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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慈善信托

发布时间:2023-06-09 08:19:57

A. 什么是”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专著重要的部分受属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英美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翻译过来的。但严格来说,英美的慈善信托与公共信托(public trust)还是有区别的,有些公共信托不能构成慈善信托。而且,慈善信托较好地表现了现代公益信托的起源。)

B. 慈善信托知多少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随着《慈善法》的落地,信托行业开始着力进行慈善信托产品的发展。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都是为了慈善目的而将财产所有权转移出去,用于开展慈善事业,慈善捐赠财产、慈善信托财产都只能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信托区别于其他民事、商事信托的根本在于其慈善目的,慈善捐赠区别于其他赠予的根本也在于慈善目的。但是,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造成了两者的很多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法律关系不同
信托法律关系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构成,这三方即为我国 《信托法》 第四章所称的信托当事人。慈善信托的特点是设立时受益人不是特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慈善信托当事人缺少受益人,受益人在慈善信托的运行过程中可予以确定,所以慈善信托仍然是三方当事人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
慈善捐赠属于赠与合同,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的受赠方既可以是慈善组织,也可以是直接受益人,慈善捐赠只涉及两方当事人。
设立形式不同
慈善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设立。《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而慈善捐赠作为赠与行为的一种,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以及其他形式进行。
《慈善法》并未要求慈善捐赠必须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而只是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时,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财产独立性不同
在慈善信托中,虽然受托人在法律上是该财产的所有权者,但是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管理的其他财产的。
而在慈善捐赠中,将财产捐赠出去后,财产所有权将完全转移给受赠人,成为受赠人的固有财产。
当事人权利不同
慈善信托可充分体现委托人的意思,法律上对于受托人的义务具有明确规定,而且《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拥有变更受托人的权力。委托人还可以选择设置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管理运用慈善信托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善款被滥用。
在慈善捐赠中,捐赠人虽然可以通过书面的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进行约定,但是在捐赠行为发生后,捐赠人对于受赠人是否按照约定使用慈善捐赠财产只拥有监督权和有限的制约手段。
相比于进行慈善捐赠,在善款使用方面,设立慈善信托可以更好地体现和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受益人不同
慈善捐赠的受益人可以是不特定的,也可以是特定的。
而慈善信托在设立时,只对受益人的范围和筛选条件进行约定,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具有不特定性。
税收政策不同
慈善捐赠享有税收优惠,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时,慈善组织可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可以据此申请税收的优惠待遇。
而《慈善法》中尚未对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享有的税收优惠进行明确规定。
相比于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拥有自身很多制度上的优势,发展慈善信托可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选择项,可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来,引导社会资源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C. 一文看懂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区别(中)

导读
在《一文看懂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区别(上)》中,我对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本质差异和设立差异进行了全面的介绍,理清了基础的概念逻辑,从理论与实务的双重角度让大家对这两个慈善工具间的差异有了一定认识。
今天这部分文章将从运作和财税这两方面来对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在实务中的差异进行具体介绍。很多人对这两个问题都浓厚的兴趣,但难以找到全面的信息,这部分内容是我多年理论学习与实务经验的精心总结,对于基金会和慈善信托感兴趣的读者一定会从中了解到许多有用的知识。
三、运作差异
01 治理机制
基金会由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章程运营。《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规定了基金会的组织机构情况。基金会需设立理事会和监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关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监事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基金会的负责人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任职需满足特定条件。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孝裤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且不论何类基金会,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2/3(如申请公募资格,则不能超过1/3)。
慈善信托则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运营。受益人选定是慈善信托运行的核心。从目前实践来看,慈善信托受益人选定的决策机制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受托人自主选定受益人,实施慈善项目;二是由受托人与项目执行人合作选定受益人;三是成立决策委员会决定受益人。为充分考虑委托人参与慈善信托运行管理的意愿,多数慈善信托都在受托人内部设立有一个叫做管理委员会或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该委员会通常由捐赠人、委托人、受托人,以及项目管理人的代表或各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功能是对慈善信托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委员会可灵活设置决策规则,但一般来说,表决事项通过必须包括受托人一票。
02 项目运作
目前基金会主要有三种运作类型:运作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混合型基金会。采用哪种类型的运作方式通常由基金会的资金规模、活动范围和活动内容的性质来决定。
1. 运作型基金会:指组织靠自身的力量来开展活动 2. 资助型基金会:指通过提供资金支持,供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基金会只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不直接开展具体的公益活动 3. 混合型基金会:指既为其他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基金会自己也开展活动,或参与项目实施
慈善信托是根据受托人的组织形式与慈善项目的实施能力可以采用与基金会相似的运作方式。
如果受托人是中小型慈善组织,具备专业能力,可以自主选定受益人,实施慈善项目;受托人是中大型慈善组织,具备项目筛选和管理能力,可以用信托财产资助多个执行机构实施项目。
如果受托人是信托公司,一般是交由慈善组织作为执行机构,实施慈善项目。
03 传承功能
基金会分为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社区基金会、学校基金会等类型,其中家族基金会是指由个人、家族或其控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设立,且个人或家族成员在基金会担任重要职务的基金会。
家族基金会不仅是一个慈善组织,还是一个家族精神、文化寄托的实体,可以展现家族价值观。设立基金会,是企业家对社会怀有感恩之心,希望回馈社会的体现,主观上可以巧陆表达家族对社会的感恩;同时在客观上也可以帮助家族及其企业树立“德才兼备”的良好形象,达到品牌宣传的效果。
此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家族二代的管理能力,增强家族凝聚力。基金会为家族提供了培养二代管理能力的“内部平台”。通常,家族成员会进入家族基金会担任理事会成员,确保基金会的运行和战略目标符合高净值家族关于社会责任承担的规划。
曹德旺及其家族成员有三人成为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的成员,牛根生的儿子牛奔是老牛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通过家族成员加入理事会的方式,培养家族成员的财产管理和事务管理能力。同时二代可以通过对基金会的管理,体会到家族掌门人的初衷与精神,增强家族成员的凝聚力。
慈善信托与基金会在家族传承上有异曲同工之妙,灵活性比之更甚。在慈善信托工具运用之下,信托的隔离效果、慈善的精神力量得以充分彰显。慈善信托这纯租个小小支点,竟可成为家族财富、文化、精神持续成长的内生源泉。以国内首单家族慈善信托为例,其略显复杂但却灵活有机的法律架构,让家族成员可以深度进入慈善本身。
国内首单家族慈善信托架构图在该架构中,信托财产总规模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万向信托作为受托人负有让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在慈善事务执行层面,委托人家族运用家族传承智慧,在慈善信托协议中设定慈善“董事会”的架构,让家族成员得以深入具体慈善事务的操作和执行(可聘请公益项目秘书提供专业支持)。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践“基金会+慈善信托”架构,在双驱动模式下,慈善信托将成为一个确保慈善永续的通道和载体,负责管理投资资产,在必要时拨付财产给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重要的慈善组织,将回归本源,做好慈善项目的发掘、评估、落地、管理、监督,成为实施慈善的真正主体。
四、财税差异
01 财产类型
《慈善法》明确,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理论上基金会的财产形式与慈善信托财产形式并无差异。
目前实践上,基金会财产类型已经包含以上列举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信托财产登记、税收优惠等制度的缺失,实践中慈善信托财产主要是现金为主。
针对股权捐赠,基金会持有股权没有法律上的障碍,2020年4月30日,股权捐赠过户新政策《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正式对外发布。在新规指导下,迎驾集团、海亮集团、爱尔医疗、牧原股份的秦英林先后分别完成捐赠4000万股、1亿股、1亿股、市值8亿元对应数量股票到相应的基金会。
而慈善信托仍然面临信托持股的登记等问题,何享健家族在2017年7月25日发布重大慈善捐赠体系,捐赠1亿股美的集团股票将设立一个永续的慈善信托“和的慈善信托”,慈善信托财产及收益将全部用于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直到目前,“和的慈善信托”尚未正式落地,只是捐赠的1亿股美的集团股权的收益分红独立核算,直接捐赠至和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
“和的慈善信托”捐赠体系
02 财产管理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基金会通过募捐、捐赠等方式获得的资金,应当依法使用,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同时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可以通过委托其他机构、自己直接投资资管产品或股权的方式进行对财产的保值增值操作。
可投资范围:
·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 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基金会直接发起、并购或直接参股一个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和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相关。
· 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的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信誉较高的机构,不能委托境外机构做理财。中国境内就包括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国有独资的企业、中外合资的企业、外商独资的企业等
不可投资范围:
· 直接买卖股票;
· 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 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 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 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 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慈善信托中则无此严格的限制条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的选择投资方式来达到对财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这与其信托的本质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如果受托人是慈善组织,跟基金会能投资的范围是一样的。如果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的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意味着信托公司在运用公益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相对有限,限制了公益信托财产增值和保值。
03 公开募捐
根据《慈善法》规定,基金会自成立之日起可以面向特定对象(如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进行定向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后,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公募资格,获得公募资格后,可以公开向社会大众募捐资金。
关于慈善信托能否公募,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慈善法》和《信托法》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省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其中北京市明确允许慈善信托公开募捐。《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京民慈发[385]号)第32条就规定:除设立并依法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信托”名义公开募集资金,反面解释就是如果依法设立并依法备案的慈善信托,是可以公开募捐资金的。广东省《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明确慈善信托可以接受非委托人捐赠的信托财产,也就是最起码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04 公益支出
关于基金会年度慈善支出,《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不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而慈善信托对年度支出并无明确的制度规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14条明确将慈善支出比例或数额作为慈善信托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之一,但具体比例、数额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实践中,一般是约定每个信托年度用于慈善支出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年度理财收益的30%
05 税收优惠
对于基金会的税收没有单独立法,但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部门的各种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通知作为实操指引。
如《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基金会注册资金捐赠人,可按规定对其注册资金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公益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30%。
*基金会要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人才能依据捐赠票据享受税收优惠。
但设立慈善信托,《慈善法》45条仅反向原则性规定未将慈善信托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实践中目前并无直接的税收优惠。根据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督局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粤民规字〔2019〕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具体操作措施仍有待落地。
为了能使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享受税收优惠,架构设计上经常是用“代理委托人”模式与“穿透开票”模式。“代理委托人”即是真正的捐赠人(委托人)要先把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取得捐赠票据后,再让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把资金交付给受托人,此时一般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穿透开票”模式是指让慈善组织作为执行机构,接收到信托财产实施慈善项目的时候,穿透受托人,直接给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
单一受托人为慈善组织的架构,原是寄予希望可以开具捐赠票据的,目前卡在信托财产所有权的争议问题上迟迟没有定论。据悉,广州市首例单一受托人为慈善组织的“公园十九文化发展慈善信托”正面临此困境,相关专业机构汉正家族办公室正在推动广州市民政、财政、税务三部门研讨具体措施。
参考资料:
(1)解锟.以基金会为主导式的慈善组织法律架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2)王名, 贾西津. 基金会的产权结构与治理[J]. 经济界, 2003(1): 40-45.
(3)王琪.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功能比较[J].家族企业,2018年11月刊
(4)权瑾.《慈善信托制度及事务研究实录》2019-11-28
(5)文梅.《中国首个家族慈善信托面世 走入慈善信托2.0模式》.公益时报,2018-06-20
(6)赵廉慧.《中国慈善信托法基本原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

D. 慈善信托的什么是慈善信托

但衡平法规则通常将慈善信托分为救济贫穷的信托,促进教育的信托,发版展宗教的信托和其他权造福于社会的信托四大类。
英美信托法中所称的“慈善事业”实际上与“社会公益”没有性质的差别,两者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完全等同,故学理上通常视慈善信托与公益信托为同义语。
按照英美判例上规则的解释,法律上的“慈善事业”具有不同于其字面含义的特定内容:某些含有营利性意图和不以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却可归入慈善信托分类,而某些基于慈善性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并不属于慈善信托;因此对慈善信托或公益信托的理解应以立法和判断规则的列举为准。
大陆法国家的信托法典没有统一的公益信托概念,以避免概念混用,它一般包括基于祭祀、宗教、慈善、学术、体育或其他类似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就大部份类型的信托来说,受益人必定是人类。慈善信托及特定用途信托(见下文)均属例外。
信托如要符合慈善信托的资格,必须具有慈善性质,并对公众有充份利得财富的利益。财产授予人必须清楚表明有意将财产用作慈善用途。
财产授予人毋须指明慈善项目,因为这可留交受托人酌情决定。慈善信托的主要优点,是信托收益在慈善团体手中是毋须课税的。

E. 凝心聚力克时艰,银保信抗“疫”在行动

国际金融

厦门兴业绿色通道助力八旬老人爱心捐赠家乡

兴业银行为爹地宝贝转产口罩提供2000万信贷资金

中国太保志愿者团队开展交通引导、应急救援等服务

中国太保志愿者团队开展交通引导、应急救援等服务

邮储银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点金融服务工作

编者按:

一场和平年代的战争,一次全面动员的战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全力抗击成为全国普遍共识。金融行业积极响应,尽锐出战,捐赠机构持续攀升,士气不断上扬。除捐款捐物以外,各大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升级和细化相关金融服务,为防控疫情添砖加瓦、续航助力。凝心聚力的行动,众志成城的铁腕,共克时艰的决心,终将取得战“疫”胜利。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表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知精神及工作部署,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

自疫情发生以来,各金融机构迅速响应战“疫”。作为金融业排头兵的银行业在积极行动,开启金融绿色通道,生产贷款超过千亿元,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不断以更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助力抗击疫情。保险业亦发挥专业优势,为“逆行者”提供超万亿保额,积极拓展保险责任,完成多项新冠肺炎理赔案例;信托业则 探索 发起设立专项慈善基金,利用自身资源和股东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到抗击疫情阻击战中。

银行开启金融绿色通道

作为金融业的排头兵,银行业有序展开抗击疫情的各项行动。

不仅中资银行积极行动,在华外资银行、大陆台资银行也积极响应倡议,除捐款捐物外,10余家外资银行和台资银行还发布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多项举措。

例如,汇丰银行利用全球网络优势,从海内外调配并采购抗疫物资,提高物资采购品质;渣打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和业务专长,密切协调渣打新加坡和韩国的多个团队,帮助中国企业在海外紧急采购抗疫所需物资。

东亚银行、恒生银行和富邦华一银行针对疫情防控采取多项业务优惠政策,如免除疫情相关捐赠及医疗采购汇款等业务及湖北地区客户转账、理财等业务手续费,调整系统支付金额上限,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向疫情防控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摩根大通为抗疫物资采购、支持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庭等提供金融资助等。

其次,除去资金的救援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积极通过采取应急贷款、专项贷款等方式,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力保障防疫企业的融资需求。

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月4日,银行业发放的防疫及支持相关企业生产贷款已超过1600亿元。同时,多家银行对湖北省内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下调了0.35到0.5个百分点。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抗击疫情信贷支持249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抗击疫情信贷支持合计100.67亿元;工农中建交和邮储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抗击疫情信贷支持合计348.62亿元;招行、光大、兴业等12家股份制银行抗击疫情信贷支持合计564.37亿元;34家城商行、民营银行提供疫情防控专项授信171.98亿元;全国农信机构通过向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173.06亿元。

例如,武汉农商银行出台了《全力做好防疫防控,加强金融服务“十二条”措施》,安排3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用于发放医疗设备及疫情防控贷款。

再次,为了在特殊时期保证资金划付的高效及时,多家银行还纷纷建立针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并配置专人、特事特办,确保相关资金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疫区。

例如,自疫情发生以来,建行为多家相关企业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该行上海浦东分行通过特事特办、特事急办,在多部门的联动协调下,快速为农副产品等相关企业客户完成了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工作,保障百姓“菜篮子”产品供应;同时,仅用2天时间完成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满足了联影医疗扩大生产的需求,让该企业的2台CT设备第一时间送进武汉火神山医院。

兴业银行通过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北京、上海、海南、安徽、黑龙江等省市多家企业全球采购口罩,进口消毒设备、消毒毛巾等防护物资,提供极速便利金融服务,让医疗防护物资尽快到位。

据不完全统计,春节期间,该行已为十余家企业办理跨境医疗用品进口付汇业务,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1200多万元。

最后,考虑到疫情短期内给经济造成较大冲击,对风险应对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带来严峻考验,银行业金融机构齐齐发力,响应政府号召,通过多措并举的差异化金融服务方式来积极助力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发展,具体包括:

一是优化贷款展业方式。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 旅游 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多家银行表示不抽贷、断贷、压贷,并积极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如浦发银行为武汉客户设计了“无还本续贷”专属业务方案,企业无需归还原贷款本金即可完成续贷,续贷后贷款期限顺延一年,并给予借款企业最优惠利率。

二是下调企业贷款利率。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湖北辖内小微企业的影响,增强小微企业活力,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银行纷纷表示,对湖北省内普惠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浙江网商银行针对150万湖北小店和正在抗击疫情的30万医药类小店,不抽贷不断贷,并对利息下调10%。

险企完成多项新冠肺炎理赔

疫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迅速行动,向重点地区大量捐款、捐物,向医护人员捐赠保险,驰援抗击疫情工作。

2月4日,泰康捐赠的首批医用物资提前抵达雷神山医院,包括1万件隔离衣、2万件其它医用物资,费用总计400万元,将分批次运达。截至2月5日,泰康保险共捐款3000万元,捐赠1000万元及武汉医护人员特别保险,向首批近700名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新闻工作者捐赠一年保额20万的人身保险。

2月4日,华夏保险“琉璃光防疫保险捐赠计划”正式上线,对两千万客户及五十万前后线事业伙伴免费提供每人20万元的保障额度,累计保额达4万亿元,保险期限90天。

截至2月5日,中国大地保险已累计为湖北、上海等多地交警和奋战在抗疫一线的新闻工作者捐赠专属保险,累计保额近50亿元。近日,中国大地保险又向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的1200名交警捐赠专属保险保障,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身故的交警,每人赔偿50万元,意外伤害每人赔偿10万元,总保额7.2亿元。

其二,积极拓展保险责任。除捐款、捐物和赠险外,各保险公司也积极响应银保监会号召,不断传来扩展保险责任的好消息。

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

平安人寿、新华保险、阳光人寿、珠江人寿、昆仑 健康 、君康人寿、长安责任等近40家保险公司根据疫情需要,陆续发布了保险责任拓展的消息。

2月4日,平安人寿宣布,提供1000万个“E路平安保险计划”免费领取名额。该保险计划对“平安乐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责任扩展,在原有产品责任基础上,扩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赔付责任。根据保险扩展责任,被保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赔付。该保险计划覆盖0-65岁人群,保险期90天。

2月5日,新华保险发布消息,宜家保和安心保保险产品计划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的身故及伤残。此外,阳光人寿已于2月4日完成首笔重疾险责任扩展理赔。

中国人寿称,截至2月1日,公司共查找到126名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客户,涉及13个省。且已完成8位患病客户及一线抗疫人员的理赔,其中湖北5位,浙江、广东、内蒙古各1位。湖北分公司为3位客户给付保险金86万余元,最快的赔案从联系客户到保险金到账仅用了2个小时。

中国太平旗下太平人寿也已快速完成4例客户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险理赔,累计赔付12.65万元。目前,中国太平向武汉医护人员捐赠的“医无忧”保险接到报案132人,已快速完成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一医院2例医护人员理赔,每人5万元,为抗击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送去一缕保险关怀。

截至2月3日晚,中国平安旗下保险公司累计完成1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理赔,合计赔付金额超74万元,且都是线上完成,避免了人员外出与交流。

截至2月1日,中国太保共接到15家分公司42名寿险客户报案,当天完成首单身故保险金,仅用15分钟。同时,中国太保产险湖北分公司面向遭受旱灾损失的中药材企业迅速启动绿色理赔通道,仅仅两天便达成了赔付598万的理赔协议,并于1月21日预付赔款500万元。

设立专项慈善信托

共战疫情,信托业在行动。

在1月26日(大年初二)发起设立后,短短两天时间,专项慈善信托前两期募集资金已达2210万元。1月28日,该慈善信托第三期募资完成,该期共有18家信托公司参与,募集金额总计870万元。

至此,参与设立专项慈善信托的信托公司累计达61家。后续,这61家信托公司将共同作为专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指导和组织下,通过成立委托人管理委员会的形式参与慈善信托的全程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国通信托捐赠100万元,并担任了上述慈善信托的受托人。

国通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得悉防疫物资出现缺口后,公司立即决定出资并发起设立慈善信托。在信托业协会和信托同业的支持下,公司担任受托人发起设立专项慈善信托,支持湖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帮扶救助工作。

“作为总部位于武汉的金融机构,公司大量员工身处武汉及周边县市,对湖北及武汉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抗击疫情中我们一定要走在前面。”国通信托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信托业协会指出,专项慈善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对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防控,并救助由其造成的损害。信托财产使用方向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及医疗系统等可以合法接受捐赠的疫情防控和救治相关机构,向医务人员、志愿者及公众发放防疫保障,抚恤因疫死亡家庭,疫情结束后用于医疗科研、应急救助等公共卫生事业,慈善信托采取开放式,可接受追加慈善资金。

目前,首批救助项目资金已完成投放。与此同时,专项慈善信托正在对接其他符合该信托目的的资助项目,严格筛选,加快实施,精准投放。

1月25日,雪松控股旗下雪松国际信托通过广州市慈善会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元资金,并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首批医用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4万只、N95口罩5000只、防护服200件,用于武汉市防控疫情。

1月26日,中信信托携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捐赠1200万元,其中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元,向黄冈市慈善总会捐赠200万元;同日,中航信托向武汉红十字会捐赠第一批物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1月27日,光大信托向湖北疫情地区捐赠首笔350万元,支援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工作。

驰援的队伍还在不断扩大。2月6日,平安信托表示,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姚贵平为组长的防疫领导小组。公司携手医疗、环保、高速公路等行业的多家被投资企业,以实际行动全力投入战“疫”,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F. 慈善信托新鲜出炉,都有哪些优劣势

(一)有效保证慈善信托财产安全

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可以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分割为名义上的所有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使得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这一点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团所无法比拟的。慈善信托一般为不可撤销信托,委托人一旦设置慈善信托,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一方面委托人当即丧失其对该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受托人的任何经济纠纷乃至破产都不会影响财产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托财产得以与委托人及受托人各自的债权人实现有效隔离。

(二)结构简单,操作灵活

相较与公益法人,慈善信托在设立和管理上更为简单、操作更为灵活、形式更为多样。第一,慈善信托在设立上比较容易,仅须经特定主管机关许可,受托人要求比较宽泛。第二,慈善信托不属于法人,没有常设机构,具体运营由受托机构负责,无需支付额外成本。第三,慈善信托比较弹性,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较为弹性的选择。由于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资回报,因此不应按照现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不适用禁止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的限制,不适用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不适用对自然人委托人的人数限制,不适用对机构委托人的委托金额起点的限制,不适用对信托合同面签和双录的要求,而应该鼓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进行广泛宣传,面向广大人群,不限金额、不限次数、不限人数、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地募集慈善信托资金。这一点正好与互联网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额、多笔、远程、随时、随地等特点相契合,因此,慈善信托有望成为互联网信托的试验田。

(三)对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护

信托监察人是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受益人之利益。信托监察人是慈善信托的特有制度,因为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慈善信托设定之前并不确定,因此,要让不特定且不确定的广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托法赋予受益人监督信托之权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仅依赖委托人来监督来保护慈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够。因此,信托监察人之设计正是针对慈善信托的特点,以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对慈善信托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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