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呼和浩特哪里可以股票开户
营业部简介: 国信证券呼和浩特营业部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6号,地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黄金路段,毗邻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便利。营业部营业面积近2000平方米,装修豪华,宽敞明亮,设备先进,且开户柜台配置了影视辅助系统,方便广大投资者及时收看各类视听信息。国信证券呼和浩特石东路营业部为您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业务种类: 营业部代理的证券交易品种齐全,主要有: A股、B股、基金、国债回购、企业债券、代办股份转让(三板),银证转帐,二级市场自动配售,新股合作配售,新股合作申购。 交易全方式: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页交易,通达信网上交易等途径。 服务项目: 营业部已跟、工行、建行、招商银行联网,并已开通工行、建行、招商银行电话转帐服务。投资者可选择电话委托、手机炒股、网上交易等进行委托交易,应用自如,让广大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进行理财业务。 关注式服务: 邮寄交割单,发送证券资讯E-mail,电话通知二级市场配售中签及上市,电话提醒配股、增发股票、可转换债券。还有更多:网上自助订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公交地址:4路; 29路; 33路; 54路; 63路; 82路到西把栅乡政府下车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68号丰泽大厦18楼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呼和浩特锡林南路证券营业部是公司成立最早、客户规模最大的分支机构,位于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五四商场东门对面,一楼散户大厅宽敞明亮,二楼三楼大中户室环境优雅。客户区自由上网,客户休闲备有吸烟区和报纸、电视休息室。五楼会议室承办大型投资报告、网络教学,健身房配有乒乓球、台球、健身器材。日信证券呼市营业部提供专业的金融投资顾问,为客户提供及时的资讯、市场分析、高端的理财报告,是证券投资者的理想选择。欢迎前来咨询日信证券呼和浩特营业部开户服务!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日信证券呼和浩特营业部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兴业证券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路营业部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62号商业楼2--4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创新类证券公司和A类A级1证券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证券承销和上市介绍、证券投资咨询、委托资产管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等。 兴业证券前身可追溯至1991年设立的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1994年在证券业务部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福建兴业证券公司,1999年根据国家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政策要求,公司改制增资并与兴业银行脱钩,更名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19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兴业证券今天已发展成为拥有18个总部部门、3家分公司、1家直属机构、55家证券营业部(含筹)、3家控股子公司的大型证券公司,基本搭起了涵盖证券、基金和期货三个专业领域的金融控股模型。尤其是兴业证券抓住市场机遇,取得优秀的经营业绩,主要业务和经营指标进入行业20强,综合竞争实力、抗风险能力、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跃上了一个又快又好的新时期,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长期的证券市场运作中,兴业证券始终坚持“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经营方针,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稳健的经营管理风格。公司坚持证券主业经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公约,把合规管理、加强自律、防范风险放在十分突出地位置上,依靠完善的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机制规避经营风险,资产质量良好,连续两年获得A类A级1分类监管评级,风险管理和市场应变能力处于证券业先进行列。兴业证券注册地设在福州市,注册资本22亿元,第一大股东为福建省财政厅。公司始终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的组织框架和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公司法》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规范运作,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与经营层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制衡机制。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62号商业楼2--4层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内蒙古营销总部呼和浩特营业部成立与199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较早,业务最全、规模最大的证券机构。下属营业部位于呼和浩特西护城河巷1号,地处呼和浩特黄金地段,环境优雅,服务一流。另外,内蒙古营销总部下设赤峰、包头、鄂尔多斯三家服务部,辐射全内蒙古。业务品种包括:经纪业务(A、B股、债券、基金、三板、权证等)、企业融资、资产管理、资产保存、国际业务、收购兼并、融资融券业务等,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业务最齐全的证券机构。 效率是金。我营业部拥有最先进的千兆主干网系统,100条电话委托线路,为投资者提供了快捷、直观、顺畅的交易平台,并且设有电话委托、网上交易、银证通、存折炒股、股票机顶盒等多种交易方式任您选择,欢迎前来咨询国泰君安呼和浩特西护城河营业部开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护城河巷1号国泰君安呼和浩特西护城河营业部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申银万国呼和浩特兴安南路营业部位于呼和浩特赛罕区兴安南路金宇圣地49号楼1012号2、3层。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由原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和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于1996年7月16日合并设立,是国内最早的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现有218家股东,其中中央汇金公司是第一大股东。创业二十余年至今,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拥有近3000名员工,资本金亿元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各直属总部外,申银万国在全国各地共设有9个分公司、2个代表处、145家营业网点。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申银万国(香港)集团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还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欢迎前来咨询申银万国呼和浩特兴安南路营业部开户服务!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兴安南路金宇圣地49号楼1012号2、3层申银万国呼和浩特兴安南路营业部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中国银河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营业部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为内蒙地区最早开办证券业务的机构,也是最早开办沪深代理股票交易业务的机构(1993/5/28)。 1996年12月,营业部转制归入工总行所属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遵循“明理、律已、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经过不断努力,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600平米营业面积、地处呼和浩特市繁华商业中心的大型证券交易营业部。欢迎前来咨询中国银河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营业部开户服务。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大厦中国银河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营业部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中国银河证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营业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努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证券经纪与投资咨询服务,在丰富完善现场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非现场交易,通过银河自主开发的“天王星”分析软件大力发展网上委托和特色化的证券咨询业务。经营业务包括A股、B股证券代理,三板及开放式基金的代理买卖。几年来,营业部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指导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坚持规范稳健经营,通过不断的业务创新和市场培育来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不但从根本上保障了服务质量和客户权益,也为地方经济和证券市场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欢迎前来咨询中国银河证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营业部开户服务。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高大学西街110号中国银河证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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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简介: 中国民族证券呼和浩特营业部是中国民族证券呼和浩特的分支营业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族证券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现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在全国共设有50家分支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及若干省会城市,并且在鞍山、通化、乐山等多个地区确立了绝对竞争优势。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公司拥有上交所席位30 个、深交所席位19 个。 中国民族证券公司始终坚持依法稳健的经营理念,内部管理严格,运作规范,业务资质齐全,已取得的业务资格有: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交易所债券市场成员、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经营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营证券业务资格、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资格、IPO 询价对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LOF基金申购、赎回代理销售业务资格、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公司坚持合规经营,近三年来公司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业务排名逐年上升。以专业合规管理部门为主体、一线业务合规管理岗位为依托的合规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合规基础制度、管理流程建设不断完善。建立公司内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合规、风险监控、稽核三个风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的风险管控格局基本形成。大力建设公司合规文化,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得到强化。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目标、预算监控、预算考评,实现资源的整合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与IBM公司合作开发了ORACLE-ERP财务管理系统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已连续三年盈利,截至2009年7月底,公司总资产亿元,净资产亿元,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达远高于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低于40%的标准。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为B类。 公司坚持推进品牌建设,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别是自2005年以来,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公司逐渐培育和形成了以“诚信、和谐、进取、规范”为核心的民族证券企业文化,各项业务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新的突破,得到了监管部门和业内的好评。公司系统先后有22个单位和部门、42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73个,其中获得全国级先进集体有11个,先进个人6个。 欢迎前来咨询办理中国民族证券呼和浩特证券营业部开户转户业务。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6号万达广场A座12层中国民族证券呼和浩特证券营业部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呼和浩特五塔东街证券营业部:地处黄金地段,交易环境现代舒适。周边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我们具有一流的交易环境和硬件设备,专业化的员工队伍,优秀的团队向客户提供着高效、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同时,我们拥有高速、优质、品种齐全的证券交易平台,交易设施安全快捷。本部提供多种委托方式: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委托、手机委托可随意选择,安全实用,方便快捷,绝无障碍。※资金划转方便快捷。三方存管银行已增加至9家,可通过电话或自助委托实现资金的“银行——券商”间的自由划转,就近存取,方便快捷。※定期举办投资大讲堂。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9号水木年华宾馆三层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恒泰证券乌兰察布东街营业部成立于1999年9月,营业部新址于12月16日正式开业,新址坐落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东街、展东路交界处:园艺?御景102号大厦3A楼。营业部坐拥高档住宅区,上风上水、地理位置相当优越。附近有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多家银行机构,交通便利。 营业部拥有营业面积1100余平方米,装修新式、典雅,既现代又温馨,软硬件设施均在国内营业部中处于领先水平,为众多机构客户、专业人士、时尚白领的投资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和优雅的交易环境。4间精心装饰的豪华贵宾室,每室根据客户需要均可配有直线电话、分机电话和免费INTERNET宽带接入,可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我们将以星级化的服务随时恭候您的光临,我们更荣幸能够成为您和您公司的交流伙伴。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园艺御景102号楼4层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是1993年在呼市地区成立较早的一家证券营业部,它位于新城北街内蒙古党委以南,国航大厦以北的华闻大厦二、三楼,营业面积 2600多平米。营业部二楼是宽敞明亮的散户大厅,三楼是整洁舒适的大中户区。同时,营业部下设二连浩特证券服务部,让边城投资者感受我们方便快捷的服 务。新城北街营业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优美的投资环境、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一支年青敬业的员工队伍服务于青城的广大投资者。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94号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昭乌达路营业部(原名新城南街营业部)成立于1995年6月,是呼和浩特地区开业较早的营业部之一。营业场所原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39号中电大厦。于2010年10月1日搬迁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奥都电子商城三楼。地处赛罕区昭乌达路最繁华地段,与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大学相邻,交通非常便利,方便于周边的投资者。现场环境整洁明亮,有VIP室、大户室、中户室、散户交易大厅等,交易设施先进完备,交易通道快捷安全。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共计1406平方米。 昭乌达路营业部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稳健、诚信、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经营宗旨,以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市场、服务客户为己任,依法经营、严控风险、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是恒泰证券呼市地区卫星营业部之一。 昭乌达路营业部全体员工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大部分员工具有咨询执业资格和期货从业资格,是一支经验非常丰富、服务水平较高的团队。营业部设理财部、交易部、综合部、财务部、电脑部等部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全面的服务。营业部的投资顾问以各自独特的咨询研究方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证券理财服务,积极打造“恒泰证券——您身边的理财顾问”的服务品牌。营业部长期通过电话、短信、恒泰VV平台等方式及时有效传导公司研发部门的咨询产品,一对一的为客户讲解“金玉管家”理财软件。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得到在线理财咨询服务,让您足不出户,即可享受VIP服务。营业部其他各部门按照《恒泰证券营业部管理办法》履行各自职责,开、销户等各项业务操作严格按照《恒泰证券经纪业务操作规程》办理。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营业部全体员工将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开拓服务渠道,以卓越的理财水平,成为您身边的专业理财顾问。 营业部地址:呼和浩特是昭乌达路奥都电子城三楼(内蒙医院对面)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内蒙古大学东门北侧奥都电子商城三楼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呼和浩特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成立于1993年5月28日,是恒泰证券在呼和浩特经营规模最大、客户资产总值最多、成立时间最早的营业部,营业部于2005年1月1日迁入中山西路10号盘古大厦4楼,营业面积平方米,其中大中户区1500平方米,散户厅600平方米,机房140平方米;配备中央空调;147台自助刷卡机、行情机;实时播报资讯股评及新闻信息;大、中户室有420个座席,宽敞明亮,是您理想的投资场所。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10号盘古商务中心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营业部成立于1997年5月18日,是经中国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证券代理保管、鉴证、代理证券登记开户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自开业以来,始终坚持“规范管理,稳健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原则,奉行诚信、亲和、专业、创新”的经营宗旨,不断地开拓、创新,以先进的技术手段、科学的行业概念、最高的工作效率和热忱的客户服务取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信任,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同时为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不懈努力,是投资者首选的投资场所。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锡林南路盈嘉国际地质局南街8号5楼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恒泰证券呼和浩特新华大街证券营业部于2011年9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2号奥林匹克广场422号正式成立。营业部主要经营证券经纪、代理买卖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拥有480平米的营业场所及年富力强的服务团队。营业部秉承公司倡导的“稳健、诚信、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经营宗旨,以繁荣和服务证券市场为己任,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科学管理、锐意进取,争取在各项事业中取得长足发展。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恒泰证券新华大街营业部将凭借优良的公司信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精诚团结的创业精神,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2号奥林匹克广场422号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营业部简介: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中山西路212号立达国际16层
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贰』 “坠落”的河南首富:左手医药,右手白酒,债务违约成老赖
凭借 “蛇吞象”的资本运作,朱文臣连续两年问鼎河南首富 。然而,资本大鳄的背后,却隐藏着看不见的雷。2020年, 辅仁药业亏损12.92亿,一举将上市赚的钱亏了一半。 据其2021年一季报,亏损依旧。再看看辅仁药业市值,跌去百亿。
河南鹿邑县, 老子故里,道家之源 。朱文臣生于斯,长于斯。但关于其发家史却都是坊间流传,连朱文臣自己也用“ 英雄不问出处 ”一语带过。
据辅仁药业早年财报披露信息,朱文臣曾任鹿邑县皮鞋厂经理、河南三维药业董事长。但要说 第一桶金的来源,坊间公认是来源于承包工程 。
朱文臣喜欢将自己事业的起点,同三维药业联系起来, 将这当作他医药帝国的伊始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内药品市场资源匮乏,一大批有钱的老板纷纷搞起了药厂。朱文臣也趁着东风,决定开办药厂。
1993年,三维药业顺利成立,也就是辅仁药业的前身。药品研发这件事,需要大量人力财力,且研发过程相当艰难。不仅要买药建厂,还需要相关认证,怎么也得3年时间。对于朱文臣而言 ,时间太长,能用钱解决的都不是事 。
1995年,朱文臣便开始筹建辅仁药业集团。直到1998年,辅仁药业才正式注册, 注册资本高达1.2亿元 。一夜之间,高中便外出打工的朱文臣成了资本大鳄。自此,朱文臣 活跃于资本市场,数次完成“蛇吞象”的壮举 。
2001年到2006年,是朱文臣将资本运作发挥得淋漓尽致的5年 。朱文臣先后收购了宋河酒厂、开封制药厂、原信制阳药厂、焦作怀庆堂、同源制药等企业。
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 宋河酒厂和开封制药厂的收购案 。
先说说开封制药厂,1945年成立的老国企,是 早年间中国仅有的四家能生产疫苗的制药厂之一,也是卫生部批准的首家可生产头孢菌素原料药的企业。 2000年,开封制药进行改制,彼时的健力宝总裁拟以9000万的架构收购。谁料,最终却被朱文臣以5000万的“高价”收入囊中。
个中缘由,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而宋河酒厂,同样是老牌国企。尽管酒厂效益不好,但宋河却是河南省的名酒。朱文臣拿下宋河酒厂的手法和开封制药如出一辙,趁着国企改制,5000万拿下其经营权。
自此,朱文臣 左手医药,右手白酒,成为活跃在两大明星市场的资本大亨 。
2006年,朱文臣的辅仁堂制药借壳ST民丰上市,成为资本市场又一颗新星。作为辅仁药业集团最核心的宋河酒业和开药集团则按捺住进入资本市场的心。 从收购第一家药企到借壳上市,朱文臣只用了6年时间。这一年,宋河酒业营收达6.8亿元。
2012年,朱文臣以76亿元的身价成为河南首富。2013年,朱文臣身价增长9亿,高达85亿元,再次成为河南首富。
资本市场的成功让朱文臣陷入狂喜,自此,开药集团、宋河酒业的重组上市成了朱文臣的全部。然而,宋河酒业股东四散,上市计划遭到搁浅。而开药集团的重组上市也是一波三折,直至2017年12月,才 以78.09亿的对价注入上市公司 。
开药集团的并入,使得辅仁药业股价飙升,市值增长百亿。然而, 129封举报信却将朱文臣的阴暗面揭露了一角 。被朱文臣送进监狱的下属妻子,投递129封举报信,举报朱文臣超生、财务造假、骗取银行贷款、走后门……这也没能阻止丈夫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然而, 该爆的雷总有一天会爆的 。先说宋河酒业,早已不是当年那个营收数十亿的香饽饽了,更因欠款未还,被强制执行9次。截止2019年年底,宋河酒业涉诉达422起。
早年因 大肆扩张,集团旗下企业多都经过反复抵押、融资 。辅仁药业虽然上市了,但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辅仁集团曾承诺3年内不质押股权。 看着从高点一点点跌落的股价,眼睁睁看着手中股权贬值的朱文臣急了 。
2019年第一季度,辅仁药业 营收达13.69亿元,账上资金18.16亿元 。2019年中旬,辅仁药业发布公告称,将拿出 6200万元进行分红 。一时间,股民欢呼雀跃。
作为A股有名的“铁公鸡”,自 2006年上市后,仅分红过一次,更被上交所点名“上市十年没有分过一分钱红利” 。这回一说分红,股民的高兴程度不言而喻。
然而,仅3天时间,辅仁药业就变卦了,宣布分红中止。原因竟然是实际可用资金仅378万元。 3个月前,账面资金还高达18.16亿元 。现在说没钱了,谁信?谁都不是傻子,钱的去向成了股民最关心的事情。
证监会一查,才发现,自2015年-2018年,朱文臣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计达27.94亿元。 2020年,朱文臣辞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但依旧是集团实控人。
被质押了16次的宋河酒业如今 涉及741条司法风险 ,而辅仁集团同样深陷多起诉讼。截止2021年3月底, 辅仁集团债务违约达38.45亿元 。
至于占用的资金,朱文臣可能是打定主意不还了。毕竟从2019年至今,仅朱文臣本人被 列为老赖就高达48次 ,更不要说朱文臣背后的一众公司了。
如今,辅仁已然ST,市值跌去百亿,徒留下一个壳子增些谈资。
『叁』 企业融资租赁房产的税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577 100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即(2 600 000×90%)2 340 00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A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8%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1 000 000×3+0=3 000 0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 000 000元的年金现值=1 000 000×(P/A,3,8%)查表得知:
(P/A,3,8%) [white5]=2.5771
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 000 000×2.5771=2 577 100(元)小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 600 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2 577 1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3 000 000-2 577 100=422 900(元)
第四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资产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账务处理为:
20×2年1月1日,租入程控生产线: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2 587 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22 9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10 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
由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摊率,即8%。
第二步,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三步,会计处理为:
20×2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2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
206 168÷12=17 180.67(元)。
借:财务费用 17 180.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 180.67
20×3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3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
142 661.44÷12=11 888.45(元)。
借:财务费用 11 888.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 888.45
20×4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4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
74 070.56÷12=6 172.55(元)。
借:财务费用 6 172.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 172.55
3.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第二步,会计处理
20×2年2月28日,计提本月折旧=813 088.57÷11=73 917.14(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73 917.14
贷:累计折旧 73 917.14
20×2年3月~20×4年12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短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应按3年计提折旧。同时,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本租赁合同应按35个月计提折旧,即20×2年应按11个月计提折旧,其他2年分别按12个月计提折旧。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20×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00 000元:
借:销售费用 1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B公司 100 000
20×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50 000元:
借:销售费用 1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150 000
5.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
借:累计折旧 2 587 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587 100
『肆』 滴滴融资历程及估值
滴滴最快或今年IPO 估值至少700-800亿美元 有知情人士称,滴滴计划最快今年IPO,估值最高800亿美元。滴滴目前正在就规模达到数十亿美元的首次公开招股(IPO)事宜与银行家展开磋商,最快可能在今年上市, 滴滴代表尚未置评。
拓展资料:
滴滴的简介:
1.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 、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 、代驾及 大巴、货运 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2015年09月09日由“滴滴打车”更名而来。2020年2月27日,为了满足用户复工出行用车需求,小桔车服旗下的小桔租车已陆续在全国几大城市推出了“全国万台车 免费用7天”的租车服务。用户可通过小桔租车App或滴滴App进行免费预订。8月4日,《苏州高新区·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发布,滴滴出行排名第3位。
2.2021年6月11日,滴滴出行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IPO招股书,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实现营收为422亿元。6月30日,滴滴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DIDI"。
3.2021年7月2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公告称,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称: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据国家网信办通报,滴滴出行 App 由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现已被下架。官方公告显示,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2021年7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4.2021年12月3日,滴滴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并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
『伍』 重庆小额贷款名单
我国小贷公司数量的持续下降是监管趋严的必然结果。但三季度贷款余额触底,说明数量下降长期不会影响市场扩张。
写|出乎意料
生产|消费金融频道
全国小贷公司数量连续6年下降,今年降到7000家以下。小贷平台数量下降是小贷轨道从无序竞争、扩大市场到行业规模增长瓶颈期的必然结果,不合规的企业不断被市场淘汰。从2015年三季度末的峰值8965家,到新公布的6566家,已有2000多家小贷公司退出市场。
根据统计数据,小贷公司数量减少最多的年份是2019年,为582家。根据2020年12月底的统计数据,当时全国共有小贷平台7118家,2021年最新三季度小贷平台总数为6566家,已经减少了552家。也就是说,今年有望超越2019年,成为小贷平台数量减少最多的一年。
贷款余额反弹。
10月26日,央行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66家,从业人员65516人,实收资本7744.14亿元,贷款余额9352.52亿元。
根据数据对比,今年一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841家,贷款余额8653.15亿元。今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6686家,贷款余额8865.05亿元。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在下降,但贷款余额在上升。前三季度,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环比增长5.5%,贷款余额已增加587.2亿元。小贷公司数量的下降并没有影响小贷市场的规模。根据今年的数据预测,小额贷款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分城市来看,重庆仍然是渣旁全国唯一突破千亿的省市自治区。三季度贷款余额2364.96万亿,占全国小贷总余额的25.28%,一省之力已经带动了全国四分之一的小贷市场份额。上半年数据报告显示,重庆上半年贷款余额1909.18亿元,三季度增加455.78亿元。可以看出,今年全国贷款余额的增长,大部分是由重庆的小贷公司带动的。
资料显示,位于重庆的小额贷款公司有重庆蚂蚁上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美团三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从阿里巴巴、网络、美团等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都将总部设在重庆来看,重庆在小额贷款方面一骑绝尘,并非没有道理。
2021年如春橡三季度数据显示,江苏省、广东省和辽宁省的小贷公司数量最多,分别为571家、422家和395家;贷款余额方面,除重庆小贷公司外,广东省排名第二,贷款余额778.15亿元,江苏省排名第三,贷款余额767.37亿元。
小贷平台迎全方位监管
今年小贷公司大规模离职可能与2020年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关。这份意见稿提高了线上经营的小贷公司,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不合规的小贷平台在重重监管下骤然退市。
监管不仅仅是对小贷公司的沉重打击。在严格的监管下,银监会也在扶持优质的小贷资源。2020年,银监会公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列出了一些对小贷平台的扶持措施,支持其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不合规的小贷平台退出,优质小贷平台的优势是
在注册资本方面,今年各省小贷公司注册资本进一步提高。厦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上海要求不低于2亿元,且均要求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关于全国小贷业务发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规定,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亿元。本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美团小贷、中融小贷、蚂蚁小贷、度小满等。全部完成增资,注册资产达到50亿元。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小贷机构退出了跨省经营的梯队,这也给了很多地方小贷公司更多的机会。
在融资方森余面,2020年9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方式进行了新的调整,要求小贷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纳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这意味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最高可以达到5倍。
在借贷管理方面,今年1月,司法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司法部正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明确互联网非存款类借贷机构的准入和监管规则,严格规范贷款广告、网络借贷信息等活动,并具体规定催债行为。互联网非存款借贷机构主要针对小贷和典当机构。
2020年和2021年是微贷赛道监管力度最大的两年。持续细致的监管法规规范了小额贷款平台从贷前、贷中到贷后的各个环节,2000多家不合规的小额贷款平台退出。
根据
麦肯锡报告,2025年中国狭义消费信贷余额相较2020年将翻番,从约15万亿元人民币增至约29万亿元。从预测信息不难看出,中国的小贷市场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不过扩张模式会从原来的无需竞争向规范化的成熟经营模式。
『陆』 在融资平台融资100万需交多少费用
在融资平台融资100万需交多少费用
目前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的年化融资成本在8.6%左右。当然实际融资成本不用那么高,因为每次打新股冻结的资金为3个交易日,如果碰上双休日也只要5天时间,资悔渗圆金解喊散冻后就可以随时归还。如果按每次融资5天计算,每次打新的实际融资成本在0.12%左右,也就是融资100万元支付1200元左右成本。如果按3天计算,融资成本为0.071%,融资100万元的成本为710元。
另外,在融券卖出、融资买入过程中,投资者还需要支付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一般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到万分之八不等)、印花税(目前为卖出时收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及过户费(沪市每1000股收取1元,最低收取1元,深市不收取过户费)。以交易佣金万分之五、不算过户费计算,100万元股票资产融券卖出、融资买入的佣金为1000元,印花税1000元,合计2000元。
当然,在融券卖出、融资买入的过程中,即使均在当天完成交易股价也会波动,投资者还面临着股价波动的风险。如果不考虑股价波动,5天时间融资100万元的成本为3200元,3天时间融资100万元的成本为2710元。也就是说,融资100万元的实际成本为0.271%到0.32%。
不过,如果投资者融资、融券的对象是ETF基金,如510050、510300、510180,印花税是不收的。也就是说,通过买卖ETF基金融资打新,节省的印花税可以支付两三次的交易佣金。这也是最近两天各证券公司的ETF基金融券额度格外紧俏的原因。
而小额股权质押的融资成本一般会比“两融”的融资成本略高,如长江证券“股易贷”的融资成本在9%左右,浙商证券“E融宝”的融资成本为8.8%。另外,办理小额股权质押还要支付一笔质押费。据长江证券的工作人员介绍,每笔质押费为100元。不过,不同的证券公司收费不尽相同,有的还要收取经手费。
本周24只新股发行碧塌,其中今天有3只新股发行,顶格申购共需资金33.6万元;周二17只新股发行,全部顶格申购需 422万元资金;周三有3只新股发行,顶格申购需69.42万元,周四有1只新股发行,顶格申购需14.35万元。其中今天申购的资金解冻后可以申购周四发行的新股。也就是说,投资者想全部顶格申购新股,共需525万元资金。至于申购新股所需的市值,深市最高为15.5万元;沪市如果不申购东兴证券,所需市值为21万元,如果要顶格申购东兴证券,则需150万元市值。
『柒』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下述是cpa教材的原文,具体哪不明白问行返具体问题,别问这么大的问题,千八百字也不能保证解释明白:)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欺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欺,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拆迟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时,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1.折旧政策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协议的规定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六)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七)租赁档御饥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1.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协议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八)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例21—3】 资料:1.租赁合同20×1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2年1月1日)。(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2年1月1日~20×4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 000元。(5)该生产线在20×2年1月1日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8)20×3年和20×4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微波炉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2.A公司(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2)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20×3年、20×4年A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 000 000元和15 000 000元。(4)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5)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 000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租赁开始日的账务处理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577 100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即(2 600 000×90%)2 340 00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A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8%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1 000 000×3+0=3 000 000(元)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每期租金1 000 000元的年金现值=1 000 000×(P/A,3,8%)查表得知:(P/A,3,8%)[white1] =2.5771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 000 000×2.5771=2 577 100(元)小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 600 000元。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2 577 100元。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3 000 000-2 577 100=422 900(元)第四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资产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账务处理为:20×2年1月1日,租入程控生产线: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2 587 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22 9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10 000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由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摊率,即8%。第二步,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表21—1) 表21—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实际利率法) 2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日 期租金确认的融资费用应付本金减少额应付本金余额①②③=期初⑤×8%④=②-③期末⑤=期初⑤-④(1)20×2.01.01 2 577 100.00(2)20×2.12.311 000 000206 168.00793 832.001 783 268.00(3)20×3.12.311 000 000142 661.44857 338.56925 929.44(4)20×4.06.301 000 00074 070.56*925 929.44*0.00合 计3 000 000422 900.002 577 100.00 *做尾数调整:74 070.56=1 000 000-925 929.44 925 929.44=925 929.44-0 第三步,账务处理为:20×2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20×2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206 168÷12=17 180.67(元)。借:财务费用 17 180.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 180.6720×3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20×3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142 661.44÷12=11 888.45(元)。借:财务费用 11 888.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 888.4520×4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20×4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74 070.56÷12=6 172.55(元)。借:财务费用 6 172.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 172.553.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第一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见表21—2)第二步,账务处理20×2年2月28日,计提本月折旧=812 866.82÷11=73 896.98(元)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73 896.98 贷:累计折旧 73 896.9820×2年3月~20×4年12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表22—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年限平均法)20×2年1月1日金额单位:元日期固定资产原价估计余值折旧率*当年折旧费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1)20×2.01.012 587 1000 2 587 100.00(2)20×2.12.31 31.42%812 866.82812 866.821 774 233.18(3)20×3.12.31 34.29%887 116.591 699 983.41887 116.59(4)20×4.12.31 34.29%887 116.592 587 100.000.00合 计2 587 1000100.00%2 587 100.00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短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应按3年计提折旧。同时,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本租赁合同应按35个月计提折旧,即20×2年应按11个月计提折旧,其他2年分别按12个月计提折旧。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20×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00 000元:借:销售费用 1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B公司 100 00020×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50 000元:借:销售费用 1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150 0005.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借:累计折旧 2 587 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587 100 [white1] = =2.
『捌』 股票斯达半导是什么公司斯达半导历年融资后股价斯达半导吧
芯片被"卡脖子"一直是我国半导体行业发展的拦路虎,由于政策和资金的倾斜,芯片的国产化进程长期增速,产生了一批优越的芯片企业。今天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个芯片半导体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斯达半导。
在开始分析斯达半导前,我整理好的芯片行业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点击就可以领取:宝藏资料:芯片行业龙头股名单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斯达半导的主营业务为以IGBT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并以IGBT模块形式对外实现销售。主要产品可用于功率范围从0.5kW至1MW以上的不同领域等。斯达半导是国内IGBT领域领军企业,国内唯一进入全球前十的IGBT模块供应商
简单介绍了斯达半导的公司情况后,再来看一下公司的优势有哪些?
优势一、技术优势
斯达半岛认为公司的根本是技术发展和产品质量,公司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加强一支高素养的国际型研发队伍的培养,涵盖了IGBT、快恢复二极管等功率芯片和 IGBT、MOSFET、SiC 等功率模块的设计、工艺开发、产品测试、产品应用等,在半导体技术、电力电子、控制、材料、力学、热学、结构等多学科具备了深厚的技术积累。
优势二、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斯达半导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IGBT为主的功率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在2020年IHS Markit报告中指出,就在2019年度IGBT模块的全球市场份额占有率配排名中,斯达半导在国际排名第7位(并列),位居中国企业中的首位,是国内IGBT行业最具优势的企业。
优势三、具备先发优势
IGBT 模块不但在应用上极为广泛,且是下游产品中的核心器件,一旦出现问题会导致产品无法使用,对下游企业来说会面对不小的损失,有着较高的替代成本,因此一般下游企业都会经过很长如薯蔽时间的认证期后才会大批量采购。
如果国内的其他企业要进入IGBT模块市场就需要面对长期的市场开发和资金投入的困难,更加凸显了斯达半导的先发优势。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张,自主芯片能够实现大数据的批量导入,其实也加强了供货的稳定性,从而提高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本行业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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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从IHS 的数据可以知道,在2020 年里面,全球功率半渣州导体市场规模为422 亿美元,同比增长4.6%,其中,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达到了153亿美元,同比增长6.3%。同时,在其细分市场中,IGBT是发展最快的半导体功率器件。
近年来,以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材料为代表的化合物半导体因其宽禁带、高饱和漂移速度、高临界击穿电场等优异的性能而饱受关注。其中碳化硅功率器件受下游新能源汽车等行业需求拉动,市场规模有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行业有着较大的上升空间。
总之,我认为斯达半导公司作为芯片半导体行业的杰出企业,随着行业内不断上升的盈余,有可能实现高速发展。但是文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想更准确地知道斯达半导未来行情,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帮你诊股,看下斯达半导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斯达半导还有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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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习题
你的题目似乎不全有问题,至少应该给个公允价值才能判断是否为融资租赁,如果题目里面说明了真的是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记录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数字,就是三年租金之和加上承租人未担保余值之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和长期应付款的现值两者孰低。然后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拾』 关于银团贷款说法错误的是
一.导言
与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相比,银团贷款纠纷案件有许多独特的概念、规定棚行和争议问题,值得花些时间进行梳理和总结,这也是本文的写作初衷。考虑到有些读者可能没有接触过银团贷款,本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将简要介绍银团贷款的基本概念、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背景。第二部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对银团贷款纠纷案件中的主要争议问题和司法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其中也会有作者的一些个人想法和权利分享。
二。银团贷款的基本概念、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案例特征
(一)银团贷款的基本概念
银团贷款又称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根据相同的贷款条件和相同的贷款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简而言之,多家银行参与向同一借款人或多个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就是银团贷款。同时,根据参与方是否涉外,银团贷款又可分为国际银团贷款和国内银团贷款。
成员银行是指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根据其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责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银行可分为三类:
第一,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和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此外,除主牵头行外,其他银行如果负责牵头行职责,可以成为联合牵头行或副牵头行;
第三,参与行,有时也称为“参与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按照约定的贷款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银团费用又称银团贷款费用,是指借款人参与国内银团贷款,为其提供银团组织、承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时收取的相关费用。是银团借款人在贷款利息之外支付的费用,属于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管理。主要费用包括以下五类:
一是安排费,是指银团贷款牵头人在借款人提供发起和组织银团、承担承销或部分承销责任、分配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组织安排等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二、承诺费是指银团贷款成员行在借款人未在有效提款期内提取贷款金额时收取的费用,承诺费是对银团贷款成员行资金准备和资金占用的补偿;
三、代理费是指银团代理行根据银团贷款协议,为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参与费是指在银团贷款牵头行邀请各参与行参与银团贷款时,根据市场情况和银团贷款的分配策略,按照各参与行对借款人承担的贷款比例和参与银团贷款时提供的服务量,可将一部分安排费作为参与费分割分配给各参与行;
目前,我国规定上述银团贷款费用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收费标准一般与同期同类中介业务无差异。比如承诺费一般按照未使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在0.125%-0.5%之间;安排借款人向牵头银行支付的费用;代理费由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两者的费率一般为0.25%至0.5%。
(2)银团贷款规范性法律文件信息
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没有关于“s”的特别法律规定
2011年8月1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监会”)发布了银监发(2011)85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号,这是迄今为止关于银团贷款最重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详细规定了“在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组织、银团贷款合同中”冲和御,此散岩前,银团贷款和银团成员银行的基本概念和表述均出自该文件。
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制定了很多关于银团贷款的文件。其中,《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于2006年3月8日制定,旨在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分散和防范信用风险,促进银行间合作,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2010年11月1日,为促进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各参与方行为,促进参与方合作,促进银团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化,维护银团贷款市场运行秩序,特制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2012年4月26日制定《银团贷款参与各方行为规范》,明确银团贷款代理行责任和义务,指导银团贷款代理行运作,优化银团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15年10月1日制定了旨在规范和完善银团贷款业务收费行为的《人民币银团贷款代理行操作指南》。在之前的文本中,联合费用的名称和类型都在本文档中进行了表述。
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多个版本的《银团贷款中间业务收费行为自律公约》,最新版本为《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2017版)及其配套文件于2018年1月29日发布,对银团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文本值得参与银团贷款业务的各方认真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从本质上来说,银团贷款和其他类型的贷款是一样的,没有区别。银团成员行均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贷款审批程序。由于它们与本文的主题无关,因此上述措施和准则不是专门制定的。
>(三)银团贷款纠纷案件的特点
第一,银团贷款纠纷案件当事人多。由于银团贷款借款金额巨大且借款期限较长,为降低银行风险,银团牵头行会要求借款人尽可能提供多的增信财产和担保主体,并且办理各项增信手续。通常情况下,银团贷款当事人不仅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银团牵头行、代理行及参加行。而且,银团贷款还会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由此可见,一旦发生银团贷款纠纷的话,往往案件当事人会非常多。
第二,银团贷款纠纷案件合同文件多。从银团贷款分为筹组阶段和叙做阶段会形成一系列文件。具体如下:一是,筹组阶段形成的前端文件,主要包括:银团贷款委托书、银团贷款委托书复函、银团贷款费用函、贷款条件清单、保密承诺函、银团贷款承诺函、银团贷款邀请函及信息备忘录等文件;二是,叙做阶段形成的贷款文件,主要包括:银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文件。除上述文件只是银团贷款中最基本的文件资料,在重大银团贷款交易中,各方形成的文件将会更多。例如:2018年7月5日,浙江省最大金额的银团贷款(人民币607亿元)交易中涉及国开行、口行、工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广发银行等9家银行。其中,牵头行就有4家银行担任。对此,这些联合牵头行(共同牵头行)之间不可能避免还会签署相关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来明确各自职责和费用分配等权利义务。
第三,银团贷款纠纷案件争议问题多。虽然银团贷款法律关系与一般金融贷款合同关系无异,但因是两家以上银行作为贷款人有特殊性,同时由于贷款金额大和贷款期限长,银团贷款纠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诉讼主体、贷款提前到期、银团费用、担保责任、诉讼管辖等问题都会产生争议。下文将选择一些主要争议问题及司法认定的标准作具体阐述。
三、银团贷款纠纷案件争议问题及司法认定标准
(一)银团贷款诉讼主体
在借款人出现违约需要提起诉讼时,由牵头行、代理行或是参加行各自、分别还是一并作为诉讼主体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实践中,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有下述三个方式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
第一,银团贷款合同中牵头行、代理行及参加行等贷款人共同作为原告,各自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提出诉讼请求。
例如:在工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诉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初3号】中,工行和上海农商行同时作为原告,分别向借款人主张各自发放的贷款本息及违约金等,最终法院审理支持了两家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银团贷款合同约定代理行作为诉讼主体。有一部分《银团贷款合同》中对于诉讼主体有明确约定,即代理行职责为当银团会议决议决定通过诉讼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时,由代理行负责全权代理银团各贷款人向借款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参加行提起诉讼,将被法院认定不符合诉讼主体不适合。
例如:安徽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9)皖0705民初657号】中,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银团贷款的参加行,在借款人安徽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时,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银团贷款合同》及偿还拖欠本息。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农商行作为《银团贷款合同》贷款人成员,在签订《银团贷款合同》的同时与各贷款人签订了《银团内部合作协议》中第十二条约定:“任何银团成员对借款人提起和进行任何争议解决法律程序的权利应当通过代理行组织进行,??”故农商行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
第三,银团会议方式确定具体银行作为诉讼主体。某种意义上,银团会议是银团的最高权力机构,银团会议由全部银团参加行(贷款人)组成,负责协调贷款人之间的协作事宜,协商确定银行贷款的重大事项,确定具体银行作为主体提起诉讼也是重大事项之一。
例如,在国开行诉某生物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民初198号】中,国开行和老河口农商行通过银团《会议纪要》的形式决议由国开行代表银团采取向法院起诉或其他合法措施收回债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述决议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委托关系的规定,即“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故国开行有权向法院起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笔者认为,若银团成员行之间对于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持一致意见时,诉讼主体的确定并不是个难点问题,要么委托代理行直接诉讼,要么同时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诉讼主体资格都会获得法院认可。反而,因银团成员行之间就是否起诉未能达成一致时,特别是参与行希望采取诉讼尽快清收,而牵头行或者代理行希望采取与借款人协商时,就会出现这个矛盾,建议可以在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条款中进一步明确,这样可以平衡牵头行、代理行和参与行之间利益,避免银团成员行之间发生争议。
(二)银团贷款提前到期的问题
银团贷款期限较长,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形并不是发生在银团贷款到期后,而是在履行银团贷款合同过程中。对此,银团成员行会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提前到期条款”又称“加速到期条款”,在借款人出现特定情形时,在贷款尚未到期时,通过代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在银团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是否有权宣布提前到期以及到期时间经常是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
第一,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实践中,银团成员行以控制贷款风险,在与借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银行可以单方宣布提前到期相关情形,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实质性违约或者根本违约情形。比如:付款违约,即借款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挪用贷款,即借款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任何一笔贷款资金;
第二类,交叉违约情形。比如:交叉违约,借款人没有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负债,这里的债务是指除《银团贷款合同》以外的任何债务;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借款人因其他债务原因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涉及诉讼和仲裁的;
第三类,预期违约情形。比如:清算及破产事件,借款人已经启动或被启动任何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程序;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比如借款人无法正常兑付公司到期债券,或者现有资金已经无法支持正常经营活动等情况。
上述三类情形发生时,法院通常考虑《银团贷款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以及相应事实是否发生,若银行提出贷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且有事实依据,会判决支持银行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诉讼请求,故本文中不特别列举这类案件了。
第二,贷款提前到期的时间问题。由于提前宣布到期的权利是银团成员行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获得的单方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法院将这种权利性质认定为“形成权”,即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是以银行将提前到期的意思表示到达借款人时发生贷款提前到期法律效力。
例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终92号】中,法院认定光大银行向借款人上海某富控传媒有限公司发出了《提前到期告知函》后,在该公司收到告知函之日就发生贷款提前到期的效力。
综上,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虽然一般肯定认可银行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事实情况行使贷款提前到期的权利,但是也有不少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主张有必规范银行行使贷款提前到期的权利,主要理由是银行往往利用贷款合同中强势地位约定的“提前到期条款”适用情形扩大化的趋势,种类繁多可以轻易成就,使得借款人预期的借款期限利益落空,客观上存在权利和义务不相符的情况,造成银企矛盾。为此,对于借款人轻微逾期偿还本息,或者逾期金额显著小于应付金额的情况下,笔者不建议银行直接行使贷款提前到期的权利。
(三)银团贷款银团费用的问题
在一些银团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会认为银行不应该在收取借款利息的情况下,额外收取银团费用。事实上,根据原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相关规定: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收费标准应当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并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中载明,可以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收费应当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由此可见,银团成员行根据角色不同,收取相关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符合行业惯例。
例如:在建行诉内蒙古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422号】中,法院认定,“建行分行、某公司与民生银行所签《银团贷款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借款人应当向银团支付银团费用。银团费用包括安排费、代理费、参加费和承销费。其中,借款人应向建行支付2160万元。因此,建行向某公司收取银团费用不违反行业规范,亦有合同依据。”
例如:中行诉淄博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初131号】中,借款人提出《银团贷款合同》中费用的安排一项,未填写数额,但实际支付了人民币605万元费用,应从本金中扣除。对此,中行作出说明,该费用是银团贷款参与费用,该部分费用向借款人发函,告知在融资过程中作为银团参与行承担了部分工作,借款人需向参与行支付银行贷款参与费用,借款人同意并接受参与费用函的条款并支付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部分费用与借贷关系无关,不属于贷款合同贷款本息内容,不支持借款人提出的抗辩。
四、小结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国内银团贷款业务余额已经突破人民币7万亿元,银团贷款占对公贷款业务比例超过10%。2019年底,工行宣布截至2019年11月末,其境内银团贷款余额破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