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为什么不禁止离岸信托
因为离岸信托有它自身的优势。
1.可以保值资产;
2.可以分配给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等;
3.可以防止自己发生意外子女父母生活得不到保障;
4.国内信托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如税务及财务安全方面保护还不到位。
离岸信托的好处:
保密和匿名:尽管离岸信托已在政府中正式注册,但信托的各方,资产和信托的条件并未记录在注册簿中。
免税状态:转移到离岸信托(在免税离岸区)的资产在转移到信托时,或者在转移或重新分配给受益人时均不征税。
在短时间内无高成本地转移资产的能力:通过离岸信托继承的财产的转移不需要法官的批准或律师的高昂费用。
资产保护:信托保护资产免受继承的强制转移、离婚和破产的侵害。
资本积累:该信托可以拥有商业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参与国际投资项目,其收入将在一个免税的离岸区中积累。
可靠性:资金在金融,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的世界中将是安全的。
多功能性:在信托中,您可以转让任何资产-现金、房地产、企业、股票、知识产权等。
【拓展资料】
离岸信托是传统的信任是下形成法律的的离岸司法管辖区。
通常,离岸信托的性质和作用与在岸信托相似。它们涉及财产授予人在受托人上转移(或“安置”)资产(“信托财产”),以管理一个人,一个或多个阶级(“ 受益人 ”)的利益,或偶尔用于抽象目的。但是,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已修改其法律,以使其管辖区对以离岸结构为信托的定居者更具吸引力。列支敦士登是一个有时被视为境外的民事管辖区,它已通过法规从普通法管辖区人为地引入了信托概念。
离岸信托的使用:
由于在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以及大多数在岸司法管辖区)中,很难获得有关信托的官方统计数据,因此不需要对信托进行注册,但是,人们认为离岸信托的最普遍用途是税收和税收的一部分。富人及其家庭的财务计划。
但是,离岸信托也有其他用途:
离岸信托有时也形成为单位信托,以作为共同基金运作。
离岸信托通常在资本市场或贸易融资交易中被用作孤立结构的一部分。
泛国家非政府机构有时被建立为离岸信托。例如,国际板球委员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
离岸信托的类型:
一个可撤销离岸信托是可以被清算或根据条文规定,载于信托文件由委托人改变的信任。
在不可撤销的离岸信托中,委托人不得更改或清算。
一个全权离岸信托使受托人决定的利润为不同类别的受益者分布。
在固定信托中,收入分配给受益人是固定的,受托人不能更改。
甲混合信托包括任意的且固定的信任元件。
2. 离岸金融市场的相关问题
所谓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所谓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为非本地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中心。一般有三种模式:内外分离型、内外混合型、避税港型。在国际上,目前已形成了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如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
我国非常重视离岸金融的建设。早在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就批准了招商银行在深圳开办离岸金融业务。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保护本国金融体系,央行停办了该项业务。经过将近三年的调整,2002年6月又重新开放了7家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至2006年6月底,我国银行离岸业务资产总量约达20亿美元,增速17.6%,国际结算业务200亿美元,增加了33.3%,利润为2200亿美元,增速达到了100%。
福州保税区作为一个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强的特殊经济区域,意欲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思考一:福州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机遇与困难并存
福州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视同“境内关外”,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具备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对台贸易等功能。2007年实现进出口货物总值16.98亿美元,实现财政收入1.44亿元,经过努力,目前已成为福州市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平台、连接国际国内市场的“绿色通道”和对台经贸的重要基地。从国际惯例看,世界上大多数自由贸易区除了采取通行的自由经济化、便利化的监管、适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优惠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之外,通常还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离岸金融市场。
从国内看,我国十分重视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除了允许相关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外,2006年6月还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离岸金融的改革试点,这表明离岸金融建设越来越被提上日程。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宁波等保税区都已在积极申请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构建离岸金融市场。从最近动态看,国家正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指出,2009年将研究建立符合国家对外开放需要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这说明,随着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的不断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将越来越浮出水面。
但从目前看,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仍面临着困难与障碍。主要有:
一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是把“双刃剑”,国家对此仍持谨慎态度。
不可否认,半个世纪以来,离岸金融中心在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动、推动一些国家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资本流动模式的发展演变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是,离岸金融中心的上升势头给我国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离岸金融中心成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有效途径”,成为中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推动外逃规模进一步膨胀,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重大压力。通过离岸金融中心,企业可以通过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进行欺诈,外资企业可以转嫁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走上国际舞台尚缺乏经验,国家从金融体系安全考虑,对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仍持谨慎态度。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机是否成熟还有待于观察。
二是政策法规方面还不大成熟。
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需要有相关法规的配合和支持。比较正式的法规,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5月据此制定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述法规对离岸金融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程序、经营范围、账户管理及风险控制等作出规定,但在发展离岸银行业务所需的银行信息保密、税收优惠方面还缺乏完备的法规和政策支持。
离岸银行业务得到迅速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离岸中心所在地的税收优惠。2000年7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原则,照章征收营业税;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离岸业务收入,暂比照利息收入的处理办法征收营业税。在税率上,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并没有太大区别,这对外资银行参与离岸银行业务的积极性会产生影响。
三是现有的离岸金融业务还有很大局限性。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局限于存贷及结算业务,难以吸引大量资金,限制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速度。从服务的对象看,我国离岸金融客户群单一,主要为港澳地区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其中90%左右的客户集中在香港,欧美经济发达地区的客户太少。
思考二:福州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最大卖点是“对台”
目前,依靠自身的优势,上海的洋山保税区、天津的东疆保税区、深圳的福田保税区等欲建离岸金融中心的呼声越来越高涨。福州于2008年5月在第十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上提出要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我们认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容置疑,最大问题也是“时机问题”与“政策问题”,福州保税区只要紧紧抓住最大卖点“对台”,是有可能先于其它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的。我们基于以下判断:
首先,在两岸“和平发展”主基调下,在两岸“三通”基本实现下,寻求两岸金融合作已被摆在了台面上。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会谈中,双方除了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原则共识外。两会南京会谈还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意建立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继续磋商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从这点看,两岸已经在金融合作方面有所突破,这时候,福州保税区提出要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有可能引起国家重视的。
其次,在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减少政策障碍,先行先试。保税区是在海关监管下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区域,具有“境内关外”优势。特别是其自由贸易区属性使得按国际惯例运作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可能,可以避开目前的政策限制,先行先试。
再次,独特的对台优势,有利于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目前大陆和台湾之间通过香港的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一年高达2000亿美元。在福州,截止2007年底,累计审批台资企业(含第三地转投资)2800家,合同金额超过56亿美元,对台贸易额达到26.92亿美元。福州保税区依靠独特的对台区位优势以及与台湾地区的独特渊源关系,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服务台商,对台资企业全面开放,实行新台币全面自由兑换(同时兼顾少量外币服务及其他外资企业),为两岸贸易双方提供更为便利的外汇资金的开户、调拨、贸易融资、担保和抵押等,更有助于拓展海外融资渠道,为两岸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环境。
最后,是福州保税区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福州正在进行福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整合,规划在两年内建成福州保税港区,长远朝对台自由贸易区迈进。如果在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将使未来保税港区的功能更加齐全,服务两岸经贸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思考三: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应未雨绸缪、分步实施。
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既要有短期的目标,又要有长远规划,做到未雨绸缪、分步实施。
1、.政府要不断地支持与推动。从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历史看,离岸金融市场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现代离岸金融市场很多是政府顺应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推动形成的。新加坡亚洲美元交易中心的形成、美国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后纽约离岸业务的扩大、马来西亚纳闽岛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动的结果。此外,国际金融中心不再局限于少数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而是向亚太地区、中东、拉丁美洲和全世界扩展。上述经验意味着,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虽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面临困难与障碍也不少,特别是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制约,但这些困难的克服以及制约因素的清除需要政府不断地协调和争取。
2、要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和交易主体。在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方面,由政府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的内外分离型离岸中心较符合福州保税区的实际情况。内外分离型一方面便于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考虑到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引进国内经济建设所需外资的需要,也可考虑适度允许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单方向的渗透,如允许一定比例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
考虑到福州与台湾独特的渊源关系、福州在两岸经贸往来关系中的战略地位,以及福州外资企业中台资企业占比重大的优势等因素,福州离岸金融中心的交易主体应以台资企业为主,同时兼顾欧美、东南亚及香港地区的外资企业;在交易币种上,新台币应是福州离岸金融中心主要的交易币种。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自由兑换货币也可离岸金融中心交易。
3、要在政策上实现新突破。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还是国家在政策上有突破,离岸金融市场才有可能形成。如,国家要允许相关银行在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要有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离岸账户内交易货币实行自由兑换。除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要求外,对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没有流动性要求。放宽利率波动的幅度,允许其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在较大的范围内上下波动。不进行现场监管,只进行非现场监管。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对贸易,非贸易和资本收支不加限制;要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保证“离岸”银行业务的税率低于“在岸”银行业务的税率,保证离岸银行业务的税负至少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税负;要有灵活的金融政策。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证金,降低对流动性比例和清偿力的要求等;要出台法规和鼓励措施,引入国内外、两岸符合准入条件的大银行和跨国金融财团前来加盟,共同形成市场。
4、要分步实施。建议福州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分两步走,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先创造设立“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外部条件,待条件与时机成熟时,再向国家申请对台离岸金融中心。
第一步:申报“福州保税区人民币与新台币结算试点”,在保税区先形成人民币与新台币可自由兑换市场。设立“试点”有利于两岸经贸往来汇兑便利、降低汇兑成本;有利于规范两岸汇兑秩序;有利于平缓两岸货币汇率风险;有利于推动两岸共通市场的最终形成;有利于积累两岸金融交往经验。
第二步:如“试点”获批,一旦人民币与新台币可自由兑换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再向国家申请设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3. 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目前,贸易融资产品通常是1年以内,且以90天以下为最多,短期限、高频率的特征十分突出。各企业通过使用贸易融资产品,达到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效果,能够加速回笼资金或者增加现金流。
在目前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类监管的背景,且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如目前福费廷、发票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均具有明显的表外化特征,游离于国际收支和外债管理的监测视野之外。但该部分业务实际上形成了银行的或有外债,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隐蔽通道。而且,很多境外资金价格明显低于国内,不少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来源于国外银行,利用境外金融市场利息低,融资成本少的优势加大境外融资力度,利用离岸资金转移至国内进行固定或者半固定化投资获取高额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贷款通则》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贷款通则》第十条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4. 中国公司的离岸资金做担保
该业务分两部分:一是“内保”,二是“外贷”,“内保”就境内企业是向交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交行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关于此项业务,假设我们国内的公司,A公司,您在海外一个子公司是B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比如参与国际间的贸易竞争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企业周转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急需要银行的授信支持,但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B公司有“规模”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比较大。而A公司跟交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在这样背景下,我们怎么解决遇到的问题?此时通过交行的“内保外贷”业务就可以解决大家碰到的困难和需求。由境内企业向交通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我们交行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由离岸中心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解决了客户的需求。刚才我说了这里面有四个当事人,担保人指交通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我们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这里我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我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我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如果说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资成立香港公司,那这样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资法人背景?答案是没有。就是说借款的主体的股东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企业,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目前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
内保外贷业务对客户会带来什么好处呢?首先企业不需要前往外管局的审批,借助境内公司实力支持境外公司的发展,有效为海外企业提供支持,同时我们离岸中心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同一银行来操作,审批比较快,手续比较方便,便于我们海外企业参与国际间的竞争。介绍完“内保外贷”业务之后,再跟大家分享一下“外保内贷”业务,假如香港公司A在国内子公司B,B公司因项目建设急需要人民币的贷款,但是这个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币存款,“有钱却进不来”,怎么办?假设英属维京群岛另外一个公司A,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到国内投资的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而国内子公司B公司的资金需求很紧迫,又怎么办?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通过“外保内贷”这样的业务可为企业解决困难。就是由境外企业通过境外资金作为担保向交行离岸中心申请开立担保函,由交行离岸中心出具融资担保函给交行境内分行,而交行境内分行在收到此担保函后,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通过这样的业务,可以带来如下的优势:可以借助境外公司的实力支持境内公司的发展,境外公司的资金在享有较高收益的情况下,作为境内授信的担保条件。境外资金无须汇入到国内,免除资金退出时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所有相关业务均在交通银行一家银行之内操作,手续简便。
那么大家会问是不是所有的客户只要海外有资金均都可以作为“外保内贷”业务?外保内贷业务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需要超过25%;如果需要履约,境内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条件。
通过离岸业务,企业可以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扩展海外反投资,实现境内外业务联动,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方便国际贸易,避免贸易壁垒,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享受高品质的服务及全球化便捷融资,有效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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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进出口贸易,怎么解决贸易融资、离岸贸易融资、信用证等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中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中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中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服务挑战
处在商业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公司很早就知道持有存货成本的费用,许多公司已经开展实践活动来精简价值链和保持存货清单在最低值。目前,他们正试图把类似的思维模式应用到他们的财务管理中,结果是银行正以新的眼光来看待它们提供给企业用户的贸易融资服务。
当这些服务被认可的时候,现金流量表合并了许多不同的措施和金融产品。这实际上与及时库存管理是非常类似相似的。技术改进,例如互联网,已经致使世界成为一个更值得信赖的地方。传统的涉及信用证的贸易融资交易太耗费时间和速度慢—花费客户很多钱。
但是世界也正在变得更加复杂。例如贸易,如果你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操作一个供应商管理库存系统,随着补给的数量被认为太少,你怎样处理这些货物的付款呢?如果你给离岸公司外包大部分你的价值链,什么时候到期付款呢?公司正在寻求消减他们业务的融资成本(的方法),一些打算去银行说:“给我一个电子系统,你可以拥有我所有的贸易业务。”
银行正在出售声称是现金流量表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但是他们中很少有人能真正兑现承诺。它们已经有很多构成部分,但是它们依然通常需要大量的咨询服务来使它们工作。这些银行需要的是一个高度综合的系统,这一系统通过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联系,来给提供现金流量表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展对策
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完善制度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
在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中国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中国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中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中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代理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6. 人民币离岸中心是什么
人民币离岸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外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而香港现行的版流通货币主权要还是港币,香港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也就是逐渐就要将流通货币由港币转为人民币的一个交易中心。
比如香港公司在国内是没有进出口权的,所以不享有退税,同时出货也需要请代理,或者买单出口;
香港公司账户,收外汇是没有限制的,也可以自由转帐,只是只操作外币业务,不办理RMB业务,可以通过转帐的方式实现
考虑注册可以根据您自身的需求来,毕竟现在办理的客户还是与日俱增,希望能解决更多朋友的疑点
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7. 离岸银行业务具体包括哪些
离岸金融是金融全球化和开放的产物,能有效促进金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为国际资金融通和国际债务结算提供便利,并推动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主要业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以及船籍注册等非金融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资企业海外并购浪潮中,平安银行积极支持优质中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多个海外并购项目的成功落地,树立了平安银行离岸金融在海外并购融资的行业标杆地位。以境内某集团并购澳洲某医疗集团项目为例,平安银行仅用10个工作日即为客户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全力支持该集团最终一举夺标。据了解,彼时面对来自境内同业、全球知名外资及PE机构的竞争,平安银行凭借快速高效的审批和完善的离岸金融服务方案,一举成为该并购项目的唯一合作银行。此外,平安银行还成功助力多家境外上市企业顺利实现私有化退市,并对多家中资企业的海外并购给予高效率的融资支持。
8. 义乌个体户现在还能异地面签吗
在青岛。天津需要办理义乌个体户可以不用来义乌吗?
北方的朋友办理义乌个体户的福音来了。现已开启青岛天津当地面签,不需要来义乌,省去了很多麻
烦,在家门口就能开到义乌个体户结汇账户是多么幸福的事,机会就一次需要办理的朋友千万别错过
,迟早都要办,现在办理还可以省去来去的飞机票,实在太划算了。
义乌是中国唯一国际贸易综合改革金融试点城市,实施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探索跨境电子
商务结汇便利化机制、深化个人跨境人民币试点、推动离岸业务发展、加快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培
育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加快集聚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贸易信用体系建设。
义乌是个包容性很广的城市,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多政策对于企业来说都不很不错的扶持。
义乌有很多做外贸和跨境电商的企业,这些企业和个人跟国外交易的往来会收到很多外币的情况,
而每人每年的结会额度也是有限制的5万,对于所有企业来说这个额度肯定是不够的,为了鼓励义乌
的外贸和跨境电商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在14年推出了结会的限制和不需要交税的政策。所以
有这方面需求的企业和个人都注册了义乌个体户来进行结会。
说说注册义乌个体户的流程吧
1.需要本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注册名称:名称格式为(义乌市**电子商务商行)
3.注册地址:义乌实地地址
4.经营范围:工艺品/服装/办公用品/饰品/玩具/日用百货
/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灯具等,可任选三个,经营范围不影响结汇
5.注册时间:3个工作日左右
6.预约开户:(当天开通,办理1小时,银行经理会指导如何使用)
开户需携带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辅助证件(护照/驾照/市民卡);
见证网点:义乌、广州、成都、、上海、、福州
义乌个体户的优势:
1. 免税制:不需要做账报税,义乌个体户施行不征税不退税的政策
2. 结滙不需要提供繁琐的单据,手机网银刻结滙,不需要到柜台,到账时间快。
3. 每年做个年审后期没有其他维护费
4. 可以绑定Paypal、亚马逊,等主流平台。
5. 无限制收滙结滙外币,商业滙款无限制,可接受美金、英镑、港币、澳元、日元、欧元等主流货
币
6. 可搭配离岸账户使用,自由收滙结滙。
7. 正规途径结滙,无风险。
8. 结汇手续费很低,万分之一差不多(一万美金结汇手续费是5块钱)
为什么不用不征税,报税?
1、义乌政府为了扶持义乌这边贸易电子商务商行而采取的不征税不报税的政策。
2、大部分外地办理义乌个体户的商家,本身没有在本地经营,所以不需要征税。
3、账户性质属于私人账户,没有在工商局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