和合同关系,参与各方所取得的收益方式以及项目推迟模式。
3. 项目资金来源结构主要指PPP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资金来源和融资工具,包括项目所需的股权资金、夹层资金、债务资金等金融工具,各自的来源、规模、期限、成本等要素,以及通过融资工具的组合来实现最优融资结果。
4. 信用增进结构主要指PPP项目融资可以采取的增信方式,力求在项目公司现有资信情况下获得低成本融资,具体方式包括股东方担保、追索权、内部分层结构以及抵押等。
PPP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各个阶段都会涉及融资与资金的往来,这些资金关系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各股东投资组建PPP项目公司的资金关系;第二类是PPP项目公司进行外部融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资金关系;第三类是PPP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间与承包商、、供应商以及运营服务商之间的资金关系。
G. PPP项目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当今社会,PPP融资模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了,那么在PPP融资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呢,下面有请大家一起跟着我来学习一下。
大智慧:PPP项目融资难个人觉得最大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民间资本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参与较少。最根本的原因是与PPP项目的特点有关:一个是PPP项目全周期时间跨度较长,一般都在20年以上,在执行合同期间会经历各种因素的变化,客观上需要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类型的参与方。其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有很强的金融属性,而金融资本天然就有流动的需求。因此,PPP项目交易流转的市场需求是巨大的,也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用创新的市场化手段来加以推动。但实践中还缺乏为PPP项目的交易流转提供公共透明的运作舞台。
野红色的李子:1、融资风险:主要依靠于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来安排融资,项目的经济强度直接影响到融资。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如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由于采用使用者付费,因此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融资。而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或者片区开发来说,由于其全生命周期长、利润空间小,充满了不可预测性,融资风险大,因此融资比较困难。
2、融资方式:PPP项目主要采用的是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相对较少。传统的商业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模式。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并不愿意承担项目风险,而且股权结构设计、股权退出等问题上并不成熟,导致股权融资在融资过程中运用较少。
3、融资成本: PPP项目大多由政府与企业联合成立的项目公司来运作。出钱方主要是企业,但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央企,资金流都不那么充足,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较高并需提供担保。PPP项目公司刚刚建成,存量资产有限,抵押有限;在资产权属上,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PPP项目实际上使用的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融资成本较高,而收益低、周期长,因此很难得到银行的青睐。
4、虽然多种金融机构支持PPP项目,包括财政也在出一系列的政策,但是,比起去年融资好些了,多种类型的项目金融机构已经能接受了,但是还是融资比较困难,融资机构看的是项目的利润能不能保证他们自身的还款能力,收益率较低的风险很大,所有难融资,经过一年,PPP项目政府给予整体的收益已经下降了很多,现在基本保持在6%-8%之间。整体来看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在融资上也加大了困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