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国家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原因如下:
1、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尤为重要,这需要大笔资金。
2、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盈利不够稳定,完全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境内外上市,很难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3、在这种情况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低、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的融资租赁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
Ⅱ G60科创走廊举行智能制造专场产融对接会 5家企业目标融资6.75亿元
5家智能制造企业,与30余家金融机构面对面沟通,目标实现债权融资5000万元、股权融资6.25亿元。
3月4日下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智能制造专场”产融对接活动在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G60科创走廊基地举行。这是G60联席办聚焦产业示范园区科创企业融资需求,为园区搭建平台引入优质金融资源、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赋能高端制造业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G60联席办牛年春节后首场产融对接会。
5家智能制造企业对接30余家金融机构
本场活动中参加路演的铽罗机器人 科技 、初石智能 科技 、仙途智能 科技 、中原内配电子 科技 、英众信息 科技 等5家企业,均为智能制造领域的高成长科创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目前正处在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硬核技术的关键阶段。
活动上,5家企业的创始人分别介绍了企业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盈利模式、发展规划、融资需求等情况,并表示所融资金将用于进一步优化技术研发团队、加大项目工程化进度、开展市场测试及商业推广等。赛领资本、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普华永道、江苏银行、上海市融资租赁协会等来自G60金融服务联盟的30多家机构的行业投资人、专家顾问,与企业创始人面对面进行交流互动,就企业的股权、债权、融资租赁等需求进行对接,并对后续做好跟踪服务和深入合作开展了沟通洽谈。
路演企业纷纷表示,G60科创走廊搭建产融对接平台,集聚股权、债权、融资租赁等全产业链、品牌化、专业化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和快捷的融资渠道,聚焦产业园区体现了政府对 科技 企业的支持和金融机构服务的优化,希望这样的产融对接活动能够常态化举办下去。
从大水漫灌到精准对接 未来将建常态化产融对接机制
“过去我们金融对接多属于大水漫灌,这次是精准对接。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不同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不同,尤其是智能制造企业对融资租赁、股权方面融资需求强烈。今天我们邀请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参与精准对接,通过企业路演、现场互动,推动产融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G60科创走廊联席办金融商务组组长贾占锋介绍了常态化开展产融对接活动的设想和安排。
他表示,G60联席办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七大产业集群,通过为科创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助力企业发行“双创债”、首创“政府+园区+担保+银行”四方协同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机制、推动一批“硬 科技 ”企业登陆科创板等举措着力构建债权、股权、基金、上市联动金融服务模式,为高成长性 科技 企业提供全牌照、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综合服务。
下一阶段,G60联席办将依托G60产业(园区)联盟、应用型高校联盟和金融服务联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成长阶段 科技 企业的多样化、个性化融资需求,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模式,举办九城市精准产融对接、企业路演和产融对接主题月活动,形成常态化产融对接机制,搭建产业、 科技 、金融要素精准对接平台,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体化金融供给,全力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融结合新高地。
推出系列金融产品 金融服务产业布局
据悉,2020年11月3日由 科技 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一行两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为金融支持G60科创走廊建设明确了路径方向。2020年12月10日,G60联席办联署三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4家单位,共同发布《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方案》,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为进一步推进G60科创走廊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贾占锋介绍,近年来,G60科创走廊与金融合作机构开展了诸多合作,推出了系列金融产品,如江苏银行推出“G60科创贷”,推动“双创债”的发行,积极宣讲、推介公募REITs系列产品等等。同时,G60科创走廊联合德邦基金、申万菱信推出的基金产品已报证监会,3月底4月初有望审批通过。“我们希望通过一系列金融产品,推动G60科创走廊产业集群的一体化布局,为加快构建双循坏吹响金融服务的‘集结号’。”
据了解,近年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融结合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截至目前,九城市合计注册发行“双创债”15单,融资总额102.8亿元,拟发行企业8家;科创板共受理九城市企业106家、发行上市55家,数量均占全国的1/5;长三角G60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已注册金融机构448家,发布金融产品1798款,解决企业融资需求1.7万余项,授信融资总额1.26万亿元,其中九城市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抗击疫情授信超680亿元。
Ⅲ 融资租赁公司是怎样运作的
1、保理模式
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
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买断型保理、内保内贷、跨境双保理等模式。
境内买断型保理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可以与另一家银行做再保理业务,将这笔债权转出以腾挪规模。
内保内贷
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内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内贷。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外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外贷。现在融资性保函的开立需要总行审批,整体流程相对繁琐并且占用风险资产。
跨境双保理
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2、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上述两种模式是开头两种通道模式的结合体,优点是看起来结构创新,不需要外债额度和信贷规模,而且参与方利润丰厚。这种模式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成本较高。这两种模式的成本比跨境买断型双保理高约300bp。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未来发展
金融机构营改增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营改增一旦全面实施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利润空间会被大幅压缩,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优势也会被迅速削弱。银行在营改增后也会逐渐将结售汇的主动权交给通道,采用固定费用的方式将汇率成本转嫁给租赁公司。到时只有足够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依靠结售汇的成本优势迅速抢占通道市场,2000多家租赁公司必将经历一轮大的洗牌。
Ⅳ 四大商业银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开展
客户需要和银行进行业务的对接。
融资租赁业务是商业银行向某卜宏激个金租公司推荐符合授信准入条件的客户及项目,由该型袜金租公司复审同意后,通绝弯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
在具体开展业务种类方面,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直接租赁(简称直租)和售后回租(简称回租)两种业务。
Ⅳ 融资租赁最好对接哪些银行,联系银行时从哪几方面询问对方的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来自网络 http://ke..com/view/34088.htm
Ⅵ 有大型机械设备该如何进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6)融资租赁对接扩展阅读:
一、租赁处理方式:
1、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2、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3、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中国法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Ⅶ 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作为通道的原因是什么?通道业务模式是哪些?下文是相关的知识点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1.什么是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
对银行来讲,一般意义上的通道业务是指银信或者银证信业务,即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占用,用自营资金或者理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计划(或基子)投资信托专项计划(或委托贷款)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这属于第一种。
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一般情况下指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帮主承租人从境外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这属于第二种。
资金需要在通道业务中的所有参与方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利用牌照过桥。这也是通道机构与资金掮客的本质区别。
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可以作为通道?
1.规避信贷规模占用
很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经营机构信贷规模非常紧张,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向大金额融资客户发放贷款,利用上述银证信或者本文的融资租赁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向客户融资。
2.获得境外低成本资金
某些纯内资客户无任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背景,没有国家批复的外债额度,无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资。此种情况可以借助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资金。
3.扩大银行资金的投向
银行的理财资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资业务的资金又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这里面就是因为通道业务。银行通过受让券商两融受益权、投资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单一结构化配资、伞形信托、结构化定向增发、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间接进入股市。
大部分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这两个业务的基础上的,总体来讲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做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不就是个通道了吗?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通道有什么优势?
1.低融资成本
据有关机构统计,截止2014年底,国内金融租赁公司30家,内资租赁公司152家,外资租赁公司2020家。可见,90%的租赁公司都是具有外资背景的。
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总而言之就是外资租赁公司可以从境外融资,从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以往看来基本在基准利率下浮10%-上浮15%之间。唯一不确定的是结售汇成本。期初从境外融资的是美元,出租人结汇后再支付给承租人使用;到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人民币还款需要购汇成美元还境外银行的借款。由于远期汇率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一般会在期初结汇的时候同时做一笔远期购汇,锁定汇率。锁汇的成本根据市场变动波动较大,好的时候100多bp,高的时候也有200多bp。
2.税费优惠
财税[2013]106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总而言之:出租人能对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供承租人用于进项抵扣;承租企业从出租方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和进口报关时获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均可抵扣。
举例:
A公司融资总成本=利息支出+费用支出=7.02%
由于目前营改增的政策,租赁公司在开发票给A公司的时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税,综合成本为7.02%/(1+17%)=6%。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几种模式
1.保理模式
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
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买断型保理、内保内贷、跨境双保理等模式。
境内买断型保理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可以与另一家银行做再保理业务,将这笔债权转出以腾挪规模。
内保内贷
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内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内贷。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外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外贷。现在融资性保函的开立需要总行审批,整体流程相对繁琐并且占用风险资产。
跨境双保理
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2.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上述两种模式是开头两种通道模式的结合体,优点是看起来结构创新,不需要外债额度和信贷规模,而且参与方利润丰厚。这种模式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成本较高。这两种模式的成本比跨境买断型双保理高约300bp。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未来发展
金融机构营改增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营改增一旦全面实施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利润空间会被大幅压缩,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优势也会被迅速削弱。银行在营改增后也会逐渐将结售汇的主动权交给通道,采用固定费用的'方式将汇率成本转嫁给租赁公司。到时只有足够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依靠结售汇的成本优势迅速抢占通道市场,2000多家租赁公司必将经历一轮大的洗牌。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出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货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交易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根据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统计分析显示:
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近年来,融资租赁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金融要素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行业发展新态势带来的挑战,谋求发展新动能成为融资租赁企业的普遍诉求。本质上,融资租赁行业具有明显的重资产特点,伴随行业规模持续扩大,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需求也随之旺盛,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租赁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同业租赁企业的合作,在差异互补中打开市场空间,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在行业规模扩张趋缓的同时,融资租赁业的监管也在持续收紧。随着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一批长期休眠的“空壳”公司或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或合规隐患的公司将会被清理和整顿,行业内逾1.2万家租赁公司或将迎来洗牌,行业分化进一步加剧。
市场容量
进入2019年,中国租赁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只在少数地区略有增加。当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不再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行业增速整体趋缓。在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变革的双重驱动下,业内公司应聚焦租赁物本身,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合规经营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而推动自身加速转型升级。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当地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2027家,较2018年底的11777家增加了250家,增幅为2.1%。截止9月底,已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仍为70家;全国内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数增加了2家,共为399家;全国外资租赁企业共11604家,较2018年底增加了293家。在业务总量方面,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800亿元,比2018年底的66500亿元增加约300亿元,增长0.5%。其中,金融租赁约25150亿元,增加150亿元,增长0.6%;内资租赁约20900亿元,增加100亿元,增长0.5%;外商租赁约20750亿元,增加50亿元,增长0.3%。
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融资租赁在中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政策引导及市场需求推动下,融资租赁或迎“新黄金十年”。这也吸引各路产业资本加速布局。随着近年来“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以及“中国制造2025”政策的持续深入,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机遇阶段。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渗透率只有5%左右,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促进供给侧改革措施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更加显著。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表现就是不再囿于规模经济,由要素驱动发展转型为创新驱动发展,实现融资租赁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提高融资租赁创新驱动要素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度。当前,应牢牢把握大规模减税的政策新机遇,积极发挥税收政策的能动作用,营造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推动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而打破融资租赁衍生为类金融的业务模式。构建融资租赁与“信托+保理+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生态,以多元化融资租赁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融资租赁业务与国际贸易结合迎合中小企业国际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将成为中小企业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并成功实现“走出去”的有力助手。
统一监管对行业的影响
随着国家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融资租赁作为连接金融和实体经济的纽带,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结合度会越来越高,融资租赁技术革新的市场势必愈加广泛。融资租赁的转型与创新将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实体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统一监管有利于更好控制社会金融风险,推动融资租赁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去杠杆”,融资租赁公司等影子银行却在变相“加杠杆”。统一监管后,融资租赁公司会受到严格监管,有利于更好控制社会金融风险。另外,金融租赁公司与内资试点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长期以来因监管分割,造成业务性质相同的机构,却产生隔阂和经营异化。统一监管后,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物范围、接入征信、税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等方面有望统一标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统一监管短期将不可避免冲击融资租赁行业,抑制类信贷和通道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将出现分化。在经济下行的宏观背景下,规模大、风险低、期限长的政府平台类项目和类信贷通道业务一直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偏爱。随着中央政府出手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政府平台融资与政府信用脱钩,平台类项目规模大幅下降,促使融资租赁业务向实体经济转型。“资管新规”消除多层嵌套,打击通道类产品,直接租赁和经营租赁将是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大趋势。
;Ⅷ 有大型设备如何进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对接,提供一系列材料(跟银行要求差不多),审批通过后配合到工商局做抵押登记,签署相关“售后回租合同“、”设备转让合同“、”企业或个人保证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发票原件给融资租赁公司,差不多是这样。
简单来说”使用权“在你手上,”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手上。”抵押登记“应做在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工作之前。
Ⅸ 融资租赁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融资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就目前国内情况而言,最主要的还是银行。
而对外融资方面的能力和租赁公司本身的背景和资产规模业务情况等也是息息相关。
新的融资渠道看怎么理解了,像现在全民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境外资金融资,或者说和信托公司合作等其实一直都有的。而资产证券化就目前而言要真正做到全面推广还需要时间,这和租赁公司背景,资产情况等有很大联系。
而新的类似网络平台,保险等的融资也是一个渠道。
但是总体来说还是银行为主的。
Ⅹ 干货,融资租赁+P2P模式实现合规化的途径有哪些
01 融资租赁与P2P平台合作的模式
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对接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和权益,平台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相应债权和权益等。 P2P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资产包转让模式
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典型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做为发起人,将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批量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然后通过P2P平台进行这批债权/收益权转让,发布标的募资。发起人往往通过承诺到期回购、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进行增信;(或者平台通过这些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再在平台上发布募资),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份额。其特点为:多个债权(或应收账款)、批量打包、一个资产包整体;
在推荐合作模式中同时开展网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问题是线下的如何做好风控措施。以汽车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业务结合为例,在网贷平台上发生的借贷行为,借款人的用途为购车。其购车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设计,完全可以在线下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结合,从而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合法地通过网贷平台开展业务。如通过线下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使融资租赁公司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有权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为分期支付购车款,该设置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后,再将购车款支付到出卖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该银行账户同时为借款人(承租人)的还款账户,因此实现偿还线上投资者的投资款之目的。而线下的《融资租赁合同》独立于线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户(借款人)到期不清偿借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仍能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