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创业融资借钱的四个途径
创业融资借钱的四个途径
据国外媒体报道,经济衰退时期是创立新公司的最好时期,可以以低廉的价格雇佣到优秀员工、租到便宜的办公场所。这都是事实,但同时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根本没有投资者愿意在这种经济窘境下帮你支付员工工资和办公室租金。在经济低迷时期,创业企业筹集资金超乎想象的困难,甚至有人说是不可能的。启动资金对创业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做为创业者,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可以帮你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一、向自己借钱而融资
总的来说,成功的企业家的创业资金有百分之三十来自于自己的储蓄。但千万不要拿这部分钱购买公司设备,因为你需要确定你已经获得了足够的创始人股份。最好先借钱解燃眉之急,你的那笔钱可以帮你在原始股份中获得一定的比例,并在未来买回你失去的'股份。
二、向亲戚朋友借钱融资
向家人和朋友借钱的传统由来已久,这是一个双赢的模式,因为这样做的话,借款利息相比市场一般借款利率会低2%到3%;对于出资人来说,获得的利息相比储蓄利息会高1%至2%。在当前低迷的经济环境中,银行对贷款收取了更高的利息,而支付较低的存款利息。
三、通过互联网融资借钱
比如,OnDeckCapital公司,这是一家专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在线银行”。该公司更看重企业的现金流而不是信用评分和纳税申报,通过日常扣款取代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还有一种号称“P2P(person-to-person,指个人对个人)”的新型融资金融服务可以实现向陌生人借钱。比如通过搜索“person-to-person”找到这样公司,发布你的要求就可以实现借款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借款的利率往往较高,但却能帮助企业在信贷紧缩的环境中快速获得资金。(创业中文网提醒创业者一句:这种方式融资借钱,受骗风险极高。切记小心提防!)
四、向有耐心的投资人融资
在经济衰退时期,在决定向谁借款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远离那些急于收取回报的贷款人。因为在经济不景气时期,投入后的产出往往难以预测。可以选择在商业合作伙伴、良师益友或者熟悉的供应商中寻找出借人,这些人会提供宽泛的还款期限。著名企业家SamWalton(沃尔玛创始人)就是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筹集到第一笔启动资金的。 ;
❷ 以做生意给朋友借钱买期货属于融资吗
这个情况不属于融资,只属于你的借款,不管你的期货赚或者是赔,都与你朋友无关,你只需将他借给你的钱还给他就行了。只有在你双方协议好共同投资买期货,风险共担的情况下才能算是融资,你也不是给朋友借钱了,而是朋友投资期货了。
❸ 从朋友那里借钱是直接融资吗
朋友借钱属于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直接金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直供方式,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对筹资者来说成本却又比较低。但由于筹资人资信程度很不一样,造成了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资金具有不可逆性。
❹ 开公司,借朋友钱融资,大家看看这个方案合理不
我不知道你做什么生意利润如此之大?不过我认为你给的利息还是太高了。我建议你还是让朋友入股比较好,第一:可以分担你的投资风险。第二,朋友可以真正在你需要的时候帮你,(因为你赚的越多对他也会得利)而不会在你遇到麻烦时在背后追债。(因为朋友也是股东,而不是债权人)第三,世上的钱你赚不完,不要怕让别人分享,朋友如果分享了你的利润,会更加的诚心帮助你。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世界上的大公司没有一个是独资的。
❺ 有人开投资公司借了别人的钱是不是非法融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
条件
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并咐正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不是。众筹模式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一种团购的形式,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别,所有的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简罩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JR123互联网金融导航网收录了国内外所有的众筹平台,可以到那上面查找
现在理财一定要选择安全稳定的,选择大公司的,比如平安的保尊宝,收益高安全灵活,或者即将上市的财富!
他们就是在讲故事,忽悠人,他们这就是诈骗!千万别上当!
可以依法举报!
或者报警!
不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证明其合法性,也不是传销,是传销的话中央电视台还为e租宝播广告宣传吗
公司融资,如若不办手续算是非法融资。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绝悔、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是的,如果不到金融监管部门去申报并获得批准,就是非法融资
不是。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一、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你好,非法集资类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务地位和作用的分工,如果现金出纳或者主管会计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较小。不能因为非法集资造成影响大,而牵连许多。如果一定以犯罪作为民间资本的集合还是有些不妥。最好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