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汇报(2)
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运用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支持农业的产前环节,其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进行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另一类是为了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各环节,进行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体的收购、调销和储备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也将政策性业务划出之后,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加快了商业化的步伐。
(二)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的政治体制背景比较复杂,必须加强对其的商业化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向合作制方向发展,并在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金融监督管理。由于农信社继续沿袭中国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商业化的经营方向,随农村金融需求的大幅度增加,金融供求缺口越来越大。事实上,农信社本身的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很多方面都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要求。
同时,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明确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为隶属农业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仍隶属于财政部,但办理农业信托投资。
第二阶段构建了三位一体的符合农村融资需求的金融体系。但是,实际运行中发现,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也有十分苛刻的贷款条件,农
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性金融需求也缺乏来自银行的资金保证。
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必然由非正规金融安排来补充,导致民间借贷和各类合会组织兴起,带来许多金融纠纷。各类基金会和部分农信社不能规范经营, 金融市场寻租现象普遍。
第三阶段:促进农村金融商业化和多元化(1997-2015年) 1997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一)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造
2003年6月,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为标志,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由8省市试点进一步扩散到全国。这轮改革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从2003年起,我国允许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但
对其设立在注册资本总量、资本充足率、发起人规模、从业人员、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些新型农村银行均是在原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造而成的股份制银行,实际上不具有合作性质。
改革后,农信社逐步形成了四种产权关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信社统一法人、县级法人。截至2015年底,完成产权改造后,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1824家县级统一法人。由于此轮改革的目标不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是解决农信社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上,资金越来越远离农民,向城市流入。
(二)农村邮政储蓄的发展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在活跃农村经济发展上起到一定作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5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中国第五大银行。邮政储蓄拥有最广的城乡覆盖面,并提供最多交易额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其近60%的储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邮政储蓄于2015年在部分省份开展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将试点在农村领域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微小企业主贷款,并在时机成熟时推出农村小额保险甚至小额期货等产品。
与此同时,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始终未能发展起来,整体上处于滞后状态,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在数量和
质量上的规模上均较小。
(三)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了小额贷款试点,银监会出台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新政策,给农村金融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多元化发展道路。2015年的3月1日,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为标志,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刻。
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2015年1月29日公布的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表明了优化农村金融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环节。为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6个试点省
(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15.43万元,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金融商业化、多元化。
由于农村生产力的落后,以及各方面的因素导致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而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种金融组织的效益和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和众多的股份制银行。在当今金融市场放开的今天,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金融组织想要在新的时代下赢得发展机遇,必须深刻研究农村金融改革的脉络,理清各种问题存在的根源,不断地深化改革,开拓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做好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在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发展。
❷ 如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市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领农民共同致富上已经显现出一定实力,当前,正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但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主要是以合作社内部成员权益融资为主,政府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模式。如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实现其持续、稳定和快速的发展,成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动资金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刚从个体承包的模式中脱胎出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十分脆弱,离做大做强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其根本原因就是资金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的资金支持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股金。任何成员加入,都必须交纳这项费用,尽管数额不大,但却是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除了会费和股金之外,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的办法筹集资金。这些办法虽然部分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问题,但离其对资金的需要却相差甚远。
2.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融资渠道单一。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在国有银行收缩网点之后虽在名义上形成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实。农行目前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是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龙头企业,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开发的贷款逐年下降,同时其县级以下支行基本收缩。农发行也基本上只负责一些比较大的政策性项目,并且也开始注重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在资金投放上非常审慎,政策性职能开始弱化。真正发挥支农作用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处于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自身经营上的困难,支农作用也并未得到最大的发挥,农业贷款在其总贷款中所占比重虽有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业务网点也并未深入到乡村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3.招商引资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组织,凡事都需要经过理事或社员的通过,决策成本过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换届,人事上难以相对稳定。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保护农民利益,设定的这个保护农民的屏障,也阻挡了外部资金的注入, 多数是农民自拉自唱,限制了农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听说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很多企业老板就会犹豫。
4.融资环境不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状况并不乐观,主要表现为融资环境较差。一方面从广大农村和农民的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户自身经济实力较弱,造成他们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较少,合作社无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过提取公积金来获得的资金也很有限。而现有的管理机制、盈余分配机制也难以吸引投资者。众多原因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空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无稳定持续收入,缺乏适合的财产抵押,金融机构不愿放贷。虽然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但资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约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供给的主要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少政策扶持、监督管理和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和省政府分别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财政、税收、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政策大多没有相应的配套细则或办法来指导落实,致使部分措施流于形式。一是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点。二是对国家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三是主管部门对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不及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信息档案不健全。四是相关政策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合力,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大打折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机构充分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和承贷主体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能准确判断是以农业企业的标准来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是以互助组织的标准来确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碍。部分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多数采取变相支持成员农户个人,看似殊途同归,但是后者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远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三)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制约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民主管理决策机制流于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由农村的能人、龙头企业、基层组织、基层服务部门、经纪人领办的,实际运行中普遍表现出利益关系松散的特点,合作社重要事项往往由发起人或者大户说了算,普通农户多是附属者,很少参与民主决策。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据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结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机制的合作社占比很小,且多数是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等业务为主,产业链短,市场化程度较低,赢利能力较弱。三是合作社组建运作真实性难认定。调研中发现,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争取国家补贴资金上“下功夫”,而并无真实的经营活动。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主动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导致金融机构贷款难以操作。金融机构放贷通常要求有抵押担保物,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据调查显示,8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固定资产,而合作社及社员拥有的农业生产设备、农村集体性质的房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自有资产又难以作为有效抵押物,从而使合作社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大。
(五)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未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二是担保体系发展滞后。虽然《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机构”,但全省目前还没有成立专门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公司。作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合作社也很难符合其他担保公司的担保条件,处于求保无门的窘境。三是农业保险缺位。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仅覆盖有限的种植和养殖行业,对于像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服务及其它领域业务的合作社经营风险分担方面的介入尚属空白,而商业性保险由于收费高,较难在农村推广。四是民间融资受到抑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地区地下钱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当铺等民间金融陆续出现。但由于政策的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长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不受法律监管,使得民间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约而发展缓慢。
三、关于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政策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助基金。建议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涉农管理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首先考虑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是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深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工作。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科协等组织应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及成员接受相关产业政策、法律知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健康发展。五是人民银行应制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贷规模、支农再贷款等政策运用上,对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给予倾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导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银行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后续评估,密切跟踪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展,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推广有益经验,持续放大创新成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要有序规范和推进民间资金的合法运营,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些民营的担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钱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较快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立足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从全局高度谋划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农户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创新、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等重要环节和目标出台相应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金融支持工作顺利开展。
(三)深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手段。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或补贴机制,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减免营业税,对业务开办量大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信贷创新理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围,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强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建立成员信用档案,记录和监督成员的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成员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尝试以土地、林地和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有稳定现金流的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企业品牌等资产进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产经营。
(四)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和作用,重点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努力贯彻和配合全市“三农”发展政策,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不断深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可重点支持“农户(社员)+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支持涉农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的积极性。一是推动成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议以市、县地方财政出资为主,省级财政适当支持为辅(省级财政出资比例可在30%左右),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投资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主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农业、财政、保险部门应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时期齐齐哈尔市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应推进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努力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地区,并探索发展银行和保险共同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三是民间融资。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四是股份合作融资。是由农民本着自愿原则集资入股办企业或进行综合开发,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实现投资目标。股份合作筹资是一种很有潜力的筹资方式,它适应性广,容易被各方、特别是农户所接受,是将分散的社会资金组织起来发挥资本集中优势的一个好形式。
(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一是成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由以往的“个人行为”变为政府指导;二是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公开出让,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房屋联排、出租等方式流转;三是成立担保公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行为进行担保,对利用农村各种权属证明质押融资进行担保,对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等。四是国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县域成立土地银行,规范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❸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需要哪些具体的制度支撑,政策支持
农村政策:农村政策系列知识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支农惠农政策,初步形成了新时期“三农”工作理论体系和支农惠农的政策体系。为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系统了解和全面把握这一政策体系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用党的政策凝聚人心、汇聚民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特在《党员教育》栏目中开设《农村政策系列知识》子栏目,根据河北省委宣传部编写的《农村政策200问》,摘录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以期在学习了解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中发挥应有作用。《农村政策系列知识》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篇: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其原则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代替。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有四项:(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3)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4)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展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自下而上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是什么?总体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具体内容:生产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当前主要包括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循环型、节约型农业等具体内容。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包括:以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优质化、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水平;以加快投资、财政等管理体制改革和着力培育产业支柱,激发县域经济活力;鼓励并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以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等加大外部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创造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环境;以落实加强整村推进、扶持龙头和转移就业培训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的开放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衡量实际工作的基本尺度。乡风文明。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树立健康文明风尚,培养造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一方面,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普及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体系,在农村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貌。另一方面,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的科技培训,提高务农技能和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村容整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农村饮水工程、能源、公路、电网、信息化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为农民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现代的生活环境。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管理民主。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尊重、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法治建设,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等。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也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全面维护农民利益的体现。4、中央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有哪些?(1)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2)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努力培肥地力。(3)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6)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畜牧业;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7)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8)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9)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5、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措施主要有哪些?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八条措施:一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二要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三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四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五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六要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七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八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6、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❹ 什么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性金融各有何特征
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国家 产业政策 指导下,运用市场法则, 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 货币资金 合理流动等经济行为而产生的一系列货 币商业性金融活动的总称。
农村合作金融是人们在农村经济与社会活动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融资服务,按照自愿人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❺ 关于村委会欠个人借贷问题
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集体收入偏少,才会出现资金紧张,为解决急需,才会版发生向村权民个人借贷行为。虽经过20年的时间,但由于村集体经济一直没有改善,尚未还上原来的借贷,也属正常。
在集体经济非常薄弱的村,如果才能清偿村委会的借贷,不要把思路局限于现金偿还上面,可考虑通过承包村集体所有的资源经营来解决。如承包土地、承包山林、承包荒地、承包水塘、承包果园、承包企业等方式,以租金代为偿还。
❻ 村镇银行出现之前,农村的融资状况
这是我的课题研究的一部分,吐血给你。
(1、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空白点。
截至2007年底,全国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有 108173个,占全国机构网点总量的 57% ,平均每个县(市、旗)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53.63个,每个镇(乡)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56个。目前我国还存在2868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其中2645个在西部地区,占全国总数的80%。此外,有2个县(市)、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13个县(市、旗)中尚有24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这不仅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影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更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村镇银行在农村有了生存空间。
2、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
自1995年至2005年约十年左右,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农村网点,开始一场对未来农村金融生态影响极大的“集体大出走”;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绩效欠佳。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更为严格,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四大国有银行不得不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而现有的农行分支机构现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模式不利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农行普遍实行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信贷决策权在省分行和地市行,县支行的信贷权基本被剥夺。由于基层行只有申报推荐权,却要承受组织资金平衡、收贷收息的责任,在经济环境欠佳,信贷风险加剧的情况下,基层行无心扩大信贷投入,但为了完成上级行存款任务,商业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大量组织吸收当地存款上存上级行,造成当地有限的资金被抽走,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把大中型企业以及大中型企业密布的大中型城市作为主要支持对象,将下一级的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不断从基层支行抽取资金回灌大中型城市,而大大忽略了县域经济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尤其是对一些能盘活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于银行怕担风险,信贷资金也不敢大胆投入,使中小企业得不到正常发展。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不受贷款审批权上收的影响,可以将吸收存款全部用于当地经济发展,但大量的资金被商业银行占有,信用社规模得不到发展。 组建村镇银行,使各行在存款、贷款方面展开合理竞争,有利于广大农民得到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3、民间融资旺盛。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农户、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1.6万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7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宁夏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有限的资金投入城市建设的份额较大,对“三农”的投入普遍不多,农村经济发展除了农民自有资金外,主要还是要依靠信贷资金。但是金融部门的贷款规模却相对萎缩,特别是对“三农”的贷款慎之又慎,有些地方名义上是放贷于“三农”,实际上是挪作它用。各项经济主体贷款难,难贷款,影响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据抽样调查,宁夏农村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16.5%,还有35.5%的农户需要资金而难以获取贷款,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农民人均私人借款215.2元,仅比人均获取银行贷款234.6元低19.4元。可见,农村金融市场广大,信贷需求旺盛。
4、农村信贷投放不足。
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资金需求呈增长态势,需要金融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而日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支持而狭窄等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联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信用社资本金少,存贷款规模都相对较小,且其他金融机构基本不向农村贷款,再加上邮政储蓄对资金的“抽水”作用,农村信用社为了支持“三农’,只能依靠拆借资金或支农再贷款,但相对于新农村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无疑是杯水车薪。此外,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少,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而且农信社的内部管理及开展业务的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运行的需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效率,甚至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经、实现农民增收。国家启动新农村建设后,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高涨,普遍希望增加投入搞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渴望信贷资金;另一方面,支农项目也非常多,但国家项目要求都比较严格,资金投向明确,农民由于现金缺乏,负担项目自筹部分就很困难,更拿不出流动资金,使项目综合效益往往显现慢。同时,农民普遍自身积累少、底子薄,设备少、设施简陋,基础设施条件差,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走集约化之路,必须大力加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组建村镇银行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村镇银行投资人也会因为需求旺盛而得到丰厚的回报。
❼ 城中村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影响融资成功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发展前景,盈利情况,财务情况。
企业融资方式也应该随着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灵活的调整,以适应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变化。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改善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也是城市更新、区域升级的重要举措。城中村改造在我国脱贫致富、城市化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幸福感,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