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16条新政策解读
最近央行和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新政十六条很火,股市也随之反弹,房企股票更是大幅反弹。作粗山为从业十几年的房地产金融人士,经历过无数投融资风浪,看到这十六条,也只能长叹一声。那么我们看一看,到底这十六条将如何影响房地产行业。
重点解析:
整个文件分了六大部分,合计十六个小点,所以业界都称为“十六条”。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从这六大部分可以看出这六点也就是这个文件所要达到的目标,简单说是,保融资、保交楼、处风险、防断供、调政策、促租赁。从这六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政策目的最终指向是:保交楼防风险,其他的都是手段。
我们一条条捡重点分析。来看第一部分的: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各类企业一视同仁,重点支持资质良好的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满足项目贷款需求,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解析:稳定房地产开发投放,即:一是开发贷额度最起码不能下降,二是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三是在控制风险、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满足融资需求。
目前的情况是,银行基本上放弃了民企,只有极少数没暴雷的民企还能做开发,其他的都被停掉了。
这一条,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很难做到,尤其是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更是很难做到,经济有其自己的规律,风险与收益也需要相匹配,国企民企的资质背景能力都不同,所受到市场主体的对待自然会不宽凳誉同,要一视同仁只能是个美好的愿望。这一条是房地产融资的总体把控,就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合理支持项目的融资需求,不要对民企一刀切。这里特别强调了支持民企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有积极的象征意义。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
解析:前期有一段时间,对按揭额度也进行了控制,导致很多人买了房得等很久的额度才能贷款,利率和首付比都比较高。个人按揭贷款的首付和利率,是关系老百姓钱袋子的问题,直接影响老百姓购房的门槛和积极性。本条给金融机构开了口子,首付和利率都可以调低。具体看实行情况,降低首付无疑会让一部分人买得起房了。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建筑企业提供融资。
解析:这一条落到实处的话还是很重要的,有些建筑企业因为踩了房地产项目的雷,导致回款困难而停工,直接影响了保交楼。特别是民企可能因此破产。适当给与支持是很有必要的。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合理展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一年,不上征信系统。
解析:这条是实质性的条款,给出了具体措施,鼓励展期,不上征信。原本暴雷的展期之后不算暴雷了,给了喘息机会。具有操作实际意义。
5、保持债权融资基本稳定。支持对财务总体稳健、面临短期困难的优质房企发行债券融资,对兑付有困难的要进行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解析:原来慎段发债这条路很多都停掉了,现在又重新打开,这一条对于具有发债资质的房企特别重要,发债融资成本低,额度大,放开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压力。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的融资稳定,鼓励信托公司加快业务转型,然后对房地产项目并购、养老商业底层、租赁住房建设提供支持。
解析:信托的武功是早就废了的,近几年对信托的限制越来越多,基本上只能做开发贷款了,但是开发贷款又做不过银行,其他贷款又被资产公司等其他机构抢了大头,所以文件提到信托要转型,因为不转型信托就名存实亡了。很多信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活下去,只能选择银行和资产公司做剩下的项目,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这么多暴雷的项目都有信托的参与,优质项目都轮不到信托来融资,早被银行抢去了。现在突然要求信托来支持房企。
信托只能说:我自己还在坑里喊救命呢,mmp!
再来看第二部分:增加机构处理保交楼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与到保交楼中去。
解析:政策性银行原来基本上不参与房地产业务,现在把这俩兄弟放进来参与保交楼,有积极意义,但具体效果要看情况,估计影响范围不大。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鼓励主要的按揭行对所支持项目进行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风险。但也是自愿原则。对于给满足条件的支出项目发放贷款的,如果后面形成不良,可以免责。
解析:这一条说的原文非常详细,重点是只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贷款,出现不良也可以免责。这个事情其实关键看把控,风险控制环节很重要,一旦风险把控不住,就可能出现随意放款的情况。但是本条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让金融机构放开胆子放款,有利于部分困难项目继续开工建设完成交楼任务。
第三部分:问题项目处置
9、做好房地产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并购困难房企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管公司与地方政府协同化解风险。
解析:真正形成了不良的项目,要积极化解,银行、资管公司要出台配套的贷款政策,对并购进行支持,这一条资管公司其实一直在做,关键是银行的并购贷要放开,很多银行已经停了并购贷,对房地产唯恐避之不及,现在是要扭转过来,鼓励银行做并购贷款。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已经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支持资管公司进行重整化解风险。
解析:这条就是鼓励资管公司积极处理破产项目,推进项目重新开工建设交楼,化解风险。
第四部分: 保障消费者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隔离或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为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
解析:对于因客观因素导致还款困难的,可以协商延期展期,不再一刀切的霸王条款蛮横实施追讨。这里可以化解一些矛盾,特别是停工项目断供的矛盾。对买到烂尾楼的业主来说是个好消息。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经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以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解析:这是对消费者征信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调整了还款安排,贷款有延期的个人,这一条是对上一条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部分:金融管理政策调整。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因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延长过渡期。
解析:这是一个放松,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是银行控制房贷额度的管控指标,也导致了放贷额度的紧张,现在把过度期延长,也就是说暂时可不按集中度要求执行,等度过了风险期再说,这对银行贷款管理是一个放松,有助于银行放松对地产贷款的额度管理,为上述贷款政策的实行提供了政策宽松的空间。银行放开了手脚。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新政策推动房地产风险出清。
解析:这一点就是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处理房地产风险的处理。
第六部分:支持租赁住房。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为企业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支持。发放的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解析: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政策。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稳步推进REITS发行试点。
解析:大力支持租赁市场融资。这两条没什么解释的,就是支持住房租赁,这是将来的政策方向,也是解决老百姓住房难,遏制房价过度膨胀的有效手段,必须坚持。
总体平价:政策出台的总体目的,是防风险、保交楼,并且保持房地产平稳运行,不想房地产行业出现危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就力度来说,不大不小,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表示政府要防止烂尾风险,给人民一个交代,但要实际操作,又是另一个问题,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银行有很多难处。
这十六条都是化解处理风险的,并没有哪一条说要支持房地产行业再度起飞,目的仅仅是保交楼防风险,不要出现群体性事件,不要影响国家稳定而已。至于企业最终是死是活,这十六条政策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如果确实要让房地产企业起死回生,还需要更加积极的政策。
但是市场给出了出人意料的反应,地产板块股票反弹大涨,这是因为久旱逢甘霖,续了命,但是这还不足以让一个病人好转,只是让他不死而已。
2.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随着资本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如果收购方资金不足,通常采用商业并购贷款或是信托融资的方法融资。在此情况下,并购贷款利息和信托融资利息如何资本化才能保证利益最大化呢?小编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
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以也就不存在并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2008年,银监会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后,为股权并购而发生贷款的情况增多,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我认为不可,原因是并购贷款利息不符合利息资本化的条件。分析如下:
关于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该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该准则第五条规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根据上述描述,并购贷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一)投资一旦确定,从签约、付款到工商登记过户一般不需要很长时间(前期的选择和洽谈过程不包括在内),一般情况下,付款之后甚至签约之后,被收购企业的权益就归属于收购方了。
(二)从企业取得并购贷款时间看,并购贷款一般在企业取得并购股权后才可取得。因为提供并购贷款的银行一般都要求以并购股权作为质押,并购股权也只有等到过户手续完成后,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都完成了,并购也就完成了。这时候,企业才拿到并购贷款(可见对并购贷款操作的某些规定是非常迂腐可笑的,一般情况下,不支付资金,被收购方又怎么可能同意办理股权过户呢?所以与之相关的是各种名目的过桥贷款的出现)。所以,也就不存在在购建过程中发生借款利息的问题。即使个别情况,企业在并购还没完成前已经取得了并购贷款,这个过程也是较短的,一旦收购完成,就需要停止资本化。从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也没有资本化的必要。
(三)并购完成后,收购方就会取得相应收益,并购贷款的利息就是取得收益的成本,从收入费用配比角度,这部分利息也不宜资本化。
二、信托融资利息资本化
通过信托融资收购企业股权的一般路径是:收购方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信托公司代持被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与信托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收购方实际行使在被收购企业中的管理权——收购方逐步从信托公司收回被收购企业股权。
与并购贷款操作方式不同,信托融资并购是取得对收购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在先,而支付资金在后。
这时候,收购方要支付给信托公司代价就包含信托本金和利息,这部分利息实际上已经转换为收购代价,是可以资本化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条规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这时候,收购方支付的现金中就包含了利息,所以利息自然就是收购成本的一部分。由于收购方一般实际享有信托公司代持股权阶段的被收购方收益,所以,对于该段期间的被投资方分红,可以相应减少收购方的投资成本,如此实际上也可以抵减信托融资利息实际资本化所带来的投资成本的增加。另外,收购方在账务中录入了投资成本后,就应该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允值计量,这是后话。
综上,我们可知并购贷款利息以及信托融资利息都可以资本化来达到资本的利益优化,在企业并购融资中,由于融资方式的不同,贷款利息的资本化方式也不尽相同。
(来源:资云网)
3. 两部门推出16条金融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两部门当日公布的通知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通知提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在“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为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通知还提出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在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通知提出,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慧敬衫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同时,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此外,通知提到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延长房地产贷稿亮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通知前腔还加大了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4.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行业务主要有哪些
按照国际惯例,投行业务主要包含八类核心业务,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资产管理、企业并购、理财顾问、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
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最初是以非裤键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为核心内容,自2010年起货币政策调整所引致的信贷规模收缩,多家上市银行的投行业务扩张。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主要一是企业直接融资业务的发行承销商,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发行等。业务侧重为发行方案的设计、报批、发行跑腿等。
二是企业的融资咨询顾问;三是银信合作模式下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侧重信托贷款;四是侧重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业务而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五是兼并、重组的投资顾问业务及并购贷款业务。
六是托管类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侧重为通过资金类托管和对风险的专业化管理收取托管费和管理费、手续费;七是银团贷款融资牵头组团、离岸融资业务咨询,业务侧重为通过银团贷款的牵头组团收取一定的牵头管理费和承诺费,以及对企业的离岸业务需求代为联系胡仿巧离案金融机构并定制融资方案。
这几年发展下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工建交行等均在总行和发达地区分行设立了独立的投资银行部,在其他部分分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二级部,建立覆盖经济发达地区的、比较完整的投资银行业务体系。
此外,国内大多数投资银行部定位为统筹全行投资大脊银行业务的综合部门,部分银行还理顺了投资银行部与境外机构的关系,算是各行初步建立了投行业务小分队吧。
不过,目前所有商业银行都无法获得IPO经营资格,堵住了商业银行为客户直接融资的大门,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另外就是投行业务产品线不够丰富简单模仿同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研发”同质化严重,收入结构单一,对传统业务依赖严重,新兴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规模。
5. 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方法
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方法
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
一、银行融资
银行贷款是最常规、成本最低的融资手段,银行直接贷款一般需要企业提供有关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以是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最为普遍、容易和可行的方法是固定资抵押、权利质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因此,中小企业得结合自身的特点,将自身表内、表外的资源进行疏理,找到适合自已的方法。常见的方法有:
1、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银行一般会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使用不同的折扣配给贷款额度。机器设备一般按1-3折配贷款,目前多数银行已不采用设备抵押贷款,因为在出现风险时设备处置较难;土地和商业门面一般按5折配贷款;房屋和写字楼最高按7折配贷款。对一些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持有重资产的企业,部份银行为了业务竞争的需要,开展了资产顺位抵押业务,即将已作抵押的资产再次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这很大程度提高了企业融资能力。为了更高的提高固定资产抵押的融资额度,企业可将固定资产向担保公司设定抵押,并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担保贷款,通过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可达到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或高于其评估价值。举个例子:如企业用自有的商业门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门面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通过银行直接贷款,企业一般可获得5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可获得1000万元—1500万元或更高的银行贷款额度。
若企业拥有的资产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并有对相关经营性资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可以经营性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经营收益相关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相对较长的贷款,即通常说的经营型物业贷款。经营型物业贷款一般可以申请较高的贷款额度、较长的贷款期限(3年—8年)和灵活的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或采用分期还本、按月付息的方式等)。
2、权利转让、质押贷款。
(1)、权利转让。也就是常说的保理业务。企业将卖出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账款管理的金融服务。这种贷款所需提供的应收账款有两个要件:一是应收账款是银行认同的大企业的应收账款;二是需大企业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进行确认。这类融资常用于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客户。
(2)、应收账款质押,或发票融资。企业卖出商品并开出发票后,可用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银行办理此类贷款,若在应收账款到期后收不到款,贷款企业需对发票进行回购,并偿还相应本息,因此这种贷款相对不灵活。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开展了以发票即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在应收账款未收回时,质换发票和应收账款的方式可让贷款期限放大到一年或更长。
(3)、汇票贴现融资。企业以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完全背书转让的方式向银行获得贷款,目前银行一般对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贴现,对企业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较难贴现。
3、动产质押贷款。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总资产中大约60%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如何让动产发挥融资的作用,以动产质押的方式融资目前在多数银行均难推广,主要原因是对动产的监管不到位,但如果引进物流监管企业,对动产进行监管,在签定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后便可办理贷款。
4、信用贷款。
(1)、国内信用证融资。国内一些银行目前开展了国内信用证贷款业务,即对于贸易型企业,可向主办银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向卖方出具付款承诺,承诺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卖方履行付款责任。这也是当前较为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
(2)、并购贷款。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交易依法合规,属于银行的优质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
(3)、联贷联保。这是银行开展得最普遍的信用贷款模式,主要是以市场、协会、园区内的客户为对象,通过其管委会、协会为单位并发起,以3—7户彼此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客户为联保和联贷主体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不同银行在这种业务中规定不同,主要是保证金的比例、贷款额度和贷款主体要求上的不同,通常贷款额度掌握在单户500万元内。
5、标准厂房按揭贷款。
工业化时代,出现了专门修建工业厂房的企业,企业修建的标准厂房,一般具有通用性、配套性、标准化等特点,并以售卖的方式卖给生产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购买厂房后往往会出现流动资金紧张,于是一些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购买园区厂房的中小企业厂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小企业一般需首付三成,分期还款,最长还款期可达7年。
二、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主要是股权+债权的融资模式,采用这种方法的融资机构主要是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解决企业在无抵押和无其它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获得急需的资金支持,即企业以让渡一部份股权,但最终会回购股权和付出未来一定收益为前提的融资,这种融资相对于银行融资的成本更高。
三、信托融资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8年,信托公司在国内第一次推出了中小企业的.信托产品,从此,信托融资也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目前国内信托有两种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一是信托公司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将其资金集合起来,直接向单一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二是引入政府和担保机构,形成“政、信、企、保”多方合作模式。由政府推荐、担保公司担保、多家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组成项目贷款包、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所募集资金投向打包的中小企业。
四、融资租赁
这种融资模式主要基于中小企业在新购设备或将设备出售并回购来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可以推动中小企业核心设备的技术更新与产业换代,优化企业财务结构。通常方式有:1、新购设备融资租赁。企业无钱购设备时,可向租赁公司申请,由租赁公司向设备供应商购买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企业所有;2、将自有设备出售后回租。中小企业可将自有的设备以公允的价值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入该设备,从而获得投入设备的资金。
五、资产管理公司融资
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在处置完不良资产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了大量的资金,但其经营范围决定了其资金只能用于收购不良资产,不能用于发放贷款,大量的闲置资金需寻找出路,于是变相的融资也成为了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寻找效益的出路。具体方法是:中小企业可先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出一笔贷款,再将此笔贷款以不良贷款形式由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变相实现了融资。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创举之一,是不需要行政审批的高度市场化的产品,采用备案发行,对发行企业不设财务指标要求,不强制进行信用评级和升级,募集资金用途没有特别限制。单个企业发债规模在3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发行利率在7%到11%之间。可以说,相对于其他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更为便捷、高效和灵活。
七、基金融资
在美国,基金融资是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一半的资金来源于基金;在中国,中小企业融资90%以上来自于银行贷款,基金融资还刚刚兴起。但民营资本目前正快速进入基金业,设立了大量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并寻找优质的、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是可寻求同基金的合作来获取发展资金;二是对优质的项目可成立基金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当然,中小企业融资之所以困难,一方面是因为中小企业现在面临的宏观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还有待完善,不能很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所必须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相比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的信用质量相对较差,信息不对称增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上下游情况、信用情况、行业情况、项目情况分别解决。
本文尽可能根据当前可操作的融资方法,为中小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解决融资找到一些可行的方式,以期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所帮助。
企业融资的渠道
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具有其他中小企业融资手段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是解决当前企业融资难的可行选择。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金融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
对承租人而言,采用金融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目的,从而缓解了固定投资的资金压力。另外,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也同样可以使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得以解决。所谓售后回租,就是企业将现有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同时租赁公司以回租形式继续将资产交给企业使用,这样企业既获得了资金,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研究表明,对民营中小企业开展设备租赁业务更容易获得成功。一来民营中小企业引进设备前的市场调研论证一般会做得较为充分,租金的交纳较有保证;二来对民营中小企业违约不交租赁费的处置可以较少受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可以完全按市场规则办理;三来商业银行在经营网点、管理制度、专业人才和信息网络方面都具有开展租赁业务的优势。
因此由商业银行面向民营中小企业开展二手设备租赁业务,应是一条既切合实际,又能发挥银行信息、人才优势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渠道:典当也许是一种最古老的行当,并且在许多人眼里具有不光彩的历史。小企业融资中,典当以其特有的优势重新拥有了市场。中国现有典当行1000多家,还有一些新增典当行正在审批之中。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针对许多中小企业存在着商品滞销积压的情况,典当行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利用闲置资产筹措到流动资金,从而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与银行贷款相比,除贷款利息外,典当贷款还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包括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当贷款成本较高,此外典当贷款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但典当贷款又具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它方便快捷,能够迅速及时地解决当户的资金需求;其次,经营产品灵活机动;第三,期限短,周转快;第四,由于它是实物质押、抵押,因此不涉及信用问题。这几点都十分适合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源于40年代的美国硅谷。
它是在没有任何财产作抵押的情况下,以资金与公司业者持有的公司股权相交换。风险投资在中国已经经历过较长时间的引进及成长期,在政策制度和操作方面,应该说是较为成熟的一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风险投资最适合于产品或项目科技含量高、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如通讯、半导体、生物工程等行业的企业。在企业创业之初,或者在产品研发阶段和市场进入前期急需资金之际,这是一条比较好的渠道。利用风险投资,中小企业便可以尽快得以启动。
风险投资在中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已有200多家,其中最大的风险投资基金就是由国家财政出资,科技部管理的10亿元科技创业基金。
担保贷款
信用担保贷款渠道:信用担保是一种介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由于担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保证,企业的贷款渠道也变得通畅起来。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在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植下,信用担保贷款将会成为中小企业另一条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之路。
个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担保贷款渠道: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3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
前不久,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与号称北京首家个人资产管理公司的泛亚达投资管理公司向社会宣布了其抗击“非典”扶持中小企业的60亿元专项贷款计划,准许中小企业主用私人财产为企业做抵押贷款并承担无限责任。此项贷款政策实际上是将金融机构原来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的经验运用到中小企业贷款上的一种尝试,对于企业融资无疑又开辟了一条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担保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总结
除以上介绍的5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外,还有像保理信托、买方信贷等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这些都有待中小企业去认识、使用,积极为自己的企业拓宽资金渠道,抓住机遇发展自己。
;6. 银行前董事长落马案连审4天:涉案金额百亿,公款为家人雇保镖
蔡国华一方指出,因前任董事长姜喜运司机被害事件,蔡国华担心人身安全雇佣了6名保镖,其中有2名保镖有时服务于他的家人,后来蔡国华还让恒丰银行招聘一批安保人员为高管提供安保服务。因此,蔡国华的辩护律师认为,蔡国华因职务原因雇佣保镖,该行为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但并不构成贪污。
6月12日下午,在连续接受4天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国华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山东东营市检察院指控蔡国华犯有五宗罪,其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余元、涉嫌贪污1022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涉嫌受贿11.8亿余元(10.7亿余元系未遂)、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总涉案金额高达约103亿元(详见“蔡国华腐败大案开审:涉案103亿 北京上海香港多地拥有天价别墅”)。
检方认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责任。其中,10.7亿余元系受贿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月9日至6月12日,蔡国华在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首日,蔡国华一方就法庭人员回避和排除非法证据提出申请。蔡国华声称,案发后因担心家人安全等原因,他作出的有罪供述系非法取证所得。蔡国华提出调取他在监察调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2017年11月他被警方带走时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的言辞证据。但这些申请均被驳回,合议庭评议认为,该案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在持续长达4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蔡国华的辩护律师赵运恒、杨照东对检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作无罪辩护。
庭审中,东营市检察院指出,蔡国华一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说法,蔡国华辩称并不是他个人把恒丰银行搞乱了,从他执掌恒丰银行到案发的2017年,恒丰银行的资产规模翻了一番。此外,恒丰银行先后有多人涉案被查,但蔡国华认为,其他人的事情与他无关。
检方指控五宗罪,蔡国华一方提出辩解
蔡国华案此前历经漫长的调查。2017年11月,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曝接受调查。2018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蔡国华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蔡国华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后被公诉至东营市中级法院。该案原定于2020年1月7日开庭,后检方申请延期审理获得法院准许。
6月9日,蔡国华在东营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蔡国华被检方指控犯有五宗罪。
其一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8.97亿余元。
对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99亿余元的指控,记者了解到,蔡国华一方表示,2014年通过的《恒丰银行核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下称《薪酬管理办法》)当时没有经恒丰银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但2016年银监会发现后指出违规要求整改,2016年底召开董事会修改了《薪酬管理办法》,修改后的《薪酬管理办法》在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并有股东签字确认。
检方出示的股东大会参会人员证言则指出,在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参会人员只看到会议目录提到薪酬管理办法,并没有看到具体内容。
检方还指控,蔡国华未经银监会审批,擅自决定在恒丰银行内部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非法筹集股份认购款227.13亿余元,并违规将该款项由股权过渡户转入资本金账户,后因该计划被银监会发现而终止实施,227.13亿余元资金原路退回,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税费等各项费用由恒丰银行承担,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6.97亿余元。
对此项指控,蔡国华的辩护律师称,227.13亿余元进入恒丰银行资本金账户后,参与资本金运作,实际上给恒丰银行带来收益,恒丰银行还从中赚了一笔,收益远超6.97亿元的资金占用费等。
其二是贪污罪。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财务1022.9万余元。检方指控,1022.9万余元多表现在报销上,如蔡国华将个人及家人雇佣保镖所支付费用54万元在恒丰银行报销,将应由个人及其家庭负担的费用142.7万余元报销,同意报销恒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为其女儿购买的价值4.4万余元的麦斯玛拉(MaxMara)大衣,以及与其前妻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购买的价值821.8万元的红木家具等物品。
对涉嫌贪污罪的指控,法庭用了半天时间进行调查。蔡国华一方指出,因前任董事长姜喜运司机被害事件,蔡国华担心人身安全雇佣了6名保镖,其中有2名保镖有时服务于他的家人,后来蔡国华还让恒丰银行招聘一批安保人员为高管提供安保服务。因此,蔡国华的辩护律师认为,蔡国华因职务原因雇佣保镖,该行为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但并不构成贪污。
在蔡国华用公款报销的指控中还涉及,为蔡国华购买大量虫草。蔡国华一方提出,用恒丰银行公款购买的虫草,蔡国华只食用了一部分,还剩下很多,不能都算入他的指控。
其三是挪用公款罪。检方指控,2015年至2017年,蔡国华未经集体决策,个人决定以信托贷款等形式,将恒丰银行48亿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资中心,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蔡国华一方则辩称,经过恒丰银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后,决定在恒丰银行体外设立公司,以信托贷款形式进行资本运作,并非他个人挪用公款。
值得一提的是,蔡国华的前任姜喜运在此前庭审中,也提及恒丰银行体外运营。与挪用公款的指控稍有不同,姜喜运被一审法院认定贪污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转至其个人或亲友公司名下。在姜喜运案的庭审中,姜喜运辩解称恒丰银行体外运营、自持股份由来已久,是为了保障账外股份的安全,避免风险,并非隐匿、占有。但姜喜运的解释,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
其四是受贿罪。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未遂)。
蔡国华涉嫌受贿的大部分款项被指用于购买别墅。比如,检方指控称,蔡国华向曾在贷款方面得到其帮助的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索要位于香港太平山顶的一套别墅,折合4.74亿余元。案发时,这套别墅还没有完成装修,并未实际居住。检方还指控,蔡国华收受青岛华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彬给予的30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买两套别墅。此外,蔡国华还收受陈彬为其在上海购买的一套别墅,价值5950万元。
庭审中,蔡国华一方指出,位于香港的别墅登记在吕建中合作伙伴的名下,属于吕建中和其合作伙伴共有,别墅的实际归属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调查阶段的言辞证据,有待法庭查明。关于收受陈彬别墅的指控,蔡国华一方称,目前陈彬在国外,司法材料缺少陈彬本人的证言。
蔡国华还被指索要一笔6亿元的好处费。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烟台市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恒丰银行增资扩股、转让股份等方面提供帮助。蔡国华多次向该公司副总经理薛健索要好处费6亿元,但因没有合适的支付方式等原因,6亿元尚未支付。对此指控,蔡国华一方指出,薛健的证言前后有矛盾之处,其证言的真实性有待查明。
其五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这是2020年2月6日,山东东营市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一项罪名。检方指控,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明知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乐城公司)35亿元的贷款项目不符合放贷条件,仍安排办理这笔贷款,因贷款申请明显违规,未通过恒丰银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而被退回。为此,蔡国华要求重新设计方案,在其干预下,恒丰银行相关人员经研究决定后,将贷款项目由房地产开发贷款变更为并购贷款,以规避违规之处,最终这笔贷款获批。2019年6月,上述35亿元的贷款开始欠息,不久本金开始逾期,到2019年12月,这笔贷款本息逾欠34.1亿余元。
对此,蔡国华一方指出,这笔贷款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未通过后,乐城公司找到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兰尉高速),由兰尉高速收购乐城公司股权,用收购的股权作抵押,以兰尉高速作为贷款申请主体用“并购贷款”名义申请贷款。兰尉高速符合“并购贷款”的条件,恒丰银行发放这笔贷款是合规的。
恒丰银行多人涉案,关键证人视频作证
庭审中,蔡国华一方申请14名证人出庭作证,最终只有一名关键证人王玉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庭作证。
王玉强是重庆环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聚恩物资有限公司、重庆玺发隆智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蔡国华曾利用职务便利,为王玉强在恒丰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通过前妻和女儿先后索要、收受王玉强给予的财物等共计187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王玉强深度介入蔡国华案,除了在受贿指控中有王玉强,在蔡国华的贪污指控中,也有王玉强的身影。王玉强曾与蔡国华关系密切,直到2016年两人关系破裂逐渐疏远。目前,王玉强处于取保候审中。
6月10日下午,王玉强通过视频方式出庭作证,讲述蔡国华通过家人向其索要、收受他给予的财物。
蔡国华一方则指出,因关系密切,两人存在经济往来。2015年4月蔡国华曾给过王玉强500万元,让他帮助购买一些物品、缴房租等,至案发时这500万元还有余额。王玉强则表示,蔡国华给他500万元是让他替其炒股。但实际上两人并没有真正结算。
在蔡国华案的审理中,东营市检察院指出,蔡国华一案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说法,蔡国华辩称并不是他个人把恒丰银行搞乱了,恒丰银行先后有多人涉案被查。
据记者了解,在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指控中,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前后两任行长邱野、宋豪卷入其中,被另案处理。
在姜喜运一案中,恒丰银行亦有人涉案被查,如恒丰银行股份原行长助理、财物负责人赵春英,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
7.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形式有什么
股权或贷款信托。该模式是信托计划以现金购买股权和现金购买资产,或以贷款的形式投资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干预并购的基金信托主要有两种形式:信托公司领先和信托公司参与。信托公司领先,即信托公司建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本身为主体实施并购,并负责并购项目融资、投资、增值管理、退出和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信托公司的参与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只参与并购实施的某一过程。从具体案例时间来看,主要负责并购项目的初步融资,主要提供并购贷款。
后续可安排低成本银行并购贷款继续,实现信托公司退出。对于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转让路径、转让限制条款等方案应事先约定。合作伙伴回购的,应当事先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无论未来的股权转让方式如何,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都应低于并购领导。为方便转让,建议持股比例不超过30%;必要时,可排除并购领导的优先购买权,方便信托公司获得更好的二次转让溢价。
8. A企业并购B企业15%股权,可以用银行的并购贷款么银行有没有要求并购贷款的持股比例必须控股~~!
这个方面没有严格规定,一切取决于银行的审核,以及企业和银行的关系,A企业的信用记录及偿债能力。
9. 境内并购贷款不得支持以下哪种类型的收购
境内并购贷款不得支持以下续贷相关类型的收购。日前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这不但意味着金融"国九条"中明确提出的"通过并购贷款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短短一周内便得以落地生根,更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将可凭借新规所"贷"来的旅物话语权,所谓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制定的《贷款通则》,银行贷款是禁止流入股权领域的。在过去12年间,并购贷款是非法的直至12月3日金融"国九条"出炉,才明确地在第五条中首次提出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
相关知识:
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亮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拆键液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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