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贸易融资主要有那些业务类型
1、货权、或动产质押授信业务、
2、出口退税托管贷款;
3、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
4、出口保理业务;
5、大力发展银行融资风险较低的福费廷业务;
6、供应链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当代特点
1、融资方式多样化
2、融资手段更为灵活
(1)商品融资业务模式扩展阅读
贸易融资表现方式
1、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2、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3、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4、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5、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6、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7、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给代收行押汇本息。
B.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概念及特征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指的是什么?一般来说,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可分为两层含义。广义上讲,只要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是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则该业务即属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范畴。
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以在企业的生产和购销活动中起到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缓释的作用。银行需以货物或货权为核心,重点关注商品和贸易流程,确保融资款能够基于贸易本身得以偿还。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特征
其一,表现形式为产品组合;
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虽表现为各种产品组合的形式,但其实质却是各种授信理念的综合运用。银行的授信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以企业报表为重点。这种理念是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中各指标数据之间的关系,来识别财务状况能否支持当前或预期的负债,其核心是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这种方法的还款理念首先基于财务报表。报表分析方法可以客观反映企业总体债务情况,因此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视。第二种授信理念,是以现金流为关注重点。这种理念认为企业的现金流比盈利更为重要,还款来源应来自于现金流。在该理念下,企业的履约风险非常关键,银行关注借款人能否一直履约以保证应收款的持续流入,需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意愿、市场风险以及付款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第三种授信理念,以资产抵质押为着眼点。该方法区别于现金流理念的特征在于银行有能力掌握实际押品并变现,可以作为还款来源的补充。
其二,需要识别贸易各环节风险并通过方案进行缓释或转移。
银行需要更加关注企业资产周转和存货情况。它较基于现金流融资的风险要低,因为只要银行实际控制质物,将比较容易实现现金流。基于资产抵质押和现金流的授信理念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最常用到的方法,银行通过控制企业应收账款、购销合同及存货来保障融资的自偿性。最后,以信用增级为出发点。该理念通过引入第三方资信好的机构来保证授信项目,确保融资还款。它在风险缓释方面优势明显,如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在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充足体系中的风险权重为零,因此可作为融资方案的有益补充。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模式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没有标准化的结构模型,它的实质在于根据交易各方的需求和环境来度身定制以缓释风险,模式分为四种:动产融资、发货前融资、加工融资和背对背融资。
C. 融资性贸易的7大交易模式
融资性贸易的7大交易模式
融资性贸易以融资为目的,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与第三方联合,借用第三方的良好银行信用,凭借与目标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获得融资后再与第三方分成。
买卖型融资性贸易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基础,也是融资性贸易案件最常见的法律关系种类。与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不同,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当中,资金方直接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从涉及主体来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最少包括两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如果存在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则涉及主体有可能随之增加。融资性贸易通常表现为一系列买卖合同构成的贸易链条,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托盘买卖贸易形式
托盘贸易是指托盘方与买卖双方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利用账期,为卖方提供融资的贸易形式。托盘贸易通常会发生真实的货物流转,但是提供资金一方并不直接参与货物流转的过程。在托盘贸易中,如果企业作为实际出货方与托盘方订立合同,再由托盘方将货物转售给实际用货方,则企业虽未直接参与融资,但可能受到融资风险波及;如果企业作为托盘方直接联系实际出货方和实际用货方,则有可能面对既不能根据与下游卖方的合同要求给付货款,又不能根据与上游卖方合同要求交付货物的尴尬局面。
与循环贸易不同。托盘贸易中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也就是存在真实的卖方和买方。托盘方的介入。可以使真实买方取得一个支付货款的差期。而托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二、循环买卖贸易形式
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帮助融资方取得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同时无需发生实际的货物流转。
在典型的循环贸易法律关系中,其中A、B、C、D四公司间分别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为一方支付货款、一方交付货权凭证。货权凭证最初由A公司提供,并最终流向A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A公司并不需要实际交付货物,而取得了货款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随着中间环节的增加,或者货权凭证最终流向合同的关联企业而非直接流向A公司等因素的出现,循环贸易的交易结构可以变得更加复杂。
三、委托采购(销售)形式
委托采购形式,是指提供资金的企业接受融资方委托,代为采购货物;提供资金的企业将收购、保管、销售三环节全部交给融资企业完成,或将其中两个环节交由融资企业的关联方客户完成,企业不直接有效控制货权的委托性业务,无法有效控制货权的转委托业务。此类贸易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首先要确定的是,案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并由此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委托采购(销售)形式的结构与托盘买卖非常相似,所不同之处就是以委托法律关系取代了买卖法律关系。
增信型融资性贸易
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循环买卖、托盘买卖、委托采购(销售))这些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都需要通过贸易将自有资金转移给融资企业。但是在许多其他融资性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只是以贸易形式为融资企业增信,使其能够更顺利的获取金融机构融资,其称为"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四、质押监管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指监管方根据质权人委托对质物进行监管,如质物在监管期间灭失或强行出库,由监管方向质权人赔偿损失的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合了委托和仓储保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贸易形式,其中融资企业就是质押人,通常是贸易关系的发起人;监管人就是提供融资增信的企业;质权人通常为金融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融资企业虽然拥有可供质押的财产,但是由于该财产并非不动产等较易被金融机构接受的类型,因此还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这时候,融资企业引入有实力的质押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质押监管协议,其实质相当于质押监管企业就融资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从而实现增信目的。
质押监管贸易包含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贷款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质押法律关系;
三是银行与B公司间的质物保管法律关系。
在此交易结构中,B公司形式上提供质物保管服务,实际是为A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这也是融资性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法律风险在于,如果B公司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质物,或者质物根本不存在,则B公司需要在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通过设计的业务模式,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从质权人角度,由于其缺乏对贸易、仓储行业的了解,直接占有质物的成本和风险均较大,将质物监管委托给专业的物流企业相当于用较低的成本设立防火墙。从物流企业角度,委托质物监管既有利于业务开拓,也可以增加其与融资企业间的粘度。同时,由于物流企业实际控制质物,也对贸易链有较深了解,因此也较有能力控制风险。从融资企业角度,通过开展质物监管服务贸易,实质上获得物流企业的増信,有助于其取得金融机构融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许多企业以拓展金融物流、质押监管等新兴业务名义,利用新兴业务监管制度不健全,通过业务从银行套取资金。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案涉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监管法律关系,还是仓储保管法律关系。
五、仓储保管贸易形式
仓储保管贸易是结合了买卖和仓储保管双重法律关系的融资性贸易形式。在这种形式中,通常存在双重贸易性融资:
一是货权人通过买卖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二是仓储保管人通过仓储保管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增信。
仓储保管贸易与质押监管贸易在法律关系上极为相似,只是货权人取代了金融机构的位置,而货权人与融资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从借款转化成了买卖。在仓储保管法律关系及与其关联的买卖法律关系中,交付通常体现以货权凭证而非实物的流转。
六、保兑仓形式
保兑仓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卖方和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
对生产商(卖方)而言,保兑仓业务的优势在于:增强经销商的销售能力,解决了产品积压问题;锁定销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链竞争优势;无须向银行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也减少应收帐款的占用,保障了收款。对经销商(买方)而言,保兑仓业务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困难,买方可以通过大批量的订货获得生产商给予的优惠价格,降低销售成本。
保兑仓的法律关系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为一般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B公司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A公司以仓单等货权凭证方式交付货物。B公司与银行间为票据法律关系,银行为B公司的汇票进行承兑,B公司向银行支付票据金额。保兑仓交易结构的特点在于,A公司向承兑银行提供回购承诺,从而增加B公司的信用,以方便其获取银行承兑。
保兑仓是一种合法的交易结构,但是经常被利用而成为融资性贸易的主要模式之一。主要方式是,A公司与B公司虚构交易,A公司在取得货款后,以退货等名义将货款返给B公司,从而帮助B公司实现融资目的。
七、保理形式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在保理法律关系中,A公司、B公司及银行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B公司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关系。
保理也是一种合法的业务模式,但是如果A公司与B公司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则会演变成一种违法的融资性贸易。而在此类融资性贸易纠纷中,除合同效力问题外,经常会发生管辖权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则是,是否应当突破借款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使其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D.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有哪些
供应链金融的三种融资模式有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以及预付款融资。
1、应收账款融资:
当上游企业对下游提供赊销的时候,导致销售款回收放缓或者是大量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情况下,上游企业资金周转不畅,出现阶段性的资金缺口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的模式主要指的是上游企业为了获取资金,以其与下游企业签订的真实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然后向供应链企业申请以应收账款为还款的来源的融资。
2、存货融资:
存货融资主要指的是以贸易过程当中货物进行抵质押融资,一般是发生在企业存货量较大或者是库存周转较慢的时候,导致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就会利用现有的货物进行资金提前套现。随着参与方的延伸以及服务创新,存货融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样的,主要是以下的三种方式:静态抵质押,动态抵质押以及仓单质押。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在存货融资的过程当中,通常供应链企业为了避免因为市场价格波动或者是其他的因素导致库存积压,在库存环节单纯就库存的商品对中小企业进行库存的融资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在采购或者是销售阶段得益于整体的供应链条环节紧扣就可以对库存进行控制了,因此,中小企业更多的是通过其他的渠道进行库存融资的。此外,一般的供应链业务当中因为上下游的协调配合,库存周转是较快的,单独以库存融资情况相对传统贸易融资是较少的。
3、预付款融资:
在存货融资的基础上,预付款融资得到了发展,买方在交纳了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供应链企业代为向卖方议付全额的货款,卖方在根据购销的合同发货以后,货物到达指定的仓库以后设定抵质押为代垫款的保证。在产品销售较好的情况下,库存周转是较快的,因此资金大多集中于预付款的阶段,预付款融资的时间覆盖上游排产以及运输的时间,有效的缓解了流动资金的压力,货物到库可以与存货融资形成“无缝对接”。
E. 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有哪些?下面是我收集的几种,大家可以来看看学习相关知识。
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一、方案简介
供应链金融在当今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服务。
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把钱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个产业链的总体效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解决企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以及为对象客户提供货物的囤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
二、关系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直接租赁
A、承租人、厂商、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
此外,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2、融通仓融资模式:售后回租
A、承租人,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三、流程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直接融资租赁
出卖人(厂商),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2、融通仓模式—售后回租
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蓝色实线为物流方向,蓝色虚线为资金流,红色实线为单据传递。
四、两种模式的关键点分析
1、还款来源
A、客户要提供其与下游经销商或直接用户的商品销售合同。
B、租赁公司可以向银行提供贷款客户的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
C、客户对其自己提货逾期提供自有资产的担保措施。
D、厂商对逾期货物提供回购担保。
2、优势分析
A、对于下游买方(客户)可以用银行融资支付预付货款,减少自有资金占用。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中,客户可以把货物变现,加强企业自身现金流。此外,客户可以在原材料销售淡季买入存货以达到降低成本,抵抗通货膨胀影响。
B、对于上游出卖方(厂商)可以提前确定销售规模,提前回收资金,稳定客户关系,提高市场占有率。
C、能够为银行贷款找到良好的服务对象,大大减少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此外,租赁公司还可以为银行做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扩大了市场份额,拓展了业务范围。
D、为物流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供应链循环,使其能够在供应链环节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能使整个供应链快速发展。
3、信用条件
A、对于下游买方(客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或在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B、买方(客户)有明确的销售(赊销)政策,并有完整有效的产品下游销售合同,产品生产周期正常,提货周期正常,有较好顺畅的自有资金。
C、客户需要与上下游厂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违约经济纠纷。
D、客户需要交纳的申请材料:企业工商局登记证,企业机构证明,纳税材料,完税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料,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记录,近三年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表,验资报告等。
E、上游卖方厂商原则上是国内主流或行业主流企业,当地的龙头企业,具有完整良好的信用记录。
F、物流企业自身具有强大的交通运输网,货物运输能力,货物验收能力,货物监管能力,完整良好的信用记录,良好的自有资产为货物做担保。
4、风险点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A、物流企业存货风险
厂商一旦将标的货物运抵融资租赁公司指定的物流企业仓库后,物流企业就要对此货物验收,监管,保护。因此物流企业的选择是要达到一定良好的标准,就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一旦货物遭到破坏,例如:消防不善,排水不善,防腐防霉不善,防盗不善。物流企业要能够及时的补救,并算出损失,及时的向货物的所有方做出赔偿措施。国内较大的物流企业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如果货物由物流企业运抵客户指定地点,货物抵达之前的损失风险全由物流企业承担。
(2)如果货物由客户亲自执融资租赁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提货,货物装车后的风险转移给客户。
存货的要求:
(1)货权清晰,为了保证融资租赁公司最终对货物处置时没有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在进行动产抵质押时需要对出质人或抵押人提供的动产权属进行认定;(增值税发票、货运发票)。
(2)价格稳定,价格波动剧烈的商品不宜作为抵质押物,一是增加盯市工作量,二是处置需要时间。
(3)流动性强,基础原料,战略物资,大宗物资,初级产品。
B、违约风险
受到一些人为或者天灾的影响,客户不能够按规定及时的.交付货款。所以融资租赁公司首先要和厂商签订回购协议,以对货物提供回购担保。然后,融资租赁公司还要和买方客户签订对其提货逾期造成的货物贬值提供相应有效的担保措施,该客户可用自有资产做担保。
C、法律风险
仓单质押担保操作程序是否完备会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物流企业,融资企业甚至厂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会引起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仓单质押为权利质押。仓单转移存储物其所有权也同时转移,仓单上所记的物品权利与仓单本为一体。因此,仓单质押担保程序是关系到仓单权利是否实现的关键。然而,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这也是引起法律纠纷的原因所在。所以,物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客户要制定一个三方同意的有法律效益的《仓单质押操作合同》,以明确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之间的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另外此合同也可以防止物流企业和客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产品内容设计
A、保证金,手续费,首付金
下游买方客户需首先向租赁公司预付货款的20%--30%作为保证金。
融资租赁公司为此业务收取1.5%--2%的手续费、首付金为货款的5%--10%、租赁利率,在我方取得资金成本基础上上浮30%;仓储管理费用(比物流公司对外价格有所优惠)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手续费、银行贷款现金结算:贷款利率。此种方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可在银行做保理业务及时回笼资金。
库存原材料的未来价格走势要与美元的价格走势成反比。
B、库存原材料的选择
(1)鉴于租赁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上游厂商付货款,而承兑汇票最高期限为6个月。下游客户需要有高存货周转率,良好的销售渠道。
(2)2009年末,全国中小企业平均存货周转周期为124天,应收账款周转周期为91天。营业利润为12.47%,销售增长率为0.89%,利润增长率为0.73%。
C、担保条件
①原材料供应商在客户发生逾期后提供无条件回购担保。以货物原价和市场公允价值孰高者的一定比例(如80%至90%)回购。
②客户的土地厂房进行不动产抵押
③法人代表夫妇两人连带责任担保
④股权质押
⑤第三方担保
⑥(可选择)物流企业为客户做出担保,在客户放弃提货权并无法实施厂商回购时,由物流企业负责对余下货物进行拍卖或转售,以补偿租赁公司的风险敞口。
五、融资产品
1、买方付息贴现,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等应收类产品。
2、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国内信用证,委托代理开票,法人账户透支等预付类产品。
3、电子票据,票据库等电子服务类产品。
六、退出机制
1、最后一期客户缴清全部货款及利息,货物移交完毕,融资租赁业务结束。
2、当客户出现逾期或放弃提货权,按担保措施实行风险敞口补偿。(厂商回购、客户担保、物流公司处置)
3、若货物市场价值较高,租赁公司还可自行处置,在期货市场交易或者转售。
七、贷后管理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日,如客户交付的货款不足以兑付承兑汇票时,业务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客户组织资金兑付,并通知核心厂商作好承担保兑责任准备,如到期日前五日内下游客户仍未备足兑付资金,厂商必须无条件在五日内(到期日前)承担保兑责任。
2、业务部门和生产商、客户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专人每月或每周核对提货量和未提余额。每季度末,各分行要将保兑仓业务,通融仓的开展情况上报公司。
3、项目经理应采用多种方式对生产商和客户进行授信后跟踪,密切关注其经营、财务、管理、产品销售、产品结构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可能对租赁公司授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此外,项目经理还应随时从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客户、厂商在他行的授信情况,防止一份《购销合同》多头取得信用支持。
;F. 商品融资业务的特点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商品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商品融资,是指基于我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借款人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监管,以商品价值作为首要还款保障而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商品融资和其它贷款品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的特殊性,它以动产作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融资实际上就是商品质押融资。
在具体的商品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可通过监管企业提供的库存商品信息和可靠监管,有效实现对借款人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统一监控,降低因借款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因此,商品融资业务日益受到国内的欢迎和重视。
1.商品融资业务基于商品信用、以商品出质为担保提供融资,商品所有权不转移。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突破在传统上主要依赖企业综合资信办理融资业务的瓶颈。涉及的商品具有统一规格和品质、流动性强、市场价格透明的大宗商品(如煤、钢铁、石油等)。
2.商业银行目前以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开办商品融资业务。主要模式集中在以动产权利凭证(如仓单)或动产(如存货或大宗商品)作为质物而发放的短期融资,以及以未来货权为基础的保兑仓项下的短期融资。
G. 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那么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6)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随着中国对外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品种日益丰富。
以下是国际贸易融资的几类主要方式:
进口贸易融资
开证授信额度
[涵义]
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授信额度的确定]
授信额度的确定是建立在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的,银行一般是从以下几方面调查、了解客户情况的:
(1)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及信用水准;
(2)企业的财务状况;
(3)企业的管理水平;
(4)企业发展的前景
[开证授信额度的操作程序]
(1)进口商提出申请;
(2)银行审查;
(3)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书;
(4)建立业务档案;
(5)增减授信额度总数
[给进口商带来的便利]
(1)可充分利用银行信誉,无需现款,便可获得所需的进口商品。
(2)减少资金占用,使进口商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信托收据
[涵义]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背景]
进口商无钱买单,银行预支款项。
[跟单托收中信托收据的应用]
这种方式是以代收行提供信用为前提的,它使进口方得到了资金融通,当然进口方的信誉必须足够好。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其义务是:
(1)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其他货物分开保管;
(2)出售的货款应交付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金分别开列;
(3)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人。
代收行是信托人,其权利是:
(1)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
(2)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随时收回货款;
(3)如进口商接货后倒闭清理,对该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债权。
凭信托收据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一般是由进口商提出,并经代收行同意。
担保提货
[涵义]
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跟单信用证或是进口跟单托收项下,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后,包括提单在内的单据尚未寄到。由于没有正本提单,进口商就无法提货,而延期提货会使进口商增加额外开支,或者承受进口商品行情下跌、市价回落的风险。
因此,进口商为了报关的需要,事先可以向开证行或代收行签具“申请担保提货书”连同进口商自己的担保信(又称联合保证书),以求通过银行的担保,及时通关提货。
[背景]
货比单先到。
[办理前提]
信用证项下;海运;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单据;且进口商不能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
进口押汇
[涵义]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货物后再收回该货款的融资活动。
[背景]
多为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进口押汇的'步骤]
(1)申请与审查;
(2)签订进口押汇协议;
(3)开证行对外付款;
(4)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5)进口商凭单据提货及销售货物;
(6)进口商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
进口代收押汇
[涵义]
进口代收押汇是银行以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托收单据为抵押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垫款融资服务,该形式仅适用于采用付款交单方式(D/P)的跟单托收单据。
[背景]
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下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进口垫款
[涵义]
进口垫款是进口方银行用于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进口商获得此项贷款后,可以办理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赎单。银行在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后,通过资信调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循环使用。
关于进口垫款融资形式下,进口商应提供抵押品的比例,则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经济实力而定。
[背景]
电汇项下银行对进口商垫款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
打包放款
[涵义]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方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背景]
信用证下银行对出口商货物出运前的融资
[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周转资金。
(3)融资金额是信用证的一部分。
(4)放款期限不超过单据上的收款日期。
出口押汇
[涵义]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单据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它包括信用证项下单据押汇和托收单据押汇。
[背景]
银行对出口商发货后提供的融资。
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银行承兑与票据贴现]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银行承兑的主要是有贸易背景的汇票;承兑汇票的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远期信用证融资的风险]
(1)进口商不仅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而且要冒进口货物与贸易合同及单证不符的风险。
(2)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3)寄单行面临贴入承兑汇票后开证行倒闭的风险。
(4)出口商面临着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
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买方远期信用证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
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这是出口方银行(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征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
[背景]
一般是承兑信用证项下银行(通知行)对出口商发货后的融资(贴现汇票)。
[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比较]
(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2)贴息支付者不同。
福费廷
[涵义]
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入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特点]
(1)对象是债券凭证;
(2)银行担保;
(3)无追索权。
(4)交易正当,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正当的,能得到进出口当局批准许可。
[出口商应满足的条件]
(1)同意进口商1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2)同意进口商以远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3)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
[涵义]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一般80%的预付款)。
[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1)信用风险控制;
(2)出口贸易融资;
(3)销售账户管理;
(4)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模式]
(1)单保理商模式:出口的保理商或进口的保理商;
(2)双保理模式: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负责信用调查、额度审定、债款收回、坏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