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专项计划为啥还有信托
专项计划为啥还有信托,其中的信托的主要原因是把信托作为空液陵一个放款的通道。因为在国内有给企业放款的机构并不多,主要是银行,斗戚另一个就信托。信托可以给企业埋槐足够的资金。
B. 电影投资靠谱吗,不懂行的怎么投资电影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是可以参与电影投资的,条例规定,允许个人和企业以投资和资助的方式参与电影市场,所以说个人是可以投资电影的!
那么既然个人可以投资电影,那么电影投资靠谱吗,收益怎样?
答;有了管理条例的界定,大家无非是担心电影投资收益的问题,怎么样通过正规途径来参与的问题了,首先个人要通过宣发进行选择影视作品,而后定金签署版权合同;
选择低成本电影是首要的,成本低回本压力小,票房收益空间才大,再就是题材,直签很多次说了大家要选择受众的题材,电影票房才更有保障,最后是演员了,一线的演员参演更有票房号召,三者合一,能满足这些条件的我们称之为优秀电影作品,大家也可以放心参与!
另外合同保障个人权益,也是必不可少的,个人参与电影投资就要和出品方签署电影版权收益合同,一部电影的出品方就是一部电影的投资方,投资方拥有版权,联合出品方和出品方只是各自占比版权多少的问题,都可以进行版权对外转让,所以个人要参与影视投资就只能和电影的出品方签署合同,任何的第三方或者平台都无权也不能代签合同,直签是对个人权益的最大保障,避免投资风险,所以说还是很靠谱!
电影有广电备案,三方授权,合同保障,走对公账户,根据择影标准选择影视作品参与,票房的回报率整体来说还是非常不错的,目前电影投资是最稳定和靠谱的投资方式之一!
电影投资认购流程:
→1选择你要投资的电影作品,了解作品
→2向出品方对公账户支付认购订金(对公帐户受银行,公安,银监三方监管,可放心打款)
→3出品方给投资人邮寄纸质合同
→4投资人收到合同查阅无误并签署,自留一份,回寄剩下的给出品方,然后补齐认购尾款
→5出品方会邮寄回执单,发票给投资者保存
→6等待电影上映分账,分账收益包括:票房,电视,网络,广告植入,元素等收益!
(注意:若距离较近,可选择前往出品方单位面签,打款认准出品方对公帐户,合同和出品方直签,任何第三方无权收款,也无权签署合同,合同生效,双方履行合约精神)
C. 重庆财信资金承压
本报记者 樊红敏 郑利鹏 北京报道
持牌经营正式执行前夜,“金控”已暗流涌动。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财信集团”)正在通过多个渠道融资。记者掌握的资料信息显示,重庆财信集团及旗下公司仅3个融资项目规模就达25亿元,并且这些融资项目在产品结构上颇为“新颖”,均通过信托嵌套金交所,产品收益率远高于目前市面上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此外,重庆财信集团旗下股权也被大规模质押。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财信集团已经出清旗下一家保险公司股权,两次挂牌所持另外一家保险公司股权,“金控”战略收缩明显。
显赫一时
据了解,重庆财信集团正在通过引战增资方式,出让旗下信托公司部分股权。
此前,2019年7月1日,华泰保险集团披露的一则股权变更内容显示,重庆财信集团(持股比例1.1425%)等4家公司,拟将其持有华泰保险集团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目前重庆财信集团已不在华泰保险集团股东之列。
更早之前,2019年1月份,安诚财险5%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被挂牌转让,转让方为重庆财信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后,重庆财信集团将完全退出安诚财险。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12日~12月14日间,重庆财信集团还曾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该部分股权。
不过,此前多年,重庆财信集团曾不断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早已是名副其实的隐形“金融大鳄”。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4月,重庆财信集团设立了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主要从事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根据某金融机构出具的重庆财信集团信托融资产品推介资料,重庆财信集团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并购涉及保险、银行、信托、基金和小贷等领域,投资总额超过50亿元。
2014年11月,重庆渝富经营管理公司拟出让西南证券控股权时,重庆财信集团亦是跃跃欲试的4个意向方之一;2016年2月,重庆财信集团还曾发起中企首次出击海外证券交易场所的收购,收购对象为创立于1882年的美国芝加哥证券交易,不过这两项股权收购计划均未成功。
截至目前,重庆财信集团直接或间接参股的金融机构涵盖了财险、寿险、村镇银行、农商行和信托等。
高息融资
金融布局收缩之外,本报记者还注意到,重庆财信集团目前正在通过多个渠道大规模融资。
如,西部某信托公司发行的财信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规模为13亿元,信托期限分为18个月、21个月、24个月,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认购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的“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产品收益率8.5%~10%。
记者获得的产品资料显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的“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预计于 2019 年 9 月中旬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期限可定制)。同样是在2019年9月,上述西部信托公司完成了投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的重庆财信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尽调报告,直到近期,该产品仍在募集中。
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发行的重庆财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人为重庆财茂物资有限公司,融资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业绩比较基准为 8.2%/年~8.4%/年,资金用于认购“重庆财茂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私募债券1号”,重庆财信集团及重庆财信集团实控人卢生举夫妇为对重庆财茂私募债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重庆财茂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私募债券1号”备案机构为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
北方地区另一家信托公司发行的重庆财信集合信托计划,融资主体为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规模2亿元,期限12个月,信托年化收益为9%~9.5%,资金用于补充财信环保流动资金,担保方为重庆财信集团。
颇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重庆财信集团相关融资产品收益率在8%~10%之间,与目前信托产品市场均收益率相较,明显偏高。用益信托网9月3日数据显示,8月共有53家信托公司成立集合信托产品1420只,平均收益率为6.78%,环比下降0.28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33个百分点。
此前,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交所备案的债权融资计划已经很明确,性质上属于“非标”,信托产品投向此类SPV(特殊目的载体,这里指信托所投资的金交所备案产品)说明信托公司在“非标”领域继续信用下沉,在信托产品收益率整体下滑的大趋势下,寻找更高收益率资产,同时这也意味着风险的同步放大。
资金紧张?
2019年11月30日,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控股的财信发展(000838.SZ)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财信发展实际控制人财信地产累计质押占所持股份已达98.53%。此前,11月22日,财信发展发布公告称,财信发展实际控制人财信地产累计质押占所持股份已达100%。工商资料显示,财信地产为重庆财信集团全资子公司。
此外,重庆财信集团所持寿险公司股权、安诚财险股权也被质押,前者质押比例为100%,后者质押比例超过80%。
颇值得一提的是,渝农商行(601077.SH)今年3月份公告提到,“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对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99.79亿元。”
此举曾引起投资人对重庆农商行的质疑,“作为十大股东之一的重庆财信集团质押了2.2亿股,是否说明其资金链出现问题?公司向重庆财信集团授信99亿元,有无调查确认重庆财信集团大笔质押股票是否因为资金链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向重庆财信集团授信是否属于利益输出。”对此,渝农商行董秘回复称,“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财信集团持有本行股份数为4.431亿股,其中质押股股份数为2.215亿股,质押股份经本行董事会备案,并已履行质押登记手续。”
就上述99.79亿元授信,重庆财信集团方面已使用情况,记者致电致函渝农商行方面,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应。
天眼查显示,除了前述3只信托融资产品所涉及的信托公司之外,2019年下半年以来,重庆财信集团及其旗下公司至少还向另外2家信托公司、3家银行、2家融资租赁公司出质过股权。
近期为重庆财信集团发行过融资产品的某信托公司财富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重庆财信集团资金非常紧张,正在四处融资。
本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进行产品咨询时,某代销重庆财信集团信托产品的第三方财富人员介绍称,其代销的重庆财信集团信托融资产品已经下架。下架的理由是,重庆财信集团目前在通过大量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收益率很高,财务状况不佳,存在道德风险。
D. 中航信托天启269号-四川会东大梁矿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怎么样
这个信托的目的是受让西部矿业的股权,如果成功募集,实现定向增发,内需要考虑的是到期能容不能顺利变现,变现时候的价格是不是有较大的跌幅,当然这个信托分为优先级和次后级,这个比例越小越好,就是次后级资金越高,你的产品月安全,但是次级规模仅3750万,相比2.625亿的优先级,保证并不充足;其次考虑融资方到时候是否还有其他的还款来源,这个也需要注意。资料有限,只能简单分析。
E. 类似惠今惠信的有哪些
是合法的公司,深圳市惠今惠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6-06,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熊开香,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中介外包服务。
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五大业务模式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消费贷款余额增至21.71万亿元,同比增长27.86%,在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中的占比增至20.35%。信托公司作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后来者,应着眼于自身放贷牌照及资金优势,围绕消费金融产业链找准定位,找到适合自身的角色,采取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的渐进模式,逐步拓展消费金融这类长期、可持续业务。
信托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角度有两种,第一种为信托资产来源、资金运用分类角度,第二种为消费金融产业链角度。
第一种角度,从信托功能来看,可分为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相应姿猛地,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后展现出场景化理财业务模式、信托贷款模式、消费信托模式等。
第二种角度,在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从目前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
(一)“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
基本交易结构
“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是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领域最为简单的“消费+信托”模式。此类模式的操作方式即为在既有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基础上,为投资人采购具有吸引力的消费权益作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回报的一部分或是作为全部的投资回报。消费权益可以同时来源于信托资金的投向标的或融资标的,也可以另外采购。
以某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9号投资单元第1期为例
信托规模2亿元,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投资于“艺术品消费1号单一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委托人享有3次消费选择权。在推介期间(第1次消费选择权)及信托计划存续第8至第12个月时(第3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筛选出的艺术品现货清单画册选择各类艺术品进行消费;有权在信托计划存续第5个月至第8个月(第2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为委托人组织的艺术品展览中选择是否消费。
委托人可选择行使消费权购买艺术品,也可选择放弃消费权。若选择放弃消费权,委托人可获得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若选择消费,则需要抵扣艺术品消费金额。
该类信托产品结构设计相对比较简单,信托公司多有实践,早期多归类为另类投资信托业务,涉及酒类、黄金、艺术品等。信托公司主要与消费服务或产品提供商直接合作,业务实质仍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产品创新重点在于信托利益分配方面,既可以是现金收益,也可以是消费性权益,或者二者的组合,给予委托人更加丰富的选择。
(二)“助贷”模式
“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以放贷通道角色参与消费贷的方式。这一模式下,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合同,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B端商户和C端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提供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理。
“助贷”模式又分为现金消费贷及受托支付两种。
1.现金消费贷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现金消费贷即消费者向信托公司申请现金消费贷款,信托公司将贷款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消费者自行完成消费的业务模式。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合作。在此业务中,捷信主导审查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定期向某信托提交合格借款者名单及金额;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迹绝桥”募集资金。
2.消费贷受托支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受托支付模式中,信托公司将消费者因消费具体的商品/服务而申请的消费贷受托支付至提供商品/服务的商户,有效改进难以监控消费贷资金的真实用途这一问题。
(2)产品案例:京东白拿(某信托·融聚144号消费贷款宏蚂)。
京东白拿是京东金融推出的一类“消费+理财”产品,用户购买理财,可以按照京东商城同等配送方式获得一定的商品,理财到期返还金额不低于本金。
在“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依托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获客及贷款管理能力,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整体结构相对简单。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客户引流及贷款服务管理能力,故而对其获客能力,以及识别、审查原始借款人资信能力有较高要求。
(三)“流贷”模式
信托公司仅作为消费金融提供方的资金供给方也被称为“流贷”模式。“流贷”模式下,主要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对消费金融业务的切入。目前,主要以信托与消费金融公司、消费分期平台等机构合作为主。
信托公司提供资金的方式有集合资金信托和ABS证券化两种。
1.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流贷模式中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商提供资金支持。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的流贷合作。
捷信向信托公司提出总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向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捷信向个人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将以信托贷款资金为基础形成的个人消费贷款逐一质押给信托公司。
2.ABS模式
信托公司参与的消费金融ABS业务模式通常包括信托公司、原始债权人、评级服务中介及投资机构等。
原始债权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消费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T);聘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进行评级,确定优先级与次级份额比例;产品发行中,合格投资者认购优先级份额,原始债权人自持次级。
流贷”模式实质为信托公司向消费金融机构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通过证券化技术等实现盘活存量资产,结构相对简单,监管政策制约较少,与消费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后,容易在短时间内上规模。
(四)“消费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在消费信托的产业链结构中,主要包括消费需求方、消费供给方及信托公司等三类主体。相较于信贷类消费金融业务,信托服务机构在消费信托业务中主要扮演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消费资金投资与收益分配等角色。
2.产品案例:嘉丽泽健康度假计划
招商银行将本消费信托产品销售给投资人(即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具体消费品的消费者),然后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成立信托计划。若干单一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星语商业采购嘉丽泽健康度假产品。资金进入星语商业后,由其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上述产品销售资金进行管理。最后由信托公司最后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投资人、消费者)分配信托权益。
从已发行的消费信托项目来看,产品端(资金募集)设计主要采取通过消费品供应商提供消费产品实现资金汇集,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进行运作管理的模式,也有借助财产权信托形式,将消费及投资受益权装入信托财产,并在产品端发行权益份额获得对价资金的案例,后一种形式可规避合格投资者条件约束,且资金成本更低。
(五)“消费众筹”模式
消费众筹”业务在国内尚属新兴事物,但发展迅速。其核心在于,充分利用投资人“爱屋及乌”的情感属性,将其对于某类消费品的强烈偏好,通过投资该项目获得消费权益而充分放大,实现消费、投资与情感偏好的有效统一。
1.影视消费众筹模式
以“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信托为例
2014年9月,中信信托、网络金融、中影股份及德恒律所联合启动“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互联网平台,以“消费众筹+电影+信托”模式,完成电影《黄金时代》票房及消费权益的对接,开启信托机构参与消费众筹的序幕。
百发有戏消费信托交易机构模式共有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为:
一是消费券销售。消费者购买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消费券,相应享有《黄金时代》电影的消费权益;消费券发行机构将在设置条件全部成就之后,向消费者提供制片人权益章,如条件未全部成就,则消费券发行机构在消费权益有效期间届满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进行现金补偿。
二是资金的集中及使用。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将发行消费券汇集的资金委托给中信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中信信托将资金用于稳健投资。
三是权益的集中和监管。消费者将消费券项下的消费权益向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民事信托,消费者为该民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将消费权益进一步向中信信托设立消费权益信托。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中信信托信托作为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负有协助维权责任。
2.商品消费众筹模式
苏宁众筹、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联合平安信托、江苏省农委于2016年2月共同推出“中华特色馆—江苏馆”消费宝,是苏宁众筹首创的消费众筹类创新金融产品。消费宝采用“消费券/消费权益+商品折扣+占款补偿模式”,且其占款补偿年化收益高于同期市场理财收益。
3.小结
根据2015年7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其中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规范,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但对于本文中提到的消费权益或实物众筹则仍缺乏相应规范。因此,在业务实践中,信托公司需要切实把握好创新与合规底线,制定完善产品运作规范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中诚信托
消费信托业务模式和操作研究
王梦然
2017年,在信托业务面临转型、资金面紧张等外部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将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消费信托看做是其重要的转型方向。近日,云南信托宣布正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成为业内第四家获准接入该系统信托公司的消息引起了业务的广泛关注,也给予多家正在跃跃欲试、期待接入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更多的希望,毕竟接入征信系统是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步。2015年,外贸信托成为首家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目前中航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已接入。
一、消费信托业务模式研究
从目前已发行的消费信托产品来看,消费信托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这一业务还属于创新的业务形式,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的消费信托业务模式呈现的特征主要包括:
(一)“消费+理财”
最初消费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中,多半采用“消费+理财”的模式,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整合起来,跟消费产品提供方对接,打通供需隔阂,减少信息不对称,是基于消费的理财产品。一般将消费信托的信托财产分为消费金和保证金,其中保证金往往远高于消费金。比如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联合中信信托推出的“一千零一夜”产品。该产品每份1001元,包括298元会籍费和703元保证金,1年后到期,会籍费消耗,保证金返还。同时,购买者可在4个旅游城市(昆明、西双版纳、丽江、三亚)的指定酒店享受1晚的住宿服务。
而信托公司通过将保证金的集中取来做投资理财来获取收益,这一部分沉淀资金的具体投向在有的消费信托产品中会进行披露,而有的消费产品产品不披露具体的投向。比如北京信托发行的“养老消费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信息披露中明确资金运用方面分为两部分,其中60%-100%投向债权、股权、权益等在内的预期固定收益金融产品,0-40%运用于养老领域项目。而西藏信托发行的“BMW X1消费信托”中未披露沉淀资金的具体投向。
在这一模式下,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推出互联网消费信托。早在2014年,中信信托就专门为消费信托上线了互联网销售平台“中信宝”。2017年3月,华融信托推出消费信托产品“融华精选”,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售,初期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有机蔬菜、鸡蛋等生鲜产品。信托公司开展的这一业务是基于互联网的事务管理信托。消费者的资金放在特定的账户中,按次向商家结算。消费信托账户余额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进行低风险理财,为客户提供“消费+理财”的双重服务,让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获得消费权益、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可以实现消费权益增值的目的。
再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与京东合作“京东白拿”业务,一方面通过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的方式满足其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消费者需要购买指定额度指定期限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兼具投资者的角色。
(二)“多机构合作”
现在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选择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消费信托业务,具体合作模式也有很多种:
1、“消费贷款”
比如最早介入个人消费贷款的外贸信托与捷信金融、维视担保等公司“汇金系列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根据委托人意愿、以外贸信托名义发放个人消费信托贷款。还包括2015年重庆信托成立的“惠今消费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重庆惠今科技有限公司或深圳市惠今惠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推荐的、符合受托人审批条件的消费者、借款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这种直接向消费者发放现金消费贷款的方式,不能有效监控贷款的真实用途,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受托支付的消费贷款模式,由信托公司直接支付给商品、服务提供商,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中融信托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直接用来支付京东商品价款。
2、“成立消费金融运作平台”
目前,有的信托公司已经成立了消费金融业务事业部或者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以参股或成立专业子公司的模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2015年5月,中信信托与网易、顺丰三方合作成立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为第一大股东,占比40%,顺丰和网易方面各持股30%,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模式。2015年11月,渤海信托与邮储银行、星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参股设立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打造消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3、“消费众筹”
2014年,中信信托开与网络、中影集团联合开发影视文化产业金融平台“百发有戏”,主打“消费众筹+电影+信托”理念,首个落地项目为《黄金时代》,募集资金超过1800万元。该产品的交易结构是首先投资者通过平台购买消费券(一种消费权益的电子化凭证),消费者可享有某一消费专项下的消费权益;然后将零散的消费权益集中起来,由单一委托人委托给中信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由中信信托对消费权益进行集中管理。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在这个交易结构中起到为项目增信的作用,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2015年,中信信托又与网络、星美推出影院消费众筹产品“星美国际影商城”,相关消费权益更加丰富,跨越影院和互联网消费,募集资金将在中信信托的监管下用于星美影城建设。
(三)“通道业务”
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信托产品目前以通道业务为主,信托公司仅承担通道角色。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就是如此,信托的委托人为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强东)。从交易结构来看,该笔业务实质上是京东主导的,京东出资给消费者购买京东商城的商品,同时要求消费者购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理财产品,而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理财产品的投向从公开资料无法得知,但既然“京东白拿”是京东主导的,具体资金的投向就不难推测了。
2015年,华澳信托推出的基于会员卡服务的消费信托产品“长霄1号富春俱舍消费信托集合信托计划”,由富春俱舍酒店销售会员卡,由华澳信托负责资金监管,酒店拿地产抵押。这一消费信托产品既能够保证会员卡资金的安全,又有助于提高酒店会员卡的销售,能够充分发挥消费信托产品的社会属性。
(四)“消费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7年初,平安信托联手京东世纪贸易发行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京东白条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京东白条ABN),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为国内首单消费金融信托型ABN。自2016年12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施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指引(修订稿)》以来,信托型ABN已经连续发行了多笔。消费信托和资产证券化无疑是当下信托行业的两大热门,二者的结合给信托业的转型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消费信托产品操作分析
1、消费信托认购门槛
对于消费信托,大家首先关注的是为什么消费信托的门槛比较低,1万元甚至更低都可以够买消费信托产品,且没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而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购集合信托产品需要为合格投资者,且认购金额需在100万元以上,且300万一下的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在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中,每一个投资者认购的均为一个单一信托产品,所有的单一信托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一个集合信托计划来进行运作。
2、消费信托账户开立
众多周知,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要求独立核算,每一个信托计划均需要开立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信托财产的独立分账管理。在消费信托中有多个单一信托产品,这也就意味着需要设立多个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会较大的问题。而从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开立一个银行账户(主账户),再在项下开立多个虚拟的附属账户(子账户),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账户的“形式独立”。国内多家银行可以提供这一服务,不过这一账户的开立目前存在监管上的缺失,未来监管机构是否会叫停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于此同时,即使是采用这一方式解决多个账户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大量交易数据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与银行开立的主账户及虚拟子账户进行数据统一对账可能出现差错,存在一定的操作性问题。
3、合规性分析
银监会、人行等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合规性和资金流向管理,不允许存在以消费贷的名义用于支付购房款。信托公司在采用消费贷款模式时,如果不是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品、服务提供商,而是向消费者直接发放个人消费贷,要关注合规性问题,对消费贷款的实际用于有一定的监控力,防范合规风险。同时,在委托外包服务合作机构协助开展消费贷款业务时,应审慎确定对合作机构的授权范围。
4、基础设施建设
与信托公司传统业务相比,消费信托在短期内很难看到持续、稳定的盈利,而于此同时消费信托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的投入。信托公司要建立起完整的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具备较高的风控、营销、科技研发能力。像前文提到的,介入人行征信系统也是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产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信托从开始立项到最终实现接入系统花费了1年多的时间。
即便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业务难点很多,但业内人员对这一业务还是普遍看好的,市场机会和潜力较大。信托公司可以探索不同的业务模式,消除业务的障碍、拓展业务外延。
F. 嵌套投资 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要明白嵌套的定义:在已有的表格、图像或图层中再加进去一个或多个表格、图像或图层,这种方法就叫做嵌套。
嵌套投资:简单意义上理解就是,从一个投资项目中,互相嵌套着其它权益。
比如:你投资一个信托品种,这个信托品种的的投资又赠送或者附带了一个电影票,这个电影票加上你之前投资这个品种,又可以给你一个享受参与这个电影的明星见面会的机会。
G. 信托嵌套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定增 资管+信托 为什么要嵌套信托 嵌套信托还是看中了信托项目目前的认可度。
信托项目目前的刚性兑付以及信托牌照的稀缺性还是很受到高净值客户的认可。
问题二:信托制投资基金为什么会嵌套有限合伙 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个信托投资基金是投向股权类的。股权类的产品一般都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代持股份的。这是为了方便管理信托下面的资产。
问题三:信托制投资基金为什么会嵌套有限合伙 这样的目的一般有两个:
1、为了方便,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只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就行。方便基金公司操作。省去了很多费用,比如说你找信托公司,资管公司做通道,他们还要收通道费。
2、为了好管理基金财产,一般这个目的的有限合伙结构主要原因就在于基金属于股权型基金,投的是股权。有限合伙的设立方便代持基金资产中的股权。这里的有限合伙结构主要目的就是代持股份。
问题四: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如果可以,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个应该是有障碍的吧? 1.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监管层面:2008年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证监会规定了企业ipo之前股东中不能有信托计划,但没有对PE的LP是否是信托计划予以规定,就从字面上来说,这个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于PE投资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部门就监管的角度是不允许IPO之前PE背后有信托计划的,并由银监会直接监控,所有此类信托计划不予报批。但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从2011年开始就设立了相关的GP,在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层面: *** 信托计划由于有隐形的兑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债性的项目为主,股性的项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对手非常强大,比如万科等,的房地产类较为常见,且此类项目容易测算回报率,回报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所对应的高回报高风险不对应,因此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也不会对外接此类工作。也较少信托会有此类的创新业务部门。再者,如监管对其打开,信托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会非常严厉,一般他们自己设立GP为主,不会采用外部的GP,一个强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寻信托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实力一般不会太强。因此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类似项目:近来由于信托业的火暴,不少PE也转型做固定收益类的有限合伙,有的通过合伙制企业嵌套在信托里,即FOT(信托计划都为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有一定可能性误导客户);也有通过信托嵌套在合伙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旗下的投资公司有过此类型的产品)。这两者的形式由于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最终还是要信托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业务只要涉及到募集,做 *** 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么好的解决处理办法?
民营的PE要通过信托募资这个念头还是早点打消吧,体制是不允许贵族和平民联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金融市场数不胜数。即便你们联姻了,你们的孩子能否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困难重重,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对付这样的事情,不如采用更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业经过了发芽到全面PE,同时IPO的低迷,与PE的时间周期来看,目前做PE确实有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谋求退出,现在新的PE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一些经过三五年培养的优质企业。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为私募,是对特定人群的,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为什么薛老汉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强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能依赖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知名度引来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本身他就是属于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强的PE,但也不是不具备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联姻一些民间的第三方理财。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募集能力非常强的人,让其不仅享受到募集期内的固定财务顾问费用,更让其与GP的成长连体,这个方式是可以尝试的。(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资金也是依赖于诺亚财富这个第三方理财的)。只不过现在单纯的代销给第三方的动力是不够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 *** 其为PE募集的动力。
问题五:资管嵌套有哪些危害,要被资管新规禁止 嵌套信托还是看中了信托项目目前的认可度。
信托项目目前的刚性兑付以及信托牌照的稀缺性还是很受到高净值客户的认可。
问题六: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 会有障碍吗 以信托计划为主体做股权投资,在2005年就曾出现过(当年12月30日渤海银行成立,引入了境外投资者渣打银行和天津信托通过募集民间资金成立的 *** 信托计划,这一创新做法在当时曾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但以信托制做股权投资,真正发展起来起始于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使得以信托计划的方式进军股权投资领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后出现了很多信托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可惜好景不长。
很快,证监会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众多穿在信托计划持股的,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有人认为这是部门博弈空间的结果,但应该也存在迅速腾空以下原因:
一是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
三是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过信托制的确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几家现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为他们当时以信托方式募集来资金后,投了一批很不错的项目。后来不能IPO了,就将股权转到了关联公司,基本没有影响退出。
2012年4月,银监会和证监会高层通过洽商,对重启信托计划开设证券投资账户达成了共识。同时,两部委也对放行IPO前信托计划持股的可行性进行了沟通。可惜,最后没有结论。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仍有障碍。
再说下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
2009年建银国际就曾做过类似的尝试,即其设立的建银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不过不是嵌套有限合伙,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后来未见该基金有项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谓的“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托牵手上海华岳投资设立的。分别是博道信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H. 私募基金嵌套上信托合法吗
合法。私募基金都是具有法律保护的,所以嵌套上信托是合法的。私募基金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I. 信托,基金,众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如今不管是融资渠道还是理财产品多再向多元化发展,很多人问信托。基金、还有如今很火的众筹的相关问题,今天系哦啊变就向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信托是一种对人与人间关系的描述,这种关系通过法律对相关财产权利义务的认可与施加具体的表现出来,而其效果又是通过信托契约指定的受益人与信托人间的权利义务运作得以实现,其实质是法律对创设人对信托人的信任的认可与保护;其成立需要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有明确的受益人和明确的信托财产与用益分配方式。即在受益人与信托人之间,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无任何直接权利,但基于信托契约却对财产的用益享有类似物权性质的请求权;同时信托人对信托财产有形式上的所有权(名义上的拥有和基于信托契约的处分),但对该财产的收益无任何所有权(除非受益人认可),且对受益人就信托契约负有排他的忠诚义务。
基金则是对财产存在形式的表述,从法律构成上,与信托相比它不需要有明确的受益人,但需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它可以经由信托关系创设,也可以入股或举债等方式设立,在后者情形,财产转让人对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享有剩余分配请求权、利润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但信托关系中的创设人(settlor)自信托财产转让时起便对信托财产无任何财产权了;同时如何利用基金可以经投资者决议改变,但理论上,在信托关系中,随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信托创设人不再对信托财产如何处分有任何干预权。
众筹我认为仅仅是一种经监管认可的集资方式,其结果往往就是基金。
信托、基金、众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有时候消费信托产品就很像众筹,如中信信托一千零一夜旅游消费信托产品。
另外,信托由于是一种受益人与信托人间基于财产的关系,且信托的成立以转移所有权完成才成立(这意味着自信托成立时起,发起人与信托人间不再有任何人身、财产权利),因此信托并不是纯正的合同关系,也不是委托关系,信托资产也不具备单独的法律地位;而基金可以以法人形式单独存在。
J. 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如果可以,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个应该是有障碍的吧
1.信托可以做私募的LP吗?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监管层面:2008年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证监会规定了企业ipo之前股东中不能有信托计划,但没有对PE的LP是否是信托计划予以规定,就从字面上来说,这个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于PE投资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部门就监管的角度是不允许IPO之前PE背后有信托计划的,并由银监会直接监控,所有此类信托计划不予报批。但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从2011年开始就设立了相关的GP,在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层面:集合信托计划由于有隐形的兑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债性的项目为主,股性的项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对手非常强大,比如万科等,的房地产类较为常见,且此类项目容易测算回报率,回报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所对应的高回报高风险不对应,因此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也不会对外接此类工作。也较少信托会有此类的创新业务部门。再者,如监管对其打开,信托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会非常严厉,一般他们自己设立GP为主,不会采用外部的GP,一个强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寻信托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实力一般不会太强。因此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类似项目:近来由于信托业的火暴,不少PE也转型做固定收益类的有限合伙,有的通过合伙制企业嵌套在信托里,即FOT(信托计划都为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有一定可能性误导客户);也有通过信托嵌套在合伙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旗下的投资公司有过此类型的产品)。这两者的形式由于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最终还是要信托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业务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么好的解决处理办法?
民营的PE要通过信托募资这个念头还是早点打消吧,体制是不允许贵族和平民联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金融市场数不胜数。即便你们联姻了,你们的孩子能否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困难重重,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对付这样的事情,不如采用更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业经过了发芽到全面PE,同时IPO的低迷,与PE的时间周期来看,目前做PE确实有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谋求退出,现在新的PE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一些经过三五年培养的优质企业。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为私募,是对特定人群的,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为什么薛老汉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强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能依赖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知名度引来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本身他就是属于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强的PE,但也不是不具备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联姻一些民间的第三方理财。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募集能力非常强的人,让其不仅享受到募集期内的固定财务顾问费用,更让其与GP的成长连体,这个方式是可以尝试的。(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资金也是依赖于诺亚财富这个第三方理财的)。只不过现在单纯的代销给第三方的动力是不够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为PE募集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