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B. 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想融资怎样做
目前,我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公积金贷款、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资方式与特点,可分为四大模式:
C. 再融资管理办法
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D.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发行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在市场中又常被称为“定向增发”或者“定增”)、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简称为“转债”)、优先股、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证券化(一般简称“ABS”)等。
【拓展资料】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的方式:
常见形式: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E.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 上市公司 再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三、增发和配股的优缺点是什么?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 上述中的三种方式虽有共同之处,但在融资条件和融资成本上还存在差异,想要融资的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
F. 遗漏审核程序和缩短审核时间
原标题:科创板再融资新规看点:审核时限缩短,设非公开发行简易程序
千呼万唤始出来。科创板再融资规则终于在11月8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显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包含两项业务规则。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以及再融资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主要制度安排,以及非公开发行中,不同类型的发行对象确定机制下,与之相对应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和监管要求。
这两份再融资规则大力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例如,大幅缩短审核期限,设置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等。
根据规则,在收到非公开发行申请后,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如果认为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确有必要开展问询的,可以提出审核问询。”这意味着,非公开发行的审核问询并不是必须环节。
澎湃新闻记者还关注到,上交所官网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在网页上设置了”在线反馈“的入口,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通过官网直接反馈意见和建议。
上交所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充分、深入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从内容上看,《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共设五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自律管理和附则,重点内容在于以下四方面。
第一,规定审核内容与要求。
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内容,主要是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对发行条件审核,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的明确意见,以及是否具备充足的理由和依据。
对信息披露审核,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非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关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
第二,优化再融资审核程序。
再融资审核原则适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程序,同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需求和特点,对再融资审核程序进行了精简优化。再融资审核的精简优化,至少可以体现在这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限。审核时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首轮问询的时间缩短到十五个工作日,取消在首轮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多轮问询的要求,在总的时限内可以更灵活快捷。
根据规则,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上交所会出具同意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二是,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进一步简化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及监管协同效应。公开发行的,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上市委审议;非公开发行的,不用提交上市委审议。
三是,做好再融资审核过程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衔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和同步披露再融资的审核进展、问询与回复等信息。
第三,规定小额非公开发行的简易审核程序。
落实《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额非公开发行规定了简易审核程序,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提高再融资效率。在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申请文件大幅简化,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股票非公开发行上市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审核程序。
一是,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但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除外;
二是,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证券发行认购。
第四,加强对再融资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
在提高再融资入口关审核效率的同时,对再融资存在的违规行为加重责任幅度,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注册制理念精神。包括对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规行为全覆盖,对严重违规行为规定更为严厉的“冷淡对待”措施,对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罚,避免简易审核程序被滥用等。
《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则共有五章四十条,包括总则、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其他事项和附则。澎湃新闻记者将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1,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配股价格应当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等因素协商确定。
2,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即增发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非公开发行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确定发行对象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前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上市公司、主承销商对非公开发行证券进行推介或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决议公告日。
5,八类情形将受到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是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违反本细则规定,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违反《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向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进行询价、配售;
三是上市公司、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等未按规定及时编制、报备或披露证券发行承销相关文件,或者所报备、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是未及时向本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或者本所提出异议后仍然按原方案启动发行工作;
五是根据《承销办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和本细则等规定,应当中止或停止发行而不中止或停止发行;
六是参与证券发行的投资者违反其作出的限售期以及其他相关承诺;
七是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违反规定向上市公司、投资者不当收取费用;
八是违反细则的其他情形。
据上交所介绍,科创板再融资制度的设计,遵循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导向,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的特点,作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大幅缩短审核期限,设置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再融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等。与此同时,相关规则也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职责,加大了自律监管措施的力度。
G. 科创板再融资是什么意思
在7月份,科创板再融资新规已经发布了,这对于不少科创板企业的后续融资是有利的。但不少投资者还是不清楚再融资的含义,那么你知道科创板再融资是什么意思吗?
1、 在股票市场中,一只股票上市时的融资是这只企业的初次融资,接下来的融资就是再融资。
2、 科创板再融资就是指已上市科创板企业的后续融资,再融资的手段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
3、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已经实施,主要要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等)、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科创板再融资的有关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H. 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
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规定如下:
一、根据《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再融资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过渡期安排
根据《再融资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拟采取“小额快速”融资的,需要在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找投资、找合作之前,先清楚融资流程,至少要让自己有一些辨别能力。推荐给你三种找投资人、合伙人的方式:
1、去各大投资机构指定网站,投递商业计划书。
2、参加线下各类沙龙活动,在现场主动和投资人交换联系方式。
3、去网上找融资平台,借助平台聚合力量认识志同道合的人。
对大部分企业家来说,第一种海投往往没有下文了,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比较省心省力,但一定要找靠谱的融资平台,不然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明德资本生态圈从业资本市场二十多年了,已帮助33家企业成功上市,对有抱负的企业主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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