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是否可以展期每次展期期限最长是多少
你好,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次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只要符合融资融券展期条件的客户,展期次数目前没有限制。
Ⅱ 如何破解融资难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先需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充分认识到阻碍融资难、融资贵解决的限制性信念。现实中,我们容易倾向于用替代的办法来应对,如政府(政策性银行、财政部和央行)替代市场,通过国际市场替代国内市场直接提供低廉资金供给,用另一种行政性要求替代原有的行政性要求,如要求金融机构为特定群体提供低廉资金等。替代性应对,并没有直面问题根源,只是改变了问题的表现形式。问题是一面镜子,正面应对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实力。美国忍受了20世纪80年代的高利率,日本直面70年代高油价,德国经历了90年代的低工资,推动本国艰难转型,建立经济“新常态”。解决我国当前的融资难、融资贵,根本上要允许必要的经济调整,允许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减少非市场因素在利率决定中发挥作用的程度。
一是要区分好的、合理的和坏的融资难、融资贵。应对融资难、融资贵,首先需要区分好的和坏的融资难、融资贵。有利于市场出清、有利于市场化的隐性成本外显,是市场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好的融资难、融资贵,主要反映经济下行风险、金融机构业务下沉风险的融资难、融资贵,是合理的,应以平常心对待,允许市场的必要调整。主要反映体制机制缺陷的,尤其是行政干预、隐性担保介入价格调整,是坏的融资难、融资贵,应坚决从体制机制上改进。
二是理清政府债务、及时市场退出和必要的债务重组。一是宜借理清政府债务,打破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影子银行自循环,重构政府和市场关系。二是鼓励市场及时出清。严格预算约束,在合理控制恶意“逃废债”前提下,允许不具清偿能力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三是推动必要的企业债务重组。考虑到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和阶段转换的关键期,为避免陷入仅靠市场力量导致“泥沙俱下”的过于惨烈的调整方式,有必要借助我国政府的行政优势,在负债方清算前,在资产方做好分类处置,区分好坏企业、好坏资产,推动银行主导的必要的企业债务重组。
三是统一监管,规范国有企业行为,推动金融市场化。一是统一监管。尽快打破监管的部门分割。相同的市场行为,应适用相同的监管原则,避免画地为牢式的监管竞争。短期内,可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出台各个部门都适用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可推动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实现统一的、功能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二是规范国有企业行为。我国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对其从事的金融行为(包括通过财务公司等下属金融机构,通过商业信用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加强反垄断管理,防止实体经济的垄断力量渗透到金融领域。三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化。放宽机构、产品和市场的准入,推动金融市场化,加速市场的交叉、融合和分层,在金融实践中,真正区分股权、债券及夹层融资。逐步减少政府行政管理带来的资金配给和成本效应,通过改革消除存贷比、合意贷款规模、资本充足率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给金融机构带来的超过国际平均的运营成本。
四是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完善国家稳定体系。首先,打破刚性兑付应先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刚性兑付几乎是事实上没有上限的100%隐性担保,而且还可以享受风险资产的高收益。按照目前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只能对50万元以下存款提供100%的显性担保。如果两者共存,存款可能会大规模转移出银行体系,带来巨大宏观风险。其次,应尽快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可从民企开始,逐步过渡到不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私募产品,再到信托和非银行理财产品,最后是公募债券。要管理好市场预期,通过利息损失、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提高市场对信用风险的切实体会。再次,我国应完善社会稳定体系。我国宜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证券、保险三个行业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信托业的保障基金,理顺央行的流动性救助、财政危机救助、社会救助和救济等经济社会稳定体系。近期应尽快建立必要的流动性资金池,解开由担保、债务形成的不合理资金链困局。
五是加速经济转型。以原有经济结构为基础的资产泡沫(自循环)不断膨胀,像一个黑洞似的不断吸引着社会资源,通过成本和风险的抬升,挤出其他企业,增加系统的脆弱性。加快推进改革,加速经济转型,直面系统切换过程中“破”和“立”的关系,完成阶段转换,是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出路。
Ⅲ 放宽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是怎样解释
争取国外资金
Ⅳ 为什么医疗养老等领域将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专家表示,通过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措施,可以激发民间投资进入社会领域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未来房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对稳定投资增长有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多位专家认为,通过PPP模式扩大社会领域投融资渠道很有必要。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PPP项目已签约落地1351个,总投资达到2.2万亿元,项目落地率超过30%;与年初相比,项目落地的数量、投资规模都增长了四倍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此前透露,PPP是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种模式,今年首先就是要通过PPP,使民营企业能够进入更多的领域。
高玉伟也表示,要保护好民间投资企稳回升的良好势头,除了放宽市场准入,以PPP带动民间投资也非常重要,要给予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告诉记者,从PPP发展的角度看,政府如何采取措施推动PPP健康平稳发展,会是未来的重要内容。政策层面要尽可能按照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相匹配的原则,推动优化PPP的实施,对于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性等问题,要进一步细化,要有可操作的细则。
支持 将派发土地税费等政策红包
《意见》提出,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除对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同时,强调税收政策落实,加大水电气热等价格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土地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提出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落实土地税费政策,有利于有效盘活土地等存量资源,拓宽企业抵押担保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收益。”吴琦表示。
还有专家表示,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对激发市场活力有积极作用。以养老产业为例,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才能使养老项目实现层次化、差异化、商业化。不仅有中低端项目,也有高端项目,以实现从基础养老到养生养老的全面覆盖。
《意见》还提出,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此外,要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Ⅳ 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由平均80%统一调整为70%.是什么意思
你好,这个调整券商是放宽融资风控的意思。保证金比例80%,1万元保证金(包括现金和折抵保证金的证券)最大可融1。25万元。调整为70%,则1万元保证金最大可融1.429万元。
Ⅵ 房地产市场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这个问题就是错的。房地产市场是宏观经济分析的概念,融资渠道是具体的战略规划,这两个怎么可能放在一起呢?
房地产企业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在为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降温的同时,也使资金密集型房地产业产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机感和焦虑感。国家信贷新政策下,房地产业如何冲破融资困境,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文就这一话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规模持续增长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业每年的资金来源总量不断上涨,2001~2005年短短4年里,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总量上涨了1.8倍(参见表1-1)。
(二)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渠道
仅以上表2001年数据为例。2001年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总计7696亿元,其中:国内贷款1692亿元,占21.99%;自筹资金2184亿元,占28.38%;其他资金来源3671亿元,占47.69%。可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总计占总资金来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态势,看起来比较合理。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自筹资金中只有55%左右为自有资金,30%~40%为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余为各种施工企业垫款或材料商垫款;其他资金来源中,80%以上为个人购房者交付的各种定金及预收款。这样总计起来,有60%~70%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信贷的支持(部分企业甚至达到70%~80%)。
(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在房地产金融中所占比例小
2002年以前国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控制得非常严格,截至2005年末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只有80家,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总量的2%,占全部房地产企业总量的0.16%。依据表1-1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来呈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平均只占0.001%左右。
(四)房地产资金信托活跃
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全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产信托业务。2004年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直到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颁发212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212号文),对信托融资进行严格限制,给我国刚刚有所起色的房地产信托业又上了一道“紧箍咒”。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从上面对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中有60%~70%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只有少数企业的自有资金能达到目前35%的银行贷款要求,相当部分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10%。这种高负债的财务结构,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二)银行体系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银行对外投资讲求的是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而我国目前银行业从房地产业获得的仅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担的却是整个房地产业高负债的财务结构所导致的行业风险,风险和收益处于极度的不对等状态,再加上各种违规贷款的存在,整个房地产金融面临巨大风险,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三)缺乏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就房地产体系而言,目前我国仍没有形成多层次的丰富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专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缺位严重;缺乏规模化、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缺乏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等等。
(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于制订。
(五)房地产企业融资瓶颈亟待突破
为防范整个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央行于2003年6月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垫资、自有资金比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使房地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资金瓶颈,房地产信贷新政下如何融资成为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必须尽快解决好的关键问题。
三、房地产企业融资策略分析
(一)发展多元化直接融资
银行贷款融资是典型的间接融资,具有短期性特征,到期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也较大。因此应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除适度放宽股票融资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以外,还可以发展市场化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1.大力培育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
房地产信托是信托金融工具在房地产业中的应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基本上参照银行贷款的有关条款执行,很大程度上是银行贷款的变种,但信托公司在委托贷款方面的监控、管理、经营能力和经验可能不如银行,因而很难起到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作用。此外,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投资机构并不多,且绝大多数在房地产信托融资方面并无良好建树。因此,一方面应建立和培养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另一方面应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同时,通过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信托融资方式,使之成为房地产业融资的一条主要通道。
2.培育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以达到融通资金和把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给市场众多投资者的目的。二级市场(个人房贷市场)的运作不仅使得一级市场(开发贷款市场)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实现了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同时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信誉的中长期投资工具。在美国,经过联邦金融中介机构担保过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具有类似于政府债券的信誉。而且由于二级市场产品相对于政府债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险、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的欢迎。目前,我国的房贷证券化试点已进入方案设计阶段,各地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
3.建立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以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发展,加速银行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4.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规范各种融资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产生新的隐患,引发新的金融风险。如对房地产证券化给予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等等。
(二)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
我国是一个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国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银行间接融资仍然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银行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服务。
1.推进间接融资形式多样化
目前虽然各大银行在个人按揭贷款方面创新不断,但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上缺乏创新。建议银行业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贷服务,如建立一种将中外银行、担保机构有效结合,为企业提供贷款的融资方式,具体可采取的模式,如: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企业;中资银行+担保企业甲+担保企业乙,等等,为企业提供各种担保和抵押贷款。
2.创新变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方式
直接融资虽然形式多样,但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却不多,相反,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这种最为普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多数开发企业比较容易接受和实现的融资方式。建议更多的开发企业积极尝试探索将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新融资途径。
(三)探索建立组合式融资模式
组合式融资就是将各种融资方式在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进行有效合理的组合,使其不但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发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采取自有资金+吸收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吸收新的投资者进入,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实行利润分成,进行原始资本积累;在成长期采取银行信贷+商业信用或吸收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在成熟期采取信托融资+国外投资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适当收缩投资规模或吸收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的加盟。
Ⅶ 小贷新规放宽融资杠杆 小贷人士:放宽了也不一定能融到资
在多名小贷行业人士看来,《通知》是一份再一次较完整的、明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进行全面指导的文件,含金量很高,对正规合法、专业服务小微三农的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无疑是展开了美好的前景。
2008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隔十二年后,86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界定。
“放宽了也不一定能融到资”
而在12年前的《指导意见》中,当时还没有关于股东借款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手段的规定。
彼时的《指导意见》称,小额公司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也就是说如今,监管对小贷公司融资杠杆进行了放宽,通过银行的融资杠杆比例从0.5倍放宽到1倍,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的融资手段杠杆比例为4倍。
事实上,融资杠杆受限一直是限制小贷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地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小贷行业的监管评级体系。例如2020年,广东监管根据评级结果把小贷公司从优到劣分为AAA、AA、A、BB、B、C、D、E等8个等次,在融资杠杆方面,获AAA级(含AAA+、AAA)评级的小贷公司可放宽对外融资,余额为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非标准化2倍、标准化3倍);获AA级(含AA+、AA)的小贷公司可放宽对外融资余额为不超过净资产的4倍(其中非标准化2倍、标准化2倍)。
又例如湖南在2019年的时候制定了《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评级越高的机构,将允许更大的对外融资比例,考察结果分为A、B、C、D四类:达到A级的公司可纳入省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范围,融资比例可放大至净资本的300%;达到C级(含)以上的公司可享受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分配;D级公司暂停对外融资。
小贷机构是不是民间借贷?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当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 4 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15.4%,相较于过去的 24%和 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9月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印发通知,号召小贷全行业开展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讨论围绕“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经营放贷业务的营利法人,其经营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要充分认清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 社会 贡献”展开。
小贷机构是不是民间借贷?是否需要遵循15.4%的民间借贷利率?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86号文第一条就强调了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潜台词为不是民间借贷。中国 社会 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亦表示,银保监会出台监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小贷公司是被监管的主体。小贷公司作为被监管的主体,就不能说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以外的民间金融。86号文对小贷公司行业至少还是一个比较有利的支持。
至于86号文对于利率没有非常明确的说法,只是规定要“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Ⅷ 证监会放开特定涉房业务公司在A股融资,将会带来哪些利好
此次融资可以加快社会资金参与到保交楼,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持续发展
这意味着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现在许多项目已经停止工作。为了更好地保证楼房的交付,当地政府减轻了这些房地产公司的融资压力,同时也为这些房地产企业献血。它希望停止工作的项目能够尽快恢复,以保护这些买家的权益。同时,它还释放了政府,坚持房屋是用于生活,而不是用于投机。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房地产公司的主要活动的融资受到严格限制。
许多地方当局依赖土地政策,由于许多开发商破产,政府的大部分土地被忽视,这也将影响政府的税收收入,形成恶性循环。为了更好地执行土地政策,政府必须增强监管房地产市场的希望,这可以逐步升温房地产市场。
Ⅸ 楼市解压,融资放宽,地产牛市启动、地产科技迎来高光时刻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大房企的施工、线下销售链条按下暂停键。
伴随着各地楼市成交冰封,房企资金压力与日俱增。为给楼市解压,近期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据悉,全国各地已有20个省市出台了专门针对稳定楼市的政策或建议,部分城市明确土地款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付。同时各大银行也相继公布了可申请延期还贷的政策。
疫情之下金融环境也开始松动,房企也在复工时刻再次迎来融资潮。
此外,地产科技公司也迎来了属于他们的高光时刻。
超20城出台新政解压楼市
▼
据了解,2月12日,西安、无锡打响了给楼市解压的第一枪,随后上海、天津、南昌、北京、天津、西安、苏州、贵州、杭州、无锡、广州、佛山、合肥、驻马店、南宁、东莞等在内的20多个省市密集出台出台各种不同力度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主要涉及的措施有:放宽房企土地出让金、税费缴纳时限,以及放宽了预售条件等方面。整体来看,主要侧重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驻马店的政策显示,稳定楼市政策开始从救企到救市发展。具体表现为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分别为: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别按50%承担等等。
驻马店的政策带有很强的刺激倾向,是当前全国政策力度较为宽松的代表性政策。类似政策客观上也说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方面的态度,对于全国其他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后续预计各地楼市政策放松的动作会更加多,对于稳定楼市行情等有积极的作用。
在确保疫情防控下,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涉房政策,福州、南京等地还对售楼处开放、工地复工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随着供需端政策的不断调整,房企对市场的信心也在不断加强。以北京土拍屡创新高为例:2月18日北京通州区台湖镇、大兴区采育镇、大兴区旧宫镇3宗地块狂揽87亿,最高溢价率达到49.78%,创两年来新高;2月14日,海淀区西北旺镇和昌平区东小口镇的三宗地块成交总价196.8亿元,最高溢价率34.24%;2月25日,北京土地市场以76亿元总价成功出让海淀区西北旺镇一宗地块。今年以来,北京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672.73亿元,刷新历史纪录。
房企正处于融资窗口期?
▼
为应对疫情,国内融资渠道近期也有明显松动的迹象。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及偿还到期债务,目前房企正采取积极的行动发债融资。
2月20日,包括正荣地产、华南城、当代置业、合生创展集团等多家房企宣布发行美元债,合计融资额11.25亿美元(合约人民币79亿元)。除了上述四家房企,瑞安房地产拟赎回两笔共10亿美元优先票据,并发行一笔新票据;绿景中国则拟就今年到期的4亿美元票据交换要约,并发行新票据。
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上交所、深交所累计的7笔受理房企发债申请中,4笔均在2月11日、12日两日内获得受理,近期房企债券受理速度明显加快。
金地集团、碧桂园、龙光控股金额分别为110亿元、85.38亿元、30亿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双双获得上交所受理。同时,富力地产70亿元的私募公司债也已更新为“已受理”。
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及偿还到期债务,目前房企正采取积极的行动发债融资。此外,已经被受理的龙湖、融侨小公募债,最新状态也变更为“已回复交易所意见”。
此外,为保障“战疫”资金保障,监管部门还给“抗疫债”开辟了“绿色通道”。个别房企成功获批发行“抗疫债”。
“抗疫债”最显著的特点是审批快、利率低。华南一家房企的财务部人士表示,类似于国资背景或者信用资质不错的房企所发行债券只要用途与疫情防控类相关,基本两三天内就能获批,而且能获得低于同类型产品的发行利率。
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仍受金融机构青睐。从投资机构来看,房地产行业投资收益较高、坏账较少,风险更低,可以被视作一种不错的投资标的。从资本市场来看,疫情爆发期利空股市利好债市,资金具有更高的意愿向债务市场流动。
因此,无论是从政策环境层面、金融机构动力还是市场需求来看,房企目前发债融资均是一个较好时机。
低调的房地产技术公司正在浮出水面
▼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整个房地产行业备受冲击。土拍暂停、项目停工、售楼处关闭,一向高周转的房地产企业被迫按下“暂停键”。
但地产商也没有坐以待毙,纷纷推出“楼盘直播”、“线上看房”等云卖房服务。恒房通、富力好房、好房线上购、VR售楼部、金茂粉等中国楼市交易APP,开始被人熟知。
过去的半个月,他们各出奇招,彼此竞争,给全中国的购房者提供了一次高密度的短期全民培训,让全中国的购房者都在心理上接受了“线上卖房是可行有效的”。
当“线上卖房”被接受的那一刻,就意味着,未来在这条线上运营的道路上,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专注于赋能地产的“地产科技公司PropTech”诞生,而已诞生的地产科技公司PropTech则会迎来属于他们发光彩时刻。
比如,恒大背后的思为科技。在全国人民还在被疫情和焦虑按在地上摩擦的时候,思为科技在很短的时间内,为恒大搭建了100多个“线上售楼部”,帮助恒大突围成为本次疫情收获最丰的房企。此外,思为科技也是碧桂园凤凰云、上海万万、世茂购房通、华润、华夏幸福、时代中国的全国网上售楼处、德信知己云的技术提供商。
与其说,这是房企的一次自救,倒不如说这是科技与房地产的融合进一步加深了。
“放眼全球,中国的居住领域是科技亟待颠覆的最后一片疆土。”这句话出现在空白研究院发布的国内第一份较为系统的房地产科技PropTech研究报告的序言中。
是的,在中国,太多的互联网巨头,被拒在房地产门外,只能财务投资,不能下场比赛。
科技如何才能颠覆与重塑房地产?空白研究院认为,颠覆与重塑包含三个层面:
一是用户体验为中心,给消费者以全新体验; 二是效率的全面提升,包括设计与建造效率、交易效率、能效等的提升;三是新型经纪人的出现,被科技武装、深度服务用户。
显然,经此一“疫”,房地产营销岗上的互联网化,已然被颠覆与重塑。房企的互联网化,也将步入快车道,并将从新居住和商业地产领域慢慢往金融工具方向快速发展。
“科技的力量尚远远被低估。”这是空白研究院院长杨现领博士在《全球房产科技报告》发布会上所说的一句话。让我们以此结束此文,并期待更加科技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