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介垫付房款可以一次性给买家吗
中介垫付房款可以一次性给买家。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在中介垫资的帮助下,既能够避免贷款办不下袜念来的尴尬,同时全款买房可以从卖家处获得更多的念指优惠,故中介垫付房告高困款可以一次性给买家。
⑵ 中介借钱垫付首付买房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中介垫资的月利率已经远远超过四倍的标准,所以,若借余竖贷双方发生债务纠纷,中介垫资利率超过4倍上限的利息,庆迅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实际情况中,用“垫资”解决资金问题风险不可预估。另外,如果在买房的过程中,卖家毁约拒绝卖房或者拖延过户时间,将会给选择垫资买房的买家造成很大的损失。买家不光要支付中介服务费,还要支付高额的垫资服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竖差大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⑶ 中介撺掇买方做高评高贷 并做虚假保证犯法吗
高评高贷”的案情基本都类似,某客户有购房需求,但是资金不够,中介通常会告知,可以协助进行“高评高贷”,如“高评高贷”能顺利操作完,可能就不会产生纠纷,如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客户未能购买到房屋,则会产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客户通常都会质疑该操作,情急之下,甚至报警,指责一方构成犯罪,要求退回相关款项。
处理结果
笔者检索无讼案例,输入关键词“高评高贷”,刑事案件共9件,案情基本都类似,都是被告人向客户虚假宣传可以代办高评高贷,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最终结果都是骗取到客户财物,将客户的财物用于个人使用及挥霍。
经验教训
1、虽然“高评高贷”的贷款行为通常不会构成刑事诈骗案件,但是极容易产生民事纠纷。做高房价对应要多交税,买方要多承担银行贷款利息费,这是很明显的问题,此外,对于卖方来说,做高房价需要其配合,并存会存在金额相矛盾的两套买卖合同,因此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虽然同样检索无讼案例,输入关键词“高评高贷”,民事案件共158件,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居间合同纠纷为主,其他还有合同纠纷或借贷合同纠纷等,但是,相比刑事案件,数量大得多。从前述处理结果分析得出,“高评高贷”的情况下,只要实际上协助客户申请了贷款,不存在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的情况,一般不会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容易发生民事纠纷。
2、“高评高贷”的参与方都可能为不诚信行为买单。比如,卖方配合协助“高评高贷”的情况下,后续卖方又不同意出卖房屋的,且告知银行存在“高评高贷”导致买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有法院认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对于买方提到的要求卖方支付其利息损失及按揭费等损失,没有支持,该法院认为按揭费损失不是买方贷款所必然产生的费用,属于买方自行扩大的损失。还有的法院在考虑违约责任时认为,违约金的功能系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旨在填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因银行拒绝办理高评高贷未能继续履行涉案合同,综合考虑前述合同履行情况及买方违约的过错程度,依公平与诚信原则,降低调整合同约定违约金。
3、主流观点认为高评高贷”的约定无效,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虽有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高评高知伍贷内容的条款系双方恶意串通,高评高贷,损害了第三人贷款银行的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和无效条款,多贷的款项应向银行返还。但是多数法院认为,房屋“高评高贷”手续的约定,意图调高涉案房屋评估价以获取银行更高额的贷款,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约定。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合同其余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及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袜桥《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规定:“一、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二)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搭好或不得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入提供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
(三)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监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的通知》深人银发 [2018] 41号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同时,各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⑷ 想咨询关于中介垫资解押的事情
现在的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贷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
【具体流程如下】
垫资流程是由贷款服务公司和中介合作来衡旁完成的。
① 首先中介与卖家和买家双方各签订一份全程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是整个房产交易过程由中介来全权办理,包括交易、还款、放款等,并进行公证;
② 与销凳此同时,卖房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③ 此后,中介和卖房人一起,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中介为卖家垫付欠银行贷款的资金以提前还贷,还清银行贷款后,即可取消所抵押产的抵押权证;
④ 中介受买家委托继续以此抵押房产申请贷款,银行所亏拦旅发放的贷款则直接进入中介账户,中介在扣除自己所垫付的费用以后,再将剩余的资金还给卖房人。
至此,中介所提供“垫资”服务结束,买家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并买房成功。
⑸ 急:买二手房,房主要全款。中介就说他们先垫钱我再做按揭。这样有什么隐患吗
这样对于你没有任何隐患.中介先垫付的相当于中介承担了风险.你就是正常按揭过户.不过付首付之前:
1.要先确定房屋产权没有任何问题.产证清晰无抵押.如有抵押要提前告知
2.产权人无纠纷.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要同意出售并签字.
3.确定房屋价格.有些不太正规的中介利用垫付来赚取差价的也有.
有什么问题可以私聊咨询我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00万元金额(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3%收取;超过10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0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0万元×3%=3万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3万元整。
再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10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100×0.5%=5.5万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5.5万元整。
1、营业税(税率5.6% )
根据财政部2015年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
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 )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⑹ 房屋中介可以帮买房人垫付剩余房款吗
1、可以,中介是可以帮买房人垫付剩余房款的,只要中介同意就可以了。垫付房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并不禁止,只要中介与买房人达成协议,中介是可以帮助买房人垫付剩余房款的。2、不过,现实中,中介很少有愿意这么做的。所以,如果遇到这样的中介,要慎重考虑。有收获,便会有付出。
⑺ 中介垫资20万收取多少费用
收取垫付金额的2%—3%。
据介绍,现在中介垫资收取的费用一般是垫资额的2%—3%。比如:如果中介公拿帆司唤谨垫资二十万元,短短一个月(一般房产买卖交易过程所需的时间),需支付给中介四千至六千元的费用。
房产中介和担保公司要对“垫和敏基资”业务收取1%以内的费用,如果垫资额在20万元,那需要交纳的垫资费用就是2000元左右。
⑻ 开发商垫资买房违法吗
法律分析:开发商垫资买房属于违规的行为,根据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开发商垫资首付的现象,极容易导致楼市的混乱,和引发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对该方面的监管。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一、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⑼ 渠道给中介垫付需要扣点吗多少钱
中介垫资需要3个点。森盯现在中介行昌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此带和保障服务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
⑽ "零首付"背后的高利贷骗局:中介意在放高利贷
“零首付”背后的高利贷骗局:借款人谋算假购房真 贷款 中介意在放高利贷。
银行与房地产亲密度调查
监管收紧促使涉房贷款获批难度加大,于是部分小贷公司将目光投向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假离婚购房的套路虽然离谱,且已经被多地监管重拳出击,但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还有更离谱的“零首付”购房。与首付贷放大 楼市 杠杆不同,“零首付”意在假购房真贷款。
“用购房的方式帮你融资”,福建的李先生表示,“可以融资50万元-80万元。”
“中介公司说通过虚拟买房为我办贷款,我不用出首付,贷款办下来才知道所谓的中介公司垫款其实全是向小贷公司高息借款的套路,而且买房是真的而不是口头所约定的虚拟;目前仅是我所知道的类似的情况就有很多,现在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借款人小路(化名)选择了通过互联网求援。
“零首付”实为套路
关于购房贷款,江湖套路可谓层出不穷。
在今年春节以前,首付贷还没有被监管明确定性,而且由于部分P2P平台的介入,首付贷还一度顶上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光环。但是,随着首付贷杠杆风险被重视,监管已经屡次出手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的的金融业务开展清理和整顿。然而,如今虽然首付贷已成为过街老鼠,但是比首付贷更为不靠谱的“零首付”却依旧潜行,且手法更加复杂。
《证券日报》记者日前注意到,有中介人士高调宣传“用购房的方式帮你融资”。
本报记者联系上述福建的李先生并了解到,“可贷款50万元-80万元”,而其推荐的可购楼盘位置主要集中于福建省,包括闽侯上街、福清、长乐等地区,对于购房人的要求仅仅是“25周岁-50周岁,全国户口都可以; 征信 良好,信用卡不超过5张,已有负债不超过30万元,如果已婚,第二产权人负债不超过5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借款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仅包括身份证、户口薄、详版征信报告、半年的银行流水和工作证明。
此外,还有别墅广告直接对潜在购房人进行了分类,对于购房人“房子总价200万元,首付只需要5万元,无论月供多少,免费送五年月供”;对于融资客户,“只要5万元定金,公司一手操作可以帮助融资100万元,介绍客户也可获得高额佣金”。
一切看起来如同那句经典的儿童学习机广告语——“soeasy,妈妈再也不用担心……”
然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我买的房子总价56万元,中介对我说零首付,中介公司垫款6万多元,房地产商垫款10万多点,银行按揭贷款39万元。如今,向中介借款的部分我需要缴纳每月4分的利息,买房办理的贷款每个月按揭还贷数千元,房地产商垫付的钱也得还;另外凭借抵押房子申请的7万元贷款也被收取了多百分之二十多的 点子费 ”,小路表示,“签了协议我才发现,7万元贷款并不是我之前以为的跟银行贷款,而是向小贷公司借钱,利率要高很多,如今我想反悔,才发现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
所谓的“点子费”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多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无资质的收费,具体的点子是收、付双方自行约定的百分数,1%为一个“点”。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这种“信用白户零首付购房融资被骗”的情况,在全国多地多有发生,购房人大多是为了套现,反而背负了一大笔债务。为了招揽客源,部分中介甚至向购房人承诺“借款不接入征信系统,不用真还钱”,但是今年10月份有网友表示遭遇类似骗局,“公司跑了,房产证和土地证都被拿走了”。
抵押贷转向“民间”
国家统计局11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明显降温,多城房价环比涨幅快速回落。
虽然,楼市调控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多地楼市调控政策仍在持续加码:杭州、武汉与深圳相继发布了楼市新政,从公积金、社保与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限定。
监管的收紧,无疑将促使涉房贷款的获批难度加大,于是部分小贷公司将目光投向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南京的房产,如果是申请一押贷款,月息1.1%,加上一年服务费(3.5%);如果是申请二押贷款,月息1.1%,半年的服务费2.5%”,南京的常先生表示,其有途径找小贷公司做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所谓一押,就是指首次抵押房产;而二押则是指在不同的机构或公司进行第二次抵押。
按照常先生的叫价,一押贷款的年化成本(利息加服务费)为16.7%,而二押贷款的年化成本(利息加服务费)为18.2%。上述价格较银行抵押贷利率明显偏高,对于银行来说,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借款的利率一般在年化15%-18%之间,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仅仅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略有上浮。
然而小贷公司或许是由于资金有限,即便看到了“商机”,也有无钱可放的无力感,因此,将相关资产包装成 理财 产品向民间投资人销售则成为了其融资之道。
“月息可达1%,年化12%,秒杀各类银行贴息存款、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资管产品!”,资金中介高先生表示,“房子(纯住宅)抵押业务长期而且大量的寻找出资人。”
高先生强调,“房子搬不动、背不走,可以通过房管所办理 公证+抵押登记(他项权证) ;此外,公司通过借前尽职调查、多年的一线风控经验、借后管理以及免费 催收 来全程保障资金安全”。
通过上述所谓的金融服务可以看出,一条由“出资人-小贷公司-借款人”构建的资金流动链条看起来是多赢的局面,但是动辄年化成本15%以上的抵押贷款,其资金流向风险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又岂能是中介寥寥数句经验就能保障的呢?尤其是房产二押贷款业务,事实上,很多银行由于意识到了风险,已经对此项业务彻底关闭了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