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主要有:x0dx0a1、投资范围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限定了债权计划主要是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而信托计划范围更广,除了基础设施还能做工商企业类,证券市场投资类,房地产类,等等投资范围,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更大。x0dx0a2、产品安全性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有可能通过私募基金公司发行成私募产品,有可能通过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转让发行成债权转让的产品。而信托计划就是指信托公司管理,通过信托公司风控的产品才能叫信托产品。x0dx0a3、管理人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人有可能是私募基金,有可能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但是信托计划管理人只有一类,那就是信托公司。x0dx0a4、产品结构设计可能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如果通过私募基金的形式来做,和信托公司发的产品在结构上相似度就很高。但是如果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来发行产品,那么结构上就有很大的不一样。投资起点也会和标准的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不一样。
⑵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债权计划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⑶ 2020-03-22
金 做您企业成功的得力助手。金交所挂牌交易,我们提供专业渠道服务,收费低,挂牌快, 交所挂牌怎么操作?金交所融资合法化产品备案和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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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全称为金融姿产交易所,每个省会都有一个甚至多个金交所 .
北京的叫做北京金融姿产交易所,天津是天津金融姿产交易所等。金交所主要工作是为企业提供投资及融姿平台,按规模收取一定服务费。企业通过金交所挂牌资产转让业务就是所称的挂牌,目的是使投资融姿业务合法合规化。“金交所”一词是金融姿产交易所的概称,现在融姿难,如果信托不能发,私墓不能发,金交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012年国 务院办公厅针对38号文的内容发布了《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2]37号)(下称“37号文”)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 法、证 券法相关规定。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金交所合作模式
1.收益权转让
资产收益权转让是指产品发行方通过金交所和金交中心将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来进行融资。目前收益权转让覆盖的资产范围非常广泛,信托Dai.、委托Dai.、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私幕基金等。
2.定向融资计划
定向融资计划本质上是通过金交所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为特定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具有私幕性质,需要满足单个项目投资人不超过200人。定向融资目前是互联网平台和金交所发行产品的主要方式之一。
3.定向委托投资
定向委托投资起源于银行的同业业务,虽然是金交所的通道业务,但现在大多金交所以自身为媒介,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互联网平台一般引入关联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担任受托人,通过金交所将投资者资金投资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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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的监管政策金交所产品兑付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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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在37号文与38号文中的“六不得”条款中,虽然禁止交易场所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但是意味着金交场所可以开展除这几项产品以外的其他“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产品。然而,京东白拿事件与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使得监管部门意识到必须对地方金交场所开展私募债、私募基金与信托受益权这些本该属于“一行三会”的产品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监管部门也明确了金交场所可以从事两类业务:一类是开展非上市金融企业产权转让,包括国有的与非国有的,这类业务是从产权交易所中剥离出来的,但是大多数金交场所受限于流动性问题并没有动力去开展此类业务,其中的利润也不大;另一类是地方金融办主导监管的金融产品,包括小贷资产与。从此类产品也可以看出,监管层对金交场所的定位之一为各地金融办监管产品的流转平台,其交易的产品须为“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产品的补充,并不是完全的非标资产流转平台。
明确金交所业务的属地化经营要求
5号文明确提出了金交所的属地化经营要求,即地方金交所业务范围限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根据笔者对金交所业务的经验,属地化经营对金交行业影响重大,无疑是“平地一声雷”。
以金交所的政信类业务为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发定向融资计划/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定融业务”),政信类定融业务大多基于地方政府信用,通常要求本地化募集。定融业务风控标准之一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财政收入高的地区以浙江、江苏为例。因此业务分布的区域比较集中。这对于浙江、江苏地区的金交所是利好,但大部分金交所是东北三省、贵州等非江浙地区,该地区的本地化业务非常有限,对于非江浙地区的金交所是致命的打击。
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办法对金交所也提出过属地化经营要求,但考虑到业务分布集中度的问题,至今只能落实到“属地化监管”,并不能严格落实“属地化经营”要求。
明确限定金交所业务范围
金交行业自诞生以来,缺乏中央层面统一的监管和上位法约束,国务院颁发的37号文、38号文仅规定政策监管的红线,比如:(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发行;(2)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禁止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3)不得面对不特定对象发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融资或销售产品;(4)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持续挂牌交易等红线规定。
鉴于金交所行业的监管现状,各省监管部门各自制定指导意见、监管办法,导致各地监管的尺度不一致,无法有效约束金交所行业的混乱现状。各地金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定融类(含定向融资计划、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工具)、摘挂牌类、不良资产转让类、投资收益权类、金融资产转让类业务。清整联办颁发的2号文、35号文明确限定金交所的业务范围: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
明确金交所分类化解存量风险的要求
1、超出规定范围的交易类业务立即停止。对于有基础资产的超出规定范围 的交易类业务,应立即停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场所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基金、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有存量业务的立即停止。交易所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有行政许可要求的金融产品交易。
2、有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务、及无基础资产但有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不得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或滚动发行。
金交所行业普遍的定融融资计划、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实质即为无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务,资金投向并非基础资产。还款来源一般为挂牌方自有资金或担保方、抵质押物处置清偿。目前监管态度为一刀切,不允许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和滚动发行。
3、对于无基础资产且无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信用类债权业务、资 产管理类业务以及其他已经形成资金池的业务,严格控制业务增量。在压降违规业务的前提下,确保新增业务合法合规,1年至2年内逐步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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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行业大势所趋金交所的特征产品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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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行业经历过数年的浮浮沉沉,存量业务规模极其庞大。随着业务发展和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金交所已逐步呈现规范发展态势。金交所的未来趋势必然会更加规范,值得期待。
一、限定业务范围、明确金交所的业务边界是金交所行业发展趋势。金交所并非资管新规规定的传统金融机构,能否从事类资管业务、以及如何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相区分,是金交行业持续发展需明确的界限。
二、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中央层面确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各地方监管部门在中央“上位法”范围内制定金交所指导意见、监管办法,统一各地的监管尺度和标准。
三、金交所的存量规模之大,有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势在必行。
四、减少金交所数量,每省份保留一家同类别金交所,按类别有序整合。
结语:
不可否认,金交所行业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强监管。随着2号文、35号文、5号文的发布,金交所行业的业务布局、监管趋势已有雏形。笔者认为,清整联办的5号文,对于金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剂“利好”强心针,金交所行业的野蛮生长即将终结。
大浪淘沙始得金。只有拥抱监管、合规经营的金交所,方能在行业优化过程中求得生存。待新一轮的清理整顿完成后,金交所将回归交易场所的初心。金交所的未来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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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应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不低于资管新规金交所产品备案与金交挂牌是一个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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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应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且标准不低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并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实名校验、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试。
根据《资管新规》等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3)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 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金交所备案和金交所产品备案与金交挂牌是一个行为的,只不过称呼方法不同。从可行性来看,作为交易所,准入门槛相对来说较高。首先是资质审核,我们现在接触主要有三类,国资系,上市系和风投系;第二个是资产审核,也就是底层资产是什么,目前较多机构资金喜欢小额分散的,再进行打包,类似于车贷、房地产抵押贷;第三是需要征信措施,这可以解决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成本降低以及大额限额问题。资金成本一般从机构对接资金最低的大概能谈到7左右,6、7左右,高的到8、9左右。
从行业来看,肯定机构资金对P2P更合适一些,因为它资金成本更低、金额更大,且投资周期更长,会避免很多个人投资波动性。其实暂行办法不管出不出台,这种趋势都比较明显。涉及到时间成本,目前来看,只要能够通过类似于交易所相关审核和尽调的话,匹配速度相对还是比较快的。
8月24号网贷监管细则分成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对机构监管是地方金融监管负责的,但行为监管仍然由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要有借贷合同等,对于个人投资人来说,当你做借出行为时,需要看到合同来证明谁是借款人。在金融交易所产生的投资行为和这种合同要求,还需要对接和解读,或者是地方监管要求。所以目前看来,我觉得是取决于各方对暂行办法的解读和规定。可能一时半会不会出来监管细则,但如果从精神上来看,需要知道具体谁在借款,这类规定目前看来是交易所还需完善的地方。
⑷ 海航万亿债务重整落幕:集团将变信托计划还债
海航集团进入破产程序以来,共接收2万亿债权申报,最终确认债权1.1万亿,截至9月30日四个重整程序二债会召开,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工作距离收尾仅一步之遥,接下来将等待法定裁决。
国庆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2021年度第41周安全生产经营例会上,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组长、海航集团党委书记顾刚通报了上述情况。
在此之前的2月10日,海航集团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旗下的资产分为四块各自重整,其中*ST海航(600221),*ST基础(600515)和*ST大集(000564)三家上市公司单独重整,海航集团等321家企业合并重整。
“不到8个月,用最短的时间、高质量推进了最大破产重整案二债会的顺利召开,接下来将综合二债会整体情况,待债权人于 10月20日 前依法完成表决后等待法院裁决,预计11月将完成相关法定程序。”顾刚说。
详解三家上市公司债务偿还方案
在9月27日至30日分别召开的四个二债会上,海航三家上市公司和海航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也相继浮出水面,其中, *ST 海航 与 *ST 基础 找到了战略投资者,通过战投注入资金以及股票抵债或留债的方式,财务费用大幅降低。
*ST 海航的战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 将向海航航空主业投资 380亿元 ,并且还有额外30亿元的风险化解资金。
顾刚透露,方大拟投入的380亿中,海航控股将获得约250亿现金流补充,在全面清偿经营性欠款后,海航航空主业账上还可能有100亿现金用于企业经营,这有利于海航航空主业恢复到一个运营状况 健康 的企业,并可以抵抗仍然持续的疫情常态化冲击。
根据第一 财经 记者获得的*ST海航重整草案,共 计4915家债权人 申报 9215 笔债权 , 申报金额合计3,972.09亿元 。经管理人审查,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 确认的债权 共计约 1612.93 亿元 。
这1600多亿的债务,除了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以及每家普通债权人 10万元 以下(含)部分一次性现金清偿,大多数以留债,股票抵债和债务转移至海航集团清偿的方式解决。
对此,多位专业人士对记者分析,对于普通债权人来说,债权越小损失越少,比如10万以下能够全额收回,10万以上的部分就要打折了。具体打几折要看*ST海航未来的股价,以及海航集团承担的64.38%部分怎么还(这部分在海航集团二债会的重整草案中明确了通过信托计划的形式清偿)。总体来看,海航经营越好,股价越高,债权人的损失会越小。
*ST基础的战略投资者是海南国资企业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发控”),共有3242家债权人申报4,937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 1,888.62 亿元。经管理人审查,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约 951.99 亿元 。
*ST基础的债务偿还方式与*ST海航类似 , 除了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以及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部分一次性现金清偿,大多数以股票抵债或留债方式偿还。
*ST大集的情况稍好些,因此计划待重整完成后再引进战略投资者。共有5,696家债权人申报7,30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 332.25亿元 。这些债务同样以留债或抵债的方式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一次性现金清偿,超过1万元的部分以供销大集股票抵债。
海航集团变信托计划实控的持股平台
相比几家上市公司,海航集团等321家合并重整的企业,债务规模更加庞大。截至9月13日, 共计64,368家债权人 申报 168,814 笔债权 ,申报金额合计 14,606.33 亿元 。经管理人审查,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 确认的债权共计约7,467.02亿元 ,暂缓确定的债权共计约 895.66 亿元 。
在已经确认的 超过7000亿 的债权中,除了需要优先偿还的 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有担保债权,还有涵盖大量个人理财投资的普通债权人: 购买海航理财产品的人数 超过5万人 ,申报债权 规模近300亿,其中也包括不少海航的员工 。
而由于海航整体 已经资不抵债数千亿( 截至2021年2月10日,321家公司经合并抵销后资产总值为2532亿元,负债总额1.04万亿,净资产为 -7858 亿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排除优先债权的顺位,属于 普通债权的理财债权人获得现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因为海航所有有价值的资产,基本上都设置了抵质押。
不过,由于购买海航理财产品的人数众多,在此前举行的一债会上,管理人和工作组就透露,希望能够尽力给理财债权人更多的清偿保障。最终, 在得到机构债权人的同意下 ,一度连工资都发不出来的 海航集团才挤出了17亿元 ,用于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 每人获得3万元现金的兑付额度 。
另据记者了解, 辽宁方大 和 海发控两家战略投资者,还分别愿意拿出30亿现金/部分*ST海航股票,以及2亿现金/5亿*ST基础股票“救助”个人理财债务人 。不过由于这部分额外的 救助资源由第三方提供 , 并不是海航的资产也不是程序内的资产 ,因此追加的现金和股票也没有写进重整草案,而是通过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由理财债权人 自愿选择 是否接受。
普通债权人剩余的债务,则将通过 “ 信托计划”清偿 ,而 信托计划的成立 ,也是海航 的万亿债务在未来陆续偿还的主要载体 。
目前暂定的六家业务管理平台公司包括 :航空集团(航空运输)、三亚翊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亚翊航,机场运营)、金海智造(船舶制造)、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酒店商业)、资本集团(金融服务)、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等 。
而未来海航集团本部则将 新设一家发起人公司 ,发起人公司再新设一家 总持股平台 公司,持有上述六大业务管理平台公司的股权。
与此同时,发起人公司将作为委托人, 成立信托计划 ,并将持有的总持股平台的股权以及对各业务板块的应收款债权注入信托计划,作为 信托财产 ,信托计划还通过总持股平台实现对所有信托底层资产的实控及管理, 即将321家公司的全部资产纳入了信托计划 。
而321家公司的 全部债务也 将归集至发起人公司,并以发起人设立的信托计划份额受偿,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分别获得优先份额和普通份额,并 根据所持份额分享信托收益 。
根据重整草案,信托计划项下的 信托收益,来源于其持有的股权资产的分红、处置收益以及应收账款的变现、处置,最终来源于重整完成后底层资产的经营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和未来战略投资者的投入以及持有的引战平台公司股权 的未来分红。不过对于 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及信托受益权期限 等具体细节,草案中并未明确。
也就是说,如果重整成功, 海航集团将变为由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来管理/运营的持股平台 ,未来债权人能从信托计划中受偿多少,需要看信托计划处置资产,寻找战略投资者和旗下资产经营收入的具体情况。而 海航原老股东团队的权益将全部清零,包括海航方股东的出资人,以及海南省省属国资股东的出资人,他们的股权都转移至债权人享有。
⑸ 保险公司 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由于债权计划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等要求,同时支援了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建设,因此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保监会已出台政策落实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度,并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这将继续增添债权计划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拓展资料: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
⑹ 保债计划银行有什么好处
法律形式上看,债权计划跟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一样,都是运用信托法的原理,由投资人、受托人、债务人三方构成,有的也可能有担保人,债权计划下投资人一般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受托人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内持牌的10多家),债务人一般是城投公司,大国企等评级在AA以上的公司,资金用途一般是在基础设施和商业不动产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去看看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面的规定更详细。
⑺ 请问债权投资计划产品和信托产品有什么不同呢谢谢
首先你问的问来题没源有对比性,因为他们不是一个类型的
债权类的投资产品是按照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分的,分为债权类、股权类、权益类等,是指金融机构将资金发放给融资人的形式;
信托产品是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中的一种,金融理财产品有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类产品、保险类产品;
基本上每类金融理财产品又可以分为债权类、股权类、权益类,信托产品也分为债权类、股权类、权益类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