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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理财犯法么

发布时间:2023-04-01 07:55:47

Ⅰ 以购房款名义理财违法吗

违态腔法。以购房款名义理财违法。房地产领域涉誉尺嫌非法集资存在两类手法:
1、是房企与中介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名义,发售所谓的“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是取得预售许庆闭高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获得返利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贷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否违法

不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Ⅲ P2P理财是否合法

关于P2P理财平台的合法性,知乎上有很精彩的回答,转载如下。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分三个部分来回答,先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想法及政策导向,再说说有利网目前的法律依据,最后聊聊特别值得重视的法律法规,即大家都关心的非法集资问题的解读。
(1)我的一些看法:
作 为一个新兴行业,政策落后于行业发展几乎是必然现象,更多的时候国家只是规定了什么不能做,但并没有说什么可以做。这种情况下,政策风险是有的,但是只要 这归根结底是好事,真正满足大家某种明确的需求,那就值得做。比如2004年时的支付宝,当年他面临了很多和有利网一样的政策、法律风险,但是终于在 2009年修成了正果。其间,当被问起法律风险,马云直接就说可以把支付宝送给国家
看看中国的现状,我认为有利网这样的众筹网站的出现 是个必然结果。从大方向上看,国家经历了30年的、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拉动力的高速发展,现在进入了一个相对而言的递增长阶段。鉴于高基数、通货膨涨、资源 浪费及环境问题,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模式不会再占主流,国家的增长必然需要消费拉动及高效率企业的投资增长。那么金融改革迫在眉睫, 我们需要把储蓄之国变为消费、投资之国。中国民众缺乏投资渠道,加上通胀和低存款利率,意味着存款利率是负数,中国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却能获得低于市场 表现的现金。廉价资本的过度供给消除了企业长远竞争所需的市场约束,消弱了经济效率。所以,像有利网这样一种市场化调节资金流动又拓宽大众投资渠道的平台 符合中国的发展方向
国家对金融改革,互联网金融及有利网的众筹模式持开放态度。比如,在12年11月中国最高级别的 金融论坛《2012财新峰会》 上,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何晓军认为互联网金融有使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等积极意义,应当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逐步纳入监管,他对互联网金融提出4点意见:
互联网金融要增加各方信息透明度
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内控机制,依托激励相容约束从业人员和借款人道德风险,科学设置客户帐户和公司的防火墙
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尤其是在中国金融消费者风险自担意识还很不成熟的国情下,倡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2)目前有利网在国内依据的法律主要是:
《合同法》
《合同法》确定了关于投资人及借款人双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其中,《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合同法》同时确定了有利网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合法性。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 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利网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及合同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 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时,《电子签名法》中还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 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院过往意见。其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的若干意见》第6条明确了公民民间借贷所获的利息的合法性及受保护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00%,则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为24.00%,有利网的出借理财收益低于24.00%, 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3)关于非法集资问题的解读:
非法集资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需满足以下4点: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鉴于此,根据有利网的业务设计,海问事务所(有利网的法律顾问,也是中国最大的非诉律所之一)给出如下法律意见:
何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法律法规没有进一步解释或界定,但是根据《合同法》及匿名咨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得到的答复,公民自然人间进行民间借贷不属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行为
有利网将在网站上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一定的展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对社会进行了公开宣传
借款人在合同中对到期还本付息进行一定的承诺,但是此承诺仅针对借贷双方民间借贷的借贷合同而言 ,所以不属于上述承诺回报范畴
虽然投资人需要在网站进行注册,但可以注册成为注册用户的人员范围是不特定的,所以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为了进一步理解监管层司法解释,海问律师事务所匿名咨询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银监会,银监会 根据其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类业务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110823)指出 ,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区别类似有利网的信贷撮合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仅为中介服务或者已经构成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的界限在于是否突破了“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
由于目前在技术上无法实现资金完全不进入平台账户的“点对点资金”支付,与银行合作设立监管账户则成为满足合规性要求的重要指标
支付行业在2003/04年也面对同样的问题(资金进入账户),解决的办法仍然是通过与银行合作设立监管账户
有利网与徽商银行合作在徽商银行南京分行设立了监管账户,避免了非法集资的风险
具体请见有利网 上的”法律法规“页。

Ⅳ 银行理财主管利用工作之便投资理财违法吗

不违法。银行员工,当然可以理财。但是应在银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Ⅳ 职业股民代客理财违法么

目前是清仔属于违规行为,一直被禁止。

南京一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对表示,券商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属于违规行为,此前一直被禁止,但事实却是屡禁不止。代客理财一般分为不保底和保底两类。不保底的,代客理财人员不承担投资亏损,对投资收益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如代客理财人员拿三成,投资者拿七成等。

保底类的,代客理财人员要承担投资亏损,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这种方式风险较大,一般不保底的代客理财较多。很多券商从业人员与投资者私下签订代客理财协议,一旦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证券公司并不承雹正差担责任。

有券商表示,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行为,证券公司并不知情,且未提供任何便利,因此从业人员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而且从业人员之所以掌握客户的密码等信息,是客户主动提供。因客户自身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在证券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下,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5)做理财犯法么扩展阅读:

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外很多成熟的证券市场都是允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而国内券商代客理财现象一直屡禁不止,与其禁止不如通过加强规范来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也希望借此推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转型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盈利水平。

在关于《账源皮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就提到,随着居民财富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专业人员在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不仅能为其提供投资分析建议,还能为其提供账户管理,代理其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

Ⅵ 做理财,公司黄了,客户没损失,算违法吗

做理财,公司黄宏圆了,客户没郑散损失,不算蔽丛塌违法。
减少损失,如果是正规理财,且理财合同并不违法,储户的钱款属于合法范围无法追回。如果是购买的理财产品。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Ⅶ 买理财产品获利1千多元违法吗

不违法,因为买理财产品是国家允许的合法行为,获利1千多元是合法收入

Ⅷ 银行售卖保险理财违规吗

不违法,是合法的。但肯定存在模伏指销售误导。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代卖保险公司的保险,银保工作就是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合作,这些合作,包括培训银行的柜面人员、售后服务、帮助对客户的讲解。这些都是由保险公司的银管员来完成的。银保工作还包括管理这些银管员。代理保险要有保险代理资格,目前银行还不能混业经营,但可以代收保险费,这要看其经营范围是不是有此内容。银行的现在这种代理保险其实就是一种中介,他不对所有保险有任何售后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厅耐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旦配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Ⅸ 贷款做理财违规吗

法律分析:贷款做理财违规。银行贷款资金不可以做理财、进入证券市场等。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Ⅹ 私人代客理财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合法的。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维护的。所以说,这种情况只要是正常的投资是合法的。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则,代客炒股理财可以经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经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假设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固然可能(或可以)签署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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