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融资租入一台机床,该机床的市价198万元,租期10年,租赁公司的成本20万
⑴ 198+20+15=233(万)
⑵ 233÷〔(P/A,15%,10-1)+1〕=40.37(万元)
⑶ 233÷(P/A,15%,10)=46.43(万元)
Ⅱ 什么是融资租赁谁能举个具体点的例子说说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2)小企业融资租赁案例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Ⅲ 融资租赁的案例分析
【例题11·计算及会计处理题】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将某大型机器设备按公允价值1 05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租赁公司。该设备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原值为91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设备融资租回。双方签订合同,A企业租赁该设备48个月,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120万元,A企业担保的资产余值为180万元,另外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利率为3%(6个月),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2万元。[(P/A,3%,8)=7.0197;(P/V,3%,8)=0.7874] 在折旧期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资产的折旧期为4年。
【答案】
(1)编制2007年12月31日A公司有关结转出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
累计折旧10
贷:固定资产910
(2)计算A公司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1 050-(910-10)=150(元)
借:银行存款1 0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150
(3)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租入:
最低租赁付款额=120×8+180=1 140 (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20×7.0197+180×0.7874=984.1 (万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 050(万元),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984.1 (万元);
借:固定资产986.1
未确认融资费用155.9
贷:长期应付款1 140
银行存款2
(4)2008年6月30日:
借:长期应付款120
贷:银行存款120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1 140-155.9)×3%] 29.5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9.52
(5)2008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120
贷:银行存款120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26.8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 140-120)-(155.9-29.52)]×3%=26.81
(6)编制2008年12月31日在折旧期内按折旧进度(在本题中即年限平均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录
由于租赁资产的折旧期为4年,因此,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期也为4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150÷4) 37.5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37.5
Ⅳ 我国融资租赁的案例
现成融资租赁复公司转制让
公司名称: XX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3月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业务的咨询;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科;租凭交易咨询和担保。
Ⅳ 请教一些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及融资租赁实例 (一)融资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分析 实例1(优势——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年,年折旧额25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250*33%=82.5万元。 实例2(优势——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二)银租合作融资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融资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5(银租合作——担保贷款):G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实例6(银租合作——应收租赁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将与I企业合作的某租赁项目项下应收租赁款质押给J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在质押合同签订以前,融资租赁公司通知I企业应收租赁款质押事宜,并要求I企业将未来的租金回笼款打入融资租赁公司在J银行的专户,专项用于归还该笔质押贷款。J银行获得了稳定的还款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盘活了账存资产,而I企业也并未因质押事项而增加其他额外风险。 (三)印刷行业融资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6:×××印刷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万。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财务状况无重大缺陷,目前的现金流已可以足额偿付租金,符合租赁公司对印刷企业的挑选标准,遂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项目。该企业最终用前期14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三年累计73.97万元利息的成本,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引进了360万元的印刷设备。 (四)技改设备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7:×××燃气有限公司,在建设“气化站”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后来该企业采用了融资租赁方式,向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了小区气化站设备,租期2年,按季度支付租金。这样一来,该公司只支付了24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就融来了120万元的设备,投入不多却保证了企业的发展。租赁到期后,企业再支付100元“转让费”,就能获得该套设备的产权。 实例8:×××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广告设备和耗材的销售及生产业务,因扩大规模而急需增添设备,但苦于资金周转困难,决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盘活公司的运作。该公司向“金海岸”融资租赁了240万元的流水线生产设备,租期3年,半年支付1次租金,并自筹了融资额的20%作为租赁保证金。既保证了企业的发展,在资金问题上又没有“伤筋动骨”。 实例9:×××企业基本状况:公司始建于1991年,注册资本518万元。现当地工业企业综合排名20位,拥有总资产1.5亿元,资产负债率46%,2005年完成工业产值1.5亿元,专业生产各类汽车减震器。产品以出口为主,占销售的65%。与伊朗FS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2005年完成8000万元,2006年已签订300万支减震器(1500万美元)项目,市场前景非常看好。随着生产规模和员工数量的成倍增加,以往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决定对原有生产线进行IE工程设计和精益生产改造,融入资金1500万元。 ×××企业本次技术改造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其理由:第一,项目投产后产能量增加,以出口为主的销售增加了应收款和存货周转的时间,造成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第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已自行购入,设备所占用款项无法从银行解决,造成企业流动资金进一步紧缺;第三,通过回租融入的是长期资金,既解决流动资金缺口,又解决短借长用问题,企业可利用新项目产生效益分期归还,还款压力小。第四,利用融资租赁引进技术改造设备可享受三年加速折旧这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到消化利润,增加企业资金积累的目的,利于进一步扩大在生产。 经过对该企业本次技改项目的评估,按照“存一租三”模式操作,租赁规模总额2000万元,企业存入500万元保证金,租赁净投放1500万元。通过租赁,企业本次技改项目不但更新了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而且解决了流动资金,同时按照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加速折旧金额在500万元,可以消化企业每年增加的400万元利润。 (五)医疗设备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10:×××三甲医院,床位500张,设施、配置、功能齐全,拥有价值近亿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年门诊量达50万人次,年业务收入达1.5亿元,收支结余100万元,负债率43%,货币资金9000万元,决定引进某国际品牌公司的1.5T核磁共振设备,价格1200万元,但要求分期支付设备款项。经设备供应商推荐,向租赁公司提出了融资租赁申请。 租赁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并和相关人员讨论、询价,提出了租赁方案,经院方讨论通过,租赁公司经过相关的程序后批准了该方案,即和医院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医院首先向租赁公司支付部分保证金,然后在租赁期内按月等额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可转让给医院。同时,租赁公司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按照设备安装进程付款,厂家承担售后服务等事项。 这是一个典型的、由三方参与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案例。如何开展租赁,可通过以下六点来把握: 1、医疗设备租赁项目的来源 有设备买卖,才有租赁服务。大多数医疗设备租赁项目是由设备供应商推荐的,少数是老客户自荐或推荐的。作为厂家希望尽快收到全部设备款项,如果医院无法满足其付款条件,又希望尽早使用该设备,就有了融资租赁的需求。 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本身不具有产品营销的功能。 2、医院的需求 ×××三甲医院收入不错,为什么还有租赁需求? 众所周知,竞争和发展是医院面临的最大课题。对于三甲医院,虽然人才不成问题,但改善就医环境、增加床位和引进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医院的主要资金来源和用途为:1、业务收入,由于医院成本开支较大,医院的收支结余不足其全部收入的1%,主要用于人员成本开支及部分流动资金;2、财政拨款,国家投入很少,仅够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3、银行信贷,短期的主要解决流动资金,中长期的主要用于基建,有额度的控制;4、融资租赁,用于设备更新。 医院采用融资租赁引进设备的好处:1、不占用授信额度;2、首付压力轻,机会成本低;3、提前应用新设备,开展新项目,增加医院的综合收入;4、通过对新设备的效益考核(通过租金),加强对职能科室的监督作用,提升管理激励机制。 3、医疗设备租赁项目的基本判断 不是所有的医疗设备都可以作租赁物,也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做承租方。租赁物应该选择有知名品牌、价值较高、售后服务好、非消耗性、使用寿命长、且可以计量收费的诊疗设备。承租方应该选择有等级、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信誉较高、负债不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另外,具体项目的科室实力、技术支持、专业需求、以及项目新增的收入等也是考察的依据。 4、租赁方案设计 既要符合租赁公司的标准,又要尽量满足医院的要求。不同的租赁期限和灵活的付款方式的安排,可降低医院的还款压力,最大限度保证医院履约。此外对租赁物的保险条款应有所约定。 5、医疗租赁项目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 (1)承租方风险,医院有无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有无故意违约的动机?以及项目融资额是否与医院规模匹配。 (2)项目风险,租赁设备是否符合SDA标准?有无批文?是否能提升医院的综合效益?能否获得预期的收益? (3)利率风险,主要防范租赁期内人民银行利率作调整致我司租金变化,一般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6、退出机制设定 一旦项目失败或其他纠纷导致租赁公司退出合同,应有法律保障。 (六)公交车辆租赁项目实例 案例11:×××公交公司,由于公交车辆更新的需要,2003年向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3000万元,租赁期限四年。×××公交公司2002年总资产18258万元,固定资产11194万元,负债8612万元。2001年实现收入8814万元,利润-25万元。×××公交公司根据总体发展的要求,2002年新开辟5条公交线路,配置清洁双燃料环保车辆160台;根据现有车辆状况,更新清洁双燃料环保车辆100台。 项目分析×××公交公司属地市公交,虽然当地经济尚不够发达,但可获得当地政府相对较多的支持;公交行业属稳定性行业,×××公交公司的经营在当地属垄断性经营,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少;公交公司的车辆更新的持续性,但其一次性付款购置的能力较弱,一般分期付款,并有稳定的现金流,较适合融资租赁的运作。对×××公交公司的负债率、负债结构、利润情况、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公交公司属经营正常的公交公司。 企业偿付能力分析 根据分析计算A、新增车辆年利润约180万元;B、按当时汽油及天然气的价格比,其通过车辆的更新以气代油可节约成本约500万元;C、测算项目年折旧额320万元。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新上项目每月现金流入约83万元,租赁金额3000万元,每月还款额约71万元,×××公交公司有偿还能力。 同时,租赁对其目前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计算,即使未上新项目,×××公交公司每月现金净流入为127万元,已具备足够能力承受3000万元租赁款的偿还。 项目操作 根据以上分析,租赁公司同意为×××公交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期限四年。由于×××公交公司不能提供其他担保单位,×××公交公司同意用其15条公交线路的经营权作担保。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正常回笼租金42期,于2006年6月顺利结束。×××公交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加快了其车辆更新的速度,其80%的公交车实现了以气代油,在近期油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公交公司由于提前作了准备,节约了大量的成本,使其在不需要大幅度提升公交票价的情况下,即能维持较好的运作,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转载投融天下网,更多免费投资融资资讯,广阔项目前景平台,尽在投融天下网http://www.trtx.com,希望帮助您参考。
Ⅵ 典型的融资租赁例子
1、案例一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评析
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2)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案例二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评析
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实务中也没有争议。
2)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Ⅶ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举两个经典的例子,
借鸡生蛋跟买鸡下蛋的区别。
经营租赁就好比是借鸡生蛋,而鸡的所有权一直是鸡主人的,你的投资只能是靠下的蛋来进行收益,换句话说,就是蛋才是你的投资回报。
融资租赁则不同,就好像是买鸡下蛋,不仅蛋是属于你的,连鸡都是属于你的,你花的钱既买到了鸡还买到了蛋,相对来说更加的划算。
拓展资料: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无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
折叠业务形式
经营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通过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可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短、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且在租约期内可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不过租金相对要高些。由于这种方式出租人必须连续多次出租设备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并获取利润,故称经营租赁为"非额清偿"的租赁。
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其业务特征表现为:(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Ⅷ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导语: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二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三是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从银行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存在现实性困难:一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融资平台还未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导致中小企业大部分的资金需求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压力集中于银行体系;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由银行独自承担,加重银行谨慎放贷;三是不良贷款的税前核销政策比较严格,加之严格的经营问责和绩效考核,面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评价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第一,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
第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3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
第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尴尬的小额贷款公司
案例背景: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4年,资金10000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为小企业及个人贷款融资约8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民间贷款、创业贷款、无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循环贷款、信用贷款、资金拆借,与各大银行长期合作,并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贷款咨询及贷款服务,包括贷款方案的设计、还款方式的对比分析、贷款申请以及与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专业的、个性化的、一对一顾问式服务,创造企业个人贷款的服务平台。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的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贷款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提出申请(附申请书:需注明贷款用途、金额、联系地址、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准备资料→资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审批→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按季还息→到期还贷。
案例背景: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件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3%)。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赁10年,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中南公司所有,租赁金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租赁8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100万元,期满后红星公司将设备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在方案一的情况下,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3*(7%+3%)=6.03万元。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红星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二的情况下,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出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20.75*(7%+3%)=2.08万元。红星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因此红星公司选择了方案二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但是税务部门经过检查却认定红星公司涉嫌偷税,要求补缴税款和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其依据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如果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征收营业税,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则营业额=800万元;应纳营业税=800*5%=4万元;应纳印花税=800÷1000=0.8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40*(7%+3%)=4万元。红星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偷逃营业税19.25(40-20.75),偷逃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1.92(4-2.08),并按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于红星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法规的错用(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后者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导致该业务筹划失败。对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处理失误,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的诚信和公关形象,而且还要缴纳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滞纳金。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扮演着特别的角色,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没有被纳入金融行业的监管中来,各种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也不完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过渡期里,开展各种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都需要特别谨慎,融资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企业性质和整体资金状况,另外在大的方面,要符合国家特定的法律法规。另外,从该案例税收筹划失败中还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要准确掌握税收法律规定的先决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减轻税赋,然而在实践中又2容易与偷税、避税混淆,因此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企业要注重培养税务人才。税收法律法规是综合性和复杂性都很强的,而且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本身也更繁琐和复杂,所以需要企业培养专门的税务人才。
成长中的创投
案例背景: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日前与恒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完成对其首轮投资。软银中国第一阶段已斥资数千万元入股恒惠科技,助其在中国隐性矫治市场进一步扩张。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是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软银中国致力于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协助优秀的创业者共同创建世界级的领先企业。投资领域涉及广义IT、清洁能源、医疗、新材料、消费与零售等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潜质的企业。投资阶段包括早期、成长期和后期。软银在中国成功投资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淘宝网、分众传媒、杭州迪安、好医生、科美生物、苏州纳通等。
恒惠科技致力于数字化口腔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新材料、超精密加工、大规模个性化自动生产、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等诸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恒惠科技首创的第三代无托槽隐形正畸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临床效果最好的无托槽隐形正畸系统。其核心产品(iRok)隐形矫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多项应用专利,通过在美国、亚洲国家、港澳地区及中国大陆5年的临床使用后,得到了各国牙齿矫正医生的广泛好评。
软银中国主管合伙人宋安澜认为,数字技术是齿科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恒惠科技目前已经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通过软银中国的资本助力,恒惠科技非常有机会成为牙科医疗设备的一个新星。
恒慧科技总裁刘震寰表示,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打造了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凭借软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资源,结合恒惠的数字齿科技术与齿科营销网络,恒惠科技将启动潜力巨大的数字口腔医疗市场,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把健康和更迷人的微笑带给中国人民。
分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到,获得融资的企业恒慧科技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有自己强有力的发展优势,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该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才决定投资的。也就是说,创投企业(不仅仅是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都是致力于帮助有强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更上一层楼,而不是简单的“济贫”,因为他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在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企业尚未形成规模,面对缺乏资金、技术、信息等诸多困难,这个阶段企业最需要的是包括资金支持、优化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寻找战略合作伙伴、资本运营(包括上市、并购重组等)等方面的系统的专业支持、经验和资源,也就是以创业投资为主体的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风险考虑,创业投资机构目前注重对成熟期企业、而且是极具潜力的企业投资,很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
其实在企业成长初期,企业获得的资金往往是天使基金,这也符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不同融资方式的需求模式。但是天使基金也同样的更青睐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项目企业,他们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是面目最慈祥的风险资金。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所支持的中小企业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公司的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政府有必要用一定的政策扶持。首先政府要通过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用社会资金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次要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并完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办法还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化水平。最后,应该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各种形式创投公司的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利用民间资本解决民间问题
在温州有一种叫作 “民间互助会”的协会,一般由一名会首和十名会员组成,以每名会员出资5000元为例,就能筹集到五万元资金,这些钱将按约定时间在各个会员间流动使用,先使用资金的会员要按约定支付给其他会员利息,一旦中间哪个会员还不上钱,会首就要承担责任为他垫付,相应地会长也可以享受到最先无息使用这笔钱的权利。在苍南县的金乡镇记者了解到另一种民间集资的方式,那就是互助会的升级版——标会(:“我们不按顺序使用这笔钱,而是每个人出标,每个人把自己愿意出的利息写在一张小纸条上,然后打开,看谁出的利息最多谁就最先用这笔钱。”)。
民间互助会相当于一个零存整取的概念,会员可在急需用钱的时候短时间内筹到资金。对于会主来说,相当于分期付款而没有利息;对于最后一个提钱的会员来说,相当于存钱拿利息,当然,利息根据之前其他会员每周期提前数目不同而变化。而这整个活动的正常运作,还是以互助会的会主及会员的信誉为基础,如果这期间,有人携款潜逃,那么其他会员也将会遭受损失。
另外,如前面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虽然都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它们都走在不断完善的路上。
中小企业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业业务自身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一、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二、地域和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风险;三、融资需求以短期信贷产品为主,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四、银行更容易实施风险定价,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取得较高回报。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往往率先从经济危机中复苏,并会有更大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优势,努力完善自己,熟话说得好:最不会抛弃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业自身的能力提高了,获得的融资机会也更多、条件也更便利,当然也更能使自己变得更强,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才算是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融资困难,从银行贷款难,直接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门槛太高,从民间吸收资本,成本高,风险大,还有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有潜在的金融风险。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寿命较短,目前平均寿命仅仅有3.7年,而且80%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只有不到15%的发展较好家族企业在在第三代还能生存下去。中小企业如此短暂的昙花一现,让银行惜贷也在情理之中,银行也要为了自身的利益,降低风险。中小型企业大多不注重企业管理,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财务控制往往操控在个人手里,企业的透明度较低。
(二)没有健全的服务体系,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局是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银行方面的原因。据统计,我国的国有企业占工业生产总值不到30%,GNP不到15%,却占有银行贷款的70%,而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体制造成的。如果贷款给国有企业,资产收不回来,可以通过政策剥离,将不良贷款交给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如果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能收回,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属于家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产权制度不健全,能够抵押的资产不多,经营的风险加大,信用担保缺乏,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核严格,常常达不到要求的条件,很难贷款成功。
(四)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展受限,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与管理方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方法》等,这些虽然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有些制度还是不健全,也没有提供给实质性的措施,尤其对于直接融资没有给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
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首先,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规,改善和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有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尤其是针对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的市场,要确实降低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程序要简化,服务要到位,提高办事效率。其次,政府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好服务的同时,也要抵制逃债行为,消除中小型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贷障碍,降低金融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先后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如在韩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支援法》,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振兴基金”和“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起步较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对于中小型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有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委、中小企业司还有中小企业办公室等,这些部门分别有不同的职能,都对企业进行干预,这种多头的领导模式,不仅办事效率低、职能之间有冲突,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相互推诿扯皮,影响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对管理机构进行梳理调整,使他们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降低银行借贷门槛。为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尽可能的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2006年,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支持的可操作性,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规定对中小型企业要有别于大客户的管理,尤其是对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手续,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这就使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2008年,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增加了服务的覆盖面和客户的数量。
(四)增加融资渠道。为了筹集资金,可以广开融资渠道。民间金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一种比较方便的融资形式。例如浙江温州的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形式灵活、交易成本低、手续简单,可以很快筹募到所需的资金,但是民间金融也有风险,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积极利用民间金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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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乐山市八达工贸公司清算小组、成都市丝绒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
被告:乐山市八达工贸公司清算小组(下称工贸公司)。
被告:成都丝绒厂(下称丝绒厂)〉
1988年6月,工贸公司与租赁有限公司西南办事处(下称西办)达成由租赁公司租赁给工贸公司两辆大型豪华旅游客车的意向性协议。随后,西办将该租赁业务上报租赁公司。同年7月14日,租赁公司书面授权西办经理杨刚虹与工贸公司签约,合同可使用西办印章。同月20日,工贸公司因急于购买大客车,即以自己的名义与重庆客车总厂签订了一份购买两辆CQ465s型大客车及附件的购货合同,总价款56万元。西办得知后,对该行为予以认可。同月22日,租赁公司与工贸公司正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杨刚虹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合同盖章是西办。该合同确认工贸公司与重庆客车总厂签订的购货合同是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的附件。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根据工贸公司要求,出资购买两辆重庆客车总厂生产的CQ465s型大型旅游客车,并出租给工贸公司在海南省进行营运;租赁期间,租赁物件所有权属出租方,工贸公司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对外销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期满,工贸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名义货价后,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工贸公司;租期一年半;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09500元,每半年偿还租金一次,从1988年7月23日起分3次付清;工贸公司逾期未付,在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1.5%的罚息。同月24日,丝绒厂开出了不可撤销保证书,确认此担保是租赁合同项下的担保,工贸公司不能按时履约,由丝绒厂在收到西办通知后7日内代替承租人偿付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西办将该合同报送租赁公司。同月30日,租赁公司书面确认该合同,并委托西办执行。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以四川省工商新技术开发公司(下称工商公司)名义,于同月26日向工贸公司汇款60万元,注明用途是购设备。工贸公司收款后,付给重庆客车总厂货款567100元,并将该款全部用于注册,并证明资金来源系租赁公司融资款。同年9月、11月,重庆客车总厂分别将两辆大客车交付给工贸公司,并由工贸公司的分支机构海南三亚八达陆运工贸公司(下称海南公司)在海南省进行营运。1988年7月30日起至1990年10月24日止,工贸公司以手续费、委托费、还款付息等名义向租赁公司共付租金77369.33元。1990年4月20日,工贸公司在宜宾市电脑技术服务公司(下称电脑公司)明知该车系“融资性购车”的情况下,单方将车以融资方式转租给电脑公司,并约定:工贸公司有权根据情况收回两台车。
另外,1988年3月5日,租赁公司与工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租赁公司委托工商公司为该公司西南地区驻成都的代理部,代理部的代理业务以“西办”之名及印章进行,代理部在对项目初审后报租赁公司终审后由租赁公司对外签合同。工贸公司于1990年6月6日经工商局批准注销,同年11月20日,该公司主管部门乐山市政府经协办成立了该公司清理小组。
原告租赁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工贸公司偿付租金、延迟利息及罚息共计884520.61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丝绒厂作为保证人对此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工贸公司辩称:西办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签约主体,该合同是名为“租赁”,实为由工商公司出资、我公司出手续联办海南公司,现海南公司亏损,应由原告负责,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丝绒厂辩称:租赁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的是大客车租赁合同,但工贸公司未实际收到租赁公司租赁物,因此,该合同未履行。本案实质是由工商公司借款60万元给工贸公司。我厂是给双方的租车合同担保,而不是给借款合同担保,因此,我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通知电脑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1990年9月10日裁定扣押案涉两台客车。为避免损失扩大,该院又于1991年8月对该车进行处理,获款115000元,此后通知电脑公司退出诉讼。
「审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上述事实,认为:
租赁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关于“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规定,本案租赁公司对工贸公司与厂商直接签订的购货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确认,并特别注明该购货合同是租赁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出租方委托工商公司汇款也在租赁合同中进行了约定。租赁公司对代理部、西办以该公司名义与工贸公司协商签约,事前有特别授权,事后对所签合同予以认可,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因此,该租赁合同是双方在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应认真地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工贸公司未按期向租赁公司给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六条关于“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的规定,结合查证事实,工贸公司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延迟利息。在工贸公司尚未清理完债权债务已注销的情况下,其主管部门为清理该公司债权债务成立了清算小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由清算小组参加诉讼,并以工贸公司的财产向租赁公司偿还租金。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关于“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对租金偿付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形式,确认保证人丝绒厂应对偿付租金负连带清偿责任。
据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工贸公司清算小组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以工贸公司的财产,向租赁公司偿还租金、迟延利息、罚息共计760991.85元,逾期未付,由丝绒厂向租赁公司直接偿还。
宣判后,原、被告都没有上诉。
「评析」
本案是一件国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关于合同的效力。确认的关键是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西办是租赁公司在西南地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代理人,租赁公司是被代理人,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租赁合同从形式上看是以西办的名义签订的,但该合同的签订,西办是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在对项目初审后报租赁公司终审,租赁公司终审后,全权授权西办经理杨刚虹以租赁公司名义对外签约,并注明印章可使用西办印章(这实际是代章行为);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经过审查,书面确认该合同,并委托西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支付了融资款;工贸公司在申报注册资金时,亦承认60万元是租赁公司融资款。因此,西办实质是代理租赁公司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在租赁公司与工贸公司之间设立了融资租赁大客车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并按照约定实际履行。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合同应确认有效。当然租赁公司在授权时注明合同可使用西办印章,这一代章行为是对委托代理不适当、不规范的履行,这一点应该明确。
2.关于合同的性质。即本案是“融资”还是“借贷”,这关系到实体处理中保证人是否可以免责。从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来看,融资租赁是融通资金与融通物资相结合的特殊类型的筹集资本设备的方式,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及指定的供货方,出资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件,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承租人直接接受供货方交付的租赁物件,支付租金并取得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形式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的是设备使用权而不是贷款。由于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方融通资金,支付购货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取得设备所有权。所以,就国内融资租赁而言,一项融资租赁活动,最主要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购货合同中,供货人是指定的,购买人名义上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还可以是代理商。从本案来看,购买人名义上虽是承租人,但实际付款人是出租人,工商公司与租赁公司是委托汇款关系,且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直接获得的只是大客车使用权而不是贷款,大客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本案性质定为融资租赁是正确的。保证人丝绒厂担保的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给付,故不能免责。
3.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件,对出租人的权益如何保护。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产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租赁物件擅自行使处分权,包括转租。对承租人将租赁物擅自转让给有过错的第三人,出租人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本案中,工贸公司擅自将大客车转租给电脑公司,是损害出租人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电脑公司在明知承租人系“融资性购车”的情况下,仍接受承租人擅自处分的租赁物,应推定为恶意占有。故法院认定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追加电脑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依据“返还”原则,将租赁物查封、扣押后,为减少损失,将处理后的价款退还工贸公司,是正确的。在审理中,电脑公司认为他们已依据转租合同约定,让工贸公司收回了租赁物,请求退出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租赁物已实际收回,电脑公司对收回租赁物亦认可,电脑公司继续参加诉讼,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已无实际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故同意其退出诉讼,是正确的。
(来自网络)
Ⅹ 融资租赁合同诈骗案例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行业,是以资金为主体运转的行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风险控制都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但由于融资租赁公司跟实体经济的业务密切相关,尤其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对外资和民资开放后,一些对中国经济生态环境和法治环境了解不够的外资租赁公司,以及一些没有金融风控经验的民营租赁公司,在中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遇到了各式各样的坏账风险,其中就有不少是遇到合同诈骗的风险。一旦遇到这些诈骗陷阱,小的民营租赁公司可能直接给公司经营带来困局,外资租赁公司则对国内市场变得忌讳莫深,步步小心,严重影响自身的业务发展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