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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商

发布时间:2023-04-07 08:38:46

A. 国内目前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

截止2016年6月,金融租赁公司52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权在银监局,在国外只有financeleasing公司,只有在中国回才区分为金融租赁答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凡是金融租赁公司,其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发金融债来募集资金。因此审批难度大!
外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739家),大概在2010年,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从国家商务部下放到了省、直辖市的商务厅,因此目前增加最多,也让人感到很陌生的就是这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的门槛就是2000万美元。很多公司正好处在该门槛,且不少公司是假外资。2011年以来这类新成立的公司多是为了这个牌照,多半并不开展实质业务。

B. 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融资租赁是说明?有哪些风险?那么如何防范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下面是详细的说明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船舶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银行开展租赁类中间业务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在金融危机、银行借贷时很好地解决了航运公司的融资难题,创新了融资形式,为航运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船舶融资租赁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方式。

船舶融资业务概况

船舶工业是为海洋运输、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目前,中国、韩国、日本已成为全球造船中心,占全球新造船完工总量的94%(以万载重吨计)。

其中,我国散货船、油轮、集装箱“三大常规船型”整体接单量较大,韩日在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气船、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船型及船用设备生产研发领域具有领先地位。韩日之所长也是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之一。

航运业,是由航运企业使用船舶通过水路运送旅客或货物的行业。众多航运企业、货主及其他与航运息息相关的个体共同组成了航运市场。国际航运市场与世界经济贸易联系紧密,因此全球经贸的兴衰也就成为航运市场周期的重要决定因素。

船舶融资,狭义上多指船舶买方信贷,即指以船舶抵押为核心,用以满足航运企业购置、租赁、使用船舶需求的贷款业务;广义上则泛指一切与船舶有关的融资业务,包含船舶买方信贷、船舶卖方信贷、船舶债券融资、船舶租赁融资等业务。根据融资性质和渠道,船舶融资主要可分为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目前,银行融资仍然是国际航运市场的主流融资模式,占全部融资规模的一半以上。银行融资以船舶抵押贷款业务为主,也可提供信用贷款、夹层融资等,方式较为灵活,且不影响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

国际著名的大型航运企业也选择在资本市场通过公开募股、发行债券或进行私募等直接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相较于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更加直接、便捷,但通过增发股票等形式筹资会稀释航运企业自有权益。

作为国际主要船舶融资银行之一,进出口银行主要提供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以及保函、债券承销等产品和服务。船舶卖信是向造船企业发放、主要用于船舶生产建造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船东支付的造船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船舶买信是向航运企业提供、用于新造船建造或二手船交易,以船舶运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船舶建造风险、船东弃船风险、宏观政策风险等;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融资结构风险、抵押物风险等。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融资租赁由于其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全面,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金融租赁公司上游合作对象狭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既有金融风险的特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也存在一些行业特殊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变得异常重要。

有关专家指出,船舶融资租赁要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积极完善市场、防范风险,并强烈呼吁早日出台与航运金融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以此更好地解决航运金融纠纷。

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

防控风险是银行从业者永恒的主题。经过多年发展,进出口银行已在船舶融资的风险控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只有在事前充分预判风险、研究并设置妥当的应对措施,才能尽量降低风险并使之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化解产能过剩意见》的相继出台,揭示了船舶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存在调结构、促转型需求迫切的客观发展要求,并明确了任务方向和支持政策。因此,金融机构在船舶领域大有可为,但应注意“有保有压”,妥善运用金融工具引导造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审慎筛选、积极支持“五有”骨干船厂。

为有效降低船舶卖信风险,尤其是此前提及的船舶建造风险,银行应当谨慎选择支持对象。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对两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船厂进行了公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银行可结合“白名单”,进一步甄选支持有订单、有能力、有管理、有规模、有良好履约记录的“五有”国内骨干型修、造船企业,以信贷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2013年,为落实《实施方案》,进出口银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骨干船厂名录”及“重点船型名录”,且“骨干船厂名录”与“白名单”高度一致,融资支持也向骨干船厂集中,在有利于产品订单升级的同时,通过市场需求引导,逐步调整产业结构。

3.双管齐下,船舶卖信买信相机配合。

为帮助船厂增(争)订单、保订单,有效控制自身信贷风险,银行可考虑向船厂、船东提供双向资金支持,弥补买卖双方资金供需时点的错位。同时,一旦船舶建造发生重大问题,银行也可通过船舶买信与船东积极沟通、帮助船厂锁住订单,同时通过封闭运作船舶卖信资金及驻厂监督等方式,督促船厂交付船舶。

4.严审用途,认真做好贷中贷后管理。

船舶卖信本质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资金用途材料的合规性。在贷款发放后,密切关注船厂经营管理、船舶排产及建造进度是贷后管理的重点,如发现船厂资产负债率过高、船舶严重拖期等不利因素,则应提早启动防范措施。

(二)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正确研判市场走势。

航运市场与宏观经济呈高度正相关趋势,而航运企业经营深受外部环境影响,因此掌握了实体经济及航运市场走势,即可在较大程度把握航运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银行可充分借助外部咨询机构资讯、行业交流及信贷人员丰富经验等多重途径,了解研判全球经济及航运市场发展,以识别、计量、防范整体行业风险及贷款违约风险。

2.审慎核定船东资质,稳步推进有保有压。

针对国家产业政策及境内外市场的不同,对于境内外航运企业应实施差异化标准,审慎核定各类船东资质。为贯彻“十二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中国航运企业“走出去”,银行应合理评估境内企业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资产实力、经营能力等多方因素,综合判定其资质,尤其对于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的大中型优质企业,给予倾斜性支持。而对于境外企业,银行则应遵循行业评估标准及评审要求,重点关注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严格判定企业资质,尤其对于投机型或财务数据较不公开透明的企业给予严密关注,保持审慎介入。

3.坚持多样船型发展,区别对待细分船型。

正如“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投资黄金定律,船舶融资也不可将资金集中投放在单一船型市场。虽然世界航运市场整体低位运行,但是部分细分船型市场仍保持稳定甚至逆市上扬。例如,LNG船市场在本轮航运危机中蓬勃发展,虽在近期出现了需求饱和的市场判断,但16万立方米大型LNG船的新造船价格自2010年以来基本维持在2亿美元/艘。因此,如银行能将融资对象广泛分布于不同细分船型市场,尽管贷款投向仍集中于船舶融资领域,但是细分市场间的高、低位运行变化可对冲风险,全行业市场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释。

不仅如此,多样化船型发展应该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可筛选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策略的船型(如高端船型)、相对呈现上行趋势的细分船型,或已签订长期租约的船舶等,抗市场周期能力相对较强。

4.密切关注船东运营,巧设财务约束指标

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经营管理情况是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重点。除进行常规外部经营环境、经营财务状况等分析外,还可充分关注相关方股价波动、运费掉期收益等重要数据,借由市场众多“雪亮的眼睛”监测经营管理情况。

同时,为限制借款人或担保人(单船公司作为借款人)超额借债、激进扩张,贷款行通常会在贷款协议中规定在手现金底线、最高资产负债率等关键财务约束指标,并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每年对财务约束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以第一时间揭示风险。

5.踏准市场节奏进退,相机抉择逆势操作。

踏准市场节奏,适时进退,就可以减少航运市场周期性风险冲击。其实这是最难的工作,“踏准”也只能是相对的,但的确可以有所作为。

借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机性抉择原则,银行应避市场高位之风头,挺市场低位之难关:在航运市场高位运行时,严格审慎筛选借款人,通过借款人财务报表、市场地位、同业评价等途径综合核定借款人资质,在“闭着眼睛都能赚钱”的市场中筛选具有长期经营实力的“黄金客户”,并为市场低谷积极储备项目;在航运市场陷入低谷时,更应保持稳健扩张的经营策略,积极发展此时仍可稳定经营的航运企业,对该类大浪淘沙筛选出的“钻石客户”给予重点支持,既可有效巩固银企关系,又可获得较高利息收益的贷款项目。

6.设置多重担保措施,重船舶抵押率要求。

市场、船东、船型的分析管理可较大程度发现评估风险,但只有落实多重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才可在市场低谷时期抗击风险,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目前,船舶买信融资结构已相对成熟。但在面对较高系统性风险时,可尝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额外固定资产抵押、收取覆盖一定时期本息的保证金等手段,以超额担保充当借款人违约时的缓冲器、保护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管理利用抵押船舶的价值特点,银行通常对抵押船舶设置了价值警戒线——抵押覆盖率(船舶价值/贷款余额),通常为110%-130%。当船舶价值一时跌破警戒线,借款人需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还款以重新满足抵押覆盖率要求。

7.适当采取融资租赁,建立双重缓冲机制。

为解决融资渠道而兴起的融资租赁模式越来越受到航运企业的认可。该模式通常由船东将自身购入的船舶转售给租赁公司,通过支付租金方式租回船舶运营,而由租赁公司向银行借贷支付转售款及后续购船款。单个租赁公司与不同船东开展船舶租赁,天然形成了包含多国别、多领域、多船型、多租金水平的“运营池”,具有较大风险分散作用。对于银行而言,与租赁公司合作虽使融资结构相对复杂,但可利用租赁公司筛选建立的“运营池”及其自身较好资质,起到双重风险缓释作用。

业务风险的事后控制

2008年以来,船舶融资尤其是船舶买方信贷出现一定风险。德国北方银行、德国交通银行等主流船舶融资银行纷纷采取了提高拨备、暂停船舶融资业务等措施。中国银行业也出现类似情况。

虽然风险项目不少,且情况纷繁复杂,但通过多样化措施,项目风险可以得到逐步化解。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含保函)风险化解措施

当造船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困难,船舶拖期严重,银行为其开立的预付款退款保函面临索赔或船舶卖信无法按期偿还时,银行应当紧紧围绕船舶建造拖期这一主要矛盾,通过聘请专业船舶监理公司或委派专人进驻船厂,全面督促船舶生产建造,帮助船厂完成船舶交付。

案例:A船厂保函项目。2012年,A船厂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各艘在建船舶严重拖期。在保函风险暴露后,各方积极商议,采取了一揽子船舶融资产品组成的应对措施:首先,与船东充分沟通,用船舶买信促其保证不弃船;同时,当地政府做好各债权银行和供应商的协调工作。其次,专为A船厂追加了船舶卖信支持船舶建造。最后,为保证信贷资金封闭运作和船舶按进度建造,提供了全方位管理支持。A船厂最终交付了所有船舶,成功化解了保函及贷款风险。

(二)航运业——船舶买方信贷风险化解措施及案例

措施一: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借款人资质良好,仅因市场风险陷入一时经营困难的项目,可考虑通过调整还款计划、暂时减轻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案例:B公司超大型原油轮(VLCC)项目。2011年,项目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并拟进行重组。经审慎判断,为其调整了还款计划。2012年1月,担保人变更为更具实力的公司,并获得大额注资,当月就提前归还了2012全年贷款应收本息。此后,该项目还本付息正常。

措施二:协商提前还款。对于非还款主体经营困难导致的项目风险,且借款人运营状况稳定,可与其积极协商,要求其筹资提前归还贷款。

措施三:执行担保措施。对于确实难以持续经营但抵押覆盖率较好的项目,可考虑通过处置船舶、提前收贷方式化解风险。稳妥起见,银行也可通过主动接洽资质较好的友好船东,与其协商接收船舶。

措施四:实施贷款重组。对于借款人出现实质性经营困难,银行则有必要通过贷款重组,帮助借款人完成降低财务成本、引入投资者等重振计划,获得银行、借款人双赢局面。

措施五:寻求诉讼判决。对于破产或申请破产保护的航运企业,银行不得不利用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与专业律师的密切配合,正确判断形势,分阶段、多措施,打好持久战才是成功赢得法律判决的基础。

案例:D公司油轮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且潜在税务罚款巨大,D公司于2012年在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经全面分析与商议,银行确定了以“抵押资产”为中心,以贷款重组条件不弱于原审批条件为原则,以多渠道处置为手段的工作思路,将整个过程化解为不同阶段,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全力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在与律师充分协作,就破产保护每阶段战役争取最佳处置方案的同时,做好扣船基本准备工作,并利用银行积累的客户资源,寻找资信优良的友好船东接船。经过历时近两年努力,经美国破产法院批准,借款人最终于2014年全额现金清偿了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并额外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罚息,风险贷款得以全面化解。

一、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面临的问题

1.对船舶融资租赁专业性认识缺乏

国内的大部分融资租赁机构缺乏既精通租赁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与船舶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不密切。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目前的专业水平较低,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又少,因而在进行船舶融资时,只能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航运、造船业的特点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了在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因认知不够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对船舶的监控不够

目前国内的船舶融资租赁,一般都是通过光船租赁等方式来实现的。出租人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购买或建造船舶后,虽然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但是将融资租赁船舶以光船租赁等方式将船舶交付承租方经营,船舶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归承租方享有,出租人几乎无法了解船舶营运的真实情况以及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

正式基于出租人对船舶的监控不够,从而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出租人无法掌握与船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及时防范由可能发生的船舶风险。

二、出租人风险防范措施

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要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就至关重要了。出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1.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全程

鉴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出租人在与承租方洽谈融资租赁合同、起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等个方面,均应当除自有的融资租赁业务团队人员参与外,还应当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为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相关专业问题、合同履行各环节等提供法律保障。从融资租赁合同层面,为出租人提供能够保护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文本,这是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

2.船舶优先权风险防范

船舶因其特殊性,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对船舶的优先权。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优先权对出租人而言,是很大的法律风险。在融资租赁中,一旦出现行使船舶优先权情形,对船舶融资租赁目的的实现就会带来法律障碍。船舶出租人就有可能因此丧失船舶、影响船舶价值,并且船舶优先权不会因为出租人与承租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发生变化。

因此,出租人要从根本上完全消除船舶优先权的风险影响,几乎成为不可能。但是出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中,就船舶优先权出现后的处理等与承租方设定保证条款等方式,弥补因船舶优先权而遭受的损失。在出现合同约定的收回船舶等事由出现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减少船舶优先权带来的麻烦。同时,船舶出租人还可以通过加入船东互保协会,降低船舶优先权导致的法律风险。

3.船舶留置权风险防范

相对于船舶优先权而言,船舶留置权是出租人面临的又一风险。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留置权是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一般不会出现船舶建造人行使留置权问题,主要是船舶维修人行使船舶留置权。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问题,进入船舶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方在无法收取维修费用的情况下,无论船舶所有权如何,维修方都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出租人不能以船舶所有权人身份提出抗辩,要求返还船舶。

因此,船舶出租人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企业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承租方有履行船舶维修费用的财力。在船舶维修中,及时了解情况,参与维修事务,监督承租方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维修费用的义务,防止出现维修方行使留置权处置船舶。当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也应当考虑设置对应合同条款,保证出租人在船舶被行使留置权后能够行使追偿权或者在为避免行使留置权而代付相关款项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

4.其他风险防范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出现油污时间而遭受索赔,也是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面临的一大风险。一些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均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就成为了船舶油污的赔偿主体。

而船舶一旦发生油污事件,赔偿通常数额巨大,责任严重。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加入保赔协会、设立特殊的项目公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途径,降低损害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的船舶,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致使船舶成为沉船时,承租人作为船舶占有使用人,当然对沉船负有打捞义务,但承租人一旦逃避或不作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出租人,将面临海事等部门强制要求履行打捞义务的责任人。因此,出租人对船舶沉船打捞风险要有明确的认识并通过后台条款设置等方面对此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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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船舶融资租赁主体企业要求

船舶融资租赁主体企业要求是长期稳定的资隐段金来源。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融资租赁企业自身来看,国内融资租赁机构自身实力普遍不强,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不够通畅,融资方笑宏案较少,而船舶融资租赁业务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大,通常需灶升誉要二三年,长的要四五年。

D. 海航有哪些公司

—海航航空
——海航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
—陕西长安海航之星宾馆有限公司
—HKAandHKE
—海航(北京)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大新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汉莎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海航瑞港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货运合资公司项目工作组

—大新华物流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海运
—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
—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
—香港进荣航运有限公司
—大新华现代轮船有限公司
—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
—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靖江新华港务有限公司
上海大新华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大新华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金海船业有限公司
—中基船业有限公司
—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BVI)
—大洋集装箱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大新华船员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扬子江物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常熟大新华港务有限公司
—扬州育洋海运有限公司
—大新华环球贸易有限公司
—物流板块筹备领导小组
—上海海航大新华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
—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筹)
—大新华物流北方公司
—大新华物流华东公司
—大新华物流南方公司
—上海大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
—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海航旅业
——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易生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幸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新华旅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龙腾九州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中瑞公务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金鼎俱乐部
—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
—深圳海航金鹿公务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海航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易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海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航实业
——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南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集团保险项目组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航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保理有限公司

—海航商业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消中)
—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西安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海航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万宁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海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宝商集团宝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海航家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航家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海航置业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酒店集团
—海航地产
—北京海航置业
—西北海航置业
—东北海航置业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海航置业
—扬子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海航渤海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海航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小人国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易食纵横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餐饮服务分公司
—广州动车组餐饮有限公司
—宝商集团酒店整合体
—宝商集团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
—宝商万安燃气公司
—缠腰煤矿
—海南海航饮品有限公司
—海航会所筹备项目组
—北京珺府餐饮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祥凤机场管理公司
—海航鲲鹏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航蓝海机场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南苑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永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西郊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天柱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
—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三女河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总部直管企业
——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海航新华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北方总部
——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
—海航北方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华南总部
——海航集团华南总部有限公司
—海航华南总部深圳分部
—广州海航置业
—广州海航基地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上海总部
——海航集团上海总部公司

—海航集团西北总部
——海航集团西北总部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国际总部
——海航集团国际总部(香港)公司

—海航集团西南总部
——海航集团西南总部(重庆)公司

E. 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抵押吗

可以抵押。对建造中船舶设置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到船舶建造企业住所地经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因此,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有两个概念:定义一: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定义二:船舶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由于还不完全具备船舶的功能,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商法还是规定,在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上也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或船舶共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通常是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他可以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共有人是指对同一船舶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数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的项目有什么?
1、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3、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法律依据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八条 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过程中,应核对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相一致,审查提交材料是否有明显伪造、变造和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审核所申请的登记事项及提交材料是否满足《船舶登记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四条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F. 我国的几大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什么

从规模和市场份额来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可分以下两类:一类是没有金融牌照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一般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另一类是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

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有147家,其中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有37家,外资以及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有110家。

(1)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自从2007年3月以来,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或者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商业银行推出租赁行业10余年后再次进入融资租赁行业。

目前,已经有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9家银行先后获准组建金融租赁公司。

预计,银监会将会批准更多的符合资质的银行设立租赁公司,一方面,金融租赁业务黑是目前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实现业务多领域、收入多元化的现实选择;令一方面,大批商业银行介入租赁行业后,其资金实力以及目前充裕的流动性,有望使得租赁资金来源得到保障。

表6:主要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亿) 注册地 出资银行 成立时间 租赁业务范围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 20 天津 中国工商银行 2007.11 船舶、飞机、大型设备

建信金融租赁公司 45 北京 中国建设银行

美国银行 2007.12 电力、铁路、船舶,航空,建筑,运输

交银金融租赁公司 20 上海 交通银行 2007.12 电力、石化、航空、船舶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 32 天津 民生银行 2008.4 飞机、船舶、冶金、能源、基础设施

招银金融租赁公司 20 上海 招商银行 2008.4 煤电、大型设备,环保、公共基础设施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 80 深圳 国家开发银行 2008.5 飞机、能晕、电信设备

除了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外,还有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金融租赁公司。

截至2009年底,这12家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余额总计达到1507.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79亿元,利润总额22.36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120%、80%、61%。

重点企业介绍:

《1》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它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由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国家确定滨海新区发展战略后落户新区的最大法人金融机构之一。

该公司依托中国工商银行的强大实力,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机制、专业化的品质,提供各类租赁产品以及租金转让与证券化、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顾问等金融产业服务,定位为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秉承工行在机、船、设备租赁融资方面的专业基础和优良的企业文化,建立了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制。

《2》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家开发银行对原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并增资后变更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80亿元人民币,是国内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深圳市注册资本第二大的金融企业法人。

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开拓与创新,在飞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收购带租约的飞机资产、航材及机场设备租赁等航空租赁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止2009年10月底,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303亿元,累计实现租赁业务总额达人民币310余亿元。

《3》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

公司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建,总注册资本达32亿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1.25%,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8.75%。

《4》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浙江省租赁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

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20多年来,在各级 *** 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在企业技术改造、公共交通、工程机械、环保能源、医疗、印刷、船舶等领域为3700多家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累计租赁投资额达750亿元,业务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5》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底,是我国首家具有装备制造业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分别出资54亿元和6亿元,注册资本金规模在国内排第二。

公司的经营方向主要有:1、服务中小企业;2、支持装备业的发展;3、围绕中石油开展业务。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从2008年国家开始实行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以来,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从最初的9家发展到了现在的37家,涉及的租赁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到飞机、船舶、机器设备、公共交通灯领域,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并且逐步发展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新路径。

重点企业介绍:

《1》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首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是目前中国国内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最优的内资租赁企业,并且在2008年被认定为国际第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租赁公司。

该公司的优势业务是航空租赁业务,并且逐步拓展到船舶、能源、城市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以及附带技术租赁等业务。

《2》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国内首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租赁公司。

自成立以来,依托万向的品牌和实力,不断创新经营思路、服务品种,先后承接了一千多个大中型项目,累计实现租赁总额近80亿元,对承租企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司业务包括大型生产设备租赁、交通运输设备租赁、公共基础设施租赁、工程设备租赁、金融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等,涉足产业包括化工、医药、轻纺、通信、机械、建材等多个领域,业务分布全国各地。

(3)外资以及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外资以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是利用外资,从国外引入先进设备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

在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是成立于1981年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截止至2008年底,外资以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总资产已接近500亿元。

重点企业介绍:

《1》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1991年成立于沈阳,系中外合资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

在经历了十年发展之后,公司由浑河北岸的沈阳南迁至浦江之畔的上海,并创建了独具特色的保障租赁资产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远东租赁获得股东信任,于2004年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6047万美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电器、仪器、仪表(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

《2》麦格理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麦格理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租赁服务,主要为科技行业提供运营租赁,特别专注于计算机设备、网络及其他办公设备,以及电讯及半导体生产设备。

此外,该公司还有意把业务拓展到飞机、飞机引擎、车辆以及一般生产设备的租赁。

G. 船舶融资租赁详细说明

船舶融资租赁详细说明

有关船舶融资租赁,大家知道多少?下文是我收集的船舶融资方式现状,模式等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船舶融资方式现状

我国航运企业船舶融资有以下特点:资金需求量大,融资风险高(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风险、成本、效益的最佳投资组合决策比较困难。改革开放以前,航运企业所需资金以政府拨款为主,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不畅通,制约了我国航运企业的壮大和发展。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航运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内外部筹资环境,融资结构和方式也逐渐向多样化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政府贷款。本国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如利息补贴、加速折旧、信用担保、延期偿付),以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形式鼓励政策性银行给予船东低于市场利率的长期优惠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这是目前船舶融资最普遍的方式,商业银行通常是按照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贷款利率为船东提供中短期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

证券融资。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融资,通过此种方式得到的资金长期且比较稳定,但是进入证券市场门槛较高,所以只有一些实力雄厚的公司采取此种融资方式,中小航运企业进入此市场较困难。

船厂信贷。大船厂为了揽取订单,一般在有国家担保的情况下为船东提供优惠贷款,多用于新造船。

企业联营。一些大型的班轮公司为了避免恶性竞争、扩大经营规模进行联合经营,联盟企业之间通过合并、收购控股、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船舶融资租赁模式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自本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之后,近几十年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尤其是在大型固定设备、高科技产品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航运业这样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利用金融租赁的方式进行船舶融资已经普遍得到航运公司重视,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航运企业来说,由于他们规模、资金实力有限,所以多采用融资租赁(光租)或经营性租赁(期租,程租)进行船舶融资和运营。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独特的信用形式,具备以下三方面特征:

1.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即在租赁期内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和融物相结合。金融租赁是将借钱与借物融合在一起,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获得租赁产品使用的同时又达到了融资的目的。

3.租金支付方式灵活。承租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租金收取的时间和量的方面采取较为灵活的支付方式。

融资租赁的特点和优势

1.拓宽了融资渠道。传统的融资渠道很难满足航运企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航运企业来说,由于经营规模小、信誉水平普遍不高很难得到政府和银行的贷款,而且也很难像大的航运企业那样通过发行股票或债权的方式进行融资,所以金融租赁对于它们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减轻了还款压力。航运企业的经营状况随着航运淡季和旺季变化而变化,融资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与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相比更为灵活,不必定期定量定息偿还,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整,有利于航运企业现金流的充分、合理分配,一定程度上减轻和分散了承租企业的资金压力。

3.可以得到国家政策优惠。国家为了鼓励对航运业投资,对于出资人提供诸如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而往往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会将获得的优惠税款以降低租金等方式让渡给承租人。

4.有利于盘活大企业的.存量资产。一些大型航运公司往往都留存有一些被市场淘汰的船型,这些船舶的高残值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它们完全可以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将这些船舶租给一些中小航运企业经营,这样既盘活了大企业的存量资产,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实现双赢。

5.有利于提高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航运企业通过回租等方式通过金融租赁公司将船舶交给专业公司管理,可以在不丧失船舶使用权的情况下,既分散了风险,又融通了资金,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6.金融租赁体现现代物流的思想。现代物流的重要思想就是 “整合”。大型航运企业完全可以通过金融租赁的模式合理调整企业的资产结构,出租非核心资产融通资金,租入需要资产用于经营,对企业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船舶融资新模式--单船SPV融资租赁模式

特殊目的实体SPV是国际通行的大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单船SPV设立填补了我国船舶融资的空白

上海航运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童奇胜看到,进军全球航运市场,在沪金融机构正在发力的不仅仅在运价衍生品交易领域以及基金境外投资,在融资租赁等领域同样随处可见身影。

今年5月,是由浦发银行、中国商飞公司和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浦银金融租赁注册资本27亿元,其中浦发银行出资18亿元,持股比例66.67%;中国商飞公司出资6亿元,持股比例22.22%;上海国际集团出资3亿元,持股比例11.11%组成。浦银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直指航运市场融资。

事实上,早在2010年,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正式启动。来自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公司的6家项目公司获颁营业执照,标志着上海综保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同步开展飞机、船舶单机单船租赁业务的综合性SPV(特殊目的实体)项目运作平台。目前已有11家SPV落户上海综保区,上海提出争取到“十二五”期末,综保区融资租赁的资产总规模超过300亿元。

所谓特殊目的实体(SPV),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就一架飞机或一艘轮船注册一家独立的SPV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每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从而实现有效隔离风险。上海综保区针对飞机、船舶、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设计了6种操作模式,包括单机租赁的“购买转租赁”、“纯租赁”、“带租约资产转移”模式,单船租赁的“购买转租赁”、“带租约资产转移”模式,以及境内外租赁大型设备的操作模式。

在上海海事大学教授甘爱平看来,航运企业从这种融资模式中享受的好处是,因为往往其负债率高,很难获得抵押担保贷款。而一艘船舶价格动辄上亿元,企业出于对现金流的担心,也不愿意直接购买。通过融资租赁以租代买,原本只能买一艘船的资金,可以租用更多船舶。

而通过SPV项目公司运作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一方面能让参与方得到一定税收方面的优惠,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船舶价格高波动性,即使SPV项目公司出现运作亏损,也不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很大冲击。

甘爱平称,SPV是国际通行的船舶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目前在上海推开,引入到船舶、飞机融资市场,可以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相互促进的突破性创新,而单船SPV的设立更是填补了我国船舶融资的空白。

争相发力航运保险

上海同时推出的部分航运险种免营业税优惠政策,吸引保险公司将全国航运保险业务向上海转移

创新船舶融资模式,紧随其后,保险业抢滩登沪。

“发展航运服务业,主要是要健全金融业,如保险、融资租赁等等。”童奇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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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国十大融资租赁公司排名

1、工银金融租赁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
工银租赁定位于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工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
2、远东国际租赁
远东国际租赁成立于1991年,2001年南迁上海陆家嘴。现注册资本10.12亿美金,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在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有突出优势。
3、国银金融租赁
国银租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80亿元。前身是深圳租赁公司,于1984年在深圳成立。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金融租赁公司。2014年上半年,国银租赁总资产超过1400亿元,业务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份额,资产规模、资本回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均位居行列前列。
4、平安国际租赁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人民币,是平安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银行板块内的重要成员。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5月份,平安租赁总资产已突破240亿。
5、浦航租赁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已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船舶及航运类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公司,截止2014年11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76.604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本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
6、渤海租赁
前身是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资产置换方案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租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
7、招银金融租赁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银监复[2008]110号),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
8、昆仑金融租赁
昆仑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石油和重庆机电集团联合组建,注册资金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投资54亿元,占90%股份,是目前国内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
8、民生金融租赁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之一,由中国民生银行和天津保税区投资公司共同发起创建。2011年12月14日,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从32亿元扩充至50.9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公司总资产超1100亿元,累计实现业务投放逾2000亿元、实现净利润约50亿元,实际缴纳税收近27亿元。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均位居同行业前茅。目前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公务机租赁公司和国内最大的船舶租赁公司。
9、兴业金融租赁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0、建信金融租赁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

I. 船舶融资有哪几个方向

有以下五种: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9)船舶融资商扩展阅读:

资途径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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